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环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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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308
颗粒名称: 第十一章 环镜保护
分类号: X321
页数: 13
页码: 307-319
摘要: 本节记述了张掖市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承担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法规的实施、监管,排污单位污染物申报登记、许可证管理、排污费征收等,对环保产业、环保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关键词: 张掖市 环境管理 环镜保护

内容

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承担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法规的实施、监管,排污单位污染物申报登记、许可证管理、排污费征收、污染源普查评价,污水处理厂监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环境违法查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核辐射安全监管,大气、水、噪声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测,城市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对环保产业、环保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节 环境保护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1996—2015年,省、市两级环保主管部门对831个在张掖市辖区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审批。其中市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40份,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38份,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137份。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
  2002年制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并先后下发《关于严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纪律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张掖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02—2010年,先后对32户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2011—2015年,共核发162个单位排污证。两期共计向194户排污责任者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危险品监督管理
  2010年,按照《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全市涉及29家企业,其中甘州区10户、民乐县3户、临泽县3户、高台县8户、山丹县5户。
  四、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
  张掖市污水处理厂2006年8月完成一期4万吨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运行,2008年完成二期4万吨污水处理工程并投入运行。2011年后相继建设临泽、高台、山丹、民乐和肃南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996—2008年,市环境监测站定期采样监测,监察人员定期或随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2009年起,所有建成运行的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实行在线适时监测,环保主管部门实施在线适时监督。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
  2009年,对各县(区)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摸底、清查,针对常年存栏量猪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10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的其他类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其中检查牛羊养殖场
  22个,生猪养殖场29个,鸡养殖场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5个。2013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督促落实整改,实现8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或实行生态环保养殖模式。
  六、环境违法企业查处
  2003—2014年,先后开展水污染专项检查、环境污染案件查处专项检查、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三同时”制度落实专项检查、严禁采集和加工发菜滥挖甘草及麻黄草生态保护专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噪声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排放危险废物企业环境监管、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环境监管、自然保护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管、尾矿库环境安全、水电开发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工业园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等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环保部门累计执法检查触及2821家企业或污染源单位,对清查出的912件各类环保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84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对各类环保违法建设和生产、依法淘汰的生产线提请政府关闭取缔76家,对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527家企业单位责令限期停产整改治理,对环境违法违规违排的30家企业单位提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对195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经济处罚。2015年,开展环保大检查大督查5次,检查企业300多家,督查企业51家。移送实施行政拘留案2起;查封、扣押案1起;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3起;对21家企业26件环境违法问题立案处罚,共处罚金191.5万元。
