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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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351
颗粒名称: 第十九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16
页码: 379-394
摘要: 本章记述了物价部门主要承担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制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与服务价格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市场价格总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对价格与收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主要农副产品成本收益进行调查、汇总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依法开展成本监审、价格认证等工作。
关键词: 张掖市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内容

物价部门主要承担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制定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与服务价格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对市场价格总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对价格与收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主要农副产品成本收益进行调查、汇总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依法开展成本监审、价格认证等工作。
  第一节 价格改革
  1996年,大部分商品服务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极少数商品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国家在放开商品价格的同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在理顺价格关系的同时加强价格法制建设,规范价格行为。
  1996—2000年,加快价格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放开一批重要商品价格,春小麦退出粮食保护价收购范围,实现成品油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这一阶段95%的商品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2001年以后进入管理服务相结合、以规范整治价格秩序为主阶段。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制基本确立;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并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并以间接调控为主的新的调控机制基本形成。价格管理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为主,管理和服务相结合,不断整治市场价格秩序。2004年全面放开小麦、玉米购销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并制定优质优价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按照 “补偿成本,合理盈利” 原则,提高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价格,并推行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2005年取消医疗服务收费政府定价,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私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1996年,地产工业品除食盐、小水电上网电价、化肥、农膜等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价格全部放开。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相继将电信资费、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律师服务、会计事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等服务价格和民爆器材出厂价格、铁路散货、快运、铁路包裹运输价格全面放开,实行市场调节。
  第二节 价格管理
  国家对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极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实行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管理。2003年1月,公布 《甘肃省定价目录》,包括20类42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涉及市县 (区)管理的13项。2011年3月,省发改委对 《甘肃省定价目录》进行修订,共6类41项,其中涉及市县 (区)管理的35项。2013年10月,为进一步放开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完善重要服务的定价范围和管理权限,市、县(区)政府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甘肃省定价目录》又进行修订,共6类41项,其中涉及市县(区)管理的39项。2015年10月,颁布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涉及电力、天然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房地产、部分重要专业服务等12类66项,其中省级定价目录保留25项,授权地方定价41项。
  一、化肥价格
  1999年以前,化肥价格实行计划内、外“双轨制”,计划内实行政府定价,由省物价局制定全省统一零售价格;计划外实行县公司、基层供销社分别计加经营差率和运杂费制定零售价格。1999年底,化肥出厂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放开化肥零售价格。2004年下半年,对已放开厂销价格的化肥实行出厂价限价、提价申报制度,流通环节实行综合差率控制的价格干预措施。2006年化肥出厂价实行最高出厂限价政策。2009年1月,除进口钾肥以外的其他品种化肥价格一律放开执行市场调节价,并取消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流通环节的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农膜价格
