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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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19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界线
分类号: K294.23
页数: 8
页码: 89-96
摘要: 本章记述了甘肃省张掖市行政界线的情况,包括1995年以前划定的行政界线、1996年以后划定的行政界线两部分内容。
关键词: 界线 区划 张掖市

内容

第一节 1995年以前划定的行政界线
  一、张掖地区与青海省毗邻县行政界线
  甘肃省与青海省边界线 执行以1954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为准。在实施中引起两方矛盾,中央责成甘、青两省协商解决。1959年6月15日达成《甘肃、青海两省边界问题的协议》,1960年1月6日达成贯彻执行上述协议的《具体方案》,协议和具体方案均报经中共中央审查同意。方案划定: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和青海省祁连县界线西起七个达坂,经过六个达坂、乌兰达坞、五个山分水岭,再由五个山北麓的繁荣沟(东面是五个山沟,西面是且阿沟即乌兰达坞沟),沿繁荣沟河床过托勒河,顺二只哈拉河床经二只哈拉沟上北山,沿北山分水岭向东,经龙孔达坂再向北到洪水梁。经黑河脑子的分水岭,向东经过羊毛达坂(即红双叉大梁)、麦龙达坂、顺雪水达坂的分水岭,经虎寺台村南,到甘州河,再顺甘州河接草达坂,从草达坂顺酥油达坂的分水岭,向东南到寸木头顶。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区)和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界线 仍以1954年1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的两省省界为准。为了照顾门源县放牧,确定从省界以北门源县的放牧线到省界之间划一条等分线。这条线西起兰腰沟口的煤窑山以南2.5千米处,向东南到平羌沟的下三岔,经过大红山顶,到草达坂以南的柳梢坡,向东到宁昌河(以南距仙米牙合13千米,东北距骆驼河与宁昌河会合处20千米之处为定界点),顺宁昌河向北到与骆驼河会合处,沿骆驼河向东南到二直沟,再沿二直沟到沟脑。线以北由肃南放牧,以南为门源放牧。从二直沟到古古拉脑的东海(即白格达海)的省界线以1954年1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的省界为准。为了照顾天祝县的放牧,天祝包括现在皇城区铧尖乡的部分在省界以西以南放牧的地区一律维持现状。
  二、张掖地区与内蒙古毗邻县(旗)行政界线
  1964年8月5日,甘肃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各自派出代表团,在呼和浩特市进行边界协商,达成《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同甘肃省山丹、张掖、高台县划分行政界线的协议》。
  阿拉善右旗同山丹县行政界线 从青羊口起,经转折点到石井口(巴音胡都格)达红垭腰顶,各点之间以直线划分,从红垭腰顶经赤山到独峰顶以分水岭为界。由此接1953年协议线的包代圈、包代河、路布家、俄界斯、黑水沟、青井子到沙嘴子。由此经夹山梁到趄坡墩,接1953年线,经松洼沟、金沟门、马莲沟(即教场墩)、毛草沟到直沟门,以上20处为旗、县的主要分界点。具体点位:青羊口点在从沟口向北数第二井与第五井之间;转折点从纳林沟与七个井沟汇合处向石井口(巴音胡都格)画一条方向线,点在此县的从东南到西北的1/3处;石井口点在井西南立有界碑处;红垭腰点在石井口以西标高2823米处;赤山点在海拔2921米处;独峰顶在海拔2939米处,夹山梁点在有破碑处;石井口、路布家、俄界斯、黑水沟、青井子、直沟门属阿拉善右旗,包代圈、沙嘴子、大湖、夹山梁属山丹县。
  阿拉善右旗同张掖县行政界线 由直沟门起,经米汤沟、闸子沟直线到石井子井南半华里处,再折向石井子西北(石井子向大泉墩方向2华里处),向北直线到上一棵树居民点,过居民点入中沙河,顺河北上经转嘴,穿过白乱山,向正北直达天水河,顺天水河向西,到红扎儿正南为界点,向北直达红扎儿。这条线以西、以南归张掖县,以东、以北归阿拉善右旗。以上共11处旗、县的主要分界点,其中米汤沟点与闸子沟点均以1960年双方认定的不同点的正中间为界点,上一棵树即是有2户人家、9间住房、10余亩地之处。张掖县在石井子的耕地,井东者不再耕种,井西、线东之内的耕地仍归张掖县继续耕种,但须筑起土墙,以防牲畜践踏。
  阿拉善右旗同高台县行政界线 从芦泉墩起,经漫沙泉、枸杞泉、庙台子向西北直达红头山东头(即1503.0高程点),再沿红头山北麓向西达喇嘛墩。以上6处中芦泉墩(包括泉)、漫沙泉、枸杞泉、庙台子各点属高台县,喇嘛墩点在井子以南约1千米处。
