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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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334
颗粒名称: 第十六章 金融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3
页码: 356-368
摘要: 本章共七节,分述了张掖市金融机构、存款、贷款、货币流通、会计结算、国库与国债管理、金融管理情况的概况。
关键词: 张掖市 经济管理 金融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于2002年9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2004年与银监分局分设。2003年12月,其职能由原来的“实施金融监管”变成“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职能划出由银监分局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掖市中心支局 国家外汇管理二级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地区分行合署办公,1998年9月,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掖地区支局,2001年4月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掖地区中心支局,2002年9月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掖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监会张掖监管分局 2003年12月筹建,2004年2月与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正式分设。2006年9月,将下辖临泽、高台、山丹、民乐、肃南5个监管办事处的人员集中到分局机关办公,5个办事处的牌子保留。主要从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张掖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07年6月成立。2015年4月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协调服务全市金融机构。
  二、政策性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张掖市分行 1996年12月组建,其前身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张掖地区分行,是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2003年更名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张掖市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主要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张掖市邮政储汇局 1996年,邮电局内设储汇中心管理储汇业务,开办邮政储蓄业务。1998年10月,邮、电分营,邮政储蓄业务划归邮政局管理。2000年设立张掖市邮政局储汇科,专门管理邮政储汇业务,2004年,储汇科升格为邮政储汇局。
  三、商业性金融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分行 1996年为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1997年1月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地区分行,2002年9月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分行,2005年10月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对全部网点实行分行直营直管。2015年末,下辖山丹、民乐、高台、临泽县4个一级支行,肃南县、甘州区等12个二级支行,有营业网点16个,其中县域支行网点6个、城区支行网 点10个。
  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分行 1996年为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1997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地区分行。2000年完成张掖地区农行地市行机构合并,2003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分行,2009年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以下简称 “农行”)。2015年,分行部门进行调整,将个人金融部细分为零售银行业务部和信用卡与电子银行部,市分行机关部门数量扩大到16个。全行共有网点36个,其中县 (区)支行营业室6个、支行19个、分理处11个。
  中国银行张掖分行 1997年8月更名为中国银行张掖分行,2005年8月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并实行内部机构改革。2015年,下辖营业部和明珠、新乐、西大街什字、城关4个经营性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张掖分行 199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1997年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张掖地区分行,1998年撤销张掖市支行,其业务与地区分行合并。2001年撤销肃南县支行。2003年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张掖分行。2004年改制后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以下简称 “建行”)。2005年撤销临泽县支行。下辖营业机构12个。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张掖市分行 2008年3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分行 (以下简称 “邮政储蓄银行”)挂牌成立,下辖民乐、临泽、高台、山丹4个支行,西街、县府街、南街、恒基4个城区支行,拥有营业网点28个。
  甘肃银行张掖分行 2012年11月,甘肃银行张掖办事处设立。2013年7月,挂牌成立甘肃银行西大街支行,为一级支行。2014年,设立隶属西大街支行管理的县府街支行以及高台、民乐、临泽、山丹县支行。2015年12月,西大街支行升格为一级分行——甘肃银行张掖分行 (以下简称 “甘肃银行”)。
  兰州银行张掖分行 2011年10月,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兰州银行”)挂牌成立,下辖分行营业部1个,甘州、山丹2个支行,5个人工自助银行。
  四、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