  七、污染源治理
  1996年开始下达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至2015年底,共完成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1107个,验收合格率100%。
  (一)1996—2000年污染物排放实行工业污染源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指标6项,控制排放的污染物12种,控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
  6种。
  1996—200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71万吨,悬浮物排放量2.74万吨,烟尘排放 量2.68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6.5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4.86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78.5万吨。
  (二)2001—2010年 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控制排放的污染物9种,总量控制排放的主要污染物6种。其中:烟尘排放量3.65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5.92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83.7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6.55万吨,氨氮排放量2094.85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2万吨。
  (三)2011—2015年 继续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5种。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7.54万吨,氨氮排放量7913吨,氮氧化物排放量8.77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3.86万吨。
  八、污染源普查评价
  (一)工业污染源普查 2008年,把污染源普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2008年1月下发《张掖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共普查污染源9872户,其中工业源541户(重点源283户、一般源258户),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户,生活源1587户(住宿餐饮业778户、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93户、医院45户、独立燃烧设施339户、城镇居民生活31户、机动车1户),农业源7741户(乡镇种植业61户、农户典型地块3053户、规模化农场种植业35户、规模化农场典型地块166户、畜禽养殖业4237户、水产养殖业189户)。
  (二)乡镇污染源普查 1996年10月至1997年7月,6县(市)开展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共涉及24个大行业、66个小行业乡镇工业企业1258户,实地调查1199户,调查率95.31%。
  (三)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 2005年,开展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工作。全市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4.83万吨左右。主要危险废物种类为含铜废物、含砷废物、含铅废物、废碱渣、废酸渣。地域分布:甘州区4家1.14万吨,山丹县1家0.1万吨,民乐县2家0.75万吨,高台县1家1.25万吨,肃南县3家1.59万吨;行业分布:化工工业7家2.58万吨,有色金属工业4家2.25吨;主要流向方式为综合利用1.12万吨,处置1.37万吨,贮存2.34万吨。
  (四)二英类POPs调查 2009年10月,开展二英类POPs调查工作。调查按照区域划分涉及5个县(区),按照行业划分涉及7个行业。
  九、机动车监督管理
  2012年9月起,对在用机动车开始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对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2012年开始黄标车及老旧车辆的淘汰工作。至2015年,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2061辆,其中老旧车2476辆、黄标车576辆。
  十、自然生态保护管理
  (一)张掖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2014年7月,张掖黑河湿地湖泊项目立项,该项目共规划6类18个项目,投资总额133500万元,其中计划申请中央资金
  50980万元。经评审,符合中央财政投资要求的项目资金87191.0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饮用水源地保护、流域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面的工程。2014年下达张掖市黑河湿地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3500万元,主要用于黑河湿地湖泊污染源治理、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 2003年,为提高祁连山野生濒危动物保护能力,对救护动物开展有效野化训练,增强野外生存能力,适时放养回归原生地。在马蹄寺景区完成投资130万元、占地266.67公顷的“祁连山濒危物种张掖救护繁育中心马蹄寺救护回归基地”建设,建设266.67公顷围栏、720平方米动物养护棚、200平方米管护房及给水系统工程。8月,成功将救护中心驯养繁育的大部分动物移送回归基地饲养。2013年再次将救护中心驯养繁育的动物全部移送回归基地。救护中心每年提供饲料,承担技术指导和监督。2015年,回归基地管护兽类6种,存栏37头;管护鸟类4种,存栏30只。
  十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2009年起,共审批项目124项,其中2009年113项,2011年1项,2012年8项,2013年2项。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进行例行监督管理。共有核技术利用单位113家,其中放射源使用单位9家,涉及水泥工业、地质勘探、教学科研行业领域。放射源23枚,Ⅳ类放射源11枚,Ⅴ类放射源12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106家,其中Ⅱ类射线装置2台,Ⅲ类射线装置214台,主要用于医疗诊断、行包检查。
  第二节 环境监测
  一、大气环境监测