  阿拉善右旗同临泽县行政界线 (1965年2月8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同甘肃省武威、张掖、酒泉专区有关旗、县行政界线问题的座谈纪要》确定)由红扎尔起沿狼湾山南麓到狼湾山井(扎木乎都克),再由狼湾山井直线经石峰山,卷毛井(召木井)、当中井到卧牛山,西接芦泉墩高台县界点。狼湾山井双方使用,石峰山井归临泽,卷毛井、当中井归右旗。
  三、张掖地区与省内毗邻地、市行政界线
  1979年2月18日和11月17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就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区与武威地区的武威县、永昌县,酒泉地区的玉门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作出决定。
  1986年4月1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1985年12月27日《关于解决山丹县与永昌县自大青羊口至大干沟接壤段行政界线和草山争议问题会议纪要》,对山丹县与金昌市永昌县行政区域界限作出决定。
  四、张掖地区内县(市)行政界线
  1989—1991年,区内全面开展勘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工作,把原有的习惯线、争议线勘定为法定线。勘定县级界线10条,长850千米,埋设界桩98个。1991年9月
  28日,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下发105号文件《关于勘定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将所勘定的县(市)行政区域界线颁行各县、市遵守。
  第二节 1996年以后划定的行政界线
  1996年,已划定张掖地区肃南、民乐、山丹三县与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海北州祁连、门源县接壤647.5千米省际行政界线,占甘青界线总长的25%。到1997年底,与武威、金昌、酒泉、嘉峪关四地市之间的勘界工作勘定跨地区县际界线334千米,占跨地区县际界线总长931千米的36%。未勘定的597千米县级界线主要集中在肃南与周边县市6条跨地区县际界线上。至1997年,全区6县市勘定区内县际界线10条,全长900千米,埋设界桩167个。
  2001年,全区各级勘界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协商解决了山丹—永昌线、肃南—天祝线、肃南—嘉峪关线的勘界,由国勘办裁决,全线划定贯通甘青线,共划定省、县、乡三级30条2816千米。其中:省级界线10条1053.4千米,省内跨地区界线10条862.61千米,辖区内县级界线10条900千米,乡镇界线140条4549千米。
  一、张掖地区与青海省毗邻县行政界线
  肃南县与青海祁连县边界线 祁连县与甘肃省肃南县于1996年10月10—11日在祁连县就两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问题进行了第四次友好协商,就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达成协议。
  祁连、肃南两县本段边界线长约279千米,均以红色实线标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10万的地形图上,1972年第一版1份,1975年第一版8份;肃南县与祁连县于1998年3月17日在兰州市就两县勘界遗留问题,充分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两县这两段边界线总长111千米(黑河段28千米,草达坂至5057高程点83千米),均以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72年第一版1∶10万地形图上;肃南县与祁连县于1999年8月5日在海北州西海镇,由两地、州主持两县就边界遗留问题达成协议,两县边界线长44千米,均以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69、1970、1973等第一版1∶5万地形图上;肃南县与天峻县于1996年6月11—12日,在张掖市就两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问题达成协议,两县本段边界线约14.5千米,均以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75年第一版1∶10万地形图上。
  二、张掖地区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县行政界线
  张掖市与内蒙古阿右旗边界线 根据甘、蒙两省区安排,勘定阿拉善右旗与张掖市行政区域界线协商会议于1999年7月22日在张掖市召开。依据两省、区1953年、1964年边界协议,本着“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协议,界线用0.3毫米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68年版1∶5万、1∶10万地形图上。