  张掖农村商业银行 前身是张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15年5月,张掖甘州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辖1个营业部、22个支行、18个分理处共41个营业网点。临泽、高台、民乐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均成立商业银行,山丹、肃南成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二节 存款
  2015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5697169万元,比1996年末的305335万元增加5334042万元。
  一、对公存款
  (一)企业存款 企业存款主要来源于水电、建筑、农产品加工、商业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除1998年工商企业经济效益低下等因素影响,2005年部分企业年底集中还贷存款略有下降外,其余年份均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1996—2008年增长幅度相对较缓。2009—2015年,随着企业数量增加,经营规模扩大,企业存款处于较快增长期。到2015年末企业存款余额125.07亿元,比1996年末增长118.81亿元。
  (二)财政性存款与机关团体存款 1996年末,财政存款与机关团体存款分别为8386万元、4801万元。2015年末,财政存款与机关团体存款分别为11.18亿元、92亿元,20年间分别增加10.34亿元、91.52亿元。其中1996—2003年财政存款在8387万元至1960万元之间上下波动,2004—2015年间稳定上升。机关团体存款从1996年开始连续稳定增长。
  二、储蓄存款
  1996年,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22.67亿元。2015年末,储蓄存款339.92亿元,比1996年末增加317.24亿元。这20年间,除1998年受企业效益低下、城市居民收入下降、利率下调、集资热建房热分流储源因素影响,储蓄存款有所下降外,其他年份储蓄存款均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2008年储蓄存款突破100亿大关,2011年突破200亿大关,2015年突破300亿大关。
  第三节 贷款
  1997—2009年,人民银行统计制度一直沿用 “全科目” 指标体系,各项贷款项下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私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子项。2010年,人民银行对统计指标体系进行改革,以主体为分类依据,各项贷款项下分为 “个人贷款及透支” “单位普通贷款及透支” 等子项。2015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4855322万元,比1996年末的340627万元增加4504695万元。
  第四节 货币流通
  一 、人民币流通
  (一 )投放与回笼 1996—2015年 ,现金出入库总量从1996年的158941万元增长到2015年的1025866万元 ,年度现金投放回笼基本上保持平衡 ,呈小幅回笼或小幅投放的态势 。1996、2005、2010年现金收支变化异常 ,出现大幅投放的态势 ,年度现金收支净投放现金23508万元 、22542万元和30205万元 。
  (二)现金管理 1997年起,人民银行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企业账户开立和现金支付管理,对企业账户及储蓄存款人一次性提取现金达5万元及以上或当日累计提取现金达5万元及以上的,营业网点要进行登记并定期向人民银行备案。2003年,制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取管理办法,对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当日限额管理,对专用账户和零时账户提取大额现金限额实现季度额度管理。1997年,人民银行对流通中人民币提出 “七成新” 标准并全面推开。1999年,第一台ATM现金自动取款机在甘州区西街工商银行甘州支行投入运行。2003年,各金融网点采取对收付的现金进行科技消毒措施隔断病菌传播渠道。2008年,甘州区内所有金融网点落实首兑责任制,兑换残损人民币。2010年,进行小面额硬币化试点。2014年,各银行网点存取款一体机和取款机实现人民币冠字号码可查询。2015年底,金融网点各柜台A 类点钞机实现人民币冠字号码可查询。
  (三)反假人民币 1996—2015年,加强打击制假、贩假人民币行为,维护人民币形象和群众利益。2000年6—9月,开展打击第五套1999版人民币100元新版假币犯罪活动专项行动。2006年金融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工作“七个一”工程(一场以农民为主的集中宣传活动、一次反假货币知识展览巡展、一台反假货币文艺演出、一场反假货币知识竞赛、一次反假货币征文活动、一盘反假知识光盘、一本反假货币知识书籍)。2007年开始推进城市和农村反假人民币工作两个网络建设,至2015年全市建成反假工作站43个。2008年对高仿真带有HD90冠字号码的100元假人民币开展专项治理,共收缴假人民币523520元。2009—2015年,人行会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制贩假币犯罪活动“09”专项行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问题专项治理、打击整治假币违法犯罪集中行动等。
  (四)钞票处理 2006年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钞票处理中心成立,钞票清分机投入运行,实现回笼人民币的全额清分,人民币质量进一步提高。2011年9月,钞票处理中心实现钞票联机清分销毁,自此钞票销毁从传统的火焚变为机械清分销毁。
  二、人民币发行管理
  (一)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 1998年5月25日,人行张掖地区分行转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第二套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通知》,6月1日发布兑换公告。1999年1月1日起,停止第二套人民币在辖区市场流通。1999年2月3日,转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第三套人民币停止流通的公告》。200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人行张掖地区中支组织金融机构集中清收兑换第三套人民币。2000年7月1日,第三套人民币停止在辖区流通。2003年7月1日,第二套人民币5分、2分、1分纸币在人民银行发行库内实行只收不付。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人行张掖中支组织商业银行网点集中兑换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2007年4月1日起,第二套人民币纸分币停止在辖区的流通。
  (二)第四套人民币 1996年4月10日,发行1990版2元券纸币;1997年4月1日,发行1996年版1元券纸币。2003年7月1日,100元、10元纸币实行只收不付。
