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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168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20
页码: 801-820

内容

甘肃省张掖地区行政公署文件
  张署发(1991)105号
  张掖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勘定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决定
  (一九九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
  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是加强国家行政管理,确保边界地带长治久安,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条件对全面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极有为利。省上将我区定为勘定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试点,先行一步,并进行具体指导。这对我区勘界工作不仅是推动与促进,同时也完全符合各级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加强组织领导,以“坚定不移,互谅互让,慎重果断,务求必胜”的态度积极、稳妥地进行工作,如期完成本区范围内的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任务,是我们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与张掖市行政区域界线
  东起三县交界点酥油口河上分水闸(X=4268850、Y=17620730),向北至烽火墩(X=4268950、Y=17620760),向北经烽火墩2490高程点(X=4270330、Y=
  17620620),向西北过汉口门,到照直沟东梁2541高程点(X=4271220、Y=17619
  400),再向西北沿山边至无名鞍部(X=4272330、Y=17618750),稍向西北转东北沿小沟下至小野口东边小路处(X=4274000、Y=17618900),向西至小野口河西梁2412高程点(X=4274250、Y=17617820),向西北沿山根至2406高程点(X=4274780、Y=17616660),向西过大野口公路桥再上西山嘴烽火墩2408高程点(X=4
  275230、Y=17615570),再向西北沿山根至2484高程点(X=4275860、Y=17615020),向北过马莲沟沿山根到三角架2383.5高程点(X=4277030、Y=17615080),向西北至小口子东梁2410高程点(X=4277680、Y=17614450),再向西北至大口子东梁2401高程点(X=4278520、Y=17613370,向北至大口子西梁2382高程点(X=4279660、Y=17613220),向西北至冰沟西梁2286高程点(X=4280360、Y=17612810),转向东北沿梁下至2182高程点(X=4281420、Y=17613290),向西北至磨子沟东梁2191高程点(X=4282680、Y=17612100),转向西至小苦水东梁2522高程点(X=4283100、Y=17610000),向西沿梁上至小苦水脑2591高程点(X=4282970、Y=17608400),向西北到询子沟顶三角架2697.3高程点(X=4285480、Y=17608200),再向西北经板大口门,石灰窑正南一华里处(X=4286350、Y=17605780),向西沿梁3132高程点(X=4287680、Y=17602290),向北经东哇山烽火墩2544高程点(X=4290050、Y=17602500),经大红崖子东梁2234高程点(X=4292080、Y=17603250),转向西北沿大红崖子沟下到窑洞处(X=4294830、Y=17602260)向西至2246高程点(X=4295200、Y=17601000)向西北至2235高程点(X=4,296850、Y=17600700),过黑河西岸边上(X=42,97750、Y=17600000),转向东北沿黑河下至一公里处。(X=4298170、Y=17600800),转向西北顺盘道山根到小磁窑口(X=4304250、Y=17597220),稍向东北经1772高程点(X=4306630、Y=17598010),向东北沿大磁窑护林站东侧的便道经1736高程点(X=4308860、Y=17598570),至1677高程点(X=4310940、Y=17599200)转向西北沿西坡村北面地边过大磁窑河至1664高程点(X=4311700、Y=17598500),,经敖河山1776高程点(X=4312950、Y=17596100),再向西北沿山脊到刀山烽火墩(X4317100、Y=17595100)止。
  上述界线以西以南属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管辖,以东以北属张掖市管辖。
  临泽县与张掖市行政区域界线
