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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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06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2.32
页数: 5
页码: 473-477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1年至2016年甘州区城镇、农村医疗保险、医保费收缴与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医疗保险 甘州区 管理

内容

1997年成立“张掖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及“张掖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2002年,更名“甘州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及“甘州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09年,更名“甘州区医疗保险管理局”。2005年成立“甘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一节 城镇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997年启动,坚持“以低廉费用让广大群众享受优质医疗服务”目标,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和基金征缴率逐年递增。2005年,为解决企业下岗职工医疗保险,全区首先将公益岗位工作的“4050”(年龄在男50周岁至59周岁、女40周岁至49周岁)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2006年起,全区城市低保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其医疗保险基金由省、市、区财政分别补助,建立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2007年,甘州区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全区8万多名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997年参保缴费277户11015人。2012年参保缴费539户23189人。2015年参保缴费607户24979人。至2016年,参保缴费656户,26085人。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2005年参保5000人。2012年参保缴费422户18530人。2015年参保缴费447户16386人。至2016年,参保缴费485户17370人。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07年城镇居民参保缴费84575人。2011年参保缴费90868人。至2016年参保缴费93570人。
  医保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8—1999年,参保单位按7%缴纳,职工个人按1%缴纳。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45岁以下和45岁以上(含45岁)的不同年龄段分别按2.5%和3%的比例与职工个人缴纳的1%的医疗保险费一并记入个人医疗账户;退休职工按3.5%的比例划入,建立个人医疗账户。2009—2015年,筹资比例为医疗保险基金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年工资总额的8%,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6%。用人单位退休人员超过本单位参保人员33%的,退休人员的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8%,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5岁以下划入1%;36岁至45岁划入1.3%;46岁至退休划入1.8%;退休(职)人员55岁以下划入3.3%;56岁以上划入3.8%。职工个人缴纳的2%医疗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大病医疗保险: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划转。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2005—2016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年工资总额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筹资比例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年工资总额的0.5%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门诊报销 城镇职工。1997年参保职工个人账户总额254万元,支出192.25万元。2002年个人账户总额330万元,支出240万元。2007年个人账户总额877.84万元,支出524万元。2012年个人账户总额2021万元,支出501万元。2016年个人账户总额3541万元,支出974万元。
  城镇居民。2012年居民个人账户总额273万元,支出191.06万元。2016年个人账户总额281万元,支出281万元。
  住院、转院及报销 城镇职工。1997年,职工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为601人次支付161.95万元。2002年502人次进入社会统筹,报销医药费180万元,有5人进入大病统筹,报销医药费6.8万元。2007年2126人次进入社会统筹,报销医药费698.11万元。2012年3459人次进入社会统筹,报销医药费2230万元。2016年5567人次进入社会统筹,报销医药费3162万元。
  城镇居民。2007年城镇居民476人次享受住院待遇进入社会统筹,报销医药费94万元。2012年居民住院待遇享受5773人次,社会统筹支出2310万元。2016年3033人次进入社会统筹,报销医药费8845万元。
  报销方法 1997年,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工作全部由工作人员进行手工登记核定、计算支付。2006年初开始使用“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并在区内各主要住院医院安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管理系统,实现参保群众住院即时结算。
  第二节 农村医疗保险
  2005年,甘州区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农合试点县,2006年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2013—2015年,甘州区探索开展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保障试点工作。2015年,全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制度。
  参合人数变化情况 2006年全区有311107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乡村覆盖率达100%,农民参合率90%;农村贫困人口参合14047名,参合率90%。至2011年,全区有346716名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99.79%,贫困人口参合率100%,基本实现农村人口的“应参尽参”。至2016年,全区有345717名参加新农合,参合率99.96%,贫困人口参合率100%。
  农村居民医保报销 门诊。2006年全区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每人16元门诊金额的标准划归参合农民银行账户,由农民个人支配,门诊补偿无统计数据。2011年为113.18万人次补偿门诊资金2406.69万元。2016年为120.27万人次补偿门诊资金3161.99万元。其中,普通门诊118.22万人次补偿2283.68万元;门诊慢特病1.84万人次补偿597.81万元。
  住院。2006年,全区有1.21万名参合农民住院发生医药费用2636.63万元,补偿费用596.03万元。2011年住院人次上升至2.6万人次(其中正常分娩1995人),补偿资金5354.69万元(其中正常分娩补助60.86万元)。到2016年,住院补偿达到4.82万人次(其中正常分娩2112人),补偿基金14792.65万元(其中正常分娩补助280.50万元)。
