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行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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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187
颗粒名称: 第一篇 行政建制
分类号: K294.23
页数: 34
页码: 73-106
摘要: 本篇记述了甘肃省张掖市行政建制的情况,包括区划人口、行政界线、县(区) 概况几方面内容。
关键词: 建制 行政 张掖市

内容

绿荫丛处麦毵毵,
  竟见芦花水一湾。
  不望祁连山顶雪,
  错将张掖认江南。
  ——民国·罗家伦《五云楼远眺》
  第一章 区划人口
  1949年9月,张掖解放,设立陕甘宁边区张掖分区。1950年1月,设立张掖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张掖、山丹、民乐、临泽、高台5县;是年5月25日撤销张掖专区,临泽、高台2县划归酒泉专区,张掖、山丹、民乐3县划归武威专区。
  1954年2月20日,设立肃南裕固族自治区(县级,次年改为县),隶属酒泉专区。
  1955年10月,撤销武威、酒泉专区,合并设立张掖专区。辖永登、古浪、景泰、民勤、武威、永昌、山丹、民乐、张掖、临泽、高台、酒泉、金塔、鼎新、安西、玉门、敦煌县和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区、阿克塞哈族自治县、额济纳自治旗,计22县(旗、区)。是年12月,玉门油矿矿区设立玉门市(县级)。
  1956年1月,永登、景泰2县划归定西专区管辖。肃北蒙古族自治区改名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族自治县改为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3月26日,鼎新县并入金塔县。6月1日,额济纳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并改称额济纳旗。8月设立张掖市筹备委员会(地级)。
  1958年2月12日,撤销临泽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高台、张掖县(各10个乡)。2月15日,玉门市升为地级市,由省直辖。9月5日,撤销玉门县,其行政区域并入玉门市。11月21日,撤销酒泉、金塔2县,合并设立酒泉市(地级)。12月20日,撤销永登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兰州市,设立永登区;撤销古浪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天祝藏族自治县;撤销民乐县,其行政区域并入山丹县;撤销张掖县,设立张掖市(地级)。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决定恢复民乐、临泽、张掖、古浪、金塔5县和武威、酒泉2专区,撤销张掖市。
  1962年1月1日,张掖、武威、酒泉3专区正式独立运行。张掖专区辖6县:张掖、山丹、民乐、临泽、高台县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1985年5月14日,张掖县改设为张掖市(县级)。
  2002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张掖地区设立地级张掖市的批复》(国函〔2002〕16号)撤销张掖地区,设立张掖市(地级);撤销原县级张掖市,设立县级甘州区。新设张掖市辖1区5县:甘州区,山丹、民乐、临泽、高台县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7月1日,中共张掖市委、中共张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挂牌。
  第一节 行政区划
  一、张掖市行政区划
  二、各县(区)行政区划
  (一)1996—2015年各县(区)乡(镇)名称演变
  (二)2015年村社设置
  第二节 民族人口
  一、人口变化
  1996年,张掖地区常住总人口120.7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8.54万人,占总人口的15.35%;农村人口102.22万人,占总人口的84.65%;出生率14.85‰,死亡率6.31‰,自然增长率8.54‰。至2005年,全市常住总人口27.08万人,比1996年增加6.32万人,增长5.23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人口31.26万人,占总人口的24.6%,比1996年增长9.25个百分点;农村人口95.82万人,比1996年减少6.34万人,减少9.25个百分点;出生14591人,出生率11.39‰;死亡8284人,死亡率6.45‰,自然增长率4.91‰。至2015年,全市常住总人口121.98万人,比2005年减少5.1万人,减少3.99个百分点。其中城镇人口51.46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42.1%,比2005年增长17.59个百分点;农村人口70.52万人,占常住总人口的57.81%,比2005年减少17.59个百分点;出生14125人,出生率11.58‰;死亡7624人,死亡率6.25‰;自然增长率5.33‰。
  二、少数民族
  人口张掖市是一个多民族地区。1992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区除汉族外,有2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总人口2244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95%。其中人口在100人以上的有裕固族9145人、藏族8810人、回族3040人、蒙古族497人、土族428人、满族281人。至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区少数民族增加到37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6959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15%。其中100人以上的有裕固族10005人、藏族9859人、回族4279人、蒙古族916人、土族980人、满族309人、东乡族110人。与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减少傈僳族和保安族2个少数民族,增加哈尼族等1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增加4519人,增长20.14%。2005年少数民族人口26959人,占总人口的2.15%。至2015年,全市少数民族仍保持37个。有1个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4个民族乡:肃南县祁丰藏族乡、肃南县马蹄藏族乡、肃南县白银蒙古族乡和甘州区平山湖蒙古族乡。全市有少数民族人口30277人,占全市总人口121.98万人的2.48%。少数民族中,上万人的2个:裕固族、藏族;上千人的2个:回族、土族;上百人的3个:满族、蒙古族和东乡族;10人以上的9个:朝鲜族、彝族、维吾尔族、土家族、壮族、苗族、瑶族、黎族和撒拉族;10人以下的21个:布依族、侗族、高山族、塔吉克族、白族、达斡尔族、布朗族、佤族、仫佬族、哈萨克族、鄂温克族、独龙族、傣族、畲族、保安族、哈尼族、傈僳族、羌族、锡伯族、柯尔克孜族和俄罗斯族。
  第二章 行政界线
  第一节 1995年以前划定的行政界线
  一、张掖地区与青海省毗邻县行政界线
  甘肃省与青海省边界线执行以1954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为准。在实施中引起两方矛盾,中央责成甘、青两省协商解决。1959年6月15日达成《甘肃、青海两省边界问题的协议》,1960年1月6日达成贯彻执行上述协议的《具体方案》,协议和具体方案均报经中共中央审查同意。方案划定: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和青海省祁连县界线西起七个达坂,经过六个达坂、乌兰达坞、五个山分水岭,再由五个山北麓的繁荣沟(东面是五个山沟,西面是且阿沟即乌兰达坞沟),沿繁荣沟河床过托勒河,顺二只哈拉河床经二只哈拉沟上北山,沿北山分水岭向东,经龙孔达坂再向北到洪水梁。经黑河脑子的分水岭,向东经过羊毛达坂(即红双叉大梁)、麦龙达坂、顺雪水达坂的分水岭,经虎寺台村南,到甘州河,再顺甘州河接草达坂,从草达坂顺酥油达坂的分水岭,向东南到寸木头顶。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区)和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界线仍以1954年1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的两省省界为准。为了照顾门源县放牧,确定从省界以北门源县的放牧线到省界之间划一条等分线。这条线西起兰腰沟口的煤窑山以南2.5千米处,向东南到平羌沟的下三岔,经过大红山顶,到草达坂以南的柳梢坡,向东到宁昌河(以南距仙米牙合13千米,东北距骆驼河与宁昌河会合处20千米之处为定界点),顺宁昌河向北到与骆驼河会合处,沿骆驼河向东南到二直沟,再沿二直沟到沟脑。线以北由肃南放牧,以南为门源放牧。从二直沟到古古拉脑的东海(即白格达海)的省界线以1954年1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的省界为准。为了照顾天祝县的放牧,天祝包括现在皇城区铧尖乡的部分在省界以西以南放牧的地区一律维持现状。
  二、张掖地区与内蒙古毗邻县(旗)行政界线
  1964年8月5日,甘肃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各自派出代表团,在呼和浩特市进行边界协商,达成《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同甘肃省山丹、张掖、高台县划分行政界线的协议》。
