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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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329
颗粒名称: 第十五章 地方税务
分类号: F810.422
页数: 8
页码: 348-35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张掖市1996—2015年,地方税收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严密监控税源应收尽收,着力培植税源,应免尽免,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关键词: 张掖市 经济管理 地方税务

内容

1996—2015年,地方税收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严密监控税源应收尽收,着力培植税源,应免尽免,税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第一节 地方税收
  一、税收收入
  1996年以后,先后建立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对建筑安装、房地产、矿产采掘等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以及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等一次性大宗税源实施监控。
  1996—2000年,征收各项税费9.68亿元,年均增长12.43%。其中地方税收7.37亿元,年均增长15.53%;地方各类基金(费)收入2.31亿元,年均增长2.9%。1996年实现税费收入1.44亿元。2000年实现税费收入2.30亿元,其中地方税收1.85亿元,地方各类基金(费)1.45亿元。2001—2005年,共征收各项税费15.95亿元,年均增长12.15%,较“九五”期间增收6.27亿元,增长64.76%。其中地方税收12.56亿元,年均增长12.27%;地方各类基金(费)收入3.39亿元,年均增长11.68%2006—2010年,共征收各项税费41.66亿元,年均增长26.72%,较“十五”期间增收25.71亿元,增长1.61倍。其中地方税收26.03亿元,年均增长18.81%;地方各类基金(费)收入15.64亿元,年均增长45.52%。2011—2015年,全面建立“规模+行业+片段”的税源专业化征管模式,搭建起以数据大集中为依托的内部信息分析应用平台,税收征管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共征收各项税费125.57亿元,年均增长13.75%,较“十一五”期间增收83.91亿元,增长2.01倍。其中地方税收80.08亿元,年均增长19.84%;地方各类基金(费)收入45.48亿元,年均增长4.48%。
  二、收入分析
  1996—2015年,共组织各项收入192.87亿元,年均增长20.7%,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年均11.46%的增长率。其中地方税收126.05亿元,年均增长17.81%;地方各类基金(费)收入66.82亿元,年均增长20.47%。年收入总额由1996年的1.44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31.16亿元。主体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始终保持匀速增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8.8%和19%,占地方税收的比重分别为46.4%和13.95%。地方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6年的2.08%提高到2015年的5.56%,占大口径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6年的35.04%增长到2015年的41.24%,地方税收占经济总量的比例不断提高,在财政分配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第二节 税种
  1996—1999年,地税部门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2009年恢复对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从2006年起,征收管理烟叶税。2007年,开征车船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税种合并取消或停征。除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外,还承担包括国家确定的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甘肃省教育附加、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社会保险费、旅游发展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和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
  一、流转税类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其中营业税是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
  (一)营业税 分为9个税目,其中交通运输业、建装安装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5%~20%。1996年,娱乐业统一执行12%的税率。2000年4月起,对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作调整:游戏机、高尔夫球、保龄球由原来12%调整为16%,其他娱乐项目由12%调整为14%。2001年5月,营业税娱乐业税目的税率调整为20%。2004年7月,台球、保龄球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1996—2015年,共征收营业税70.03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8.80%。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一起在流转环节征收的附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城镇的,税率为1%。1996—2015年,共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5.74亿元,年均增长15.35%。
  (三)教育费附加 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一起在流转环节征收的附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按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税金。教育附加费税率为3%。1996—2015年,共征收教育费附加3.82亿元,年均增长17.15%。
  二、所得税类
  (一)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从2008年1月起,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执行25%。1996—2015年,共征收企业所得税17.92亿元,年均增长19%。
  (二)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从境外取得所得、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1996—2015年,共征收个人所得税14.41亿元,年均增长36.25%
