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体制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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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25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9
页码: 217-225
摘要: 本章分四节,分述了张掖市1996—2015年农牧区经营体制改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流通经济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的情况介绍。
关键词: 张掖市 经济管理 体制改革

内容

1996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包括农牧区土地草原二轮承包、农村土地流转、国营农牧场改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及外贸、商业、供销产权制度改革、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等内容。
  第一节 农牧区经营体制改革
  一、土地、草原二轮承包
  1998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家庭土地承包期限延长30年。各县(市)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乡镇村社,培训骨干,核实数据,登记填表,解决遗留问题,发放承包证书,当年承包合同签约率达95.6%,承包面积17.99万公顷,草场123.57万公顷。1999年,继续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完善工作,对改革遗留问题逐项处理,颁发土地经营权证书和《农业承包合同》24.34万份,占农户24.43万户的99.6%,草场面积123.57万公顷,基本完成第二轮土地、草原承包。同时进行与家庭承包相对应的配套改革,完善农机服务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农民赋税过高、负担偏重等问题,市县(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与农村实际相适应的改革措施,对稳定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二、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始于2005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允许土地经营者以转包、转让、代耕代种、土地互换、出租等形式流转土地。2005年有52个乡镇、801个村、5397个合作社共流转土地5717.7公顷,占承包面积的3.4%;涉及农户16539户,占承包户的6.53%。之后逐年发展,2012年土地流转面积43.3万公顷,占承包面积的26.2%,涉及农户52709户。甘州、临泽、高台3县(区)以土地流转为主的6700公顷玉米制种基地任务全面完成。探索“公司+基地+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化新模式。2015年,县(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59个,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694个,“县有中心、乡有站、村有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土地流转总面积达7.78万公顷,占农村承包面积的47%。其中规模经营单位6064个(4~7公顷的3112个,7~35公顷的2218个,35~70公顷的507个,70公顷以上的277个),由承包户合作经营5800公顷,租赁农户经营62000公顷,承包集体耕地2900公顷。
  三、农业税取消
  2005年,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取消农业税7046万元,人均71.6元,亩均29.04元。税费改革三年期间,农民减负总额达11904万元,人均120.98元,亩均49.1元。到位“三奖一补”资金3569万元。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落实粮食直补资金2027万元,农民人均补贴20.6元,户均80.69元,亩均8.35元。
  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至2015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77800公顷,占总承包面积的47%。其中3.33公顷以上规模经营面积70133公顷,规模经营单位6064个(3.33~6.66公顷的3112个,6.73~33.33公顷的2218个,33.4~66.66公顷的507个,66.66公顷以上的277个)。其中由承包户合作经营5800公顷,租赁农户经营61467公顷,承包集体耕地2867公顷。按种植作物划分,小麦14867公顷,商品玉米6200公顷,玉米制种12933公顷,油料4200公顷,马铃薯10000公顷,蔬菜6800公顷,中药材5600公顷,林果200公顷,杂粮9867公顷。
  五、国营农牧场改革
  1996年,国营农牧场理顺核算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国营张掖农场注销酒厂、砖厂、商业供销公司、农机服务公司、金龙宾馆5个二级核算单位的法人资格。以绿色食品公司作为统一的纳税人缴纳所得税,解决重复缴纳所得税的问题。国营临泽农场将机关科室由原来的7个精简为5个,园林站合并到酒花分场,调整农业分场布局,生产适销对路产品。国营宝瓶河牧场实行“家庭牧场”承包制,即牲畜由个人承包牧养,按承包数量划给草场,牧场核定每户牛羊成活率、产羔率等经济指标,牧工完成各项上交任务后,盈余归己。1999年,牧业生产经营体制进一步改革,牲畜整体出售。草原分片租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到2003年建成草原围栏5700公顷,人工种植牧草670公顷,灭鼠、灭毒草200公顷,牧业总产值达155万元。