  (三)第五套人民币 1999年10月1日起,采取“一次公布、分次发行”方式陆续发行纸币6种: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1元,硬币3种:1元、5角、
  1角。
  (四)流通纪念币发行 1996—2015年,共发行普通纪念币、纪念钞两大类29套,其中纪念币43枚,纪念钞4套4张。
  三、结算(清算)业务
  1996年1月,农业银行启用全国电子汇兑系统,12月停办。1999年4月,中国银行开始办理人民币个人电子汇款业务。2000年建设银行同城票据清算系统与人民银行电子联行实现“天地对接”,形成横向跨系统与人民银行卫星网的连接。是年,人民银行5个县支行开通通过地面网络传输运行的电子联行到县业务。2001年电子联行业务停办。
  2005年,除农村信用社部分网点外,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实现电子化、网络化办公,各银行系统内同城、异地资金结算可在24小时内完成。司年5月,中央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市上线运行。2006年2月,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支票影像圈存业务在全市上线运行。8月停止发起全国联行往账业务,辖内业务一律通过支付系统处理。11月,同城票据交换退出。12月小额支付系统支票截留业务在张掖各银行上线运行。2007年7月,取消辖内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纸质传递处理方式,一律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办理。同年,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在各银行上线运行。2008年,完成ABS系统新旧科目结转、ABS版本升级以及CCPC设备更换改造工程ABS验证。6月,实现支票影像业务“零”突破。2009年,实现ABS版升级和软件升级。“中央银行电子对账系统”“柜面监督综合管理系统”与“会计辅助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
  四、其他业务
  银行业开办代理业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主要办理各种债券发行。2000年以后,各银行机构代理业务拓展到代理收付款、证券、保险买卖、代理税务等多个方面。2005年,辖内各银行机构开办代销基金和保险业务。农业银行于1999年开办代收代付、保管箱等中间业务,2001年开办特约商户、代理保险业务,2004年开办代理基金,2010年开办贵金属业务。
  1996年,建设银行支行推出龙卡借记卡。1998年,农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1999年,邮政局发行邮政储蓄绿卡。2002年3月,农业银行开始办理金穗借记卡业务。2008年,全市6县(区)农村信用社发行“飞天卡”。
  2001年6月,中国银行开办电话银行、手机银行业务。2003年,工商银行开通电话银行和新一代个人网上银行业务。2004年,工商银行开办网上银行银证通业务、基金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开通代缴电话费、电费等代理业务系统。2005年,建设银行开办个人网银业务。2006年,农业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主要品种为个人网上银行和企业网上银行。2007年,工商银行推出电子速汇、代理实物黄金、集中式银企转账、超短期理财、托管账户、信用支付和代理销售等新产品,7月,开办“证券业务”“第三方存管业务”。2007年,农业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三方存管等业务。2008—2015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电子银行业务快速发展,推出口令卡客户网银支付计算机绑定、短信异步认证等多项安全产品。
  五、票据贴现业务
  1996年,工商银行首次开办票据贴现业务。之后,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继开办票据贴现业务。2015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办理票据贴现1238万元。
  第五节 会计结算
  一、会计管理
  1996年7月,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正式运行,辖区会计核算业务全部实现电算化。1999年人行系统实行账户年检工作。2002年12月,会计核算管理 “四集中” 系统正式运行。2003年11月,会计集中核算系统成功向大额支付系统切换。2006年2月,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上线运行,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 (ABS)实现小额资金同城清算。2007年,实行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等多种计量属性,按照风险大小精确和足额计量资产减值准备。2009年,上线运行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完成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 (ABS)(V5.1版)升级换版工作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部分金融机构上线运行。2015年,会计综合业务系统 (AIIS)在总行业务网门户上线,会计报表工作脱离单机版核算,全面实现网络版核算。
  二、结算管理
  1998年,电子同城票据交换清算系统上线运行;运用专用编押机编押和核押,手工编押停止;取消人行签发银行汇票业务;停止使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启用会计核算管理四集中系统;辖区内信用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使用人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凭证和汇票专用章;逐步实行电子系统结算管理,大额支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小额支付、支票影像截留业务等系统上线运行。2009—2014年,人民银行张掖中支在临泽县开展改善农村支付环境示范县试点工作。制定 《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截留业务推广方案》《小额支付系统公用事业收费定期代收业务推广方案》《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推行公务卡结算。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组织开展个人银行账户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上线运行。1996—2015年,累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30528户。
  三、财务管理
