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退休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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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05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退休干部管理
分类号: D632.2
页数: 1
页码: 4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至2016年甘州区退休政策、待遇的情况。
关键词: 退休干部 改革 甘州区

内容

退休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退休。其他人员正常退休的应具备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其他人员提前退休的有三种情况,一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三是特殊工种(井下、高温、高空、特繁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退职。
  退休待遇 职工退休后按工作年限计发退休费。工作年限满35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10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基本工资95%计发,工作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按基本工资9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基本工资85%计发,工作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75%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基本工资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50%计发。获得荣誉称号等其他情形人员可提高退休费比例,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提高退休费标准规定的退休人员,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均不得超过本人退休前原基本工资。至2015年12月底,全区共有3638名退休(职)人员。其中,正高级1人,副处级(副高级)257人,科级(中级)2202人,科员(助理)及以下1178人。

知识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甘州区志(1991-2016)》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91-2016年甘州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变化状况。全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地理·自然、建置·区划、政党·社会团体、政权·政协、军事·政法、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财税·金融、综合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科教·文化·旅游、艺文、社会生活、人物·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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