  新农合普通住院起付线 市域内转外就医。省、市、区、乡级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为3000元、2000元、500元、100元。补偿标准为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实行分段补偿:住院费用0—1万元(含1万元)的,补偿比例40%;住院费用1万—2万元(含2万元)的,补偿比例50%;住院费用2万—5万元(含5万元)的,补偿比例60%;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的,补偿比例7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普通住院实行分段补偿:住院费用0—1万元(含1万元)的,补偿比例50%;住院费用1万—2万元(含2万元)的,补偿比例60%;住院费用2万—5万元(含5万元)的,
  补偿比例70%;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的,补偿比例8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张掖市中医医院、张掖市妇幼保健院、甘州区人民医院、甘州区妇幼保健院)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为90%。其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为85%。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95%。
  第三节 医保费收缴与管理
  城镇医保费收缴、个人缴纳及国家补助 2006年,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个人缴纳10元,省、市、区三级财政对参保的城市低保人员补助医疗保险资金分别为50元、25元、15元。2007年,城镇居民统筹标准12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财政补助12元,区财政补助18元。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统筹标准8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省属院校省财政补助40元;市属院校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20元;区属院校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8元,区财政补助12元。中小学生统筹标准8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市属学校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20元;区属学校省财政补助20元,市财政补助8元,区财政补助12元。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本人缴费部分,可从再就业资金中补助40元。至2011年,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筹资标准为28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省财政补助46元,市财政补助20元,区财政补助30元。城市低保人员筹资标准为23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省财政补助46元,市财政补助16元,区财政补助24元。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筹资标准为:省属院校筹资21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省财政补助46元;市属院校筹资23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省财政补助46元,市财政补助20元。中小学生筹资标准23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省财政补助46元,市属院校市财政补助20元,区属学校市财政16元,区财政补助24元。享受城市低保的在校学生,筹资标准为195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中央财政补助124元,省财政补助46元,市财政补助6元,区财政补助9元。2016年,城镇居民(含学龄前儿童)筹资标准为54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90元,市级财政补助9元,区财政补助21元。城市低保人员筹资标准为490元,其中个人缴费70元,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90元,市级财政补助9元,区财政补助21元。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筹资标准为53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90元,市级财政补助9元,区财政补助21元。中小学生筹资标准51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财政补助90元,市财政补助9元,区财政补助21元。
  农村居民医保费收缴 2006年全区开始实施新农合制度,运行采取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机制,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各级财政补贴35元(中央配套20元、省级配套10元、市级配套2元、区级配套3元),个人筹资20元,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1558.9万元。至2011年,全区新农合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30元,各级财政补贴200元(中央配套124元、省级配套66元、市级配套4元、区级配套6元),个人筹资30元,共筹集基金7986.11万元。2016年,全区新农合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540元,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为420元(中央配套300元、省级配套110元、市级配套4元、区级配套6元),个人缴费120元,应筹集新农合基金18668.72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8786.32万元(含中央财政预拨资金)。
  定点医疗机构 甘州区定点医疗机构298家,其中市级定点医疗机构1家,区级定点医疗机构27家(含民营医院18家),乡级定点医疗机构28家,村级卫生室242个。另有定点个体门诊121家,定点零售药店167家。
  定点医院报销政策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一、二、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700元和1000元,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85%,转外就医80%,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70%、转外就医65%。在异地居住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统一按照统筹区内三级医院标准执行。城镇职工、居民在统筹区外就医和出差、探亲、学习期间发生的紧急抢救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省内2000元,省外3000元。

知识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甘州区志(1991-2016)》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91-2016年甘州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变化状况。全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地理·自然、建置·区划、政党·社会团体、政权·政协、军事·政法、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财税·金融、综合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科教·文化·旅游、艺文、社会生活、人物·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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