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质量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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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357
颗粒名称: 第二十章 质量技术监督
分类号: F203
页数: 5
页码: 395-399
摘要: 本节共三节,记述了张掖市标准化服务与管理、质量监管、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概况。
关键词: 张掖市 经济管理 技术监督

内容

1997年3月,张掖地区技术监督局由隶属张掖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的二级局更名为张掖地区行政公署技术监督处,辖张掖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地区计量检定测试所。1999年3月,与张掖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处分设。2000年11月,整体划转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更名为甘肃省张掖地区技术监督局。2001年,更名为甘肃省张掖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9月,将劳动部门管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和张掖地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划转,更名为张掖地区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2003年9月,甘肃省张掖纤维检验站与原张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分离,成立张掖市纤维检验所。同年12月,张掖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更名为张掖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张掖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更名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西部分中心,张掖市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更名为张掖市特种设备检验所。2013年11月,质监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市、县(区)质监部门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原定机构规格不变。下辖事业单位有张掖市计量测试检定所、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西部分中心、张掖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张掖市纤维检验所、张掖市质量管理协会。
  第一节 标准化服务与管理
  标准化服务与管理主要包括健全企业产品标准登记、备案和到期复审工作,监督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和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一、标准化管理
  1996年,地县(市)461户工业企业生产的603种产品,标准覆盖率为94%1997年,高台县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确定的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的验收。1998年,“临泽小枣”甘肃省地方标准发布实施。1999年12月对临泽雪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柠檬酸产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进行验收。至2001年,各县(市)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全部通过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复查验收。从2002年开始,配合省市以河西走廊为重点的百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及退耕还林还草、黑河节水工程项目,建立以临泽县为龙头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工作,制定红枣、蔬菜、草畜、制种、玉米深加工五大特色产业的发展目标及五年规划。完成“华特瘦肉猪”国家标准初稿,制定“太子枣”等4项红枣企业标准;印发《张掖市黑河节水工程标准化工作纲要》,甘州、临泽、高台、肃南3县1区完成标准化节水示范工程0.267万公顷,退耕还林还草2万公顷。制定《甘州区退耕还林还草标准化示范实施方案》,完善《紫花苜蓿栽培技术规程》,在甘州区三闸、党寨、沙井乡建立种植示范面积0.67万公顷;开展无公害民乐紫皮大蒜示范推广项目,在海拔1800~2400米的大蒜生产区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4个,试验面积267公顷,示范面积67公顷。完成民乐大蒜及《无公害大蒜栽培规程标准》,制定农业主要产品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当年完成60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初稿。2004年建立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加强企业标准化动态管理等工作,加强临泽小枣、民乐紫皮大蒜、甘州区玉米制种基地、临泽华特瘦肉猪及玉米吨粮田、肃南县国家级细毛羊生产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获得评审通过。2008—2009年,临泽小枣、民乐紫皮大蒜先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5年印发《张掖市贯彻落实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围绕玉米制种、畜禽养殖、高原夏菜三大产业和中药材、马铃薯、食用菌、林果四大领域特色产业,积极培育以沅博农牧业产业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上规模、效益好的精品项目审报第九批国家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二、产品标准备案登记
  1996—2013年,制(修)定企业标准1266项,完成企业产品标准登记138个,标准备案75个,复审到期的标准36项;发布地方标准40项,培育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个,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5个,主要农产品标准覆盖率达83%。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示范企业13户,14户企业的25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为60户企业办理产品标签备案320个,为12户企业新办商品条码,130户企业开展条码续展工作。办理组织机构代码11139家,开展标准化培训1000多人次。
  第二节 质量监管
  一、实施质量振兴计划
  1998年初,制定《张掖地区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8—2010年)》,提出质量振兴主要目标。2010年印发《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把质量振兴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年终考核指标。2012年6月,颁布《张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制定《张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4项评审标准。2013年市政府印发《张掖市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启动《张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张掖市山丹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首届张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
  1996—2013年,全市14户企业的25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省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8.1%,省级农产品抽查合格率99.46%;竣工建筑工程合格率为100%,优良率29.5%;交通、商业、医疗卫生、铁路运输等重点服务业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基本达到《质量振兴纲要》提出的阶段性目标。有50%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质量考核制度,帮助企业制定质量发展计划,加大质量投入,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活动,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意识。
  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分类标准》,引导企业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至2013年,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有效证书A级19张,AA级13张,AAA级1张。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72张、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8张、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6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40张、绿色食品认证75张、有机产品认证14张、HACCP认证17张、强制性产品3C认证2张。2015年,有13家企业的15个产品获得甘肃名牌产品称号,分别有1户、9户和4户企业获得质量信用等级AAA级、AA级和A级评价。
