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工资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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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05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工资待遇
分类号: F244
页数: 2
页码: 467-46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至2016年甘州区工资制度改革、抚恤待遇的情况。
关键词: 工资 待遇 甘州区

内容

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实行第三次工资改革,与第二次工资改革的不同在于改职务等级工资制为结构工资制。工资体系主要由四种工资制度、正常晋升制度(职务工资档次、级别工资)、艰苦地区津贴制度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四种工资制度包括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人,其中机关公务员工资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构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工资因单位类型不同存在不同的构成,但工资结构上主要分为“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两部分,这两部分组成了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机关工人中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构成,普工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和奖金构成;事业单位工人中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由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构成,普工实行等级工资制,由等级工资和作业津贴构成。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张掖市机关事业单位有8432名在职职工参与工资套改,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约为3600元。其中,行政机关2206人,事业单位6226人。2006年,实行第四次大的改革,这次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机关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二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三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制度;四是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有10009人参与工资套改,职工年平均工资约为22680元。其中,机关单位1793人,事业单位8216人。2014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较大幅度的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占比。2015年,在机关和参公单位首次实施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范围限定为党政群机关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2015年、2016年以来,全区累计有893名公务员晋升职级。
  津贴 主要有三种:一是为补偿职工在特殊地理、自然条件下工作所付出的特殊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支出而建立的津贴。二是维护职工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三是为鼓励职工长期从事专业工作而建立的津贴。主要有教、护龄津贴,特教补贴,警衔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信访津贴,机要密码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正常工作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类休假待遇,主要有:探亲假、公休假、婚假、产假、病假。
  抚恤待遇 2011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死亡后,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困难大的多补贴、困难小的少补贴、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对其遗属生活进行补助。主要补助对象为(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死者的父、夫年满60周岁,母、妻年满50周岁(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弟妹、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仍在中学在校学习的。补助标准为父母、配偶城镇户籍的每月290元,农村户籍270元。子女城镇户籍的每月250元,农村户籍230元。就业或参加工作的,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为1200元。老干部逝世后,一次发给死者生前3个月的工资额作为临时性的遗属生活补助。

知识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甘州区志(1991-2016)》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91-2016年甘州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变化状况。全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地理·自然、建置·区划、政党·社会团体、政权·政协、军事·政法、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财税·金融、综合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科教·文化·旅游、艺文、社会生活、人物·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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