  三、财产及资源税类
  (一)房产税及城市房地产税 征税范围只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坐落在农村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的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从价纳税的,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从租纳税的,按照实际租金收入计征,其税率为12%。
  计税依据是按照应税房屋房产原值的1.2%计征。对无法确定房产原值的出租房屋,按照年租金收入的18%计征城市房地产税。1996年,城市房地产税由国税系统负责征管,1997年1月起,由地税系统负责征管。2009年1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1996—2015年,共 征收房产税4.19亿元,年均增长14.36%。
  (二)车船税 2007年1月起,统一合并为车船税。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为在域内使用的车船。纳税人为应税车辆、船舶的使用人。按照规定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的船舶不纳此税。车辆使用牌照税采用定额税率。1996年,车辆使用牌照税由国税系统负责征管,1997年1月起,由地税系统负责征管。1996—2015年,共征收车船税2.25亿元,年均增长30.65%。
  (三)资源税 2011年,域内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纳税人。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算。1996—2015年,共征收资源税6.74亿元,年均增长7.99%。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6年、2011年,先后对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是开征范围内的土地。纳税义务人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1996—2015年,共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3.6亿元,年均增长33.18%。
  四、行为及特定目的税类
  (一)印花税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按率贴花的有千分之一 (仅限财产租赁)、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三、万分之五、万分之零点五5种。按件贴花的为每件5元。对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1996—2015年,共征收印花税1.42亿元,年均增长21.27%。
  (二)屠宰税 按收购或屠宰应税牲畜单位数量定额征收。定额税负为:生猪每头10~20元,羊每只5~10元,牛、马、驴、骡、骆驼每头 (匹、峰)20~30元。屠宰税可实行委托代征。财政部门可在代征屠宰税实际人库数的5%以内列支给地方税征管部门,由地方税征管部门支付给代征单位或个人,作为代征手续费。2002年5月1日起取消屠宰税。1996—2002年,共征收屠宰税2207万元,年均增长﹣7.26%。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实行差别税率,按照经济管理的不同要求,对同类征税对象区别征税的税率,分为0%、5%、10%、15%、30%5个档次。2000年3月,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止征收,对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征到1999年12月31日前的应税建设项目投资进行清理检查,对偷逃税户进行补税等处理,对拖欠税款户要限期补缴欠税。1996—2000年,共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773万元,年均增长﹣34.63%。
  (四)土地增值税 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新开征的税种,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1998—2015年,共征收土地增值税2.93亿元,年均增长59.64%。
  五、农业税类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2000年8月,将农业税收管理职能由地税部门划转财政部门。2009年将契税、耕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划归地税部门征管。2010年12月,耕地占用税、契税全部划转地税部门征管。
  (一)农业税及牧业税 农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税征收范围是: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收入、经济作物收入、园艺作物收入、农业特产收入和其他收入。按照一定时期的常年产量,根据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计算征收。牧业税的纳税人是从事牲畜牧养取得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000年8月,将农业税、牧业税划归财政部门征管。
  (二)农业特产税 征税范围包括烟叶收入、园艺收入、水产收入、林木收入、牲畜收入、食用菌收入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收入。农业特产税按产品实际收入和不同产品的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2000年8月,将农业特产税划归财政部门征管。
  (三)契税及耕地占用税 契税纳税人是在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税率幅度为3%~5%,甘肃省规定为3.5%。2001年9月,契税税率为3%。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2000年,将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划归财政部门管理。2008年11月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以下住房,按1.5%税率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2009年9月,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能划转到地税部门。1996—2015年,共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3.68亿元,年均增长46.45%(2000—2006年由财政部门征收)。
  (四)烟叶税 2006年4月,开始对烟叶税征收管理。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为20%。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三节 规费、基金及附加
  一、社会保险基金
  由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组成。2000年将社会保险费由劳动保障部门改为由地税部门征收。同年3月底,纳入地方统筹的养老、失业、医疗三个费种移交地税部门全面征收。2001年4月,实行行业统筹的社会保险费全部移交地税部门全额征收。社会保险费与税收同征同管,实行税费一体化管理。2000—2015年,共征收社会保险基金62.12亿元,年均增长22.63%。其中失业保险基金3.98亿元,年均增长19.35%;养老保险基金39.02亿元,年均增长18.9%;工伤保险基金1.26亿元,年均增长66.69%;医疗保险基金17.12亿元,年均增长50.71%;生育保险基金7460万元,年均增长56.75%