  阿拉善右旗同山丹县行政界线 从青羊口起,经转折点到石井口(巴音胡都格)达红垭腰顶,各点之间以直线划分,从红垭腰顶经赤山到独峰顶以分水岭为界。由此接1953年协议线的包代圈、包代河、路布家、俄界斯、黑水沟、青井子到沙嘴子。由此经夹山梁到趄坡墩,接1953年线,经松洼沟、金沟门、马莲沟(即教场墩)、毛草沟到直沟门,以上20处为旗、县的主要分界点。具体点位:青羊口点在从沟口向北数第二井与第五井之间;转折点从纳林沟与七个井沟汇合处向石井口(巴音胡都格)画一条方向线,点在此县的从东南到西北的1/3处;石井口点在井西南立有界碑处;红垭腰点在石井口以西标高2823米处;赤山点在海拔2921米处;独峰顶在海拔2939米处,夹山梁点在有破碑处;石井口、路布家、俄界斯、黑水沟、青井子、直沟门属阿拉善右旗,包代圈、沙嘴子、大湖、夹山梁属山丹县。
  阿拉善右旗同张掖县行政界线 由直沟门起,经米汤沟、闸子沟直线到石井子井南半华里处,再折向石井子西北(石井子向大泉墩方向2华里处),向北直线到上一棵树居民点,过居民点入中沙河,顺河北上经转嘴,穿过白乱山,向正北直达天水河,顺天水河向西,到红扎儿正南为界点,向北直达红扎儿。这条线以西、以南归张掖县,以东、以北归阿拉善右旗。以上共11处旗、县的主要分界点,其中米汤沟点与闸子沟点均以1960年双方认定的不同点的正中间为界点,上一棵树即是有2户人家、9间住房、10余亩地之处。张掖县在石井子的耕地,井东者不再耕种,井西、线东之内的耕地仍归张掖县继续耕种,但须筑起土墙,以防牲畜践踏。
  阿拉善右旗同高台县行政界线 从芦泉墩起,经漫沙泉、枸杞泉、庙台子向西北直达红头山东头(即1503.0高程点),再沿红头山北麓向西达喇嘛墩。以上6处中芦泉墩(包括泉)、漫沙泉、枸杞泉、庙台子各点属高台县,喇嘛墩点在井子以南约1千米处。
  阿拉善右旗同临泽县行政界线 (1965年2月8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同甘肃省武威、张掖、酒泉专区有关旗、县行政界线问题的座谈纪要》确定)由红扎尔起沿狼湾山南麓到狼湾山井(扎木乎都克),再由狼湾山井直线经石峰山,卷毛井(召木井)、当中井到卧牛山,西接芦泉墩高台县界点。狼湾山井双方使用,石峰山井归临泽,卷毛井、当中井归右旗。
  三、张掖地区与省内毗邻地、市行政界线
  1979年2月18日和11月17日,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就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皇城区与武威地区的武威县、永昌县,酒泉地区的玉门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作出决定。
  1986年4月1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同意1985年12月27日《关于解决山丹县与永昌县自大青羊口至大干沟接壤段行政界线和草山争议问题会议纪要》,对山丹县与金昌市永昌县行政区域界限作出决定。
  四、张掖地区内县(市)行政界线
  1989—1991年,区内全面开展勘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工作,把原有的习惯线、争议线勘定为法定线。勘定县级界线10条,长850千米,埋设界桩98个。1991年9月
  28日,张掖地区行政公署下发105号文件《关于勘定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将所勘定的县(市)行政区域界线颁行各县、市遵守。
  第二节 1996年以后划定的行政界线
  1996年,已划定张掖地区肃南、民乐、山丹三县与青海省海西州天峻县,海北州祁连、门源县接壤647.5千米省际行政界线,占甘青界线总长的25%。到1997年底,与武威、金昌、酒泉、嘉峪关四地市之间的勘界工作勘定跨地区县际界线334千米,占跨地区县际界线总长931千米的36%。未勘定的597千米县级界线主要集中在肃南与周边县市6条跨地区县际界线上。至1997年,全区6县市勘定区内县际界线10条,全长900千米,埋设界桩167个。
  2001年,全区各级勘界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协商解决了山丹—永昌线、肃南—天祝线、肃南—嘉峪关线的勘界,由国勘办裁决,全线划定贯通甘青线,共划定省、县、乡三级30条2816千米。其中:省级界线10条1053.4千米,省内跨地区界线10条862.61千米,辖区内县级界线10条900千米,乡镇界线140条4549千米。
  一、张掖地区与青海省毗邻县行政界线
  肃南县与青海祁连县边界线祁连县与甘肃省肃南县于1996年10月10—11日在祁连县就两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问题进行了第四次友好协商,就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达成协议。
  祁连、肃南两县本段边界线长约279千米,均以红色实线标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10万的地形图上,1972年第一版1份,1975年第一版8份;肃南县与祁连县于1998年3月17日在兰州市就两县勘界遗留问题,充分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两县这两段边界线总长111千米(黑河段28千米,草达坂至5057高程点83千米),均以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72年第一版1∶10万地形图上;肃南县与祁连县于1999年8月5日在海北州西海镇,由两地、州主持两县就边界遗留问题达成协议,两县边界线长44千米,均以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69、1970、1973等第一版1∶5万地形图上;肃南县与天峻县于1996年6月11—12日,在张掖市就两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问题达成协议,两县本段边界线约14.5千米,均以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75年第一版1∶10万地形图上。
  二、张掖地区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县行政界线
  张掖市与内蒙古阿右旗边界线根据甘、蒙两省区安排,勘定阿拉善右旗与张掖市行政区域界线协商会议于1999年7月22日在张掖市召开。依据两省、区1953年、1964年边界协议,本着“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协议,界线用0.3毫米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68年版1∶5万、1∶10万地形图上。
  高台县与内蒙古阿右旗边界线 根据甘、蒙两省、区安排,1999年7月25日,两县旗在高台县召开勘界协商会议。依据两省区1964年协议,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顾全大局”的原则,达成协议,此协议线用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68年版1∶10万地形图上。
  临泽县与内蒙古阿右旗边界线 根据甘、蒙两省、区安排,1999年7月26日,两县旗在临泽县召开勘界协商会议。依据两省区1964年、1965年协议,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顾全大局”的原则,达成协议,此协议线用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68年版1∶10万地形图上。
  山丹县与内蒙古阿右旗边界线 根据甘、蒙两省、区安排,1999年7月28日,两旗县在山丹县召开勘界协商会议。依据两省、区1953年和1964年边界协议,对两旗县的20个界点,本着“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核定,对其中13个界点和部分界线走向达成协议,此核定线用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68年1∶10万地形图上。
  山丹县与内蒙古阿右旗边界线 1999年12月2日,根据蒙甘两区、省安排,在两旗、县7月份山丹勘界协商会上对未勘定的部分界线定位和走向问题再次召开协商会。
  依据两区省1953年和1964年边界协议,对未达成协议的7个界点和界线走向问题达成协议,界线用红色实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62、1968、1969、1972年版1∶10万地形图上。
  三、张掖地区与省内毗邻地、市行政界线
  肃南县与嘉峪关市边界线 2001年11月1日,由省勘界领导小组主持,嘉峪关市、张掖地区、肃南县在兰州召开协商会议,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既尊重历史,又照顾现实,最终就两市县边界线的走向达成协议:嘉峪关市和肃南县的边界线勘定后全长60千米。自西向东大致呈东西走向。两市县共涉及3个乡6个行政村,即嘉峪关市的嘉峪关乡、文殊乡共4个行政村,肃南县的祁文乡2个行政村。全线共埋设3个界桩,绘制包括两端点(2个三县市交会点)在内的3个界桩登记表。边界线和界桩位置标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测绘局1980年出版的1∶5万地形图上,作为本协议书的附图。界桩登记表和界桩成果表内详细记载各界桩的情况,作为本协议的附表。附表内的经纬度、平面直角坐标、距离、磁方位角均在图上量取。磁方位角的量取采用16个方位。
