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金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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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34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金融管理
分类号: F832.7
页数: 5
页码: 364-3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张掖市1996-2015年,金融监管、信贷管理、利率管理、征信管理、反洗钱、外汇管理情况的概况。
关键词: 张掖市 金融 金融管理

内容

一、金融监管
  (一)人民银行稽核监管(1996—2003年) 对265家金融机构进行21项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内部稽核和稽核调查。累计查出违纪金额14638万元,收缴罚款16.9万元,罚息17.8万元。向被稽核单位提出整改建议230条。严格机构审批,规范经营行为。批设金融机构8个,批准12个机构迁址和5个机构更名,批准12个邮政代办点开业,对390多家金融机构颁发和换发许可证,对95个银行网点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进行专项检查,对发售福利和体育彩票、进行典当的非银行机构以及各商业银行的金 融服务社、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部、国际业务部、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先后对32家(个)金融机构的账户清理、结算纪律、联行、缴存款、乡(镇)金库、基金会、外汇业务实施稽核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6419万元。
  (二)张掖银监分局监管(2004—2015年) 2004年,履行对所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包括1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全市分行)、4家国有大型银行(工商银行张掖分行、农业银行张掖分行、中国银行张掖分行、建设银行张掖分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分行、6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甘州、临泽、高台、民乐、山丹、肃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2家及其分支机构。2015年末,张掖银监分局对辖内1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4家国有大型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2家城商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4家农村商业银行(张掖、临泽、高台、民乐农商银行)和2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丹、肃南)共14家机构231个营业网点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管项目包括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审慎监管、案件防控、履行社会责任等。
  二、信贷管理
  (一)信贷资金管理 1996—2012年,人民银行采取“核定存、贷、还,多存多用,分季考核”办法,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贷款规模控制,对城市信用社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行“信贷业务指导”,取消对辖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额控制,按照“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原则调控信贷资金。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实施“窗口指导”,推广助学贷款业务,推广农户联保贷款。2013—2015年,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年”活动,临泽、高台试点“六权”抵押贷款业务,首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300万元;建立六部门房地产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对65个贫困村的贫困户建档立卡,金融扶贫主办行兰州银行确定31800万元的精准扶贫贷款额度。
  (二)存款准备金管理 1996年,各商业银行按存款余额10%向人行缴存存款准备金。1999年,存款准备金率下调至6%,开始负责辖内城乡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的审批工作。2004年4月,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2015年2月,对法人金融机构实行审慎监管,对符合要求的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取消A类社标准。1996—2015年,人行每年都对辖内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共调整存款准备金率44次。
  (三)农村信用社专项央行票据兑付 2004年,根据对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调增资金支持额度的决定,启动央行票据置换工作。2007年审核上报甘州区、临泽、高台、山丹、民乐、肃南6家农村信用联社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兑付资金4843万元。至2015年底,各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后,各项经营指标和考核指标均呈良性变化趋势,新增不良贷款得到有效控制,内控制度管理落实有效,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是年末,6家农村信用联社中有4家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三、利率管理
  1996—2015年,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共调整26次。1996年5月,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20%下调到10%,城市信用社由30%下调到10%,农村信用社由60%下调到40%。各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利率下浮幅度仍保持10%不变。1999年9月,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中小型企业的 (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最低下浮1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50%2004年10月起,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实行下浮制度,基准利率为上限;贷款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 (城乡信用社除外),下浮幅度为10%;实际上辖内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均未进行下浮,仍执行基准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仍然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下浮幅度为10%。2006年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改革工作全面启动。2012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由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0.8倍。2012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由基准利率的0.8倍调整为0.7倍。2013—2015年,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由1.1倍调整为1.2倍、1.2倍调整为1.3倍、1.3倍调整为1.5倍,先后放开一年期以上和一年期以内存款浮动上限。
  四、征信管理
