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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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0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村医疗保险
分类号: R197.62
页数: 2
页码: 475-47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至2016年甘州区农村居民医保报销、新农合普通住院起付线的情况。
关键词: 农村 医疗保险 甘州区

内容

2005年,甘州区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农合试点县,2006年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13—2015年,甘州区探索开展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保障试点工作。2015年,全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制度。
  参合人数变化情况 2006年全区有311107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乡村覆盖率达100%,农民参合率90%;农村贫困人口参合14047名,参合率90%。至2011年,全区有346716名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99.79%,贫困人口参合率100%,基本实现农村人口的“应参尽参”。至2016年,全区有345717名参加新农合,参合率99.96%,贫困人口参合率100%。
  农村居民医保报销 门诊。2006年全区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每人16元门诊金额的标准划归参合农民银行账户,由农民个人支配,门诊补偿无统计数据。2011年为113.18万人次补偿门诊资金2406.69万元。2016年为120.27万人次补偿门诊资金3161.99万元。其中,普通门诊118.22万人次补偿2283.68万元;门诊慢特病1.84万人次补偿597.81万元。
  住院。2006年,全区有1.21万名参合农民住院发生医药费用2636.63万元,补偿费用596.03万元。2011年住院人次上升至2.6万人次(其中正常分娩1995人),补偿资金5354.69万元(其中正常分娩补助60.86万元)。到2016年,住院补偿达到4.82万人次(其中正常分娩2112人),补偿基金14792.65万元(其中正常分娩补助280.50万元)。
  新农合普通住院起付线 市域内转外就医。省、市、区、乡级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2000元、500元、100元。补偿标准为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实行分段补偿:住院费用0—1万元(含1万元)的,补偿比例40%;住院费用1万—2万元(含2万元)的,补偿比例50%;住院费用2万—5万元(含5万元)的,补偿比例60%;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的,补偿比例7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普通住院实行分段补偿:住院费用0—1万元(含1万元)的,补偿比例50%;住院费用1万—2万元(含2万元)的,补偿比例60%;住院费用2万—5万元(含5万元)的,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农村开展新农合宣传活动补偿比例70%;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的,补偿比例8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张掖市中医医院、张掖市妇幼保健院、甘州区人民医院、甘州区妇幼保健院)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为90%。其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为85%。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95%。

知识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甘州区志(1991-2016)》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91-2016年甘州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变化状况。全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地理·自然、建置·区划、政党·社会团体、政权·政协、军事·政法、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财税·金融、综合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科教·文化·旅游、艺文、社会生活、人物·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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