  肃南县与嘉峪关市、玉门市边界线 1992年6月8日,嘉峪关市、酒泉地区玉门市、张掖地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政府代表在张掖市召开联合勘界工作会议,三市县边界线交会点达成协议。2001年9月完成成果资料汇总,签订协议:1.嘉峪关市、玉门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为大红泉沟口东侧,坐标:X=4397925,Y=17401860。具体位置在嘉峪关市嘉峪关乡嘉峪关村西南面、玉门市清泉乡南山村东面、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区祁文乡文殊村北面。2.在交会点单立三面小型钢筋混凝土界桩,界桩埋设在大红泉沟口东侧东南山根下,在磁方位角88度10分、距离1220米处为道路交叉点(2130高程点),在磁方位角245度04分、距离280米处为泉(2236高程点),在磁方位角309度22分、距离460米处为水准点(2203高程点)。
  肃南县与嘉峪关市、酒泉市边界线 1992年6月8日,嘉峪关市、酒泉地区酒泉市、张掖地区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政府代表在张掖(市)召开联合勘界工作会议,三市县边界线交会点达成协议。2001年9月完成成果资料汇总,签订协议:1.嘉峪关市、酒泉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为文殊沟口干河床中心,坐标:X=4391275,Y=17445825。具体位置在嘉峪关市文殊乡文殊村南面、酒泉市西洞乡滚坝村西面、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区祁文乡文殊村东面。2.在交会点单立三面小型钢筋混凝土界桩,界桩埋设在文殊沟口文殊大沙河中心,在磁方位角136度46分、距离710米处为1678高程点,在磁方位角195度04分、距离730米处为1783高程点,在磁方位角297度10分、距离1030米处为3米烽火台(1798高程点)。
  肃南县与酒泉地区、肃北县边界线 1.1999年11月2—4日,在省边办的指导下,在张掖召开联合勘界工作会议,就行政区域界线全线达成一致意见。2001年10月5日至10月8日完成资料整理汇总,签订协议:1.肃肃北县与肃肃南县行政界线全长68千米,北起肃北、玉门、肃南三县市交会点大西沟山3683高程点,南至青海省天峻县、甘肃省肃肃南、肃北三县交会点托来南山4850高程点,全线共埋设界桩2个,界桩编号自北向南为0—1。
  2.1999年11月2日至4日,由张掖、酒泉行署联合勘界领导小组主持,在张掖召开协商会议,达成协议,协议界线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5万地形图上(总计边界线规划数191千米)。
  3.1996年6月9日,就两县从七个达坂(其他河达坂)至大乌兰达坂段的行政区域界线达成协议:西起七个达坂(其它河达坂)(1971年1∶10万版式)(X=4341200,Y=17342250),向东南沿陶莱南山(托莱南山)山脊,走线经5142、5145、5061、4754、4962、4896、4850、4747、4903、4757、4747、4865高程,继续沿南陶莱南山(托莱南山)山脊到大乌兰达坂(乌兰大吾)4445高程点(X=4302600,Y=17414700)。线南属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线北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此段界线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即为法定线。
  高台县与酒泉地区金塔县边界线 2001年6月5—7日,双方在张掖就土棋墩至兔儿墩行政区域界线再次进行协商,达成协议10月7—9日完成资料汇总,签订本协议:界线全长50.41千米,西起酒泉市、金塔县、高台县三市县交会点土棋墩,东到金塔县、高台县、阿拉善右旗三县旗交会点井子沟北1千米处止,全线共埋设界桩3个,界桩号自西向东为0(酒、金、高)—1—0(金、高、阿)。
  高台县与酒泉地区、金塔县边界线 2001年10月10日,高台县与酒泉市、金塔县对三县(市)行政区域边界线交汇点位置达成协议:酒泉市、金塔县、高台县的行政区域边界线交汇点位置确定在土棋墩烽火台(1354高程点)上,平面直角坐标为X=4410745,Y=17498620。
  高台县、金塔县、阿拉善右旗边界线 2001年10月10日,高台县与金塔县、阿拉善右旗三县旗就行政区域边界线交会点位置达成协议:金塔县、高台县、阿拉善右旗的行政区域边界线交会点位置确定在喇嘛墩转西北直线1930米,平面直角坐标为X=4417380,Y=17537700高台县与酒泉市边界线1992年10月19日,两县市就行政区域界线在酒泉市进行协商,达成一致;2001年9月25日完成界桩埋设;10月9—10日完成资料整理汇总,签订协议:酒泉市与高台县行政界线全长48.7千米,北段从酒泉、金塔、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土棋墩起,至酒泉、肃南、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界牌墩止。南段从酒泉、肃南、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草沟井城起,至马营河红转湾山嘴酒泉、肃南、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止。全线共埋设界桩5个,界桩编号北段自北向南为0—0,南段自北向南为0—1—0。
  高台县、肃南县与酒泉市边界线 2001年10月11日,高台县、肃南县与酒泉市三县市行政区域交汇点位置达成协议:1.酒泉、高台、肃南三县市的行政区域边界线第一个交会点位置确定在草沟井城(又称草沟城)土围西北城墙角北约25米处(文物立碑处)。平面直角坐标为X=4369550,Y=17520375。第二个交会点位置确定在界牌墩上。平面直角坐标为X=4405050,Y=17496425。第三个交会点位置确定在马营河红转湾山嘴。平面直角坐标为X=4337365,Y=17514880。2.酒泉、高台、肃南三县市边界线交会点的位置标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978年9月航摄、1979年7月调绘、1980年第一版1∶5万地形图上(坐标为图上量取)。3.三县市边界线交会点确定后,因草沟井城为古城遗址,仍由高台县保护管理。
  高台县与酒泉市、金塔县边界线 2001年10月10日,酒泉市、金塔县、高台县三县(市)就行政区域边界线交会点位置达成协议:酒泉市、金塔县、高台县的行政区域边界线交会点位置确定在土棋墩烽火台(1354高程点)上,平面直角坐标(X=4410745,Y=17498620)。
  肃南县与玉门市边界线 1999年11月2—4日,在省边办的指导下,两县市在张掖召开联合勘界工作会议,就行政区域界线达成一致。2001年9月23日完成界桩埋设。10月5—8日完成资料整理汇总,鉴定协议:界线全长27千米,北起嘉峪关、玉门、肃南三县市交会点大红泉,南至玉门、肃南、肃北三县市交会点大西沟东梁顶(3683高程点),全线共埋设界桩3个,界桩编号自北向南为0—1—0。
  1999年11月2日至4日,张掖、酒泉行署联合勘界领导小组在张掖召开协商会议,就两县市行政区域界线达成协议:界线以北以西属玉门市,以东以南属肃南县。界线长度27千米。这一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划定之后,为了解决肃南在玉门境内现有牧民放牧问题,经两县市协调,维持肃南牧民在玉门市境内现有的放牧现状,其四至是:东至石门子农场,南至松树沟,西至3041高程点,北至汤家崖。
  肃南县与玉门市、肃北县边界线 2001年10月10日,肃南县与玉门市、肃北县三县市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达成协议:1.玉门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定在大西沟山,平面直角坐标为X=4389440,Y=17381362。交会点在实地的位置,由三市县政府代表负责,位置由测绘技术人员按地理坐标确定。2.玉门市、肃南县、肃北县三市县边界交会点的地理位置标绘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1978年航摄,1979年调绘,1980年出版的1∶5万地形图上。
  肃南县与酒泉市边界线1998年5月19—25日,两县市就行政区域界线在酒泉市进行协商,达成一致。2001年9月21—22日完成界桩埋设,10月4—8日完成资料整理汇总,签订协议:界线全长231.7千米,南段从酒泉、肃南、嘉峪关三县市界线交会点文殊山口河坝中心起,至马营河红转湾山嘴酒泉、肃南、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北段从酒泉、肃南、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界牌墩起,至酒泉、肃南、高台三县市界线交会点草沟井城上。全线共埋设界桩8个,界桩编号南段自东向西为0—1—2—0,北段自东向西为0—3—4—0。
  肃南县与酒泉市部分行政区域边界线 1997年11月7日,在省边办的主持下,两县市就部分行政区域界线达成协议:两段约8.2千米,东起碱滩墩大路烽火墩X=4392475,Y=17490825,向西沿大路至道路交叉处坐标X=4392825,Y=17487200。此段界线约3.6千米,并且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80年版1∶5万地形图上,线以南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线以北属酒泉市。
  1998年5月19—25日,两县市就行政区域界线在酒泉市进行协商,就明花区段、祁丰区段走向达成协议。明花区段界线长89.6千米,从界牌墩到上八里井子界线以东为肃南县行政区域,以西为酒泉市行政区域;从上八里井子到漫水滩二组横大路中心,界线以南为肃南县行政区域,以北为酒泉市行政区域;从漫水滩二组横大路中心到35千伏线路,界线以东为肃南县行政区域,以西为酒泉市行政区域;从35千伏线路到草沟井城,界线以北为肃南县行政区域,以南为酒泉市行政区域。祁丰区段界线长142.1千米,界线以南以西属肃南县行政区域,以北以东属酒泉市行政区域。