  1996年,省物价局计划内农膜出厂价8663元/吨,加差率确定零售价为9500元/吨。1997年出厂价9140元/吨,零售价不超过10000元/吨。1999年制定出厂中准价8000元/吨,零售价不超过9500元/吨。2004年放开出厂、零售价格。2014年,市场零售价格为11880~12500元/吨。
  三、电力价格
  1996年以来,省上对小水电上网电价进行多次调整并实行限量、标杆电价政策,上网电价由0.12元/千瓦时调至0.227元/千瓦时,2003年取消限量上网政策,一律执行全省统一标杆电价。1996—2015年,省上11次调整销售电价。其间,1996年地区物价委分价区制定农村分类综合电价,1997年制定一县一价的农村分类综合电价,1998年农村综合电价收归省物价局审批。2000年实行阶梯电价,制定鼓励用电的优惠政策,并相应调整农村分类综合电价。2001年高台、民乐、山丹3县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甘肃省一价政策。2003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甘肃省一价政策。2006年商业、非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城乡同价,城乡中小学办公、教学、宿舍等照明用电统一执行居民生活价格。同时对农业排灌用电价格进行改革,以2005年各灌区实际用电量为基数,基数内执行目录中排灌电价,超基数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超基数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5分,后降为7分)。2008年非普工业与商业用电统一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至此,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一般工商业和大宗工业4类用电全部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只有农业生产和农业排灌电价。2012年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标准为:用电量0~160千瓦时/户·月,执行0.51元/千瓦时;第二档、第三档电量分别为161~240千瓦时/户·月、241千瓦时/户·月以上,超过部分电量在0.51元/千瓦时基础上分别加价0.05元/千瓦时、0.30元/千瓦时。在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同时,同步执行高峰、平段、低谷3个时段峰谷电价。2013年甘肃省调整电网销售电价分类,将现行的非居民照明用电与一般工商业用电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2014年电网销售电价分类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趸售用电。除农业排灌、趸售用电、行政事业单位、学校等规定部门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外,其他所有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用户在执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同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四、城市自来水价格
  1999年,自来水价格收归省物价局并于同年进行调整。2006年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并分步实施,价格外征收0.1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2015年10月,张掖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水量为0~125(含125)吨/年·户,水价为1.45元/吨;第二阶梯水量为126~180(含180)吨/年·户,水价为2.20元/吨;第三阶梯水量为180吨以上/年·户,水价为2.90元/吨;以上价格不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五、农业用水价格
  1996年,自流灌区农业用水以县为单位实行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计价办法。1998年改革为以灌区为单位的成本水价,计量水费全市平均成本价为71厘/立方米,其中甘州区67厘/立方米、民乐县94厘/立方米、临泽县58厘/立方米、山丹县106厘/立方米、高台县62厘/立方米、肃南县99厘/立方米。同时,河灌区每亩每年收取基本水费2元,纯井灌区每亩每年收取基本水费4元并征收8~10元的水利发展基金。2005建设节水型试点,制定季节水价、阶梯式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2007年5月在马营河、洪水河等5个灌区首先试行农业末级渠系水价,其价格为0.015~0.02元/立方米。2011年5月,对农业用水价格进行调整。河水灌区、井灌区基本水费仍按每亩每年2元、4元计征。2015年4月,高台、民乐县因被列为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县,农业水价进行调整。其中高台县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为0.152元/立方米,末级渠系水费为0.019元/立方米,农业地下水费为0.10元/立方米,河水灌区基本水费按原标准执行。民乐县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为0.216元/立方米,对历史沿袭干沟实轮灌溉不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个别村组按每亩每年60元计收。
  六、药品价格
  1996年,国家计委发布《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药品价格分为中央、省两级管理,并制定目录和定价办法,目录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目录外价格放开。1997年,甘肃省下达省管药品目录共285种(政府定价145种,政府指导价140种),规定经营单位省外调入药品有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定价,定价外省内未生产的按实际进价加规定的差率定价,省内生产的低于省定价格的加差率定价,高于的执行省定价格;医疗单位外购药品属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之外的加15%批零差率定价。1999年以后,中管药品标准品价格由国家计委制定,非标准品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控制的管理办法,中间环节在最高零售价格内由企业制定,并制定经营单位招标采购药品的作价办法。2004年省上制定《甘肃省中药饮片价格作价办法》,规定中药饮片的零售价格在购进价(含税)的基础上顺加差价率作价。2006年对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药品实行350元以下的中标价加不超过15%差率和350元以上在中标价基础上一律加52.5元的作价办法;医疗机构经营药品一律按进价加15%的差率作价。2011年国家发改委修订《药品差比价规则》于2012年1月起执行。2015年6月起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全部实行市场价格。