  第二节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一、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经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明晰企业产权、转换经营机制、置换职工身份等过程,使企业管理逐步向新型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变。1996年,地区成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张掖糖厂、地区建材总厂为全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确定股份制试点企业24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企业8户。此后,政府不再向企业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而转为经济发展的调控目标,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销定产为主,决定生产计划指标任务。企业质量管理、计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依法监督管理。在财务管理上,企业实行交完各种税金后,利润按照规定自主分配使用。职工工资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本区域人员的收入水平及用工行情,自主或与员工协商确定。企业产品以市场为导向决定产品价格,原材料自行采购,产品自主销售。2003年开始,政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各类企业一律按行政管辖区域接受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管理和指导。
  二、转换经营机制
  1997年3月,地委、行署下发《关于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工业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首选模式,商贸流通企业以租赁经营为主要形式,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企业进行新一轮深化改革。股份合作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内部职工全员入股,实行资本与劳动相结合,企业财产实行共有和按股份所有,分配方式实行按劳分配和股份分配相结合。企业一般设置国有股、集体股、职工个人股和企业法人股等股份,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行使经营管理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股份制改造,企业资本由单一结构向多元结构转变,产权制度有突破性进展,企业的组织结构调整力度加大,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监督约束机制初步形成,经营自主权落实,企业逐步构建成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营主体。
  1997年,全区完成改制改组企业179户,占总数的70.2%,其中工交企业完成98户,商流企业78户,其他行业3户。改革形式: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132户,兼并6户,租赁经营22户,破产8户,经营3户,分立分离6户,出售产权2户。至1998年12月,组建地区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区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丝路春酒业集团、张掖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银河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脱水蔬菜总厂6户企业集团,拥有资产8.73亿元,占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总资产的29%,产值达3.1亿元,销售收入1.4亿元,利税3816万元,分别占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的17.4%、28%和16%。
  三、产权制度改革
  2000年9月,借鉴四川、江苏等地企业改革经验,地委、行署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区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进行企业产权整体出让改革试点。针对1997年企业改制中存在的弊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明产权,转机制,变身份,增效益”的改革思路,实行以产权整体出让为主要形式,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的新一轮企业改革。国有、集体等公有资产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吸引社会资本、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在城市国有集体企业中进行以产权转让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革。之后,随着企业改制工作的纵深发展,按照“整体转让产权,整体置换职工身份,承担养老金及医疗保险,整体承担债权债务,整体安置企业职工”的原则,对企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革。列入改革计划的国有、集体工商企业269户(国有171户、集体98户),当年完成改制98户,其中产权转让59户、破产解体9户、租赁7户、兼并3户、公司改制重组4户、其他改制形式16户。至2003年底,列入改革计划的269户企业,完成259户,占企业数的95%以上,其中实行产权转让形式改革的155户、经营层持大股的18户、租赁经营的22户、破产解体的43户、其他改制形式21户(兼并、加入集团、托管、注销等)。改制企业共涉及国有、集体资产32.7亿元。涉及职工27409人,置换身份20454人,提留和支付置换身份经济补偿费用16913万元,涉及离退休人员7548人,企业供养人员1987人,预留社会保障各项费用12948万元,清退职工集资贷款9369万元除个别公益性企业(如交通企业)外,国有资本有序地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企业彻底从政府附属变成真正独立经营的市场竞争主体,吸纳社会投资者入股企业,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制企业取得长足发展,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打下基础。
  第三节 流通经济体制改革
  一、外贸流通体制改革
  1996年以前,外贸企业在扩大出口商品、增加出口收购调拨的同时,出口补贴取消,财务与省公司脱钩,国家取消对外贸企业“不停贷、不罚息、不缴税、低利率”的政策,地区外贸企业背负债务亏损496.8万元,潜亏110万元。1996年以后,外经贸经营主体由原来以地方外贸各专业公司为主转变为以商贸流通生产企业为主,出口产品结构由初级原材料型为主转变为深加工品为主,初步形成以柠檬酸、淀粉等为主的玉米深加工产业,以脱水菜、番茄制品、马铃薯雪花全粉等为主的蔬菜深加工出口产业,以硅铁等为主的矿业出口产业,以铬盐、硫化碱等为主的化工出口产业,以花卉种子、蔬菜种子、牧草种子等为主的种子出口产业。