  山丹县与金昌市永昌县边界线 2001年9月18—22日,在兰州召开解决省内勘界遗留问题协商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对山丹县、永昌县行政区域未定地段及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肃南县与天祝县边界线 2001年6月,在省勘界办的主持协调下,肃南、天祝两县在武威召开协商会议,就两县边界达成协议,2001年9月在兰州进行资料汇总:边界线全长38千米,自北向南大致呈北偏东北,南偏西南走向。北起凉州区、天祝县、肃南县边界线交会点的西康路沟脑丫豁,南到冷龙岭甘青边界上4414高程点。涉及天祝县旦马乡的6个行政村、肃南县铧尖乡的3个行政村。全线埋设1个界桩,北端的凉州、天祝、肃南边界线交会点(甘政发〔1979〕10号文确定点位)埋设界桩,南端4414高程点位于雪山之上,无法埋设界桩,因此这次勘界天肃线只埋1个界桩。绘制包括两端点(两个三县区交会点)在内3个界桩登记表。边界线和界桩位置标绘在总参测绘局1980、1983年出版的1∶5万地形图上。
  四、张掖市内县(区)行政界线
  肃南县、民乐县边界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与民乐县海潮坝河至酥油口河一段行政区域界线约50千米,由于地形复杂、居民点和耕地插花较多,从1991年勘定区内县市行政区域界线以来,地区勘界办公室多次组织两县进行协商,察看现场,查阅资料,并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取得一致意见。为了勘定这一点行政区域界线,1996年7月11日,地区勘界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地区勘界办公室对划定这段界线的实施方案及具体走向的汇报,并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审议。7月30日,地区勘界领导小组就这一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意见提请行署第四次专员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和审定。对海潮坝河西梁至小都麻河段、小都麻河至帐房台段、帐房台至水磨村南、水磨村南至将军庙段、将军庙烽火墩至酥油口河三县交会点(上分水闸处)这段行政区域界线决定如下:
  从将军庙烽火墩2401高程点起到酥油口河三县交会点(上分水闸)这一段线,为了照顾肃南县马蹄寺旅游景点的完整和日后发展,同时也照顾到民乐县的实际情况,界限划定后,民乐在界线以南的耕地继续由民乐县群众长期耕种。
  上述界线为肃南、民乐县行政区域界线,以东以北归民乐县,以南以西为肃南县。
  肃南县、民乐县边界线 2002年4月2日,肃南、民乐两县政府在张掖就海潮坝河西梁至小都麻河段一带1996年勘界遗留问题达成协议:1.该地区行政区域界线按张署发〔1996〕161号文件执行,再不变动。2.根据张署发〔1996〕161号文件中关于“这一段界线基本离开‘六五’协议线,不但把民乐县的所有耕地全部划归民乐县,而且把鹿沟滩以南的近2万多亩的灌木山及草场划入民乐县。为调整双方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大坡头村南将民乐县群众在药草洼多年租赁给肃南县群众耕种的少量山地划给肃南县大坡头村群众耕种”的精神,为切实解决肃南大坡头村群众的耕种问题,经双方商定,将民乐县群众在大坡头村南药草洼耕种的耕地中,一次性连片划出50亩给肃南大坡头村群众耕种,具体操作方式由两县政府协商。
  肃南县、山丹县边界线 1998年9月18日,肃南、山丹边界线再次做详细文字走向说明:肃南县与山丹县从西大河水库坝址中心1号界桩起(X=4216210,Y=17709260),向西南沿西大河主流而上,经脑儿墩沟与平羌沟汇流处2944高程点2号界桩(X=4210670,Y=17704470),再向西南经拦腰沟口、煤窑山以南2千米半处(X=4208000,Y=17701440),向东南到平羌沟的下三岔3130高程点(X=4201470,Y=7701490),向西南上至大、小平羌沟的中间主脊梁3634、3660、3782、3988、4107高程点,到甘、青两省分界线的冷龙岭4183高程点(X=4191560,Y=17699590)止。上述界线以东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管辖,以西属山丹县管辖。
  高台县、临泽县边界线 1998年9月18日,高台、临泽两县对行政区域界线再次作详细文字走向说明。界线以西属高台县管辖,界线以东属临泽县管辖。两县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芦湾墩水库仍归高台县管理和使用。库区内所有水利设施,双方都有责任加以保护。高台县根据需要在两县界线以东地段加筑库坝或增添其他设施,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芦湾墩水库以北至黑河一段的零星插花地,行署同意两县商定的处理意见:维持现状,不再调整。
  张掖市、临泽县边界线 1998年9月18日,对临泽—张掖县行政区域界线再次作详细文字走向说明。界线以西属临泽县管辖,界线以东属张掖市管辖。两县市行政区划界线划定后,在(二)(三)两线段的零星插花地,行署同意两县市商定的处理意见:维持现状,不再调整。
  张掖市、山丹县边界线 1998年9月18日,对张掖—山丹县行政区域界线再次作详细文字走向说明。界线以西属张掖市管辖,界线以东属山丹县管辖。
  张掖市、民乐县边界线 1998年9月18日,对张掖—民乐县行政区域界线再次作详细文字走向说明。界线以西以北属张掖市管辖,界线以东以南属民乐县管辖。两县(市)行政区域划界线划定后,部分地段的零星插花地,行署同意双方协商的处理意见:原来谁耕种的,仍由谁继续耕种,维持现状,不再调整。
  山丹县、民乐县边界线 1998年9月18日,对山丹—民乐县行政区域界线再次作详细文字走向说明。界线以北以东属山丹县管辖,界线以南以西属民乐县管辖。两线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双方在这一地段的土地、草场、矿山、水利、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使用和管护,仍按原来有关批复、纪要、协议等文件执行。
  第三章 县(区)概况
  第一节 甘州区
  一、区划人口
  2002年以前为县级张掖市。2002年3月1日撤销张掖市,设立县级甘州区。至2015年底,全区辖18个乡镇(乡5个、镇13个),5个街道办事处,18个居民委员会,245个行政村,2008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51.36万人,自然增长率5.29‰,城镇化率47.57%,户籍人口50.8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02万人,乡村人口30.8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39.4%。有少数民族26个,少数民族人口5285人。其中裕固族1075人,藏族1179人,回族1980人,满族159人,蒙古族216人,东乡族312人,维吾尔族6人,壮族32人,土家族18人,朝鲜族15人,布依族6人,彝族15人,苗族20人,高山族4人,瑶族6人,侗族2人,土族216人,白族3人,仡佬族1人,锡伯族2人,黎族3人,哈萨克族1人,傣族2人,傈僳族2人,撒拉族9人,达斡尔族1人。
  二、经济社会
  2015年实现生产总值156.7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5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7.9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83.23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区人均生产总值30538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22.7∶24.2∶53.1。大口径财政收入22.3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3.86亿元,非税收入3.06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4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64亿元;财政预算总支出38.47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89亿元。
  全区范围内新增私营企业1694户,累计达6364户;新增注册资金73.51亿元,累计注册资金224.53亿元。新增个体工商户6570户,累计25434户;新增注册资金8.46亿元,累计注册资金18.69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12.05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21.69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103.24亿元,实现增加值18.47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国有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4.81亿元,股份制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13.2亿元,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0.46亿元,大中型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3.45亿元。