  (一)南从三县交界点刀山烽火台起(X=4317100、Y=17595090)向东北沿山脊下到张肃公路32公里+500米水泥桥处(X=4317870、Y=17595800),,向北延伸250米(X=4318150、Y=17595780),向东直线经1618高程点、1543高程点(X=4318420、Y=17604500),向东北经沙河滚水坝(X=4319160、Y=17606090),向北入西干渠至张学政耕地引水沟头(X=4320760、Y=17606400),向北沿双方耕地界线至马家酒房处(X=4321430、Y=17606340),向西北至分水沟以南450米处(X=4322120、Y=17606050),向西延伸400米折向东北至六号沟管理段(X=4323240、Y=17605950),向西北沿渠到东闸村西南650米处(X=4326420、Y=17604800)折向西南700米处(X=4326000、Y=17604220),沿林场西边沿至烂庄子(X=4,326900、Y=17604070),再向西北至新民六队东南300米处(X=4328610、Y=17603140),向北经小水库至小河支渠(X=4330330、Y=17603550)向西至倪——沙公路以东250米处(X=4331050、Y=17602230),折向东北沿林场西边沿到甘新公路小沙河桥(X=4333930、Y=17603000),过公路沿小河主流到与大沙河汇合处(X=4341710、Y=17605070),再向东延伸1.1公里处(X=4342830、Y=17605440)。
  (二)从小沙河与大沙河汇合处向东北延伸1.1公里处(X=4342830、Y=17605440),折向东直线至野水沟(X=4342620、Y=17609350)。
  (三)从野水沟起(X=4342620、Y=17609350),向东南沿沙河沟到双墩子北一公里处(X=4339400、Y=17610860)再向东南到与余家河交汇处(X=4337270、Y=17614310)向东过小鸭林场入黑河.中心(X=4336920、Y=17616400),沿黑河主流逆水而上到渠,庄子与腊喇渠相交处(X=4333450、Y=17621300)。
  (四)从渠庄子与腊喇渠相交处起(X=4333450、Y=1621300),向东经1438高程点(X=4333470、Y=17621880)向东北经1683、1720、1852、1881、1958、1983高程点至立沙坡1992.3三角点(X=4,339750、Y=17623000),再向东北沿大石板沟至青石崖(X=4344270、Y=17626710),向东北沿小芨芨沟、经头道河口到紫阳华1636高程点(X=4350450、Y=17629030),向北经1623高程点至三道胶水与腰泉之间的三脚架1618.1高程点(X=4356720、Y=17629540),向北经石大门河、红北子河到半糟河(X=4364000、Y=17628860),再向北到甘蒙协议界点红扎儿1578高程点(X=4372950、Y=17628850)。
  上述界线以西属临泽县管辖,界线以东属张掖市管辖。
  两县市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在(二)(三)两线段的零星插花地,行署同意两县市商定的处理意见:维持现状,不再调整。
  张掖市与山丹县行政区域界线
  (一)从甘蒙协议界点草场洼起(X=4322400、Y=17659860),向南顺烟墩沟至沟口烽火墩2135高程点(X=4314220、Y=17655800)向西南经三角架1893.4高程点(X=4311900、Y=17653750),再向西南四公里165,0高程点处(X=4308720、Y=17651300)。
  (二)从1650高程处(X=4308700、Y=17651300)起,向西南至甘新公路原483公里现为312线2699公里+200米处(X=4307230、Y=17649700),向南过公路,沿西屯火车站到甘新公路便道向东平行150米直线至西屯火车站北面的防洪渠(X=4306790、Y=17649470),向西沿防洪渠到便道折向南至西屯火车站(西屯火车站划归山丹县管辖);过铁路向南沿张掖农场八站与架子墩村的现实耕地界线交南面支渠(X=4305960、Y=17649050),折向东过机场铁路专线,再向东沿八站地界延伸1.1公里处(X=4305150、Y=17650650),折向西南过山丹河,沿原地区燃料公司农场、原张掖市手管局农场东面林带至1574高程点(X=4301030、Y=17648700),再向西南至三县交界点即机场东1589高程点(X=4298310、Y=17646560)止。
  上述界线以西属张掖市管辖,界线以东属山丹县管辖。
  张掖市与民乐县的行政区域界线
  南从三县交界点酥油口河上分水闸起(X=4268850、Y=17620730),向东北沿河中心而下,经2138高程点(X=4273280、Y=17626760),再经酥油口河与马蹄河交汇处1908高程点(X=4278650、Y=17631370)沿马蹄河向北经1885高程点(X=4279530、Y=17631700),再经苦豆岗子(X=4,281760、Y=17631110),向西北400米处拆向西南经三道沟(X=4281460、Y=17631260),向东北1.3公里处(X=4282730、Y=17631750),折向西沿斗渠到拐弯处(X=4283110、Y=17630750),再向北到林坊林场西(X=4285200、Y=17630480,向东北经1731.8三角标架(X=4286730、Y=17632100),稍向东北至锁阳房东1.8公里处(X=4290070、Y=17632760),折向东经1636、1631高程点到庄保墩1625高程点(X=4290650、Y=17639190),向东至石岗墩烽火台(X=4293440、Y=17641940),继续向东北至机场南1601高程点(X=4297000、Y=17646890)。接三县交界点机场东1589高程点(X=4298310、Y=17646560)止。
  上述界线以西以北属张掖市管辖,界线以东以南属民乐县管辖。
  市县行政区域界线划定后,部分地段的零星插花地,行署同意双方商定的处理意见:原来谁耕种的,仍由谁继续耕种,维持现状,不再调整。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张掖地区设立地级张掖市的批复
  国函〔2002〕1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张掖地区设立地级张掖市的请示》(甘政发〔2001〕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张掖地区和县级张掖市,设立地级张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甘州区南环路。