  1996—2015年,人民银行执行财务集中管理审批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财务支出和财务行为控制。制定 《人民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大额采购实施细则》,对中心支行和各县支行所需的各类大宗物品进行集中统一采购,在县支行推广实施财务集中报账制,对人行所有固定资产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新系统基础数据库。人行集中采购系统在总行业务网门户上线。
  第六节 国库与国债管理
  一、国库核算
  1996—1997年,国库张掖中心支库与省分库实现微机联网,通过MODEL 向上级国库发送预算收支数据;应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编印 《国库制度汇编》。2000—2003年,国库业务直接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实现天地对接业务;《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1.0版)运行;财政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先后与工行、建行等签订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协议书,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试点正式启动;推广运行 《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2005—2006年,开通 “同城票据交换” “国库内部往来” 业务;推广使用“国库会计核算系统CA 应用证书” ,实现内部往来资金的计算机自动编押、核押。2009—2014年,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国税业务覆盖各县区;市县 (区)国库在全省首次创新开办银行卡刷卡缴税业务;在地税系统推广横向联网POS刷卡缴税;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上线并切换到二代支付系统,实现“收入直达入库、支出适时到账”。2015年,国税系统推广横向联网POS刷卡缴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业务71291笔14.1亿元。是年底,累计实现一般预算收入417017.41万元,较1996年增收387942.41万元;一般预算支出1484714.2万元,较1996年增支1448474.2万元;国库库存余额达108640.08万元,较1996年增加105796.08万元。
  二、国库监管
  1996—2015年,按照《甘肃省地方预算收入退库管理办法》,加大对预算资金退库的监管力度。按照《甘肃省乡(镇)国库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乡(镇)国库的监督管理。制定《国库科与营业室“行库往来”余额核对办法》,在岗位设置上增加事后监管岗和会计主管岗。配备专职国库监管员,实行国库部门日常柜面监督,定期上报国库资金风险分析报告、监督双周报和国库监管报告。截至2015年底,通过柜面监督发现并纠正各类不合规业务累计904笔,金额64226.86万元。
  2010年开始每年2次开展国库业务综合执行检查。自2013年开展国库参与财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核准制度创新工作以来,累计拒绝办理财政、预算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开户申请”37户,审核同意开立财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151户,审批变更财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65户,清理县(区)财政专户158个,撤销归并县(区)级财政专户97个,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2018户,发现各类违规账户111个,撤销重复、违规设置的预算单位账户247个,通报批评商业银行8家。
  三、国债发行与兑付
  1996—2015年,累计发行凭证式国债116805.13万元。按有关规定,提前兑付未到期凭证式国债,持有人按照票面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支付提前兑付手续费,1994—2001年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按本金的0.2%收取,2002—2014年按本金的0.1%收取。2006年首次推出国债新品种——储蓄国债(电子式),采用代销方式发行。2006—2015年,累计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25573.34万元。张掖农村商业银行金鑫分理处作为被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指定的常年国债兑付网点,1996—2015年累计兑付国债实物券本息106285.73元。
  第七节 金融管理
  一、金融监管
  (一)人民银行稽核监管(1996—2003年) 对265家金融机构进行21项常规稽核、专项稽核、内部稽核和稽核调查。累计查出违纪金额14638万元,收缴罚款16.9万元,罚息17.8万元。向被稽核单位提出整改建议230条。严格机构审批,规范经营行为。批设金融机构8个,批准12个机构迁址和5个机构更名,批准12个邮政代办点开业,对390多家金融机构颁发和换发许可证,对95个银行网点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进行专项检查,对发售福利和体育彩票、进行典当的非银行机构以及各商业银行的金 融服务社、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部、国际业务部、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先后对32家(个)金融机构的账户清理、结算纪律、联行、缴存款、乡(镇)金库、基金会、外汇业务实施稽核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6419万元。
  (二)张掖银监分局监管(2004—2015年) 2004年,履行对所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包括1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全市分行)、4家国有大型银行(工商银行张掖分行、农业银行张掖分行、中国银行张掖分行、建设银行张掖分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分行、6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甘州、临泽、高台、民乐、山丹、肃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2家及其分支机构。2015年末,张掖银监分局对辖内1家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4家国有大型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1家邮政储蓄银行、2家城商行(甘肃银行、兰州银行)、4家农村商业银行(张掖、临泽、高台、民乐农商银行)和2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丹、肃南)共14家机构231个营业网点市场准入与退出,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监管项目包括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审慎监管、案件防控、履行社会责任等。