  空气监测是大气质量控制和对大气质量进行合理评价的基础。1996—2015年,张掖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自然降尘、硫酸盐化速率。2014年1月起,在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山丹、民乐、肃南县和纳入甘肃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高台、临泽县各设1个人工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县域生态环境空气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2002年3月,设酸雨监测点1个,逢雨必测。监测项目为pH、电导率、硫酸根离子、硝酸根离子、氟离子、氯离子、铵离子、钾离子、钠离子、钙离子、镁离子、降水量。
  二、水环境监测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张掖市地表水只对黑河张掖段(从黄藏寺入境,正义峡出境)和其支流山丹河进行监测。1996年,在黑河干流张掖段的莺落峡、山丹桥、高崖水文站、临泽板桥、蓼泉桥、六坝设监测断面6个;1997—2015年,取消临泽板桥监测断面。1996—2000年,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为pH、非离子氨等22项;2001—2005年取消6项,增加石油类、导电率等8项,共计24项;2006—2011年,取消导电率和总氮2项,共计22项;2012—2015年,取消总氰1项,增加水温、电导率8项,共计
  29项。
  (二)地下水水质监测 以张掖市农科院地下水井、甘州区人民医院地下水井、三强化工公司地下水井和农友化工公司地下水井作为监控点位井采样监测。监测项目 23项。
  (三)饮用水环境质量监 1996—2000年,饮用水环境质量称谓为“城区饮用水质质量”;2001—2015年称谓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质量”。1996—2000年,设置地区自来水厂1个监测点,监测项目为pH、总硬度、总磷等18项。2001—2005年,设置张掖市二水厂1个监测点。2006—2015年,增设山丹、临泽、高台、民乐和肃南县自来水厂5个监测点。2006—2010年,监测项目为pH、总硬度等23项,肃南县自来水厂(属于地表水水源类型)监测项目为pH、水温等29项。2011—2015年,张掖市二水厂、山丹、临泽和高台县自来水厂监测项目仍为23项,肃南县自来水厂监测项目仍为29项。2015年开始,对5县1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开展监测,每年监测1次。2015年共计监测79处(甘州区22处、临泽县7处、高台县4处、山丹县26处、民乐县9处、肃南县11处)。
  三、噪声环境监测
  甘州区城区按规范划分成网格,每个网格布设1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1996—2011年划分为101个网格,2012—2015年划分为119个网格。监测频率1996—2007年每年1次,2008—2015年每季度1次。监测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996—2007年,各功能区在每年6月、12月监测,每次连续监测24小时;2008—2015年,各功能区在每季第二个月监测,每次连续监测24小时。各功能区监测项目均为每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
  四、工业污染源监测
  1996—2008年,对纳入“环境统计年报”范围内的企业安排年度监测计划,由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项目主要是水污染物等8项。2009—2015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每年公布的“张掖市重点国控污染源企业名单”进行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对比性监测。
  五、辐射环境监测
  2007年12月,设立张掖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对辐射环境进行监测。2008年,省核与辐射安全局设立农科所监测点,对主城区环境地表r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每年采样2次。主要监测伽马(γ)累积剂量和伽马(γ)瞬时剂量。2007年起,对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的放射源,供电公司、通信类企业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进行监测。2007—2015年,共监测电离辐射61家(次)单位,电磁辐射80家(次)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932家(次)单位。2015年起,对市、县二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总放射性(总放射性α、总放射性β)监测。
  六、污染减排工程运行(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2009年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张掖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名单”进行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主要包括废水排放源监测、废气排放源监测、污水处理厂监测、重金属排放源监测、危险废物重点源监测。2009年,开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监测”。其中被检测企业2009年废水源企业2家,污水处理厂2家;2010年废水源企业6家,污水处理厂1家;2011年废水源企业6家,废气源企业4家,污水厂1家;2012年废水源企业4家,废气源企业2家,污水厂1家;2013年废水源企业6家,废气源企业5家,污水厂1家;2014年废水源企业8家,废气源企业5家,污水厂5家;2015年废水源企业2家,废气源企业4家,污水厂5家。监测项目:废水源企业主要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2项,废气源企业主要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项,污水厂主要监测化学需氧量和氨氮2项。
  七、机动车尾气环境保护定期检测
  2011年6月起由逐步取得A类机动车环保检测资质的4家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2013年在甘州区、山丹县、临泽县、民乐县共建设10条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线。至2015年12月,共进行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19.2万辆。
  八、土壤环境监测
  (一)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监测 2008年10月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化验分析工作,至2009年10月结束。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网格法布点采样,共计布设195个采样监测点位,其中耕地类监测点位84个、林地类10个、草地类86个、未利用土地类15个。监测项目10项。共采集样品912份,监测取得有效数据
  14000个。