  二、张掖市设立甘州区,以原县级张掖市的行政区域为甘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县府街。
  三、张掖市辖原张掖地区的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甘州区。张掖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二〇〇二年三月一日
  中共张掖地委文件
  地委发〔2002〕27号
  中共张掖地委 张掖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撤销县级张掖市设立甘州区的通知
  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张掖地区设立地级张掖市的批复》(国函〔2002〕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张掖地区撤地设市有关问题的批复》,地委、行署决定:撤销县级张掖市,设立甘州区,以原县级张掖市的行政区域为甘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县府街。
  主题词:机构 通知
  发: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地直及省属驻张各部门各单位
  中共张掖地委秘书处 二〇〇二年六月十七日印发
  共印230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张掖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国办函〔2013〕4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甘肃张掖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甘肃张掖工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二、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仍为7.6平方公里,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
  三、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按照先进制造与现代服务业并重,利用外资与境内投资并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重的要求,致力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致力于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以产业为主导的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充分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张掖技术开发区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3月2日
  甘州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甘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位于甘州区辖区内,天然或人工形成的适宜喜湿野生生物生长、具有较强生态调控功能的潮湿地域。主要包括常年和季节性河流、沼泽地、泥潭地、盐沼地、湖泊,以及生物功能明显的水域。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其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湿地及湿地资源的保护范围,以区人民政府勘定公布的范围为准。
  第三条 在湿地及其周边毗邻区从事与湿地保护和利用有关的建设、勘探、科研、旅游、运输、电力、农、工、牧、渔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四条 湿地保护实行区、乡(镇)、村三级分级管理体制。区林业局是湿地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的保护、利用与管理,其下属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湿地管理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湿地所在地行政村、合作社是湿地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在乡镇湿地管护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水务、国土、环保、农业、畜牧(渔业)、发改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一)水务部门负责河流、湖泊、水库、干、支渠道等区域的湿地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
  (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湿地边界争议、土地纠纷调处和湿地权属确权、认界工作;