  1998年,原来直属省外贸公司的地方分公司全部下放移交地方管理,人、财、物与省公司脱钩。甘肃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张掖分公司、甘肃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张掖分公司、甘肃省五矿化工进出口公司张掖分公司、甘肃省包装运输进出口公司张掖分公司等企业全部变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面向市场经营。进一步放宽外贸经营权,允许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外贸业务。全行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核定出口收购、出口调拨、经济效益指标,3年不变;实行超亏自负,减亏增盈留成;外汇按比例分成,取消出口补贴。进一步放开市场,允许个体工商户、其他流通企业经营收购各类出口商品,地方外贸公司允许交叉经营相同产品。国家开始逐步运用价格、汇率利率、退税、出口信贷等经济手段调控对外贸易,外贸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形成。
  各县(区)先后新成立各类外贸公司10余家,出口商品收购调拨额、外汇留成大幅增长,出口品种大幅增加,出口商品领域进一步拓展。出口商品领域从过去主要的畜产、农副土特产品,拓展到化工、医药、轻工、工艺、机械等八大类90多个品种。
  二、商业供销产权制度改革
  1996年,地、县(市)商业企业大部改制为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私营商业成为流通领域的主体。商品流通的直接贸易优势得以体现,商品种类丰富,规格齐全,经营网络覆盖全区。改制后有各类集市贸易市场136处,商流企业15722户,从业35011人。商贸企业中批发企业904户,占全部商流贸易企业的5.7%;零售企业11739户,占74.7%;餐饮业3079户,占19.6%。是年,商流企业中,国有企业683户,占商流企业的4.4%;集体企业869户,占5.5%;个体14170户,占90.1%。2003年底,除零售市场外,有各类批发市场59处,其中交易过亿元的有3处,商流企业共20587户,其中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类商贸流通企业1287户,个体工商户19300户,从业5.8万人。
  1996年8月,地区行署在高台县供销社召开供销系统改革试点现场会,各县(市)、各级供销社从清理股金、兑付红利入手,发动农民入社入股,社员股金总额累计达2394万元。入社农户达157910户,占总农户的67.5%。在扩股基础上,5县(市)(肃南除外)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理(监)事会。63个基层社有57个社召开社员大会。至1998年基本完成县(市)社属公司的改组改制。2000年11月,有13户基层供销社进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的改制,1户宣告破产,1户社属企业集体出售,3户公司部分出售。
  第四节 财税体制改革
  1996—2015年,财税体制改革先后经历所得税改革、“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等一系列改革。
  一、所得税分享改革
  市域内的各级各类企业(不包括中央下划的有色、煤炭企业和原属省级的文化出版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属地征收,市级不参与分享,实行中央、省与县(区)按比例分享。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归省级)省与县(区)各分享一半。即2002年所得税中央分享50%,省级分享25%,县(区)分享25%;2003年以后,中央分享60%,省级分享20%,县(区)分享20%。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
  2002年撤地设市后,调整完善市对县(区)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的体制是:
  (一)市级财政固定收入 市级征收的契税、市属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市矽肺工伤管理处经费),市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专项收入(不含教育费附加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二)县(区)财政固定收入 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县(区)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县(区)管理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场地矿区使用费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三、省、市与县(区)共享收入
  (一)增值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 将原省级电力增值税下划甘州区。增值税实行属地征收。全部增值税中,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增值税留地方部分,实行省、市与县(区)分享:省级分享20%,即5个百分点;甘州区、市级分享48%,即12个百分点,区级分享32%,即8个百分点;其他县,市级分享28%,即7个百分点,县级分享52%,即13个百分点。
  (二)营业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 将原属省和县(区)的营业税按属地征收,实行省、市、县(区)分享,省级分享30%,市县(区)分享70%。市县(区)70%部分实行市与县(区)分享。按照营业税收入总额,甘州区、市级分享20%,区级分享50%;山丹等5个县,市级分享10%,县级分享60%(营业税省级分享部分在“十五”期间全部返还县区)。
  (三)企业所得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 市境内各级各类企业(不包括中央下划的有色、煤炭企业和原属省级的文化出版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属地征收,市级不再参与分享,实行中央、省与县(区)按比例分享。2003年,中央分享60%,省级分享20%,县(区)分享20%;以后年度地方部分,省与县(区)各分享一半。