  二、甘肃省教育附加
  对农村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 (包括开办初期享受免税的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从1995年1月起,按月营业额的3%计征甘肃省教育附加。从1995年1月起按月营业额的2%计征教育附加,对省内各类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个体旅店),从通知公布之日起按实际住宿天数每张床位每天加收1元教育附加。上述三项教育附加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征。2010年6月,在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简称 “三税” )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实际缴纳 “三税” 税额的2%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1996—2015年,共征收甘肃省教育附加1.7亿元,年均增长21.82%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7年7月起,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 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税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体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税部门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1998年3月,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税部门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从1997年7月7日起,对娱乐业征收的甘肃省教育费附加停止执行,一律按3%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1997—2015年,共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765万元。其中:1997—2012年持续增长,年均增长15.14%;2013—2015年逐年下降,2015年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3万元。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
  2005年12月,对域内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险金,自2006年起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2006—2015年,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3269万元,年均增长7.3%。
  五、工会经费
  2005年12月,域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按比例上缴地方工会的工会经费和基层工会组织筹备期间拨缴的工会经费 (筹备金),2006年1月起,在有条件的地区由地税机关代收。机关、不实行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由本级财政按季直接划拨给同级地方工会,地税机关不予代收。2009年11月,工会经费代收范围: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由缴费单位所在地的地税机关代收。2009年12月以前,缴费单位按其应上缴部分缴纳工会经费 (筹备金)。2006—2015年,共征收工会经费2860万元,年均增长12.38%。
  第四节 税收征管
  1996年,重点围绕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行政事业单位实体的营业税作为突破口,抓好一次性大宗税源征收工作。1998年,实行一户一档的管理办法,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对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个体户和3万元以上的私营业户,全面推行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收,对定期定额户实行申报纳税。2000年,开展“征管质量年”活动,狠抓建筑安装、交通运输、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入库,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缴扣缴档案。失业保险金和养老保险金改由地税代征。2002年,将各种娱乐场所门票和风景旅游门票全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范围。2003年,委托金融机构代征“双定户”税款,共有9000户个体工商户纳入委托代征的范围。积极开展纳税评估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纳税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纳税评估工作规程》,选择有代表性的纳税户进行试点。2006年,全市撤销、合并农村税务所14个,充实城镇征管力量。对邮政通讯、煤炭、电力、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业等行业,采取分行业税源管理办法。制定下发《张掖市地方税务局定额核调实施方案》,推进定额调整工作,共调整纳税户定额4629户,占应调整户数的95%。2009年,接管耕地占用税,加强印花税核定征收,对农村小康住宅、基础建设项目、土地承包租赁等开展专项清理检查。2010年,制定《建安房地产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建安房地产“事前介入、事中监控、事后清算”“一户一档”管理方式以及税源一体化、链条式监控,重点突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难点。推进机制发票扩面工作,将广告、物业、驾校、旅行社、中介服务、有线电视、民办院校等应税行业和项目全部纳入机制发票管理范围。
  2012年,制定《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规程》等制度办法,推行审计式稽查和工作底稿电子化。2013年,按照征收服务一体化的要求,把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减免税等8大类153项事项中的部分涉税审批事项前移,将申报审核、申报提醒、催报催缴等职能全部并入办税服务厅。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试点改革“6+1”行业纳税人发票专项检查和管户清查,积极推广使用机打发票,机打发票用户累计达816户,占全部发票用户的29%。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涉税审批事项114项(征管类38项、基金局1项、发票6项、税政69项)。2015年,实行重点税源跟踪监控,大力开展建安、房地产业税的深度清理。建安房地产业共入库地方税收139094万元,同比增长11.6%。同时深入开展漏管漏征户专项清查,核查应对已匹配少征漏征1310户,未匹配漏管漏征20393户,追征入库税收409.03万元。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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