  七、食盐价格
  1996年,精制盐零售价分为省内和省外产两种价格,实行一县一价,500克0.75元,1000克1.5元。2000年零售价实行全省一价,1元/500克,1.7元/1000克。新增精碘盐500g纸塑、乳白复合膜等4个不同包装规格的食盐品种。2009—2012年新增8个品种规格的食盐价格。2013年省发改委公布《甘肃省食盐定价目录》,目录内的4个品种的食盐(加碘精制盐、腌制盐、深井海藻碘盐、海藻碘盐)批发零售价格继续执行食盐价格审批制度,继续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管理,加碘精制盐1.5元/400克、腌制盐1.5元/400克、深井海藻碘盐2元/320克、海藻碘盐2元/400克。
  八、成品油价格
  1996年,成品油销售价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零售实行一县一价,按数量划分批、零起点,汽、柴油批零差率为5%(标准品为70#汽油、0#柴油)。1998年,汽、柴油改为政府指导价,实行一省一价,零售价格可上下浮动5%(汽油标准品改为90#)1999年,全省改为3个价区,张掖市执行一价区价格。2000年,浮动幅度调为8%,实行全省一价。2001年省上制定汽、柴油统一平均密度。200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将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价格调整频繁,2008—2015年共调整价格66次。2014年5月起全省执行成品油平均密度。
  九、主要粮食价格
  1996—1998年,小麦收购执行定购价和保护价两种价格。1997年三等小麦定购价71元/50千克,二等玉米定购价57元/50千克,三等小麦收购保护价64元/50千克。1999—2003年实行定购、保护一价,1999年玉米定购、保护价格为二等43元/50千克,2000年春小麦定购、保护价格为中等52元/50千克。2000年玉米退出定购,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小麦收购价格继续执行订购价和保护价同一价格。2003年,小麦四、五等退出定购、保护价范围,价格放开。2004年小麦、玉米价格全面放开由市场调节。
  十、城市供暖价格
  1999年后,城市供暖价格纳入物价部门管理,按照供暖面积制定价格。2004年,供暖计费面积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并调整价格。2008年、2012年先后两次调整供暖价格,其中2008年供暖分为居民、非居民两种。2012年底,制定张掖城市供暖计量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具体为居民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30.02元/吉焦;非居民基本热价8.7元/平方米,计量热价34.82元/吉焦。
  十一、天然气价格
  2010年4月,省发改委授权,制定张掖市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及配套费标准,其中居民为2.55元/标方。2012年11月,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居民为2.10元/标方。2013年7月,调整城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和汽车加气站转供价格,其中居民继续为2.10元/标方,集中供暖锅炉用气调整为2.91元/标方,汽车加气价格调整为4.51元/标方,汽车加气站转供价格调整为3.56元/标方,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为3.32元/标方。
  2015年4月,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其中集中供暖锅炉用气调整为2.64元/标方,汽车加气价格调整为4.24元/标方,汽车加气站转供价格调整为3.29元/标方,工商业用气实行同价政策,价格调整为3.05元/标方。2015年10月,开始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气量为200立方米/年·户,气价为2.1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为201~230立方米/年·户,气价为2.5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为230立方米以上/年·户,气价为3.20元/立方米。壁挂炉采暖用户阶梯气价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气量为1800立方米/年·户,气价为1.8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为1801~2100立方米/年·户,气价为2.3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为2100立方米以上/年·户,气价为2.90元/立方米。2015年11月,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其中集中供暖锅炉用气调整为1.94元/标方,汽车加气价格调整为3.54元/标方,汽车加气站转供价格调整为2.59元/标方,工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为2.35元/标方。
  十二、旅游景点门票价格
  1998年8月,实行旅游景区内、外宾并轨价格。2001年调整大佛寺门票价格。2003年,市内旅游景点门票价格一律下放由县(区)政府审批管理。2010年省物价局将4A级景区门票价格收为省上制定,其他由市物价部门制定。2010年3月,山丹焉支山门票价格为45元/人。2011年3月,制定张掖丹霞地质公园门票价格标准为40元/人。2011年8月,制定山丹马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标准为窟窿峡景区30元/人。2011年11月,制定肃南祁丰文殊寺景区门票价格,标准为42元/人。对未成年人、大 中小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优惠;对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免费,对持有老年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2015年10月起,4A级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定价,3A级及以下景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县(区)人民政府定价。
  十三、经济适用房价格
