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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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304
颗粒名称: 第十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类号: F293.335
页数: 3
页码: 304-306
摘要: 本章记述了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包括公积金制度建立、公积金管理和规范运作等内容。随着住房公积金改革的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升,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调节住房消费市场,促进个人住房消费,满足职工住房需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 张掖市 经济管理 住房公积金

内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包括公积金制度建立、公积金管理和规范运作等内容。随着住房公积金改革的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升,对加快住房制度改革,调节住房消费市场,促进个人住房消费,满足职工住房需求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节 公积金制度建立与管理
  1997年1月,住房公积金业务由原来各单位向委托银行缴存、支取住房公积金,银行给住房资金中心报表的做法,变为各单位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支取,由住房资金中心负责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并向委托银行定向存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核定一次,按上年度职工工资之和除以12个月为当年公积金缴交基数,乘以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之和为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单位和个人的缴交比例分别定为5%)。每年3月底前,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定。单位应在每月发放工资后5日内向住房资金管理工作中心办理汇缴手续。单位财务部门根据住房资金中心的凭证,登记好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即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余额之和等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余额。至
  2003年公积金业务进入建立与管理的成熟阶段。2008年10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甘肃省炬龙置业担保公司开始探索住房公积金住房置业担保贷款业务。2013年7月,与委托银行建立正常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强化对银行开展的公积金委贷业务、归集业务、资金结算业务等目标量化考核。2014年后,在完善机制基础上,对辖域内所有金融机构,在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要签订年度考核责任书,尤其对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予以目标奖罚兑现。
  第二节 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建立年审制度
  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纠正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同、基数核定不清和不缴欠缴等突出问题,会同财政、审计、工商、人事、监察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年度审核工作,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
  二、落实“控高保低”政策
  纠正和规范部分单位违反国家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超基数、超比例缴存和部分单位缴存比例偏低的现象,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维护政策的公平性和严肃性。2004年4月出台《张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和《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重申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严肃性的通知》等政策规定,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应低于5%,最高不高于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1年度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7000元,最低为1000元。2013年依据职工工资水平的变化,及时出台控高保低政策,相应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000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高于12%,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2400元。企业在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按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执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低于7%,月缴存额最低为280元。非公企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月工资基数按1080元的标准执行,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月缴存额最低为108元。截至2015年底,财政供养人员全部达到单位、个人各12%的缴存比例。
  三、在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
  2009年9月,城镇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在落实缴存年审和按月缴存制度、规范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缴存行为的同时,做好非公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扩面缴存工作。同时,加强对城镇非公企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与分配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围绕“加强宣传促归集,安全使用稳增长,优化运营增效益,落实内控防风险,优质服务上水平”的思路,最大限度维护职工缴存和使用权益,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监督有力。201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4.63%和9.6%;提取住房公积金1.7万笔,4.04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24.27%;个人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达152.96%。至2015年底,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29.07万元,提取廉租房建设保障资金8812.18万元。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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