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计对象、范围与程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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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2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审计对象、范围与程序
分类号: F239.227
页数: 1
页码: 25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张掖市审计对象、范围、审计程序工作情况的介绍。
关键词: 张掖市 经济管理 审计对象

内容

一、审计对象、范围
  对市级各部门、单位的财政预算和县(区)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对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市属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市级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与市政府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对各单位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程序
  根据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并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采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依法属于其他执法机关处理处罚权的事项则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下达两个月期限内由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并向审计机关专题报告整改结果,审计机关予以督查核实。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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