  2006年泰安嘉园第一期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为980元/平方米,2008年二期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为1110元/平方米,2009年审批的泰安家园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1412元/平方米。2011年起,新建商品房实行预售价格备案制度。
  十四、土地价格
  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于1997年8月经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批准,将城区土地价格划分为5个级别。2004年、2014年分别进行两次调整。
  十五、出租车运价
  1996年,城区出租车价格按照车型分三类计价,普通型起步价为5元/2千米。2014年进行规范和调整。
  十六、客运价格
  1996—2000年,客运价格每人千米0.084元。
  2001年,按不同车辆类别、公路类别、营运类别分别计价。2007年2月建立客运价格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2007—2014年共启动联动机制11次。2010年4月,执行《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旅客运价依据车辆类别、技术等级、车型结构计价。1998年按车站等级加收服务费。2012年11月,调整一级汽车客运站站务费收费标准,并新增多媒体监控、X光危险品检查、车载GPS安全监控收费项目。2013年4月,调整市区内一级站以下的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等收费标准,并新增多媒体监控、X光危险品检查、车载GPS安全监控收费项目和标准。
  1994年,执行城区公交1路车车票价格,始发站—火车站全程白天(早7点—晚7点)为1元,晚间为1.5元。2012年5月,调整城区1路公交车车票价格,起点—703站点为界,执行1元,703站以远为1.5元的票价。
  十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1996年开始,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审制度。2000年,对部分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换发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管理。1996—2015年国家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努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国家、省、市先后共取消收费项目544项,降低收费标准111项,清理废止收费文件25件,减免收费项目22项。制定《张掖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对涉企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进企业收费审批通知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在个体工商户中实 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在中小学收费中实行中小学缴费登记卡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实行全面公示制度。2015年,停止收费许可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年度审验。
  十八、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1999年,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2000年,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标准和收费标准,规定具备三级、四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单位,收费标准统一由市级物价部门核定,最高限定标准为0.20元/平方米,高于限定标准的由省物价局审批。2011年,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张掖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由市物价局审批,高层住宅物业收费在1.1~1.5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物业收费在0.48元/平方米·月以内。其他各县继续由县物价局审批。2015年10月,除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及普通商品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除外)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全部放开。
  十九、邮政电信资费
  (一)邮政资费 1996年,国内平信每20克为0.50元,挂号费每件为1元。1999年、2006年经过调整后至今,信函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为0.8元,外埠为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每100克本埠1.2元、外埠2元。明信片每件为0.8元。
  (二)固定电话 1996年电话初装费由单位、住宅两类改为一类执行,地、县城区为1000~1500元,农村为800~1000元。城区固定电话通话费每3分钟调为0.144元,并加30%的附加;本地网区间一律执行0.5元/分钟。固定电话月租费甲种(住宅)为16.6元/月,乙种(单位)21元/月。长话省内500千米内为0.6元/分钟,501~800千米为0.8元/分钟;省外800千米内为0.8元/分钟,801千米以上为1元/分钟,并加40%的附加。2001年,取消一切附加费,基本月租费张掖城区每月每部15元,其他县及农村每月每部12元。通话费本地网营业区内每3分钟0.2元,营业区间每分钟0.2元。2005年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对国内长途电话通话费、国际长途电话通话费、台港澳地区通话费和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三)移动电话 1999年制定移动电话入网费(模拟)每号650元、(数字)每号800元,可上下浮动20%。2005年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2014年5月10日,电信资费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十、有线电视收视费
  1996年,对新入网安装有线电视的居民用户收取250元的建设费,收视维护费每户每月6元,甘州城区城市居民收视费标准每户每月9元,农村居民每月每户6元。1998年建设费调整为300元。2003年,建设费调整为350元,张掖城区居民收视费标准每户每月10元,农村居民每月每户6元。2009年城区居民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每户每月25元,城郊农村居民每月每户22元。
