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量监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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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36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量监督管理
分类号: F203
页数: 2
页码: 398-399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6—2015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对张掖市工业、农业、商业流通等领域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计量检测数据公正、可靠,定期不定期地对其开展计量检定数据进行抽检核查。
关键词: 张掖市 监督管理 计量监督

内容

1996—2015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对张掖市工业、农业、商业流通等领域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计量检测数据公正、可靠,定期不定期地对其开展计量检定数据进行抽检核查。
  一、推行计量标准
  2004—2009年,张掖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建立衡器检定装置、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装置、电能表检定装置等13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3项。开展计量检定项目5大类、13项、26种。2009—2010年,建立衡器检定装置、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加油机容量检定装置等14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4项。开展计量检定项目5大类、14项、30种,开展校准项目11种。2011—2013年,建立衡器检定装置、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加油机容量检定装置等29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4项。开展计量检定项目10大类、29项、68种,开展校准项目32种。根据《计量法》要求,计量检定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2011—2013年,强制检定、校准各类计量器具93294台件,免费检定集贸市场在用小型衡器4364台件,受检率96.9%,合格率98%。2015年,对45家企业生产的米、面、食用油等8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抽查130批次,合格117批次,合格率90%。
  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
  对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的55种111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有效登记造册,纳入强制检定的法制管理轨道。对医疗卫生系统使用的各种检查仪器(X光机,B超机,心、脑电图机等)设备每年至少检定1次。对出租车计价器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按照检定规程要求,做好强制检定工作。2007年,对重点能耗企业(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列入质监系统计量监管,连续7年对36户重点能源消耗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规范,严格要求企业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计划。2010—2013年,在餐饮服务业、商业、加油站、医院、眼镜店等行业开展“诚信计量”活动,共有252家单位(门店)获得“诚信计量”称号。对“民用四表”(水表、电表、煤气表、热量表)全部进行首次检定。2015年,免费检定集贸市场在用衡品2510台,完成强制检定计量器具33240台(件),受检率97%,定检合格率98%,并实现动态管理。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001年9月,将由原劳动部门监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及检测机构划转质监部门,质检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特种设备应急预警及事故调查、处理和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2003年6月,共普查登记各类特种设备6018台(不含气瓶),其中锅炉893台、压力容器2208台、起重机械911台、电梯1459部、大型游乐设施18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04部、压力管道225条,车用气瓶5313只,其中LPG车用气瓶1548只、CNG车用气瓶3765只;液化石油气钢瓶3万余只。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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