  (三)环保部门负责湿地生态系统的环境监测、质量评估工作,定期发布湿地生态系统环境监测信息和评估结果,并提出湿地环境治理的意见建议;
  (四)农业、畜牧(渔业)等部门负责农牧区、渔业区的湿地保护、恢复和管理工作;
  (五)发改委负责湿地项目的立项、审批、申报等工作。
  第六条 区林业局负责制订出湿地资源的保护规划,经区政府通过后,将湿地保护的项目、配水、经费等纳入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七条 区政府成立由相关行业专家、学者组成的湿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湿地资源进行科学评价,并划定湿地范围,经区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具体工作由区林业局负责组织。
  第八条 湿地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湿地进行开垦、耕种或围湖造田、围塘养鱼等破坏湿地的行为;
  (二)擅自修筑设施;
  (三)猎捕、毒害、伤害野生动物,掏鸟窝及捡拾鸟蛋、破坏动物巢穴;
  (四)采挖野生植物;
  (五)砍伐林木,破坏水、陆生植物;
  (六)防火期野外用火;
  (七)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浮标、界桩、界碑等界线标志;
  (八)向水域或水域周边排放未达到标准或者含有毒物质的废水;
  (九)采石、挖土、挖沙、筑坟、烧荒、爆破;
  (十)湿地范围内新打机井;
  (十一)引入有害物种;
  (十二)倾倒工业、生产、生活及建筑垃圾;
  (十三)其他改变或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活动的行为。
  第九条 区、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恢复湿地功能。
  (一)因缺水导致功能退化的湿地,要建立湿地补水机制,根据恢复湿地功能需要
  定期有计划地进行补水;
  (二)因过度放牧导致功能退化的湿地,要实行轮牧、限牧、禁牧等措施;(三)因开垦导致功能退化的湿地,要限期退耕;
  (四)湿地保护区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对原住居民要根据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实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化。
  第十条 严格控制征用、占用湿地。确需临时使用湿地的,须经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受理占用、征用湿地申请。对涉及湿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经批准临时征用、占用的,由征用、占用单位或个人依法缴纳征占用湿地补偿费,缴纳标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应当按照湿地资源保护规划进行,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和野生植物生长环境。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湿地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湿地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或者由环保、水务、国土、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处罚:
  (一)擅自围(开)垦、填埋湿地、采石、挖土、挖沙、采挖野生植物、筑坟、烧荒、爆破的,处以每平方米3元至30元的罚款;
  (二)擅自修筑设施的,处以恢复原状所需实际费用一至三倍的罚款;
  (三)猎捕、毒害、伤害野生动物的以及掏鸟窝、捡拾鸟蛋或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四)擅自砍伐林木或破坏水、陆生植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五)擅自在防火期野外用火的,责令其停止用火,引起火灾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或《草原防火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六)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标以及相关保护设施、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七)排放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投放有害化学制品、引进有害生物物种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
  (八)在湿地范围内新打机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九)干扰、阻碍湿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