  (二)基本农田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012年开展监测,分别在甘州区碱滩镇老仁坝村小麦地、临泽县新华镇长庄村玉米地、高台县合黎乡五三村棉花地3个区域各选取1块基本农田,布设15个采样点位,监测重金属类10项,有机物类有六六六、滴滴涕2项。共采集样品15个,取得有效监测数据255个。形成《张掖市基本农田区土壤环境质量报告》。
  (三)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 2013年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选定山丹县大马营乡花寨村作为农村环境质量试点,共布设15个采样监测点位。监测重金属类11项,有机物类有六六六、滴滴涕、苯并(a)芘3项。共采集样品143个,取得有效监测数据534个。形成《2013年农村环境质量报告》。2013年,在列入基本农田的大规模蔬菜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在甘州区党寨镇王家堡村、高台县巷道乡太安村、临泽县平川镇卢湾村每个村选取农田1块,各块布设5个采样点,共布设15个采样监测点位。监测理化性质:pH、阴离子交换量有机质含量3项,重金属14项,有机污物6项。
  饮用水源地 2014年,在民乐县第一水源地双树寺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肃南县东柳沟截引水源地保护区各布设5个采样点,共布设10个采样监测点位。监测理化性质3项,重金属14项,有机污染物3项。
  畜禽养殖场 2015年,在甘肃瑞谐良种奶牛繁育有限公司周边、甘肃前进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周边、甘肃华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周边畜禽养殖场每个畜禽养殖场各布设5个采样点,共布设15个采样监测点位。监测理化性质3项,重金属9项,有机污染物3项。共采集样品200个,取得有效监测数据3400个,建立张掖市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库。
  九、沙尘天气监测
  2011年前,在市环境监测站设置沙尘天气人工监测站开展沙尘天气监测。2012年沙尘天气人工监测站撤销,在市林科院建成沙尘天气自动监测站1个,开展沙尘天气监测。1996—2006年,监测总悬浮颗粒物、气象五参数、能见度3项;2007—2011年,监测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气象五参数、能见度4项;2012—2015年监测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气象五参数、能见度4项。1996—2015年共发生沙尘暴、扬沙、浮尘天气93次。
  第三节 环境质量
  一、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一)空气环境质量 1996—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1996—2008年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2009—2015年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污染贡献最小。1996—2015年,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值0.055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值0.021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2009—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值0.080m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1996—2015年,大部分年份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90%以上。2008—2015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在94.0%以上,最高年份在96.5%。环境空气质量随季节变化明显,第一季度污染较重,第三季度污染较轻。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随季节变化较大,二氧化氮浓度除第三季度较低外,其余三个季度基本持平。“综合污染指数”采暖期明显高于非采暖期,采暖期污染较重,二氧化硫尤为突出。“综合污染指数”1996—2001年介于9.33~6.08,2002—2005年介于4.49~3.35,2006—2015年介于2.26~1.08。
  (二)酸雨 2002—2015年,境内降水pH范围在6.90~8.59,未出现过酸性降水。
  (三)沙尘天气 1996—2015年,境内发生沙尘天气93次,3月、4月出现沙尘天气的次数最多。1996—2006,主要污染物监测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浓度值1996—2003年介于36.85~14.25;2004—2006年介于11.37~4.60。2007—2015年主要污染物监测可吸入颗粒物,最高浓度值2007—2010年介于2.27~0.66,2011—2015年介于3.28~2.92。
  二、水环境质量
  (一)地表水环境质量 1996—2015年,黑河干流张掖段水质保持稳定,多年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水质状况良好,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水域功能标准。莺落峡断面水质类别符合Ⅰ类,水质状况最优;水文站、蓼泉、六坝断面水质类别均符合Ⅱ类,水质状况均为优。黑河干流张掖段水环境污染物以有机物污染为主。1996—2015年,黑河干流水质各断面监测结果,氰化物、汞、六价铬、铅、锌、铜、镉、硒8项均未检出,其余各检出项目均达到相应水域功能标准。
  山丹河污染类型以工业、生活混合型废水污染为主。水中主要污染物是氨氮、生化需氧量、砷、挥发酚、化学需氧量、硫酸盐、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大肠菌群、溶解氧。1996—2000年,山丹河水体属Ⅴ类,污染呈下降趋势,但无显著意义,水质为中度污染。根据2001—2015年监测结果分析,山丹河水体属劣Ⅴ类,水质处于严重污染水平,主要污染物浓度值均超过Ⅴ类水质标准。
  县域生态环境地表水水质质量。2014年,马营河山丹县大马营乡花寨村断面、洪水河民乐县双树寺水库断面和隆畅河肃南县白银乡断面3个监测断面水质类别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优。
  地表水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莺落峡、水文站两国控断面汞、六价铬、铅、锌、铜、镉、硒7项各年均未检出,其余检出项目均达到相应水域功能标准;莺落峡断面水质类别符合Ⅰ类,水文站断面水质类别符合Ⅱ类,水质状况均为优。
  (二)地下水水环境质量 1996—2015年,市城区地下水感官性状良好,无色、无味、清澈透明,没有肉眼可见物,未明显受到外来因素干扰,总体水质稳定、良好。所有监测指标中除农业科学院监测井总硬度超过Ⅲ类标准外,其余指标年均浓度值均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范围内。
