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粮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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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438
颗粒名称: 第七章 粮油管理
分类号: F724.7
页数: 7
页码: 607-613
摘要: 本章介绍了张掖市1996年到2015年粮油业发展情况。包括体制改革、粮食储备、粮食购销。
关键词: 商品流通 粮食购销 张掖市

内容

1996年,张掖地区粮食管理机构有行署粮食处和张掖、山丹、民乐、高台、临泽、肃南县粮食局,粮食系统共有独立核算企业108户,从业3840人。其中政策性企业78户,经营性企业30户。经营性企业中商业企业19户,粮油加工企业5户,饲料加工业4户,运输业2户。2002年12月地区粮食处更名为张掖市粮食局。2006年粮食部门政企分设。2015年,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2个:张掖市粮食稽查支队、张掖市粮食局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直属企业3个:张掖市粮食局直属粮库、张掖市军粮供应站、张掖市恒丰商贸公司。
  第一节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1996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定购任务完成后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政策。同年,全区实行以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新老财务账目分开,完善粮食价格机制为重点的“四分开一完善”改革。2000—2002年,重点推进“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即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重点是实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分开以及富余职工下岗分流。国有粮食企业的亏损挂账现象得到遏制,企业包袱有所减轻,为粮食企业适应购销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和收购市场,取消粮食定购任务,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终结了农民交“皇粮”的历史。张掖将原来通过保护价形式向农民提供的补助改为直接兑现给粮农。同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企业改革的重点是: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2006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改革要求,张掖市政府出台《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进行以“明产权、转机制、变身份、增效益”为主要内容的改革。2007年末,全市粮食系统实现政企分开,解决“三老” (老人、老粮、老账)问题,改革产权制度,调整企业布局,创新管理机制,全面完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全市原有的82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全部改制完成,2319名职工置换身份,2.26亿元历史亏损列入省级财务挂账,销售处理“老粮”6亿多千克;重新组建山丹县恒达、民乐县东乐、甘州区荣兴、临泽县裕丰、高台县兴粮、肃南县工贸等10户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骨干企业。
  2007年,成立张掖市粮食局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代表出资人加强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企业内部岗位管理实行定岗、定员和聘任制。同时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收入能高能低的分配制度。按照“责任明确、奖罚分明、宽严相济”的原则,推行经营业绩目标考核激励机制。
  第二节 粮食储备
  2004年,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粮食储备制度,采取储备粮吞吐、委托收购、粮食进出口等多种经济手段和价格干预等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2006年市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建立起24000吨市、县(区)两级粮食储备。2007年市政府决定将原定粮食储备提前到2008年全部收储到位。2009年建立市、县(区)级成品粮储备。2010年市政府下发《关于下达市县粮食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新增市、县(区)级粮食储备14000吨和市、县(区)成品粮油储备,规定市、县(区)级储备粮贷款由地方财政据实补贴,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参照省级储备粮标准执行(即管理费用每千斤0.08元、轮换补贴每千斤0.02元),储备粮贷款利息、管理费用、轮换补贴均列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拨补到位。
  2010年,市政府出台《张掖市粮食应急预案》,确立粮食应急采购、加工、供应和储备系统;同时制定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标准,粮食经营者按要求保持一定量的合理库存,增加社会存粮,提高粮食安全系数。至2015年,全市共建立市级储备小麦14000吨、成品面粉400吨、成品大米100吨、食油150吨,县(区)级储备小麦24000吨、成品面粉1607吨、成品大米415吨、食油370吨。
  第三节 粮食购销
  一、粮食收购
  1996—2003年,执行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按照国家政策和等级标准,准确计价,随到随收。2004年甘肃省取消保护价收购政策,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张掖市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优势,采取上门收购、设点收购等方式,改善收购条件,开展粮油收购,化解“卖粮难”问题。2006—2015年,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国有粮食企业与其他经济成分的粮油经营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二、粮食销售
  1998年,国营粮食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全区粮食系统“以收储企业为单位,按照定购粮和保护价粮加权平均计价,加上首期合理费用和最低利润”的作价原则,及时捕捉市场信息,开拓省内外销售市场销售粮食,减少企业政策性亏损。2000—2002年,国有粮食企业采取销售额与工资收入挂钩的办法,调动职工销售的积极性。2004年受市场价格影响,全国小麦价格上涨,张掖市按照“顺价就销、有利就销、应销尽销”的原则,大量销售库存余粮。2006—2015年,国有粮食企业除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规模逐年扩大。
  三、军粮供应
  2002年10月,经原兰州军区联勤部和省粮食局批准成立张掖市军粮供应站,承担全市驻军军粮管理和供应任务,下辖1个军粮供应站、4个代供点。2002—2015年,全
