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2015年张掖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征收情况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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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唯一号: 292134020220002068
专题名称: 1996-2015年张掖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率征收情况
文件路径: 2921/01/object/PDF/292110020220000007/001
起始页: 0437.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一起在流转环节征收的附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城镇的,税率为1%。1996—2015年,共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5.74亿元,年均增长15.35%。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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