  二、信贷管理
  (一)信贷资金管理 1996—2012年,人民银行采取“核定存、贷、还,多存多用,分季考核”办法,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贷款规模控制,对城市信用社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行“信贷业务指导”,取消对辖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限额控制,按照“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原则调控信贷资金。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实施“窗口指导”,推广助学贷款业务,推广农户联保贷款。2013—2015年,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年”活动,临泽、高台试点“六权”抵押贷款业务,首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1300万元;建立六部门房地产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制定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对65个贫困村的贫困户建档立卡,金融扶贫主办行兰州银行确定31800万元的精准扶贫贷款额度。
  (二)存款准备金管理 1996年,各商业银行按存款余额10%向人行缴存存款准备金。1999年,存款准备金率下调至6%,开始负责辖内城乡信用社动用存款准备金的审批工作。2004年4月,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2015年2月,对法人金融机构实行审慎监管,对符合要求的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取消A类社标准。1996—2015年,人行每年都对辖内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共调整存款准备金率44次。
  (三)农村信用社专项央行票据兑付 2004年,根据对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调增资金支持额度的决定,启动央行票据置换工作。2007年审核上报甘州区、临泽、高台、山丹、民乐、肃南6家农村信用联社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兑付资金4843万元。至2015年底,各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后,各项经营指标和考核指标均呈良性变化趋势,新增不良贷款得到有效控制,内控制度管理落实有效,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是年末,6家农村信用联社中有4家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三、利率管理
  1996—2015年,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共调整26次。1996年5月,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20%下调到10%,城市信用社由30%下调到10%,农村信用社由60%下调到40%。各金融机构对流动资金利率下浮幅度仍保持10%不变。1999年9月,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中小型企业的 (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利率最高上浮30%,最低下浮10%;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最高上浮50%2004年10月起,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实行下浮制度,基准利率为上限;贷款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 (城乡信用社除外),下浮幅度为10%;实际上辖内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均未进行下浮,仍执行基准利率;农村信用社贷款仍然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下浮幅度为10%。2006年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改革工作全面启动。2012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由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0.8倍。2012年,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由基准利率的0.8倍调整为0.7倍。2013—2015年,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由1.1倍调整为1.2倍、1.2倍调整为1.3倍、1.3倍调整为1.5倍,先后放开一年期以上和一年期以内存款浮动上限。
  四、征信管理
  1997—2011年,张掖被确定为甘肃省第二批贷款证试点城市,贷款证管理制度在人民银行6个县 (市)支行全面实行。建设和运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将企业贷款证信息纳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管理。2011年,人行与工商部门协商,通过工商部门为383户无信贷关系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采集935户中小企业的基础资料信息,有卡企业建档率达100%,并对所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2012年,为10065户企业配发机构信用代码证,完成对52家借款企业的信用评级,878户企事业单位参加贷款卡年审,参审率达95.54%。开展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推广工作,有73家机构在平台上进行预注册,融资7笔,金额25100万元。将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2015年,通过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1807笔、17444笔;评定信用村镇527个,建立农户信用档案26.4万户,评定信用农户25.06万户,涉农商业银行为17.07万户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发放贷款910100万元。
  五、反洗钱
