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15年张掖市屠宰税率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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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唯一号: 292134020220002077
专题名称: 1996-2015年张掖市屠宰税率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2921/01/object/PDF/2921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43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按收购或屠宰应税牲畜单位数量定额征收。定额税负为:生猪每头10~20元,羊每只5~10元,牛、马、驴、骡、骆驼每头 (匹、峰)20~30元。屠宰税可实行委托代征。财政部门可在代征屠宰税实际人库数的5%以内列支给地方税征管部门,由地方税征管部门支付给代征单位或个人,作为代征手续费。2002年5月1日起取消屠宰税。1996—2002年,共征收屠宰税2207万元,年均增长﹣7.26%。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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