  (十)其他违反湿地管理的行为,依照《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三条对于破坏湿地的行为,乡(镇)政府及其村、社要及时进行制止,并立即上报区湿地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从事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湿地的性质、范围和界线的变更或调整,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调整其范围和界线。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甘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甘州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甘区政发〔2019〕50号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终审《甘州区志·1991-2016》志的请示
  张掖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根据国家《地方志工作条例》《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甘肃省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省、市二轮修志工作总体部署,2017年4月我区成立《甘州区志·1991-2016》编纂委员会,并正式启动修志工作。经过全体编纂人员1年的努力,历经组织发动、资料征编、志稿编纂等阶段,于2018年4月完成志稿初稿,召开初审会议对志稿进行了全面审核。根据初审会议修改意见,区志编纂人员对志稿进行了进一步修编。2018年8月,我区邀请省、市、区领导和史志专家对志稿进行了复审评审,
  并组织人员对省、市、县(区)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吸纳,结合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经过反复校对修改形成了终审稿。
  《甘州区志·1991-2016》是首轮《张掖市志》的续志,以续为主,结构上采用编、章、节、目形式,编目设置以首轮《张掖市志》编目为基础,并根据甘州区社会发展情况,新设、补设部分编目,旨在全面反映1991-2016年间甘州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志稿终审稿约120万字,包括专业志稿17编、89章、418节,彩色图片150幅,正文插图180幅,各类表格168张,基本达到志书质量要求。
  根据志书四级审核相关规定,现提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对《甘州区志·1991-2016》志稿进行终审。
  妥否,请批示。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8份
  张掖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文件
  张编委发〔2019〕03号
  关于终审《甘州区志(1991—2016)》志稿的批复
  甘州区志编纂委员会:
  报来关于终审《甘州区志(1991—2016)》志稿的报告及送审稿收悉。经2019年4月22日市地方史志编委会对《甘州区志(1991—2016)》终审稿进行审定,认为《甘州区志(1991—2016)》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遵循志书编纂原则,客观真实地记述了1991年至2016年甘州区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发展与变化,志稿体例篇目严谨,内容资料丰富,文字撰写得体,突出了本区特色,整体质量符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的要求,同意定稿。请在此稿基础上再作校订后,按有关规定印刷出版。《甘州区行政区划图》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入志。
  张掖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张掖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印
  共印3份
  《甘州区志1991—2016》承编单位撰稿人员名录
  区委办 田继新 张定一 代定忠 张玉宝 陈学鑫 王小峰 张平科
  人大 张勇 崔学成 王克禹
  政府办 刘波 陈定国 韩宇飞 詹兴雷
  政协 宁克海 邢泽 袁彦林 赵辉
  区纪委监委 王仁国 张斌 段月宾
  组织部 王海 马晓霞 雷文喜
  宣传部 梁平林 卢建明 贾兴
  政法委 魏国栋 陈毅 张慧军 石晓瑾 宋舒捷
  统战部 马有祯 钱海 于海霞
  党校 祁泉 杜三宝 郭雅琼
  机关工委 魏玉工 王兰芳 王军国 王超
  农办 史英 刘峰 彭银年
  小康办 李贺梓 孙建林 王廷新
  绿洲办 潘金生 窦志坚
  编办 纪向军 魏万飞 范英哲 金强
  老干局 吕炳 雷丽斌 王菊鹏
  保密局 薛燕萍
  党史办 张银德 王婷玲 程彦君 王磊
  档案局 姚正国 陈洁亮 周连林 吕芹 张扬
  信访局 林玉生 任锋年 纪天才
  法制局 安文武 郭小英 李民
  机关事务局 韩天军 成建文 妥宝全
  区志办 张兰 高鹏飞 李敏 杨岚
  工商联 王东勇 吕慧玲
  总工会 马海荣 柳芸 张自霖
  团委 张定祥 高海洋 李瑛 蔡燕婷
  妇联 魏冉 黄彩琴 张晓琴 李妍茹
  科协 韩自云 何建中 朱丽梅
  残联 石建明 孙伟 闵小红
  文联 谈振国 张兴龙 韦佳佳
  人社局 黄兴俊 赵沁芳 张海鹏 李永昌
  民政局 杨学功 苏继平 周建军 付正斌
  老龄办 融芳 葛丽岩 许艳霞
  民族宗教局 李红新 陈忠玉 郭雄有 李国银 张爱霞