  二十一、医疗服务收费
  1998年,县(区)、乡两级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相应进行调整。2001年,对市级医疗单位的收费项目重新清理,规范项目3000多项。2005年《张掖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下发执行。方案制定的医疗服务基准价格执行范围包括市、县(区)两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共有医疗服务项目3511项,市级整体水平低于省级14.6%,县(区)级整体水平低于市级12%。2006年公布阑尾炎等4项单病种实行最高限价。2009年执行国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4项、国家新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41项,市级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项。2011年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15项收费标准,规范市级医院高压氧治疗等338项收费,对医院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第一次实行备案规范。2012年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2项,降低检查和治疗项目25项,调整中医骨伤类项目2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9项。2013年取消医疗设备检查17项收费标准,调整规范市中医医院中医诊疗136项收费、妇幼保健院53项收费。2014年调整规范市县医疗服务价格共70项,新增13项,降低18项。2015年对县级医疗机构综合医疗服务类的诊查费、会诊费,护理费、手术类,临床各系统诊疗中的治疗类,床位费4个项目类别的服务价格分别进行调整,总体水平为8%~12%。同时,对医技诊疗类的X线计算机体层(螺旋CT)平扫、磁共振扫描MRI、外照射治疗等利用仪器设备开展的检查价格进行较大幅度的降低。本次调整的项目6239项,未进行调整的项目1910项。
  二十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
  1996—2003年,张掖城区居民卫生费0.50元/人·月。2003年改为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为1.00元/人·月。2010年调整为1.50元/人·月。2012年制定医疗废物垃圾处理费标准。
  二十三、城市污水处理收费
  2006年9月,市污水厂投产运营,张掖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为0.2元/立方米,非居民为0.4元/立方米;2008年调整为居民0.80元/立方米,非居民1.00元/立方米。2015年,调整临泽、山丹和高台县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每吨0.8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1.20元。
  二十四、幼儿教育收费
  1996—2009年,幼儿教育收费标准未作调整。2010年对幼儿教育收费管理和收费标准作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2013年《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发布,幼儿教育收费实行“统一政策、优质优价、分类定价”的管理原则,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1996年,保教费
  一类一学期一生50元,二类一学期一生40元。至2015年,标准化幼儿园二类一学期一生120元,三类一学期一生100元。
  二十五、中小学、普通高中教育收费
  2006年,除甘州城区外的城乡学校,在春季开学时实行免除学杂费、部分免除课本费和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2008年公办高中择校生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张掖城区“一费制”收费政策开始实施。
  第三节 价格调控
  一、价格指数
  1996年以前,物价总水平连续几年在两位数的涨幅上运行,通过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1996年涨幅回落到8.1%。1997年治理通货膨胀取得成效,经济实现“软着陆”,物价涨幅明显回落,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08.10%。1998—2003年物价指数一直处于低位运行,2004年、2008年、2010年、2011年出现一定幅度的反弹。2012年以后,由于连续几年的低通胀,国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刺激消费,带动价格水平上涨,但涨幅控制在省、市目标之内。
  二、价格监测
  (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1999年以前,化肥价格实行计划内、计划外“双轨制”,价格比较稳定。1999年,化肥出厂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放开化肥零售价格,化肥价格保持在低位运行。2004一2006年,化肥价格上涨过快,省上对已放开厂销价格的化肥实行价格干预措施,价格趋于平稳。2007—2014年,化肥价格逐步走高,维持在高位运行,部分品种价格有升有降。2003年以前,农膜价格比较稳定,一直在低位运行;2004年,农膜价格由市场调节,价格涨幅明显,维持在高位运行。2001年以前,主要农药价格一直在低位运行,从2001年开始,农药价格在高位运行。
  (二)城镇居民主要食品价格变动 从监测的31个主要食品零售价格看,1996年价格处于高位,1997—2002年价格有所走低,从2003年开始价格出现反弹,2007年、2008年价格上涨明显。监测的10个粮油品种均价由2006年的12.41元/500克,上涨到2007年的15.68元/500克、2008年的20.09元/500克,上涨幅度达26.4%61.9%;监测的5个肉禽蛋品种均价由2006年的5.6元/500克,上涨到2007年的7.61元/500克、2008年的9.61元/500克,上涨幅度达35.9%、71.6%;监测的16个蔬菜品种均价由2006年的1.09元/500克,上涨到2007年的1.24元/500克、2008年的1.32元/500克,上涨幅度达13.8%、21%。从监测的单个品种看,面粉、菜籽油(桶装)、猪肉、鸡蛋从2006年的1.04元/500克、44.83元/500克、6.28元/500克、2.49元/500克上涨到2008年的1.23元/500克、74.6元/500克、11.94元/500克、3.27元/500克,涨幅分别达18.3%、66.4%、90.1%、32.3%。2009年粮油、肉禽蛋价格出现明显回落,之后呈现逐年上涨的态势,到2012年回落到2008年的价格水平;蔬菜价格呈现逐年上涨态势,2015年监测的16个品种均价2.22元/500克,较2008年的1.32元/500克上涨了68.2%。