  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9.96亿元,其中项目投资92.96亿元,资质内房地产企业投资17亿元。开工建设各类项目218个。其中续建、新建计划投资上亿元的项目66项,完成投资66.5亿元;新开工建设17项,完成投资22.32亿元。房地产开发全年完成投资17亿元。全年招商引资新签约项目56项,总投资325亿元,新建和续建项目共落实到位资金76.19亿元。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14.02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72.26亿元。全区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55.63亿元。全年保费收入20.46亿元,其中财产险收入5.98亿元,寿险收入14.47亿元。
  三、人民生活
  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7元,人均消费支出1852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20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060元。
  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7017人,其中城镇职工66965人,城镇居民20052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5305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8556人;失业保险参保37258人;工伤保险参保46125人;生育保险参保36753人。全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9.32亿元,总支出8.43亿元。年末参加新农合医疗农民34.67万人,参合率
  100%。全年新农合医疗统筹基金支出1.51亿元,累积受益110.54万人次。全年城市医疗救助776人次,农村医疗救助2827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农村合作医疗48953人。全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23690人,发放保障资金8088万元。全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21883人,发放保障资金3918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3.01%,城镇从业人员92088人,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4792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711人,困难人员就业1270人。
  四、文化旅游至2015年末,全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4个,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档案馆1个,乡镇文化站18个,广播电视台1座,广播调频发射机1部。有线数字电视用户10.39万户。年末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95%,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87%。全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3.77亿元。全年接待境内外游客458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6.8亿元,旅游综合收入占GDP的比重17.1%。
  第二节 山丹县
  一、区划人口
  1996年,全县辖1镇(城关)10乡(东乐、红寺湖、清泉、位奇、陈户、老军、李桥、花寨子、大马营、霍城)。1999年,清泉乡、位奇乡、霍城乡撤乡建镇。2005年3月乡镇撤并,红寺湖乡、城关镇并入清泉镇,花寨子乡并入大马营乡。2014年8月,东乐乡、陈户乡、大马营乡撤乡建镇。全县辖6镇(清泉、位奇、霍城、东乐、陈户、大马营)2乡(老军、李桥),110个村民委员会,6个社区居委会。2015年全县常住人口为16.7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6‰。山丹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至2015年有回族、东乡族、藏族、满族、壮族、苗族、土族、土家族、裕固族、保安族、蒙古族、彝族、达斡尔族、锡箔族14个少数民族74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39%。
  二、经济社会
  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43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6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1.39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1.95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5703元,增长0.3%。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2∶27∶51。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7.0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2亿元,财政支出18.7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6.53亿元,基金支出2.21亿元。实现农业增加值9.71亿元。全县总播种面积4.41万公顷(含复种面积0.45万公顷)。其中:粮食作物面积2.95万公顷,油料面积5800公顷,蔬菜和园艺面积1400公顷,中药材面积970公顷,其他作物面积1900公顷。全年粮食总产量20万吨,油料总产量1.8万吨。实现工业增加值5.0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22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1.91亿元,其中国有经济控股投资8.32亿元。
  项目投资中,采矿业投资8.61亿元,制造业投资1.93亿元,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7.38亿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7666万元。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57亿元,其中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2亿元。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城镇13.44亿元,农村3.13亿元;批发零售贸易业13.57亿元,住宿和餐饮业3亿元。
  2015年,全县有中等专业学校1所,高级中学1所,普通中学5所(九年一贯制2所,12年一贯制1所),小学21所。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入学率100%。向全国各类高等专业院校输送新生1655名,高考录取率99.4%;向中等专业学校输送新生955人。幼儿园在园幼儿4799人。
  三、人民生活
  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45.1元,支出15640.7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26.6元,支出8166.9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8.4%。全县新增城镇就业6678人,安置下岗再就业人员3185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06%。全县6430人参加失业保险,4346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20735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27542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14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2755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55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2.1亿元。全县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752人,734万元;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9823人,发放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3866万元;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17455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032万元。2015年末拥有敬老院9所,床位数367张,收养310人。