  高台县与内蒙古阿右旗边界线 根据甘、蒙两省、区安排,1999年7月25日,两县旗在高台县召开勘界协商会议。依据两省区1964年协议,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顾全大局”的原则,达成协议,此协议线用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68年版1∶10万地形图上。
  临泽县与内蒙古阿右旗边界线 根据甘、蒙两省、区安排,1999年7月26日,两县旗在临泽县召开勘界协商会议。依据两省区1964年、1965年协议,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顾全大局”的原则,达成协议,此协议线用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68年版1∶10万地形图上。
  山丹县与内蒙古阿右旗边界线 根据甘、蒙两省、区安排,1999年7月28日,两旗县在山丹县召开勘界协商会议。依据两省、区1953年和1964年边界协议,对两旗县的20个界点,本着“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核定,对其中13个界点和部分界线走向达成协议,此核定线用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68年1∶10万地形图上。
  山丹县与内蒙古阿右旗边界线 1999年12月2日,根据蒙甘两区、省安排,在两旗、县7月份山丹勘界协商会上对未勘定的部分界线定位和走向问题再次召开协商会。
  依据两区省1953年和1964年边界协议,对未达成协议的7个界点和界线走向问题达成协议,界线用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62、1968、1969、1972年版1∶10万地形图上。
  三、张掖地区与省内毗邻地、市行政界线
  肃南县与嘉峪关市边界线 2001年11月1日,由省勘界领导小组主持,嘉峪关市、张掖地区、肃南县在兰州召开协商会议,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既尊重历史,又照顾现实,最终就两市县边界线的走向达成协议:嘉峪关市和肃南县的边界线勘定后全长60千米。自西向东大致呈东西走向。两市县共涉及3个乡6个行政村,即嘉峪关市的嘉峪关乡、文殊乡共4个行政村,肃南县的祁文乡2个行政村。全线共埋设3个界桩,绘制包括两端点(2个三县市交会点)在内的3个界桩登记表。边界线和界桩位置标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测绘局1980年出版的1∶5万地形图上,作为本协议书的附图。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内详细记载各界桩的情况,作为本协议的附表。附表内的经纬度、平面直角坐标、距离、磁方位角均在图上量取。磁方位角的量取采用16个方位。
  肃南县与嘉峪关市、玉门市边界线 1992年6月8日,嘉峪关市、酒泉地区玉门市、张掖地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政府代表在张掖市召开联合勘界工作会议,三市县边界线交会点达成协议。2001年9月完成成果资料汇总,签订协议:1.嘉峪关市、玉门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为大红泉沟口东侧,坐标:X=4397925,Y=17401860。具体位置在嘉峪关市嘉峪关乡嘉峪关村西南面、玉门市清泉乡南山村东面、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区祁文乡文殊村北面。2.在交会点单立三面小型钢筋混凝土界桩,界桩埋设在大红泉沟口东侧东南山根下,在磁方位角88度10分、距离1220米处为道路交叉点(2130高程点),在磁方位角245度04分、距离280米处为泉(2236高程点),在磁方位角309度22分、距离460米处为水准点(2203高程点)。
  肃南县与嘉峪关市、酒泉市边界线 1992年6月8日,嘉峪关市、酒泉地区酒泉市、张掖地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政府代表在张掖(市)召开联合勘界工作会议,三市县边界线交会点达成协议。2001年9月完成成果资料汇总,签订协议:1.嘉峪关市、酒泉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为文殊沟口干河床中心,坐标:X=4391275,Y=17445825。具体位置在嘉峪关市文殊乡文殊村南面、酒泉市西洞乡滚坝村西面、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区祁文乡文殊村东面。2.在交会点单立三面小型钢筋混凝土界桩,界桩埋设在文殊沟口文殊大沙河中心,在磁方位角136度46分、距离710米处为1678高程点,在磁方位角195度04分、距离730米处为1783高程点,在磁方位角297度10分、距离1030米处为3米烽火台(1798高程点)。