  2006年6月,成立张掖市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 《张掖市反洗钱工作行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张掖市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员工作准则》《张掖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及外汇资金可疑交易报告操作规范》《张掖市可疑资金交易和洗钱行为举报制度》等规章制度。2008年张掖市中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进部门间合作,制定《反洗钱上游犯罪三方情报会商制度》,成功告破12·17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2015年2月,单设反洗钱科专司反洗钱监管职能。先后制定 《反洗钱工作内部联系协作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处理及甄别审议工作制度》《张掖市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等,被监管机构由2003年的8家增加到2015年底的39家。
  六、外汇管理
  (一)外汇市场准入管理 1996—1998年10月,只有中国银行经营外汇业务。1998年11月,工商银行开办外汇储蓄存款业务。2001年3月,农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2007年,银行结售汇实施备案制准入管理,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开始经营结售汇业务资格备案。至此,5家国有商业银行全部具有结售汇业务办理资格。截至2015年末,5家银行外汇指定银行19个分支机构具有结售汇业务办理资格。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结汇、售汇管理 辖内外汇指定银行从1995年开始办理个人汇入结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外汇转贷款结汇3种。同年开始办理售汇业务,主要办理出国旅游与留学用汇。2004年张掖市贸易结售汇业务权限管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下放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掖市中心支局。
  2.贸易外汇管理 1997年1月,进口付汇核销工作从外汇指定银行转移到国家外汇管理局。1998年9月,推出“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实现报关单信息在外汇局、银行、企业之间联网共享。2001年实施“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建立进出口售付汇核销单、进出口报关单的电子底账。2003年应用“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实现外汇局、海关、银行的数据共享和外汇局的核销监管。2012年8月,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进出口核销管理,实施总量核查和企业名录管理。2001—2014年的15年间,辖区进出口总量由121万美元上升2494万美元,名录企业26家,年进口额31万美元,年出口额2463万美元。
  3.经常项目账户管理 1996年允许外商投资业务开立外汇账户,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对中资企业,除需向境外经常支付的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其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需结汇。2004年11月,外汇局开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信息系统。2005年8月,对外贸企业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限额取消。2015年末,辖区开立经常项目账户
  121户。
  4.个人外汇管理 1996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7次对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购汇管理政策进行调整。2007年对个人外汇管理实施年度购汇、结汇等值5万美元的限额管理,对年度等值5万美元以下个人结售汇业务凭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一步满足个人用汇需求。2013—2015年,个人结汇累计金额分别为186.9万美元、200.1万美元、199万美元,个人售汇累计金额分别为737.3万美元、861.1万美元、1258万美元。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 1996年,国家外汇局张掖分局首次会同张掖地区外经贸、工商局等部门对1995年辖内6家“三资”企业外汇业务基本情况进行年检。2007年8月,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核权限下放至企业所在地外汇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实行“投注差”管理。2007—2008年连续两次调减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抑制短期外债过快增长。至2015年,辖区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有中种国际种子有限公司、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等6家,这6家企业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累计人民币28028.5万元,外方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3840.29万元。
  2.外汇转贷款管理 2002年以后,由国家计委审批立项、甘肃省财政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相继落地,至2015年末,辖区利用西班牙、加拿大、芬兰等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共计11个,总投资人民币2.86亿元,其中利用外债资金1897.2万美元,重点投向农业、科教文卫、能源等领域。
  (四)国际收支统计管理 1996年1月1日起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当年组织开展通过金融机构的间接申报工作,安装银行和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初步建立国际收支统计监测体系。2015年末,市辖5家国有商业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925笔,申报金额2741.7万美元。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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