1996-2015年张掖市契税及耕地占用税率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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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唯一号: 292134020220002082
专题名称: 1996-2015年张掖市契税及耕地占用税率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2921/01/object/PDF/2921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43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契税纳税人是在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税率幅度为3%~5%,甘肃省规定为3.5%。2001年9月,契税税率为3%。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2000年,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划归财政部门管理。2008年11月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以下住房,按1.5%税率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2009年9月,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能划转到地税部门。1996—2015年,共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3.68亿元,年均增长46.45%(2000—2006年由财政部门征收)。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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