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
唯一号: | 292120020220001324 |
颗粒名称: | 第十四章 国家税务 |
分类号: | F810.422 |
页数: | 8 |
页码: | 340-347 |
摘要: | 本章分述了张掖市国税系统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利息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1996年继续按照1993年《税收征收管理条例》,沿用1994年税制。200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10月起,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即新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关键词: | 张掖市 经济管理 国家税务 |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