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15年张掖市农业税及牧业税率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唯一号: 292134020220002080
专题名称: 1996-2015年张掖市农业税及牧业税率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2921/01/object/PDF/2921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439.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农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税征收范围是: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收入、经济作物收入、园艺作物收入、农业特产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一定时期的常年产量,根据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计算征收。牧业税的纳税人是从事牲畜牧养取得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000年8月,将农业税、牧业税划归财政部门征管。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