  (四)个人所得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 个人所得税(不含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按属地征收,市级不参与分享,实行中央、省与县(区)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省级分享20%,县(区)分享20%。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 省级不再参与分享,实行市级与县区分享,市级分享
  40%,县(区)分享60%(从2005年起,调整为市级分享85%,区级分享15%)。
  (六)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收入 省、市不再参与分享,全部下划县区。
  (七)取消甘州区对市上的递增上解政策 改为以2002年实际上解数为基数定额上解。
  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从2007年1月1日起,省上确定16个县市进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临泽县、高台县列入试点范围。2009年民乐县、山丹县列入试点范围,2010年肃南县列入试点范围。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体制补助直接拨付到县。市级财政不再参与分成直管县税收收入(增值税7%,营业税10%,城市维护建设税40%部分),同时,直管县以上划年份的市级分成收入为基数,通过决算上报省财政,由省财政返还市财政。二是基金收入分成直接到县。取消市州对试点县各项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分成。三是收入计划直接下达到县。试点县收入计划由省国税局、地税局等收入征收部门直接予以明确。四是转移支付直接下达到县。省对县各项转移支付补助直接测算下达到试点县。五是项目计划安排和专项补助直接下达到县。省级安排项目计划和发展规划,直接明确到试点县,专项补助资金直接分配下达到试点县,试点县申请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报告,由试点县直接向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同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上级专项资金由省级有关部门直接分配下达到试点县,同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六是财政结算直接到县。年终财政结算由省财政厅直接与试点县办理。七是收入报解和预算资金调度直接到县。试点县直接报解财政库款,各项资金调度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八是债务偿还直接落实到县。2006年以前政府债务落实到试点县,到期后直接归还省财政,2007年起新增的政府间债务,由试点县直接与省财政办理相关手续。九是工作部署直接到县。财政各项工作由省级直接部署到试点县。市对县的支持不减,市对试点县的各项配套资金,以2006年应配套数为基数继续落实到位,2007年起要求市级新增的配套资金,全部由试点县承担,数据报送和汇总程序不变,试点县的财政预、决算等相关报表数据,继续由市级统一审核和汇总报送。
  2014年10月,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体制性补助、基金收入分成、转移支付下达、项目计划安排和专项补助下达、财政结算办理、收入报解及预算资金调度、债务偿还直接落实到县,市对县的支持不减、数据报送和汇总程序不变。取消收入计划、工作部署直接到县。收入计划由省直管县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科学预测。除省财政明确要求安排到县的工作外,其他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要求负责落实到县,赋予市级财政对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资金监管、项目审核、债务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方面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
  体制调整后,共享税在各级次之间的划分情况是: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地方留成25%部分中,省直管县25%全留;市区25%部分,市级12%,区级13%。2.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省级100%;一般营业税按属地征收,各级按比例分享,其中省级30%,市县(区)70%。省直管县70%全留,市区70%部分中,市级20%,区级50%。3.企业所得税:中央60%,省级20%,县区20%,市级不参与分成。4.个人所得税:中央60%,省级20%,县区20%,市级不参与分成。5.城市维护建设税:市级85%、区级15%,省直管县100%。6.资源税:市级30%,区级70%,省直管县100%。7.城镇土地使用税:市级50%,区级50%,省直管县100%。
  2005年开始,在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财政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部分县(区)先后进行“乡财县管”改革试点。2007年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6县(区)全面推行“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缴、支出统核、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乡财县管”改革。通过改革,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和各项重点支出的及时到位。
  五、转移支付改革
  1996年,分税制改革后,在保留改革前结算补助等转移支付项目的同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主要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1.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6年,省上第一次下达对地州过渡期转移支付,当年下达张掖地区转移支付资金499万元。1997年以后逐步增加,2001年达2545万元。2002年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后,当年下达4912万元,2008年达54435万元。2009年更名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当年下达转移支付59437万元,2015年达160000万元,与1996年相比,增加159501万元。