  全县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17个,其中县直医疗卫生单位6个,乡镇卫生院(分院)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村卫生室115个,城区个体诊所47个,乡村个体诊所28个,驻山丹各企业医疗机构9个,民营医疗机构1个;拥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92人,开放病床1087张。有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52人,注册护士39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药剂师、检验师、放射医师等)355人。全县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个,卫生技术人员14人;乡镇卫生院10个,拥有床位303张,卫生技术人员260人。
  四、文化旅游
  2015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10390万元。年末全县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个、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广播电台1座、电视台1座。广播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为97%和96%。
  县境内主要旅游景点有焉支山森林公园、山丹马场大草原、窟窿峡、保存完整的汉明长城、硖口城堡、艾黎捐赠文物陈列馆、山丹培黎图书馆、艾黎与何克陵园、大佛寺、红寺口关隘等。2015年举办首届全县农民电视春晚、首届甘肃省焉支山民歌大赛、中国健身名山·焉支山巾帼英雄登山赛、“四月四”大佛寺庙会、“六月六”钟山寺庙会等活动。创作发行《山丹旅游》《山丹美食》等系列丛书,制作“五彩山丹”琉璃四件套等旅游文化纪念品。
  2015年,接待境内外游客209.6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0.58亿元。
  第三节 民乐县
  一、区划人口
  2000年,民乐县辖1个镇(城关镇)、13个乡(南丰、永固、洪水、民联、三堡、六坝、北部滩、顺化、丰乐、新天、李寨、南古、杨坊)。2000年12月,撤销洪水乡、新天乡、六坝乡、南古乡,建立洪水镇、新天镇、六坝镇、南古镇。2002年8月,撤销永固乡、三堡乡,建立永固镇、三堡镇。2005年4月,撤销城关镇,建立民乐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下设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团结巷、县府街6个社区,升格为副科级建制。是年4月7日,撤销北部滩乡,并入六坝镇;撤销李寨乡,并入新天镇;撤销杨坊乡,并入南古镇。2015年底,全县行政建置为6镇、4乡、6个居民委员会和172个村民委员会。全县常住人口22.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4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33.57%;乡村人口14.8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66.43%
  二、经济社会
  201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45.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7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4.1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6.91亿元。全县人均生产总值20584元。农作物播种面积6.466万公顷,粮食总产量28.7万吨。特色、节水农业成效显著,全年玉米播种面积0.33万公顷,马铃薯播种面积1.62万公顷,节水灌溉面积2.855万公顷。设施农业发展迅速,全县有农业设施11096座,实际使用面积601.66公顷。猪暖棚25.4万平方米,牛暖棚11.2万平方米,羊暖棚32.27万平方米,标准化鸡舍2.46万平方米。完成荒山荒(沙)地造林0.252万公顷,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1.246万公顷,“四旁”植树65万株,育苗404公顷。完成工业产值59.59亿元,工业增加值11.03亿元,对全市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为11.3%,拉动全市工业增加值增长0.58个百分点。
  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4.49亿元,同口径增长21.8%。其中税收收入2.45亿元,非税收入974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07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29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32亿元,非税收入9681万元。全县完成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41.21亿元,其中房地产业投资完成13.19亿元。
  全县有高(职)中2所,在校学生7999人,专任教师548人;初级中学3所,在校学生8991人,专任教师604人;完全小学169所,在校学生17173人;学前及在园幼儿6676人。小学阶段学生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100%,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100%;初中阶段学生入学率100%,巩固率99.52%,毕业率99.6%,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95%。有卫生机构21个,其中县级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14个、其他卫生机构5个;卫生技术人员589人,其中执业医师192人、执业助理医师46人、注册护士190人;卫生机构床位1471张。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473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1612人。年末城镇享受低保2730户6995人,发放保障金2745万元;农村享受低保9875户22435人,发放保障金790万元。参加农村合作医疗193899人,参合率99.59%。筹集资金9078.99万元,补偿人数531217人,补偿金额8990.28万元,其中住院人数31470人,补偿金额7231.37万元。
  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4277人,参保率96.5%,领取人数553人,领取金额67.91万元;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34679人,参保率98.21%,领取人数28003人,领取金额3161.89万元。
  三、人民生活
  2015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85元,其中工资性收入3313元,经营净收入4601元,财产性收入431元,转移性收入940元,同口径增加145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006元,其中食品消费3024元,衣着消费741元,居住消费1723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502元,交通和通讯消费1044元,文化教育娱乐消费1348元,医疗保健消费53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86元。食品消费占生活消费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33.5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74元,其中工资性收入10745元,经营净收入5656元,财产净收入875元,转移净收入798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53元,其中食品消费5125元,衣着消费2205元,居住消费2142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580元,交通和通讯消费1114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2321元,医疗保健消费89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576元。食品消费占生活消费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34.27%。年末城镇在岗职工人数13706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435元。城镇化水平33.57%。
  四、文化旅游
  2015年,全县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藏书量92350册;文化站10个,村文化室203个,图书量365200册;博物馆1个,馆藏文物8951件;电影放映机构12个,广播电视台1个,乡广播站6个,村通播率94%。文化产业法人单位158个,完成增加值8573万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87%。
  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185.43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8.18亿元。新增旅游直接就业人数712人;完成旅游专项财政支出2848.98万元;完成旅游建设项目13项,总投资6.38亿元。重大项目招商引资3个,资金总额5.8亿元,实际到位资金1.62亿元。