  (三)饮用水环境质量 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质量,1996—2000年,饮用水环境质量称谓为“城区饮用水质质量”,监测采样点位为地区自来水厂;2001—2015年称谓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质量”,监测采样点位为张掖市二水厂,山丹、临泽、高台、民乐县自来水厂和肃南县自来水厂。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质量。全市7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73个,达 标率92.4%。其中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2个,21个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95.5%,1个水源地水质超标,超标项目为氟化物;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7个,52个水源地位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91.2%,5个水源地水质超标,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硫酸盐。
  三、噪声环境质量
  (一)城市区域噪声环境质量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20年间,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在51.2dB~54.4dB之间,区域环境噪声各年度等效声级均值都未超过国家标准值55dB,区域环境噪声水平基本上控制在Ⅰ类标准适用区内,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较好。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在50.4dB~52.4dB之间,总体水平等级为四级,夜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略差于昼间。噪声声源构成生活噪声源占62.6%,建筑噪声源占10.3%,交通、工业噪声源占27.2%。生活噪声源所占比例较大,直接影响城区区域声环境质量,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直接影响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的峰值。
  (二)交通噪音环境质量 1996—2000年,道路昼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介于73.4dB~70.5dB,小幅度超过国家4类标准70.0dB的限值;2001—2015年,道路昼间交通噪声等效声级介于69.8dB~66.8dB,未超过国家4类标准限值。
  (三)功能区噪声环境质量 1996—2015年,除1类标准适用区和4类标准适用区夜间功能区连续等效声级大部分年份小幅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45dB标准限值外,1类标准适用区及其他3类标准适用区昼间和夜间功能区连续等效声级均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标准的限值。四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较高,昼间优于夜间。1类标准适用区(居住、文教区):各年度昼间功能区噪声连续等效声级均低于国家规定的55dB标准限值,夜间功能区连续等效声级大部分年份超过国家规定的45dB标准限值。2类标准适用区(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各年度昼间功能区噪声连续等效声级均低于于国家规定的60dB标准限值,夜间功能区连续等效声级大部分年份均低于国家规定的50dB标准限值。3类标准适用区(工业区):各年度昼间功能区噪声连续等效声级均低于国家规定的65dB标准限值,夜间功能区连续等效声级均低于国家规定的55dB标准限值。4类标准适用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各年度昼间功能区噪声连续等效声级低于国家规定的70dB标准限值,夜间功能区连续等效声级均超过国家规定的55dB标准限值。
  四、土壤环境质量
  2008年开展“张掖市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化验分析”,2012年开展“基本农田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2013年开展“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采集1270份土壤样品,监测取得18190个有效数据。基本农田(包括小麦地、玉米地、棉花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土地、蔬菜种植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中砷、镉、铬、铜、汞、镍、铅、锌、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均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值》标准限值之内,各单项污染指数Pi均小于1,污 染程度为无污染。综合污染指数Pn均小于0.7,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均为清洁。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中各单项污染指数Pi均小于1,污染程度为无污染。综合污染指数Pn在0.715~0.77之间,土壤环境质量等级为尚清洁。
  第四节 综合治理
  一、生态恢复
  生态恢复工作始于1997年,提出在生态脆弱地区率先在一个流域(区域)进行生态保护及建设试点的设想。200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黑河流域生态保护列入全国十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之一。2003年初,委托兰州煤炭设计院完成《黑河中上游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保护与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2004—2015年,实施黑河综合治理工程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使黑河流域水环境状况明显改善。长期以来,市上坚持不懈地实施“南保青龙,北锁黄龙,中扩绿龙”的生态恢复和治理,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防沙治沙、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围栏禁牧、生态移民和国土资源整治等一大批生态保护建设重点工程强力推进。至2015年,森林总面积达44.93万公顷,完成退耕还林7.64万公顷,治沙
  1.53万公顷,退牧还草36.67万公顷,建设草场围栏116万公顷,在禁休牧区补播改良天然草原26.47万公顷,祁连山生态移民4300户19225人。绿化覆盖率达33.9%,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
  《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工程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完成投资145301万元;实施“黑河流域中游湿地恢复与治理项目”和“张掖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实施方案”;建成的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掖国家湿地公园、张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对湿地保护取得良好成效。至2015年,湿地总面积210420.4公顷,其中天然湿地199709.97公顷(包括永久性河流湿地、季节性河流湿地、洪泛平原湿地、湖泊湿地、草本沼泽、高山湿地、灌丛湿地、内陆盐沼湿地),人工湿地10710.45公顷(包括库塘湿地、灌溉地湿地、盐田湿地)。