  1997年,开展创建甘肃名牌活动。至2013年,有23户企业的26个产品获得甘肃名牌产品称号。“临泽小枣”“民乐紫皮大蒜”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全市有中国驰名商标2件,甘肃著名商标54件;有52项工程获得建筑类“飞天奖”,273项工程获得“金张掖奖”;4A级景区9家。
  三、产品质量监督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主要以市、县质监局为主实施定期监督检查。2009年,省质监局在张掖开展对生产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试点工作,之后在全省推广。2011年逐步形成覆盖全市主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一系列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对企业质量问题定期巡查和整改后处理,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季度进行1次,事先不通知企业,监督抽查计划由省局统一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以及人民群众反映有较多质量问题的产品为重点。从
  2008年开始,质监部门把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每季度进行重点工作督查,年底列入综合考核范围。
  (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2005年,市县质监部门进一步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职能。至2013年,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涉及复混肥料、磷肥、农药、硫酸、糠醛、人造板、通用水泥、输水管、危险化学品有机Ⅰ类、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硅铁、水工金属结构、冷扎带肋钢筋、建筑防水卷材、食品相关产品等14类,有90张生产许可证。至2015年,获得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企业96户,108张证书。
  四、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履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监管职能始于2004年。2001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对小麦粉等5类产品进行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专项调查的通知》,质监部门对全区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5类产品的142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其中:小麦粉生产企业111家,产品合格率95%;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19家,产品合格率96%;酱油生产企业2家,产品合格率94%;食醋生产企业8家,产品合格率91.5%;大米生产企业2家,产品合格率100%。2002年5月,开始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准入标志(QS)管理。2004年,有41家企业获得4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对4家乳制品生产企业派驻工作组进行24小时驻厂监管,从原料奶收购、添加剂管理、产品检验等各个环节着手,落实批批检验制度以确保出厂的乳制品批批合格,督促乳制品企业添置“三聚氰胺”检测设备。9月,质检西部分中心“三聚氰胺”检验设备到位,同时取得检验资质。2009年,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全过程质量监管,健全食品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全过程质量监管制度体系。
  2010—2012年,开展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瘦肉精、乳制品、豆制品、葡萄酒、粉条、粉丝、面粉及其制品、月饼、校园周边食品等专项整治。针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的问题,制定《张掖市豆制品小作坊现场审查规范》和《张掖市糕点产品小作坊现场审查规范》,指导县(区)局小作坊发放许可发证工作。对131家食品生产企业、128户加工小作坊抽检覆盖率100%,产品抽查合格率86%以上,企业和小作坊生产许可取证率为100%和85.9%,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条件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2013年10月,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至2013年底,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36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79张。
  第三节 计量监督管理
  1996—2015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对张掖市工业、农业、商业流通等领域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各种计量检测数据公正、可靠,定期不定期地对其开展计量检定数据进行抽检核查。
  一、推行计量标准
  2004—2009年,张掖市计量测试检定所建立衡器检定装置、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装置、电能表检定装置等13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3项。开展计量检定项目5大类、13项、26种。2009—2010年,建立衡器检定装置、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加油机容量检定装置等14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4项。开展计量检定项目5大类、14项、30种,开展校准项目11种。2011—2013年,建立衡器检定装置、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加油机容量检定装置等29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4项。开展计量检定项目10大类、29项、68种,开展校准项目32种。根据《计量法》要求,计量检定分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2011—2013年,强制检定、校准各类计量器具93294台件,免费检定集贸市场在用小型衡器4364台件,受检率96.9%,合格率98%。2015年,对45家企业生产的米、面、食用油等8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抽查130批次,合格117批次,合格率90%。
  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
  对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的55种111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有效登记造册,纳入强制检定的法制管理轨道。对医疗卫生系统使用的各种检查仪器(X光机,B超机,心、脑电图机等)设备每年至少检定1次。对出租车计价器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按照检定规程要求,做好强制检定工作。2007年,对重点能耗企业(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列入质监系统计量监管,连续7年对36户重点能源消耗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规范,严格要求企业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计划。2010—2013年,在餐饮服务业、商业、加油站、医院、眼镜店等行业开展“诚信计量”活动,共有252家单位(门店)获得“诚信计量”称号。对“民用四表”(水表、电表、煤气表、热量表)全部进行首次检定。2015年,免费检定集贸市场在用衡品2510台,完成强制检定计量器具33240台(件),受检率97%,定检合格率98%,并实现动态管理。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001年9月,将由原劳动部门监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及检测机构划转质监部门,质检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特种设备应急预警及事故调查、处理和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2003年6月,共普查登记各类特种设备6018台(不含气瓶),其中锅炉893台、压力容器2208台、起重机械911台、电梯1459部、大型游乐设施18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04部、压力管道225条,车用气瓶5313只,其中LPG车用气瓶1548只、CNG车用气瓶3765只;液化石油气钢瓶3万余只。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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