  肃南县与酒泉地区、肃北县边界线 1.1999年11月2—4日,在省边办的指导下,在张掖召开联合勘界工作会议,就行政区域界线全线达成一致意见。2001年10月5日至10月8日完成资料整理汇总,签订协议:1.肃肃北县与肃肃南县行政界线全长68千米,北起肃北、玉门、肃南三县市交会点大西沟山3683高程点,南至青海省天峻县、甘肃省肃肃南、肃北三县交会点托来南山4850高程点,全线共埋设界桩2个,界桩编号自北向南为0—1。
  2.1999年11月2日至4日,由张掖、酒泉行署联合勘界领导小组主持,在张掖召开协商会议,达成协议,协议界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5万地形图上(总计边界线规划数191千米)。
  3.1996年6月9日,就两县从七个达坂(其他河达坂)至大乌兰达坂段的行政区域界线达成协议:西起七个达坂(其它河达坂)(1971年1∶10万版式)(X=4341200,Y=17342250),向东南沿陶莱南山(托莱南山)山脊,走线经5142、5145、5061、4754、4962、4896、4850、4747、4903、4757、4747、4865高程,继续沿南陶莱南山(托莱南山)山脊到大乌兰达坂(乌兰大吾)4445高程点(X=4302600,Y=17414700)。线南属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线北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此段界线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为法定线。
  高台县与酒泉地区金塔县边界线 2001年6月5—7日,双方在张掖就土棋墩至兔儿墩行政区域界线再次进行协商,达成协议10月7—9日完成资料汇总,签订本协议:界线全长50.41千米,西起酒泉市、金塔县、高台县三市县交会点土棋墩,东到金塔县、高台县、阿拉善右旗三县旗交会点井子沟北1千米处止,全线共埋设界桩3个,界桩号自西向东为0(酒、金、高)—1—0(金、高、阿)。
  高台县与酒泉地区、金塔县边界线 2001年10月10日,高台县与酒泉市、金塔县对三县(市)行政区域边界线交汇点位置达成协议:酒泉市、金塔县、高台县的行政区域边界线交汇点位置确定在土棋墩烽火台(1354高程点)上,平面直角坐标为X=4410745,Y=17498620。
  高台县、金塔县、阿拉善右旗边界线 2001年10月10日,高台县与金塔县、阿拉善右旗三县旗就行政区域边界线交会点位置达成协议:金塔县、高台县、阿拉善右旗的行政区域边界线交会点位置确定在喇嘛墩转西北直线1930米,平面直角坐标为X=4417380,Y=17537700高台县与酒泉市边界线1992年10月19日,两县市就行政区域界线在酒泉市进行协商,达成一致;2001年9月25日完成界桩埋设;10月9—10日完成资料整理汇总,签订协议:酒泉市与高台县行政界线全长48.7千米,北段从酒泉、金塔、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土棋墩起,至酒泉、肃南、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界牌墩止。南段从酒泉、肃南、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草沟井城起,至马营河红转湾山嘴酒泉、肃南、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止。全线共埋设界桩5个,界桩编号北段自北向南为0—0,南段自北向南为0—1—0。
  高台县、肃南县与酒泉市边界线 2001年10月11日,高台县、肃南县与酒泉市三县市行政区域交汇点位置达成协议:1.酒泉、高台、肃南三县市的行政区域边界线第一个交会点位置确定在草沟井城(又称草沟城)土围西北城墙角北约25米处(文物立碑处)。平面直角坐标为X=4369550,Y=17520375。第二个交会点位置确定在界牌墩上。平面直角坐标为X=4405050,Y=17496425。第三个交会点位置确定在马营河红转湾山嘴。平面直角坐标为X=4337365,Y=17514880。2.酒泉、高台、肃南三县市边界线交会点的位置标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978年9月航摄、1979年7月调绘、1980年第一版1∶5万地形图上(坐标为图上量取)。3.三县市边界线交会点确定后,因草沟井城为古城遗址,仍由高台县保护管理。
  高台县与酒泉市、金塔县边界线 2001年10月10日,酒泉市、金塔县、高台县三县(市)就行政区域边界线交会点位置达成协议:酒泉市、金塔县、高台县的行政区域边界线交会点位置确定在土棋墩烽火台(1354高程点)上,平面直角坐标(X=4410745,Y=17498620)。
  肃南县与玉门市边界线 1999年11月2—4日,在省边办的指导下,两县市在张掖召开联合勘界工作会议,就行政区域界线达成一致。2001年9月23日完成界桩埋设。10月5—8日完成资料整理汇总,鉴定协议:界线全长27千米,北起嘉峪关、玉门、肃南三县市交会点大红泉,南至玉门、肃南、肃北三县市交会点大西沟东梁顶(3683高程点),全线共埋设界桩3个,界桩编号自北向南为0—1—0。