  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2004—2015年,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针对农药、化肥、地膜使用,废农膜,畜禽养殖粪便,农村其他垃圾等废弃物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的状况,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和设施农业,推广无公害种植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有机肥,积极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实施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及农村污染减排试点项目。对畜禽排泄物进行科学化处理,禁止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养殖业,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实施农村“五位一体”生态家园工程。在农村推广建沼气池、改灶、改厕、改圈的“一池三改”项目,农村沼气池用户6.9万户,投资完成9368万元;改节煤节能灶50万台,太阳能灶3.28万台。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21个、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乡镇53个、生态村21个,市级生态乡镇51个、生态村195个。
  2009—2010年,在23个村开展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集中堆存、畜禽污染治理、改厕改灶、绿化美化、兴建沼气生态保护项目。
  2011—2015年,投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9259万元,项目覆盖74个行政村。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0套,敷设污水管网130千米,配置分类式垃圾箱(桶)6942个、垃圾斗和垃圾收集屋1601个、人力保洁车2281个、吸污车7辆、垃圾压缩车和清运车50辆,建成饮用水源地防护设施13.44千米,建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9处。
  三、大气环境综合治理
  1996年,先后出台《张掖地区“三炉”环境管理办法》《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1998年1月,张掖市被列入国家控制的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管理,制定《张掖市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全力实施以“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脱帽工程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综合治理。2015年,推进城市(镇)集中联片供热,逐步冻结张掖市城区生活锅炉建设审批,城市建成区内限制新建锅炉和燃煤设施,强制实施采暖锅炉拆并联片并网供热年底,集中供热采暖建筑面积达1300万平方米(市区约624万平方米)。
  (一)工业燃煤炉窑大气污染物减排改造和监控管理 相继完成张掖发电公司锅炉消烟脱硫脱硝除尘环保工程、张掖市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机立窑粉尘治理工程、山丹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改造工程、山丹清泉水泥厂窑及磨机粉尘治理工程、民乐钡锶盐有限责任公司硫化氢回收治理工程、张掖市铁合金公司、甘肃恒泰炉料公司和山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烟气治理等一大批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在国家重点监控的4家废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和地方非重点监控的6家废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建设大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
  (二)城市烟尘控制区建设 实施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加强对所有排烟、排尘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二次扬尘污染监管,“烟控区”覆盖率占城市建成区的66.23%。实施农村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和农村土炕改造工程,按照《农村土炕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城区近郊乡镇1万户改炕任务。持续推进城乡所有燃煤设备消烟脱硫除尘改造,对没有消烟脱硫除尘设施的,一律限制使用强制限期安装环保设施。
  (三)清洁能源改造 对餐饮服务业炉灶逐步由限制使用散煤,到强制实行柴油、液化气、酒精、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对棚户区及城市近郊区冬季采暖散户由使用原煤改用型煤,并由政府补贴进行净洁煤炭置换,能源清洁率达80%以上。完成63座加油站、27辆油罐车和1座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天然气年供气规模达7517万立方米,置换通气居民小区162个,通气点火居民用户4.6万户,公服用户93户(其中锅炉用户19户)。加强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强化煤炭市场监管,严格管控煤质,禁止高硫份、高灰份煤炭进入城区,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网点;推进 30万吨洁净型煤生产线和10个洁净型煤二级配送网点建设,形成覆盖全面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
  (四)城市保洁和主干道清洁 实行机械化湿扫和洒水作业,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实行渣土车、商砼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采取白天查与夜间查、固定查与流动查相结合的模式,严厉打击渣土车道路遗撒行为。对所有的裸露场地由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复绿或建设围墙、抑尘网覆盖;对各类工业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渣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抑尘等自动喷淋装置;砂石、泥土等各类物料堆场全面密闭存储,设置防风围挡。