  三、价格调节基金
  2012年3月,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全面启动。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5316.67万元,按照省、市、县(区)级20%、40%、40%的比例入库,其中省级入库1063.33万元,市级入库2126.67万元,县级入库2126.67万元。从2012年开始先后在6县(区)建设56个农副产品直销店,截至2015年,共 争取省级补贴基金96万元,市级基金安排补贴533.42万元,各县(区)配套补贴909.4万元。2013年、2014年争取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分别在甘州区、山丹县各建设5000吨食品冷链项目,落实省级补贴资金320万元,市级安排补贴基金220万元,县(区)配套资金100万元。2015年争取省级价格调节基金200万元,在甘州区绿洲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食品冷链项目。为保证粮食储备安全和解决低保人员生活困难,2013年、2014年、2015年市政府分别安排市级储备粮补贴316.7万元、365.3万元、353.2万元,安排低保人员生活补贴127.78万元。
  第四节 价格监督
  一、专项检查
  在规范市场价格方面,重点围绕农资、农产品、电力、石油、医药、教育、国土、城建、劳动、房产、卫生、农机、粮食、成品油、出租车行业、物业管理、中介机构收费等部门和行业的专项检查及治理工作。加大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力度,重点对居民生活必需的粮、油、菜、肉、禽、蛋等食品价格和液化气、成品油、客运、餐饮、旅游、住宿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开展检查和明码标价整治,对一些不法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2015年,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要求,划分2个监管片区,每个片区确定人员组成巡查组,负责片区内生产经营者的日常价格执法巡查,实现市场价格监管广覆盖和常态化。1996—2015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690起,实施经济制裁金额3271.437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300.26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21.461万元,罚款247.181万元。
  二、社会监督
  推行“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设立乡、村价格监督站52个,聘请农村价格义务监督员560名,建立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体系。2006年,开展以价费公示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全市乡镇、行政村、社区、企业、商场等设立价格监督站(小组、岗)5381个,聘请义务监督员15626名,设立价费公示栏(牌)6567个,向农户发放涉农价费公示卡(表)16.6万份,向居民发放涉居价费公示卡(表)10多万份,价格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高。
  1999年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扩大价格举报的社会监督覆盖面。2014年,“12358”价格举报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1996—2015年,共受理价格举报1580件,查证落实1547件,办结率97.91%。
  三、明码标价
  2005年,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城乡2.1万个经营门点中明码标价率达91.4%。2006—2008年,开展“价格诚信单位”“明码标价一条街”“明码实价示范店”创建活动,评选市、县级“价格诚信单位”105个,命名“明码标价一条街”12条、“明码实价示范店”83户。同时,在商业流通领域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城区商场明码标价率达90%以上,农村达80%以上。
  第五节 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
  一、成本调查
  1996—2011年,6县(区)均承担国家和省定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及自选品种调查。调查品种有玉米、小麦、油菜籽、生猪、胡麻籽、甜菜、棉花、菜羊、菜牛、改良绵羊毛、露地番瓜、小辣椒、大白菜、大葱、芹菜、韭菜、小辣椒、莲花菜、大棚黄瓜、西红柿、菜花等。2012年,省发改委调查品种由1996年的24种减少到4种(绵羊、牦牛、油菜籽、棉花),调查户数从1996年的134户减少到2012年的33户。2004年,国家发改委确立新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体系,采用计算机录入汇总成本调查数据,结束多年手工汇总数据的历史。
  二、成本监审
  2003年,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主要对天然气、城市供热、城市供水、农村供水、水利工程供水、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公交、城市客运出租车、医疗服务、教育、有线电视、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游览参观点等项目实施成本监审,共出具140多份成本监审结论,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依据。2011年,《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权限在市(州)、县的成本监审项目:医院制剂、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热、城市供水、农村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公交、城市客运出租车、机动车停放、环境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成本、教育培养成本、有线电视收视维护、殡葬服务、游览参观点及配套服务成本、经济适用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成本、公有住房、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部分物业服务等成本。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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