  2007年,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以前,市对县(区)转移支付的测算下达,以市财政为主,由市财政根据省上转移支付办法,采取因素法等办法测算。测算的主要依据包括:用工业增加值等指标测算县(区)标准财政收入,用总人口、财政供养人数、中小学生数、公路里程等因素测算各县(区)标准财政支出。通过因素分析,建立数学模型最终测算各县(区)标准收支差额确定转移支付补助额。2007年以后,市对县(区)不再测算下达转移支付补助,由省财政直接测算下达到县。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从2000年起,省上对肃南县给予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2005年下达肃南县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478万元,2010年达3415万元。2013年更名为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将高台县纳入转移支付范围,达到5378万元。2014年将甘州区平山湖乡纳入范围,达到6048万元。2015年,将精准扶贫资金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全市达11768万元,增加11290万元。
  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2010年,省财政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22891万元,2015年达36857万元,增加13966万元。
  4.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2010年,省财政下达张掖市6县(区)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10056万元,以后逐年增加,2015年达37717万元,比2010年增加27661万元。
  5.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 1999年以后,中央财政先后五次出台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政策。201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调整4~6类地区津贴标准。对调整工资及离退休费增加的支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自行解决;对财政困难的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客观公正、区别对待、对民族地区给予照顾等原则,根据相关人数等客观因素并考虑各地的财政困难程度,通过公式化的方法给予适当补助。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所需支出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省、市财政根据县(区)标准财政供养人口,先后下达市县(区)工资性转移支付补助。其中:下达1999年调整工资和离退休费补助3904万元(中央财政负担75%,市县财政自筹25%,人均调资120元),2001年7078万元(人均调资180元),2002年年终奖补助1529万元,2003年2349万元(人均调资50元),2006年14806万元。从2015年起并入固定数额补助。
  按照地区自然环境,先后下达调整艰苦边远津贴补助,其中2001年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4565万元,2006年3757万元(甘州、山丹、临泽、高台调整为2类地区,民乐调整为3类地区,肃南调整为4类地区),2010年554万元(只4类地区肃南县调整),2011年4616万元(1~3类地区调整),2012年2116万元(所有地区全部调整),2013年59万元(肃南县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至2013年艰苦边远津贴补助累计15667万元(以后年度无变化),从2015年起并入固定数额补助。
  6.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为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市财政2002年测算下达县(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4098万元。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省市财政下达县(区)农业税减收转移支付补助8589万元,累计12764万元(以后年度无变化)。从2015年起并入固定数额补助。
  7.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2009年1月1日起,中央对地方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总额为当年因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收入,扣除中央本级安排的替代航道养护费等支出,以及对种植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公益性行业补贴等以后的部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采取“基数加因素”的办法,分为替代性返还和增长性补助两部分。其中,替代性返还指替代地方原有的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和水路运输管理费(以下简称“六费”)等6项交通规费收入基数给予的返还;增长性补助指当年转移支付总额中扣除替代性返还后的部分,增长性补助选取燃油消耗量、当量公路(航道)里程、路网密度、路况指数等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
  公路养路费中除拖拉机养路费属于市县收入外,“六费”其余收入均属于省级收入。改革后省上对市、县(区)转移支付主要是针对因拖拉机养路费减收给予的补助。参照中央的办法,2009年省上下达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替代性返还737万元,2010年下达增长性补助570万元,以后年度无变化。
  (二)专项转移支付 至2015年,省上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交通运输等转移支付收入。1996—2015年,上级财政下达专项转移支付从632万元增加到45.4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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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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