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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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06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社会保险
分类号: F840.61
页数: 3
页码: 470-4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至2016年甘州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的情况。
关键词: 社会保险 甘州区 管理

内容

养老保险 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国营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合同制工人按工资总额的17%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2%缴纳。企业缴纳退休养老金,在缴纳所得税前提取、在营业外项下列支,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委托企业开户银行,以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划转,实行市级统筹。1992年,参保范围扩大到全市所属企业(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各类职工(包括固定职工、混岗集体职工、长期临时职工等)。固定职工从1992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2%缴纳养老保险金。区属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1994年,养老保险金实行省级统筹。1996年,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扩大到全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不再按固定工、合同工、集体企业职工及临时工等身份和单位类别划分,缴费比例统一提高到20%,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3%缴费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按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2000年,社会保险费改由市地税部门代为征收。同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税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2006年,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区属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凡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退休、国家批准的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均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2016年,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个人缴费比例保持8%不变。全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3417人,当年征收养老金23070万元,离退休15532人,当年发放养老金32773万元。
  失业保险 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失业保险统筹,单位按劳动合同制工人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1992年,统筹范围扩大到国营企业全部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单位按全部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1994年,失业保险范围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扩大到集体企业。企业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每人每月按1元缴纳。待业保险享受对象包括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企业濒临破产在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之后逐步补充完善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2000年,全市参加失业保险8297人,当年征收失业金126.2万元,当年发放失业金26.7万元。2010年,全区参加失业保险15429人,当年征收失业金520万元,当年发放失业金196万元。2016年,全区参加失业保险18876人,当年征收失业金1107万元,当年发放失业金304万元。
  工伤保险 2004年,全市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等业务,对参保登记范围、对象和参保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区地税局直接征缴,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为1.5%。2016年,根据行业类别划分,工伤保险确定六类行业基准费率从0.26%—1.69%。2000年,全区参加工伤保险8245人,当年征收工伤金50万元,当年发放伤残补助金35万元。2010年,全区参加工伤保险19575人,当年征收工伤金201万元,当年发放伤残补助金93万元。2016年,全区参加工伤保险26815人,当年征收工伤金1238万元,当年发放伤残补助金1427万元。
  工伤认定 2004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负责对全区工伤认定受理、调查取证和初步认定。2010年,开始为全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金,正式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2011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工伤保险科,专门负责受理全区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参保和未参保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认定结论。至2016年,受理全区工伤认定申请1934件,其中认定为因工伤亡1787件,不予认定因工伤亡14件,撤销工伤认定申请133件。

知识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甘州区志(1991-2016)》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91-2016年甘州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变化状况。全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地理·自然、建置·区划、政党·社会团体、政权·政协、军事·政法、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财税·金融、综合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科教·文化·旅游、艺文、社会生活、人物·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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