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城市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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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29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城市管理
分类号: F299.22
页数: 2
页码: 293-2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6-2015年张掖市城市管理机构、城市综合治理情况的概况。
关键词: 张掖市 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

内容

一、机构
  1996年4月,张掖市(县级)成立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的管理和对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工作的协调、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下辖城市管理监察大队。2002年撤市设区,张掖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变更为甘州区城市管理办公室。2004年1月,甘州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整体上划38人,机构名称变更为张掖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为张掖市建设局管理下设事业单位。2006年4月,成立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挂“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2014年初,根据《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方式调整实施方案》,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随事权整体下划至甘州区,实行市区共管、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城市综合治理
  1996—2015年,市县(区)把清除城市“脏乱差”,建设文明城市作为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加以实施。
  (一)城乡接合部治理 1998年3月,张掖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定》,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职责、协调配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建管并举、建管分离、条包块管、块块为主”的工作机制。为使城郊各出城口的管理工作和城区同步,彻底改变出城口、城乡接合部脏乱差的状况,1998年7月,市城管办牵头,联合城郊新墩、长安、梁家墩、上秦等乡和东北郊新区成立5个城郊城管中队,专门负责各出城口和城乡接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卫生管理工作。
  (二)市容专项整治 2006年起,城市管理全部上划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2007—2008年,持续开展城市市容专项整治。把二环路沿线作为重点监控对象,把侵占城市道路红线违章建设作为重点监控目标,对违法建设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制止。两年间共摸底调查在建工程720项,入户走访城郊4个乡镇2400多居民农户,制止违法建筑390起,立案查处违法建设案件145件,组织拆除违法建筑35处。从整治建筑面貌、整治户外广告、美化店容店貌、规范车辆停放、清理占道经营、清洁市政设施、净化城市环境等入手,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综合根治。按照“治乱、减量、提档、规范、美化”的思路,制定门头招牌设置规划,实行“一店一招”,清理拆除年久失修、破损残缺影响市容的广告牌匾。对城区建筑工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店)进行摸排调查、轮流值守、昼夜巡查,下发整改通知书,制止噪声污染,为学校周边及市民生活创造安静环境。市政府先后发布《张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张掖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张掖市城市容貌标准》《张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等6部规范性文件和39项配套设施。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规范执法文书32种,编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张掖市城管执法典型案例解读》,为行政执法提供工作指南。
  2009—2010年,配合街道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设施改造,确定县府街、南环路、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为城市管理示范街,开展市容整治活动,打造市容管理样板街。辐射带动东环路、北环路、青年西街、大衙门街、马神庙街等街区路段市容管理档次。按照“白天美化、夜间亮化、统一标准、分类改造、提升档次”原则,合理规划广告牌匾夜间景观照明布局,恰当定位门店牌匾与城市夜景风格的关系,对重点路段的980多处、9600多平方米门店牌匾进行亮化改造。同时改造四大街人工电话亭、售货亭,市容面貌明显提升。统筹市民生活需求,因地制宜设立各种便民临时交易点38处,安置临时交易摊点300个。
  (三)违法建筑查处 2011—2012年,将违建查处任务层层分解,实现从发现、监控到处罚、执行等各个环节责任到人,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对成因复杂、职能交叉、强修抢建的违法案件,实行联合执法。两年间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305起,拆除和制止各类违法建筑、设施137起,实施罚款行政处罚111起。从严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新设置户外广告,改造和拆除影响重点历史街区、文物单位风貌和天际轮廓线的户外广告设施。开展便民市场和早夜市设置地点的勘察及调研工作,制定《张掖市城区便民市场和早夜市设置守则》,进一步规范便民市场和早夜市管理秩序。按照疏堵结合、就近入市、规范管理的要求,持续整治店外经营和马路市场。2013年8月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事权下划甘州区,其行政职能由甘州区负责实施。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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