  政务大厅 杨洁生 周立旻 田璐游 闫瑞涛
  武装部 舒朝选 王吉权
  法院 黄永利 何正功 管云龙
  检察院 李召文 曾立国 李文杰 王丽琼
  公安局 李海龙 张力晟 李亚莲 徐俊庭
  司法局 马新远 赵毅敏 阮卫东 祁小鹏
  发改委 程建明 黄邦建 王鸿耀 张富 姚杰 何佳明
  物价局 陶静 邱红卫 李涛 胡娜 纪爱萍 刘艳
  国资办 冯俊 白文杰
  统计局 郭永刚 王克春 高彩花 牛芳
  审计局 马超 石麦山 李岚昌
  工商质监局 曹文斌 薛东 田园 代聪洲 尉超元
  食药局 陈昭 丁雪松 李兴财 顾立武
  安监局 李金铭 刘小平 刘自吉 刘青林
  国土局 满旭峰 吴进军 陈国元
  城管执法局 陈同平 武应国
  建设局 梁天祯 师建国 陈旭新
  房管局 宋为栋 刁长利 张雪峰
  规划局 常红星 韩笑兵 付红梅 宋宝丽
  新乐小区管委会 朱建春 樊力军 甘林国 李增铭
  经适房中心 臧永刚 贾学祥 徐彩旗 左主权
  住房公积金 黄健东 冯娟
  房征办 程永东 普楠
  城投公司 高兴湖 陈文宇
  工信局 化乐 李进明 陈帅
  招商局 王晓丽 何军 付学广 梁栩
  张掖经开区 高银林 马镇山 梁志军
  成林农业局 甘林斌 陈富贵 段鑫
  农机局 明清秀 陈玲 宋飞
  畜牧兽医局 马小平 张学虎
  林业局 王东军 代家瑞 聂永辉
  区划办 毛昱 宋少卿 宋克瑜
  农投公司 杨涛 王卫华
  商务局 王斌 李荫兰 张钊 李军
  粮食局 李文奇 黄政 郭尚辉
  供销社 戴克杰 张健寿 苗文明 张堃
  财政局 王迪东 龙艳 尉迟金辉
  国税局 程朱海 刘玉莱 赵振文 任海英
  地税局 王增鹏 毛全成 陈鹏
  新水务局 王海明 赵开荣 尹志辉 刘义武
  供水公司 边瑞生 普存德 丁玉燕
  供热公司 梁心锦 杨世军 姚金祥 邹美琴
  供电公司 杨宛聪 蔚文鑫 蒋涛 封金玉
  黑河水电 杜勇 王桐 万志乾
  张掖发电公司 刘晖 陈澈
  污水处理厂 张鹏 马永伟 徐丽 钟志琼
  教育局 刘文 李汉文 张学荣 张虎
  科技局 徐国宏 王积 高苗燕
  地震局 甄世新 吴海燕
  信息办 姜玉文 李天成
  文广新局 王敬忠 罗宗涛 许杰 杨波 何多鸿
  纪念馆 刘正鹏 吴兴梅 张忠
  文物局 宋进林 张烔 童婧
  博物馆 刘红燕 王康 张多金 张森 李妍容
  图书馆 黄岳年 贾兴 孙一凡 李建龙 王红
  文化馆 蒋云 金炜 陈晓龙 左曼丽 黄磊
  广电台 朱兴忠 门晓峰 刘岩 白文军
  旅游局 许小龙 潘万雄 李智杰
  旅投公司 王保江 王云位 孙清 杨涵钧
  卫计委 刘力 曹忠国 杜会军
  医保局 李宗虎 祁生 魏丽 王作贵 方伟
  疾控中心 焦成 曹建峰 祁正平
  体育局 张朝晖 李伟 贾鹏
  交通局 李吉忠 张丰斌 左永毅
  交警大队 兰志 常登林 杨振林
  交投公司 武彪 王虎 渠宏 黄伟星
  湿地局 李纲 邹建荣 权金池
  环保局 李国锋 王玉红 罗宗涛 王鹏
  环卫局 张爱霞 秦发源 朱学志 刘雪娥
  园林局 马兆生 付丽萍 贾森
  梁家墩镇 吴东德 武登东 赵玉杰 杨晓宏 李先年
  上秦镇 刘旭伟 宋福涛 贾贵年 姜冠周
  新墩镇 彭军 张明虎 代俊周 金万义
  党寨镇 王正彪 张家君 王俊善 杨昊
  沙井镇 张自虎 张剑波 邢吉庆 王成 魏小刚
  长安镇 谢青春 曹振国 王开锋 李春红 顾亚楠
  三闸镇 梁龙 宋彩霞 徐红斌 陈涛 张吉瑞
  甘浚镇 郭建山 赵晶 戎胜国 林凡 张永海
  大满镇 赵乾升 妥东 王新明 邢作锋 杨鹏
  忠乌江镇 温晓 谢晓军 王清 张忠
  碱滩镇 高怀发 方山 管维荣 周学国
  小满镇 王林 李建军 王泽林 苗丽梅 唐轩
  明永镇 王瑞 贺耀龙 杨海瑞 付荣
  安阳乡 李军 刘建宏 宋吉超 朱永涛
  花寨乡 陈军霖 马强 盛勤奋 蔡龙 周鸿波
  龙渠乡 管作铁 张晓明 闫亮 任学成
  靖安乡 华军 白雪 王培林 吴晶
  平山湖蒙古族乡 胡军 霍永红 罗文明 丁希辉 鲁森
  玛东街街道办事处 曹渊 路文 刘涛 李华 王小丽
  南街街道办事处 高英 董鸿年 姜玲 王婷
  西街街道办事处 马文涛 张鹏 徐洁薛
  红喜北街街道办事处 柴生锋 王兆燕 曹淑珍 杨生学 郭天文
  火车站街道办事处 陈建军 王建明 马海涛
  花魁 姚雪莲
  国网张掖供电公司 赵彦
  甘州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刘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包力纲
  张掖地区邮政局 张海涛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 柳青
  中石油张掖销售分公司 范开全
  甘州区盐务管理局(公司) 王海艳

知识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甘州区志(1991-2016)》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91-2016年甘州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变化状况。全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地理·自然、建置·区划、政党·社会团体、政权·政协、军事·政法、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财税·金融、综合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科教·文化·旅游、艺文、社会生活、人物·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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