  第四节 临泽县
  一、行政区划
  1996年,全县辖平川、板桥、鸭暖、蓼泉、小屯、沙河、新华、倪家营乡和城关镇9个乡镇,103个行政村,744个村民小组,4个街道居委会。1998年12月,沙河、新华撤乡建镇。2002年7月,平川、板桥、蓼泉撤乡建镇。2004年9月,小屯乡并入鸭暖乡,城关镇并入沙河镇。2014年8月,鸭暖、倪家营撤乡建镇。2015年全县有7个镇,71个行政村,5个社区,703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13.6万人。共有16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453人,占总人口的0.3%。
  二、经济社会
  2015年末,全县实现生产总值46.71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4384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49亿元,第二产业13.44亿元,第三产业19.78亿元,分别年均增长5.9%、6.3%、9.7%。大口径财政收入4.8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6亿元;财政支出17.04亿元。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9.92亿元,其中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7.9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0.72亿元。全县保费收入9693万元,其中财险保费收入2829万元,寿险保费收入6808万元;全年赔付金额1356万元,其中财险赔付1140万元,寿险赔付216万元。“十二五”期间,全县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45.6亿元,年均增长27.5%,形成光伏发电99兆瓦、棉浆粕8万吨、锰铁选矿36万吨、农产品加工生产能力30万吨。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7.74亿元。实施重点工程项目16项,完成投资11.3亿元,新入规企业5户,规上企业增加值增长4.2%。
  三、人民生活
  2015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3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17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3%以内建成保障性住房4522套,城镇居民人均住宅面积38.9平方米。新建农村老人互助幸福院15个、城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个、“乡村舞台”29个;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1208套,完工994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32套,完工72套。全县农村公路总里程1226.52千米,其中县道153.49千米,乡道74.60千米,村道996.72千米。2015年新建、改建镇、村公路38.9千米,实现安保工程27.796千米,养护维修工程5.6千米,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40千米。年末车辆保有量22532辆,其中汽车14706辆,年内新增小型汽车1670辆。汽车保有量中运营型车辆3444辆,占汽车保有量的15.3%,其中客车179辆、货车3252辆。完成公路客运量201.81万人次,旅客周转量7192.45万人/千米;公路货运量203.82万吨,货运周转量9620.68万吨/千米。全县邮电业务总量7200万元,固定电话用户3.54万户,其中城镇1.2万户、农村2.3万户。全县移动电话用户17.3万户,互联网络用户2.3万户。
  全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数12.33亿元,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总额4.9亿元,农村消费品零售总额3.21亿元四、文化旅游
  2015年,全县有普通高中1所,在校学生2872人;职业中学1所,在校学生1500人;初级中学3所,在校学生3844人;普通小学86所(含教学点75个),在校学生7298人;幼儿园81所,在园幼儿4095人。全县3—6岁幼儿入园率99.8%;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100%;初中适龄少年净入学率99.7%,巩固率99.5%。高考录取率96.7%,其中重点本科录取率11.6%,二本及以上录取率42.5%。
  全县各企业引进应用科技成果和技术20项。在“四化”村建设和科技兴农中,重点引进20项新技术和100个农、林、牧新品种,建立各类科技示范点15个。有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各1个,社区文化大院累计42个。全县有广播电视台1座,广播电视覆盖率100%;数字电视用户30227户,入户率88%;全年放映电影876场次。全县新建乡村舞台29个,累计57个。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34家,计生服务机构8家,其中二级甲等综合医院1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1家,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站各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中心卫生院4所;村卫生室87个,个体诊所37所;县计生服务站1家,镇计生服务所7所。卫生系统在职职工769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12人,床位905张。参加新农合12.06万人,参合率99.6%;年内为参合患者补偿5198.59万元。全县旅游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2.54万元。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277.36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14.55亿元,其中丹霞景区接待游客109.15万人次。
  第五节 高台县
  一、区划人口
  2015年,高台县辖城关、南华、宣化、新坝、骆驼城、巷道、合黎、黑泉、罗城9个镇,9个社区,136个村民委员会,1005个村民小组。全县常住人口14.53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0.32‰。全县有16个少数民族,1357人,其中回族819人、土族259人、裕固族106人、藏族107人、满族11人、蒙古族16人、东乡族19人、朝鲜族5人、维吾尔族5人、苗族3人,其他6个少数民族共7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0.82%。
  二、经济社会
  2015年,全县生产总值52.41亿元,其中一产增加值16.81亿元,二产增加值16.15亿元,三产增加值19.45亿元。三次产业比重为32.1∶30.8∶37.1。大口径财政收入5.6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41亿元;财政支出17.07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0.1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4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90元。全县设施农业面积2700公顷,建成绿色蔬菜产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及示范基地13个,各类规模养殖场区261个。发展各类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组织424个,建成玉米烘干、脱水菜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企业42户。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7个,“三品一标”农产品33个。以绿色有机食品加工、新能源开发、矿产品综合利用为主导发展生态工业。全县工业企业147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7户。以文化旅游、现代服务业为支撑发展第三产业。建成国家级4A级景区3个、3A级景区1个。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商业贸易等传统行业发展壮大,电子商务、物流快递、文化医养等新兴服务业快速兴起。
  县城先后新建国庆小学、光彩幼儿园、高台三中、西街小学、东苑幼儿园、高台二中、解放街小学、少年军校、妇幼保健院、县医院门诊综合楼、卫生信息服务中心、中医院、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2015年,全县有职业中专1所,中、小学22所,幼儿园65所。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67个,其中医院6所,卫生院11所,村卫生室126个,城乡居民养老机构10个,拥有病床1025张。有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及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有艺术表演团体12个,体育场馆2处,体育惠民工程119个,乡村舞台80个。
