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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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06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
分类号: D922.5
页数: 6
页码: 468-473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1年至2016年甘州区就业、劳务输转、劳动监察、争议仲裁、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情况。
关键词: 劳动 社会保障 甘州区

内容

第一节 就业
  1981年,成立张掖县城镇劳动服务公司,隶属县劳动局。1985年,更名“张掖县劳动服务公司”。1990年,更名“张掖市就业服务局”,与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行使政府统筹管理就业工作。2002年更名“甘州区就业服务局”。2010年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
  就业 再就业 1992年,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招工数量、招用时间、招用条件,劳动者和企业意向选择。1995年,劳动力招录、调配全面融入市场,劳动部门通过劳动力市场牵线榙桥、推荐引进、召开现场交流会等形式,为劳动者提供信息,为企业引进人才。1996年后,企业负责解决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政府对特困职工和失业职工实行优惠政策。至2003年,甘州区有508名下岗职工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再就业。强化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成立5个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19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08人,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对全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始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003—2006年,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扩大到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零就业”(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家庭成员。2007年,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2009年,甘州区成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贷款担保业务。至2016年,累计筹集小额贷款担保资金2748万元,为5843名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担保贷款27285.5万元,贴息3998.01万元。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和带动,有8962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和就业。1991—2016年,举办招聘会99场次,区内外3340家企业现场招聘,发布用工信息4580条,提供就业岗位82459个,有13750名求职者通过招聘会实现就业。
  培训安置 2003年,甘州区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工作,对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优先进行职业介绍。2006年开设创业培训,专门针对有创业意愿和已经创业的人员进行创业知识培训,对培训合格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2003—2016年,培训61277人,其中失业人员技能培训55300人,创业培训5977人。1991—2016年,全区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3.5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71万人,扶助困难人员就业1.43万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率达100%,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第二节 劳务输转
  1985年后,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依托城市发展,以农民自发外出为主从事建筑、维修等工作。2005年,成立甘州区劳务工作办公室,与区就业服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隶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区劳务输转工作。
  2006年,劳务输转以调整农村劳动力从业结构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有组织输转带动多元化输转,全区各乡镇设立劳务工作站,负责发布劳务信息、劳动力资源调查、组织劳务输转工作,初步形成区、乡镇、村三级劳务信息网络。2004—2016年,甘州区相继在国家商标总局成功注册“甘州劳务”“酥油河畔拾花女”“丝路俏匠”等劳务品牌。累计输出输转劳动力95.17万人次,创劳务收入92.96亿元。其中,组织化输出49.01万人,创劳务收入49.99亿元;境外输出4961人,创劳务收入
  3.32亿元。建立劳动力定点培训基地9个,培训总量达9.36万人次。在省内外建立劳务基地185个,扶持培育劳务经纪人252个,劳务中介机构6个。
  第三节 劳动监察
  1995年,张掖市劳动局社会保险稽核科具体负责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职工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以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下岗职工安置等情况检查,并每年对企业进行劳动用工年检。2003年,甘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立,隶属甘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至2003年,监察大队开展大规模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四次,检查各类用工单位641户,涉及劳动者44502人,补发拖欠、克扣工资117.3万元,清退风险抵押金31.65万元,补缴养老保险金39.76万元,失业保险金3.55万元,清退童工27人,补签劳动合同2354人。2004年,劳动保障监察职能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全区建立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5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29个,全区18个乡镇均成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劳务工作站合二为一的工作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80多人。2008年,全区以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依托,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全区建立以甘州区所辖区域整体为一级网格,以18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为23个二级网格,以18个社区为三级网格的“两网化”管理模式,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的网格体系。2010年后,把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各类专项检查、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放在首位,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下功夫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10—2016年间,共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1880件,为1.48万名劳动者追讨工资1.57亿元。
  第四节 争议仲裁
  1993年,成立“张掖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7年,成立“甘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隶属甘州区人事局管理,主要负责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审查、立案,仲裁文书送达,仲裁费用收支与管理,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等工作。2010年,甘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甘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整合,成立“甘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审查、立案、调解、仲裁和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承办仲裁员管理、仲裁庭组建和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12年,组建由区人社局、卫生局、教育局、法制局、司法局、信访局、总工会、妇联、财政局、工信局、法院等11个单位代表组成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至2016年底,完善各项、各类制度35项。推行“业务流程、开庭信息、仲裁员信息、庭审活动、办案过程”5个公开工作制度。累计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194件。全区成立区、乡镇街道、企业三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42个,其中区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个,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23个,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18个。建成示范性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2个,示范性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6个。