  1999年11月2日至4日,张掖、酒泉行署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在张掖召开协商会议,就两县市行政区域界线达成协议:界线以北以西属玉门市,以东以南属肃南县。界线长度27千米。这一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划定之后,为了解决肃南在玉门境内现有牧民放牧问题,经两县市协调,维持肃南牧民在玉门市境内现有的放牧现状,其四至是:东至石门子农场,南至松树沟,西至3041高程点,北至汤家崖。
  肃南县与玉门市、肃北县边界线 2001年10月10日,肃南县与玉门市、肃北县三县市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达成协议:1.玉门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定在大西沟山,平面直角坐标为X=4389440,Y=17381362。交会点在实地的位置,由三市县政府代表负责,位置由测绘技术人员按地理坐标确定。2.玉门市、肃南县、肃北县三市县边界交会点的地理位置标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978年航摄,1979年调绘,1980年出版的1∶5万地形图上。
  肃南县与酒泉市边界线1998年5月19—25日,两县市就行政区域界线在酒泉市进行协商,达成一致。2001年9月21—22日完成界桩埋设,10月4—8日完成资料整理汇总,签订协议:界线全长231.7千米,南段从酒泉、肃南、嘉峪关三县市界线交会点文殊山口河坝中心起,至马营河红转湾山嘴酒泉、肃南、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北段从酒泉、肃南、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界牌墩起,至酒泉、肃南、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草沟井城上。全线共埋设界桩8个,界桩编号南段自东向西为0—1—2—0,北段自东向西为0—3—4—0。
  肃南县与酒泉市部分行政区域边界线 1997年11月7日,在省边办的主持下,两县市就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达成协议:两段约8.2千米,东起碱滩墩大路烽火墩X=4392475,Y=17490825,向西沿大路至道路交叉处坐标X=4392825,Y=17487200。此段界线约3.6千米,并且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80年版1∶5万地形图上,线以南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线以北属酒泉市。
  1998年5月19—25日,两县市就行政区域界线在酒泉市进行协商,就明花区段、祁丰区段走向达成协议。明花区段界线长89.6千米,从界牌墩到上八里井子界线以东为肃南县行政区域,以西为酒泉市行政区域;从上八里井子到漫水滩二组横大路中心,界线以南为肃南县行政区域,以北为酒泉市行政区域;从漫水滩二组横大路中心到35千伏线路,界线以东为肃南县行政区域,以西为酒泉市行政区域;从35千伏线路到草沟井城,界线以北为肃南县行政区域,以南为酒泉市行政区域。祁丰区段界线长142.1千米,界线以南以西属肃南县行政区域,以北以东属酒泉市行政区域。
  山丹县与金昌市永昌县边界线 2001年9月18—22日,在兰州召开解决省内勘界遗留问题协商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对山丹县、永昌县行政区域未定地段及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肃南县与天祝县边界线 2001年6月,在省勘界办的主持协调下,肃南、天祝两县在武威召开协商会议,就两县边界达成协议,2001年9月在兰州进行资料汇总:边界线全长38千米,自北向南大致呈北偏东北,南偏西南走向。北起凉州区、天祝县、肃南县边界线交会点的西康路沟脑丫豁,南到冷龙岭甘青边界上4414高程点。涉及天祝县旦马乡的6个行政村、肃南县铧尖乡的3个行政村。全线埋设1个界桩,北端的凉州、天祝、肃南边界线交会点(甘政发〔1979〕10号文确定点位)埋设界桩,南端4414高程点位于雪山之上,无法埋设界桩,因此这次勘界天肃线只埋1个界桩。绘制包括两端点(两个三县区交会点)在内3个界桩登记表。边界线和界桩位置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80、1983年出版的1∶5万地形图上。
  四、张掖市内县(区)行政界线