  三、人民生活
  201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60元,人均消费性支出6531元,恩格尔系数31.37%。农民人均纯收入5551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60元,恩格尔系数40.23%。职工年均工资27271元。全县居民消费总支出6.81亿元,其中农村居民消费支出5.27亿元,城镇居民消费支出1.54亿元。在消费支出中,居民人均生活必需品支出1537元,居住类支出922元,衣着类支出370元,医疗保健类支出320元,文化教育娱乐及服务性支出353元,交通和通讯类支出345元。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5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90元;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5.49亿元。
  四、文化旅游
  21世纪初开始,高台县重点打造红色旅游、生态观光旅游、湖泊水面旅游、文物古迹旅游、沙漠风情旅游,逐步形成“红色高台、北凉古都、戈壁水乡、沙漠绿洲”旅游品牌,全县形成以红西路军纪念馆为龙头的“一轴两线”旅游产业发展格局。2013年,湿地公园成为全国46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之一,大湖湾风景区、月牙湖公园、红西路军纪念馆先后创建为国家4A级景区。此外,形成祁连葡萄庄园、梧桐泉寺、摆浪河水库、马尾湖水库、正义峡、小海子水库、阎相师墓等景区(点)。
  2015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汉明长城、骆驼城遗址(国内现存较大、保存较完整的汉唐文化遗址之一)和许三湾城及墓群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红山魁星楼、羊蹄沟城遗址、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47处。
  全县馆藏文物4161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132件,主要有魏晋壁画砖、彩绘木器、木版画、十六国时期纪年简牍和汉晋丝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有13大项、38类、2818个子项。乐善秦剧团有上百年传承史,秦腔獠牙特技表演、高台民歌、通背捶、八虎棍、黄河灯阵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入选全省春节特色文化名录。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2项。建成省级示范村文化活动室13个,博物馆晋升为国家三级博物馆,图书馆晋升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第六节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一、区划人口
  2004年12月,经过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并、组建,撤销6个区公署、23个乡人民政府,成立6个乡(民族乡)人民政府、2个镇人民政府。2015年,全县辖皇城镇、马蹄藏族乡、康乐乡、大河乡、明花乡、祁丰藏族乡、白银蒙古族乡、红湾寺镇8个乡镇、101个村民委员会和3个社区居委会、9个国有林牧场。2015年全县常住人口3.45万人。按民族分,少数民族人口21811人,占总人口的56.78%。其中裕固族10438人,占总人口的27%;藏族9841人,占总人口的25.87%。汉族16603人,占总人口的43.22%
  二、经济社会
  2015年,实现生产总值28.7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6.8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7.21亿元。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83460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亿元。粮食总产量25332.72吨,牲畜饲养量123.15万头(只),其中羊饲养量116.3万只。大牲畜存栏4.32万头。年末存栏牛3.72万头,羊69.48万只。年内出栏各类牲畜57.79万头(只)。家禽饲养量0.87万只,当年禽出栏2.53万只。全年肉类总产量10080吨,绒毛社会产量2233吨,牛奶产量2356.9吨。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05亿元,大口径财政收入4.16亿元。财政支出11.55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51.02亿元,年内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户,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户。完成工业增加值15.1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14.39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9.86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4215万元,增长5.2%。
  三、人民生活
  2015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57.92元,人均消费性支出19896.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1.8元,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330元。建成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8个公共电子阅览室、112个农家书屋、109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60个乡村舞台、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培训点,组建农牧村数字电影放映队6个,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用户7394户。
  四、文化旅游
  2015年,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22所,其中完全中学1所,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1所,城镇小学1所,幼儿园10所,九年制学校5所,六年制学校4所。建成寄宿制学校10所。共有教职工554人,在校学生(含幼儿园)3712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入学率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9.24%。2015年,全国各类高、中等专业院校共招生357人,高考录取率97.7%。全县有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各1个。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30个,其中医院2个,乡镇中心卫生院6个,分院12个,一般卫生院1个,村卫生室6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卫生监督所(中心)各1个。年末全县卫生人员157人,其中执业医师97人,护士60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04张,其中医院209张,卫生院195张。
  全县有可供利用的旅游资源140多处,共7大类43种。重点旅游景区4个,其中国家4A级旅游景区2个。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区2处,省级文物保护区10处。2015年,长沟寺、五一冰川、悬堂寺丹霞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裕固族特色村寨基本建成,裕固族民俗度假区(县城)成功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一批餐饮购物、娱乐休闲、旅游公厕等配套服务设施建成投用。新培育三星级宾馆1家,全县星级宾馆5家。发展乡村旅游,新创建星级“农(牧)家乐”12个,榆木庄村被农业部推介为2015年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特色民居村。
  全年接待游客290.3万人次,实现综合收入10.1亿元,分别增长51%和37%。

知识出处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张掖市志(1996-2015) 上册》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张掖地区志》续志,上限为1996年,下限为2015年。本志遵循事以类聚原则,分篇、章、节、目(子目)层级,横排门类,纵述史实。全志由序言、凡例、大事记、概述、专志等组成分七个篇章,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主要体裁,以志为主。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辅以纪事本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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