  第五节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及国营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合同制工人按工资总额的17%缴纳,劳动合同制工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2%缴纳。企业缴纳退休养老金,在缴纳所得税前提取、在营业外项下列支,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委托企业开户银行,以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划转,实行市级统筹。1992年,参保范围扩大到全市所属企业(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各类职工(包括固定职工、混岗集体职工、长期临时职工等)。固定职工从1992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2%缴纳养老保险金。区属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1994年,养老保险金实行省级统筹。1996年,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扩大到全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企业不再按固定工、合同工、集体企业职工及临时工等身份和单位类别划分,缴费比例统一提高到20%,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3%缴费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按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2000年,社会保险费改由市地税部门代为征收。同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税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过渡户”,财政部门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200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2006年,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区属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统一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凡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退休、国家批准的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均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2016年,企业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个人缴费比例保持8%不变。全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3417人,当年征收养老金23070万元,离退休15532人,当年发放养老金32773万元。
  失业保险 1989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失业保险统筹,单位按劳动合同制工人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1992年,统筹范围扩大到国营企业全部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单位按全部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1994年,失业保险范围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扩大到集体企业。企业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每人每月按1元缴纳。待业保险享受对象包括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企业濒临破产在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之后逐步补充完善失业保险金发放办法。2000年,全市参加失业保险8297人,当年征收失业金126.2万元,当年发放失业金26.7万元。2010年,全区参加失业保险15429人,当年征收失业金520万元,当年发放失业金196万元。2016年,全区参加失业保险18876人,当年征收失业金1107万元,当年发放失业金304万元。
  工伤保险 2004年,全市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等业务,对参保登记范围、对象和参保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区地税局直接征缴,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为1.5%。2016年,根据行业类别划分,工伤保险确定六类行业基准费率从0.26%—1.69%。2000年,全区参加工伤保险8245人,当年征收工伤金50万元,当年发放伤残补助金35万元。2010年,全区参加工伤保险19575人,当年征收工伤金201万元,当年发放伤残补助金93万元。2016年,全区参加工伤保险26815人,当年征收工伤金1238万元,当年发放伤残补助金1427万元。
  工伤认定 2004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负责对全区工伤认定受理、调查取证和初步认定。2010年,开始为全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金,正式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2011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工伤保险科,专门负责受理全区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企业参保和未参保员工的工伤认定申请,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认定结论。至2016年,受理全区工伤认定申请1934件,其中认定为因工伤亡1787件,不予认定因工伤亡14件,撤销工伤认定申请133件。
  第六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6年,“张掖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成立,主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隶属人事局。2002年,张掖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更名“甘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2007年,甘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调整建制划归甘州区财政局管理。2010年,归口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2015年,甘州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职能由成立时的5项增至11项,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2014年,国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年,参保人员个人分别按缴费工资基数8%、4%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单位分别按20%、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至2016年底,全区有258个单位、12267名在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退休(退职)人员为3872名,其中财政全额统发人员3114名,省属驻甘单位人员62名,差额和自收自支单位人员696名。
  第七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2年,甘州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3年,甘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正式成立,隶属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至2016年底,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248949人,参保率为95.75%。2012年7月至2016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收入52359万元,其中征缴社会养老保险费23538万元,政府补贴26691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7121万元,省级财政补助6957万元,区级财政补助2613万元),利息收入2118万元,转移收入12万元。累计支出21322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20051万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1260万元,转移支出11万元。基金累计结存30777万元。

知识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甘州区志(1991-2016)》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91-2016年甘州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变化状况。全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地理·自然、建置·区划、政党·社会团体、政权·政协、军事·政法、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财税·金融、综合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科教·文化·旅游、艺文、社会生活、人物·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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