  市粮食部门把军粮供应作为政治任务,树立“以兵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完善设施,全面完成军粮供应任务。2009年张掖市军粮供应站被兰州军区和甘肃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军粮供应管理先进单位”。2012年被国家粮食局授予“全国百强军粮供应站”,被省粮食局授予“十佳军粮供应站”称号。张掖市军粮供应站资产由建站时的15万元,至2015年资产近2000万元,拥有2000吨成品粮库1栋、储油罐9个,存储能力达500吨。
  四、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
  2002年,省上下达张掖市退耕还林还草任务1.2万公顷,2003年核定任务1.7万公顷。市县粮食部门积极行动,建立供应粮账、表、册。2002年、2003年两年累计兑现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4136万千克。
  第四节 仓储管理
  1996年,辖区内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库存粮食较多,粮食系统把“一符四无”(账和物相符,无虫、无鼠雀、无霉变、无事故)活动作为仓储管理工作的中心,认真执行多项储粮管理制度,确保粮食储得住、管得好、调得出、用得上。2006年,市政府出台《张掖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对储备粮实施依法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局要求,统一制作仓房编号牌,填写更新储备粮油和商品库存粮油专卡。实行“两牌”(保管员或化验员持证牌、粮油专卡牌)、“三簿”(粮情检查记录簿、粮食熏蒸记录簿、机械通风记录簿)规范管理,做到专仓存粮、专人管粮、专账记载。认真执行粮情检查制度,严格坚持五日一小查,十日一大查,风雨雪后及时查,每季度一次粮情分析会的粮情检查制度。推广应用微机控制、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双低储粮、绿色储粮等先进仓储管理技术,至2015年,张掖市国有粮食企业90%安装了机械通风、环流熏蒸以及粮情监测系统,为确保粮食储藏品质提供了技术保障。
  1996—2015年,每年开展春、秋两季粮油普查,在粮库机械通风、降温、监测、检(化)验等方面都配置高科技设备,采用电脑控制,自动监测粮食水分、温度等指标,连续23年保持“一符四无”粮仓市称号。
  第五节 市场监管
  一、监管机构
  2004年5月,国务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7年按照《条例》规定,市级粮食行政机关成立监督检查科,建立张掖市粮食稽查支队。县(区)粮食局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职能、机构、人员。各县(区)粮食局设立了粮食监督检查股、室,依法监管粮食流通市场。
  二、制度监管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甘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张掖市先后制定《张掖市粮食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张掖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张掖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张掖市粮食局重大或复杂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张掖市粮食局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粮食流通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程序不断规范。2012年全市粮食系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审核制度》制度,使粮食执法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2012年下发《张掖市粮食局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和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粮油价格监测行为。实行日监测周报告制度,指定专人定点采集市场粮油供求价格信息,及时准确地实地监测小麦、玉米、面粉、大米、菜籽油等主要粮油品种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按时上报粮油价格数据。对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出保供稳价的意见和措施,适时调控粮油市场。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粮食流通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审验发放,在节假日期间对粮油批发市场、超市粮油库存量、储藏条件和台账进行检查。
  第六节 仓储建设
  1996—2003年,张掖粮食连年丰收,仓容紧缺。粮食部门争取省上支持,筹措资金新建了张掖地区粮食处直属粮库、临泽新华庄粮库、高台梧桐泉粮库等一批科技含量高、设施设备完善的粮食仓库。
  一、重点粮食仓储建设
  地区粮食处直属粮库 1996年建设,由省粮食局贷款100万元,粮食系统自筹240万元,地区财政投资60万元,1998年竣工投入使用,占地37500平方米。2002年粮库自筹资金安装了计算机粮情监测系统。2006年投资新建仓容5500吨的高标准仓库2栋,提高了储粮能力。
  临泽新华庄国家粮食储备库 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国家粮食局批准立项的粮食仓储项目,2001年开工建设,占地面积10.36公顷,投资1080万元,2002年10月竣工交付使用。2009年9月整体移交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高台梧桐泉国家粮库 1998年在原库区进行扩建,新增库容0.9亿千克,1999年完成主体工程,2000年12月交付使用。
  甘肃河西粮油中心批发市场 由张掖地区粮食处投资130万元,2000年开工建设。中心的主要业务是利用辖区内的粮油资源优势,合理开发和配置粮油资源,收集、发布粮油供求信息,开展粮油批发交易,搞好中介服务。2007年机构撤销,人员分流至张掖市粮食局直属粮库。
  2013年10月,山丹县级中心粮库建成投入使用。2013年11月,张掖市主食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正式启动建设。2014年肃南县中心粮库建成投入使用。2015年争取到10.5万吨粮食仓储设施项目,涉及甘州、临泽、高台、民乐4县(区)中心粮库和市军粮供应中心建设项目,落实项目前期手续和项目用地,1890万元的中央资金全面到位,各项目都开工建设。启动“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省上下达危改项目16个库点(仓容1.2亿千克)完成项目审核审定。
  二、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
  2010年,由国家发改委、粮食局和财政部联合实施。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共同出资”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配套30%,农户自筹40%,在全市实施容量1吨的小型彩钢储粮仓专项建设。该项目从2010年开始,至2015年连续实施5年。2015年底,全市共推广应用农户科学储粮仓7.6万个,每年减少粮食损失4400多吨,为农户增收1000多万元。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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