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15年张掖市土地增值税率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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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唯一号: 292134020220002079
专题名称: 1996-2015年张掖市土地增值税率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2921/01/object/PDF/2921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43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新开征的税种,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1998—2015年,共征收土地增值税2.93亿元,年均增长59.64%。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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