  四、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水污染源监控 环保部门持续开展水环境污染执法监察;加强对黑河和山丹河流域排污企业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排放水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3家国家重点监控的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和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14家地方非重点监控的水污染物排放企业、2家国家重点监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强制建设水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实现24小时不间断监控。
  (二)水污染企业治理 对水污染大户企业实施排污达标治理和污水重复利用技术改造。临泽雪晶生化有限公司、光宇纸业公司、昆仑生化有限公司、张掖市纸业有限公司、张掖农友化工(集团)公司、张掖市人民医院等所有涉排污水的企业单位均建有污染处理设施。对环保设施落后、管理不到位等超标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对经治理无望达标的企业关停淘汰。
  五、噪声环境污染治理
  强化对建筑施工、商业网点及生活锅炉等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监管控制。限制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开展清理沿街招商喇叭和马路市场噪声排放、限制机动车鸣号、取缔载客摩托车等城市环境整治行动。治理各类扰民噪声源,加大对工业及锅炉房噪声的防治力度,创建“安静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分别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六、土壤污染防治
  2008—2015年,先后开展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化验分析、基本农田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大规模蔬菜种植基地土壤环境监测、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畜禽养殖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等监测调查分析工作,建立张掖市土壤环境质量样品库。针对土壤环境状况,委托兰州大学编制《张掖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同时期建立张掖市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库,临泽县、甘州区列入全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将甘州区、民乐县列入全国土壤优先保护规划。
  第五节 环保企业
  一、张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张掖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分两期建设,设计规模日处理污水8万吨。一期工程于2006年9月建成并投入运行,完成投资10058.36万元,日处理污水4万吨;二期工程于2015年底建成投入运行,完成投资9000万元,日处理污水4万吨。污水处理厂工程均采用改良型氧化沟生物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执行,符合工业企业循环利用的水质要求。至2015年,相继建成日处理8000吨的临泽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6000吨的高台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5000万吨的山丹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2000吨的民乐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处理3000吨的肃南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二、张掖市城市垃圾处理厂
  张掖市城市垃圾处理厂位于张靖公路11千米处东侧兔儿坝滩,2006年7月建成投入运行。垃圾填埋场总占地面积26.39公顷,工程投资2151万元,总库容113.6万立方米,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80吨,使用年限10年。主要设施有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系统,配套在市区建设的2座垃圾压缩中转站,5辆封闭式垃圾清运车和300辆人力垃圾清运车,30吨汽车衡、装载机,自卸车和洒水车各1辆,形成较为完备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至2015年,相继建成总库容19万立方米的临泽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总库容49万立方米的高台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总库容33万立方米的山丹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总库容26万立方米的民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总库容22万立方米的肃南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
  三、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建设区位于张掖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占地约5.33公顷,新建两台300吨/日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配置2台6兆瓦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投资2.94亿元,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垃圾18.25万吨,发电8339万千瓦时。2015年建成厂区围墙、办公楼、宿舍楼。
  四、张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张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于张靖公路11千米东侧兔儿坝滩,占地面积5040平方米,设计日处理感染性和损伤性医疗废物3吨,使用年限15年。争取国家投资565万元,于2010年11月建成投入运行。主要设施包括医疗废物收运系统(包括载重量为1吨的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5辆、高密度聚乙烯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600个)和处置中心(主要有高温灭菌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间)。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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