  1997—2011年,张掖被确定为甘肃省第二批贷款证试点城市,贷款证管理制度在人民银行6个县 (市)支行全面实行。建设和运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将企业贷款证信息纳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管理。2011年,人行与工商部门协商,通过工商部门为383户无信贷关系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采集935户中小企业的基础资料信息,有卡企业建档率达100%,并对所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2012年,为10065户企业配发机构信用代码证,完成对52家借款企业的信用评级,878户企事业单位参加贷款卡年审,参审率达95.54%。开展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推广工作,有73家机构在平台上进行预注册,融资7笔,金额25100万元。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2015年,通过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1807笔、17444笔;评定信用村镇527个,建立农户信用档案26.4万户,评定信用农户25.06万户,涉农商业银行为17.07万户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发放贷款910100万元。
  五、反洗钱
  2006年6月,成立张掖市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 《张掖市反洗钱工作行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张掖市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员工作准则》《张掖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及外汇资金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范》《张掖市可疑资金交易和洗钱行为举报制度》等规章制度。2008年张掖市中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进部门间合作,制定《反洗钱上游犯罪三方情报会商制度》,成功告破12·17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015年2月,单设反洗钱科专司反洗钱监管职能。先后制定 《反洗钱工作内部联系协作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处理及甄别审议工作制度》《张掖市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等,被监管机构由2003年的8家增加到2015年底的39家。
  六、外汇管理
  (一)外汇市场准入管理 1996—1998年10月,只有中国银行经营外汇业务。1998年11月,工商银行开办外汇储蓄存款业务。2001年3月,农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2007年,银行结售汇实施备案制准入管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开始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备案。至此,5家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具有结售汇业务办理资格。截至2015年末,5家银行外汇指定银行19个分支机构具有结售汇业务办理资格。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结汇、售汇管理 辖内外汇指定银行从1995年开始办理个人汇入结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外汇转贷款结汇3种。同年开始办理售汇业务,主要办理出国旅游与留学用汇。2004年张掖市贸易结售汇业务权限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下放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掖市中心支局。
  2.贸易外汇管理 1997年1月,进口付汇核销工作从外汇指定银行转移到国家外汇管理局。1998年9月,推出“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实现报关单信息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之间联网共享。2001年实施“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建立进出口售付汇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的电子底账。2003年应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实现外汇局、海关、银行的数据共享和外汇局的核销监管。2012年8月,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进出口核销管理,实施总量核查和企业名录管理。2001—2014年的15年间,辖区进出口总量由121万美元上升2494万美元,名录企业26家,年进口额31万美元,年出口额2463万美元。
  3.经常项目账户管理 1996年允许外商投资业务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对中资企业,除需向境外经常支付的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需结汇。2004年11月,外汇局开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信息系统。2005年8月,对外贸企业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限额取消。2015年末,辖区开立经常项目账户
  121户。
  4.个人外汇管理 1996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7次对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购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2007年对个人外汇管理实施年度购汇、结汇等值5万美元的限额管理,对年度等值5万美元以下个人结售汇业务凭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一步满足个人用汇需求。2013—2015年,个人结汇累计金额分别为186.9万美元、200.1万美元、199万美元,个人售汇累计金额分别为737.3万美元、861.1万美元、1258万美元。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 1996年,国家外汇局张掖分局首次会同张掖地区外经贸、工商局等部门对1995年辖内6家“三资”企业外汇业务基本情况进行年检。2007年8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权限下放至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实行“投注差”管理。2007—2008年连续两次调减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抑制短期外债过快增长。至2015年,辖区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有中种国际种子有限公司、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等6家,这6家企业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累计人民币28028.5万元,外方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840.29万元。
  2.外汇转贷款管理 2002年以后,由国家计委审批立项、甘肃省财政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相继落地,至2015年末,辖区利用西班牙、加拿大、芬兰等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共计11个,总投资人民币2.86亿元,其中利用外债资金1897.2万美元,重点投向农业、科教文卫、能源等领域。
  (四)国际收支统计管理 1996年1月1日起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当年组织开展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申报工作,安装银行和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初步建立国际收支统计监测体系。2015年末,市辖5家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925笔,申报金额2741.7万美元。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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