  肃南县、民乐县边界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与民乐县海潮坝河至酥油口河一段行政区域界线约50千米,由于地形复杂、居民点和耕地插花较多,从1991年勘定区内县市行政区域界线以来,地区勘界办公室多次组织两县进行协商,察看现场,查阅资料,并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取得一致意见。为了勘定这一点行政区域界线,1996年7月11日,地区勘界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地区勘界办公室对划定这段界线的实施方案及具体走向的汇报,并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审议。7月30日,地区勘界领导小组就这一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意见提请行署第四次专员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和审定。对海潮坝河西梁至小都麻河段、小都麻河至帐房台段、帐房台至水磨村南、水磨村南至将军庙段、将军庙烽火墩至酥油口河三县交会点(上分水闸处)这段行政区域界线决定如下:
  从将军庙烽火墩2401高程点起到酥油口河三县交会点(上分水闸)这一段线,为了照顾肃南县马蹄寺旅游景点的完整和日后发展,同时也照顾到民乐县的实际情况,界限划定后,民乐在界线以南的耕地继续由民乐县群众长期耕种。
  上述界线为肃南、民乐县行政区域界线,以东以北归民乐县,以南以西为肃南县。
  肃南县、民乐县边界线 2002年4月2日,肃南、民乐两县政府在张掖就海潮坝河西梁至小都麻河段一带1996年勘界遗留问题达成协议:1.该地区行政区域界线按张署发〔1996〕161号文件执行,再不变动。2.根据张署发〔1996〕161号文件中关于“这一段界线基本离开‘六五’协议线,不但把民乐县的所有耕地全部划归民乐县,而且把鹿沟滩以南的近2万多亩的灌木山及草场划入民乐县。为调整双方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大坡头村南将民乐县群众在药草洼多年租赁给肃南县群众耕种的少量山地划给肃南县大坡头村群众耕种”的精神,为切实解决肃南大坡头村群众的耕种问题,经双方商定,将民乐县群众在大坡头村南药草洼耕种的耕地中,一次性连片划出50亩给肃南大坡头村群众耕种,具体操作方式由两县政府协商。
  肃南县、山丹县边界线 1998年9月18日,肃南、山丹边界线再次做详细文字走向说明:肃南县与山丹县从西大河水库坝址中心1号界桩起(X=4216210,Y=17709260),向西南沿西大河主流而上,经脑儿墩沟与平羌沟汇流处2944高程点2号界桩(X=4210670,Y=17704470),再向西南经拦腰沟口、煤窑山以南2千米半处(X=4208000,Y=17701440),向东南到平羌沟的下三岔3130高程点(X=4201470,Y=7701490),向西南上至大、小平羌沟的中间主脊梁3634、3660、3782、3988、4107高程点,到甘、青两省分界线的冷龙岭4183高程点(X=4191560,Y=17699590)止。上述界线以东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管辖,以西属山丹县管辖。
  高台县、临泽县边界线 1998年9月18日,高台、临泽两县对行政区域界线再次作详细文字走向说明。界线以西属高台县管辖,界线以东属临泽县管辖。两县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芦湾墩水库仍归高台县管理和使用。库区内所有水利设施,双方都有责任加以保护。高台县根据需要在两县界线以东地段加筑库坝或增添其他设施,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芦湾墩水库以北至黑河一段的零星插花地,行署同意两县商定的处理意见:维持现状,不再调整。
  张掖市、临泽县边界线 1998年9月18日,对临泽—张掖县行政区域界线再次作详细文字走向说明。界线以西属临泽县管辖,界线以东属张掖市管辖。两县市行政区划界线划定后,在(二)(三)两线段的零星插花地,行署同意两县市商定的处理意见:维持现状,不再调整。
  张掖市、山丹县边界线 1998年9月18日,对张掖—山丹县行政区域界线再次作详细文字走向说明。界线以西属张掖市管辖,界线以东属山丹县管辖。
  张掖市、民乐县边界线 1998年9月18日,对张掖—民乐县行政区域界线再次作详细文字走向说明。界线以西以北属张掖市管辖,界线以东以南属民乐县管辖。两县(市)行政区域划界线划定后,部分地段的零星插花地,行署同意双方协商的处理意见:原来谁耕种的,仍由谁继续耕种,维持现状,不再调整。
  山丹县、民乐县边界线 1998年9月18日,对山丹—民乐县行政区域界线再次作详细文字走向说明。界线以北以东属山丹县管辖,界线以南以西属民乐县管辖。两线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双方在这一地段的土地、草场、矿山、水利、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使用和管护,仍按原来有关批复、纪要、协议等文件执行。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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