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环境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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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101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环境保护
分类号: X322
页数: 9
页码: 427-426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1年至2016年甘州区环境质量、污染治理、环境监测、检察
关键词: 环境 保护 甘州区

内容

1990年,张掖市环境保护局成立。1995年,张掖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张掖市环境保护局分设。2002年,张掖市环境保护局更名“甘州区环境保护局”。至2016年末,下属单位有甘州区环境监察大队、甘州区环境监测站、甘州区环境保护管理站、甘州区园林管理站。
  第一节 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 甘州区自古以来水资源丰富,黑河干流莺落峡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优;高崖水文站、蓼泉桥、六坝桥断面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各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山丹河水质为劣V类,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甘州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均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水质级别良好。
  1998年,张掖市废水排放总量40.92万吨,处理量21.13万吨。其中,经过处理达标总量10.20吨,达标排放率25%。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悬浮物25.68吨,化学需氧量(COD)25.84吨,废水治理设施28套,正常运行28套。2002年,张掖市废水排放量176万吨,其中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量85.3万吨,达标排放率48.5%;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0.118万吨,废水治理设施39套,正常运行39套。2005年,甘州区废水排放量582万吨,其中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达标率76%,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25%。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100%。2007年,甘州区废水排放量836.2万吨,其中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达标率77.8%,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60%。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91%。2009年,甘州区污水排放量1484万吨,其中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达标率90%,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70%。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9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黑河干流甘州区段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内。2011年,甘州区污水排放量2200万吨,其中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达标率90%,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100%。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98%;辖区内黑河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2014—2015年,地面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2016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100%。黑河干流张掖段水质状况良好,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均达到相应水域标准。山丹河水质属劣V类,暂达不到功能区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 甘州区大气环境污染类型重点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其次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1998年,张掖市废气总排放量5.72亿标立方米,处理量5.33亿标立方米,处理率93%。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尘801.80吨,粉尘1890.27吨,二氧化硫1574吨。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0.96毫克/立方米。2002年,张掖市废气排放总量6.3934亿标立方米,处理率6.1377亿标立方米,处理率96%;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尘0.12万吨,粉尘0.021万吨,二氧化硫0.184万吨,处理回用量155.7万吨。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0.4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86毫克/立方米。2009年,甘州区废气排放量41万标立方米,处理率100%,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30.6吨和1800吨;城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日平均值分别是0.083毫克/立方米、0.025毫克/立方米、0.014毫克/立方米;全年大气质量好于二级以上天数96.2%,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持续三年低于国家二级标准。2011年,甘州区废气排放量1985万标立方米,处理率100%,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2066吨和4200吨;城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值分别为≤0.15毫克/立方米、≤0.06毫克/立方米、≤0.08毫克/立方米;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以上天数达90%以上。2016年,全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0.09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2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22毫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5天,优良天数比例86.3%。
  环境噪声污染 1986年开始,环保部门对城区环境和交通干线噪声进行监测,在城区布点111个,总面积6.94平方公里。经监测,区域环境噪声级最大值90分贝,平均值67.8分贝,平均中值58.1分贝,平均低值52.9分贝,评价值平均等级声级65.3分贝。城关镇平均等效声级63.9分贝,五里墩工业区平均等效声级66.8分贝。1998年,对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情况进行监测,其中区域噪声监测点位数101个,涉及功能区类别3类,监测网格尺寸为300米×300米,交通干线监测点位数18个,监测道路部长度245千米,监测道路总条数11条。2000年以来,张掖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燃放烟花爆竹、商业门店机械加工、超市药店高音喇叭、广场舞喇叭和KTV舞厅等成为噪声污染投诉重点。2002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2.7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9.5分贝,比上年下降0.3分贝,均达到国家控制标准。2003—2011年,城区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1.7分贝和70分贝之内。2013—2014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2015—2016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3.5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1分贝。
  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 甘州区固体废物污染主要类型是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1998年,甘州区固体废物产生量1.22万吨,其中冶炼废渣0.59万吨,炉渣0.35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13万吨,综合利用率92.6%。2003年,甘州区固体废物产生量1.7026万吨,其中冶炼废渣0.1840万吨,炉渣1.1946万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2.4%。2005—2007年,甘州区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吨—3000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2%。2009年,甘州区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控制在5000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6%。2011—2016年,甘州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
  农业污染甘州区是传统农业县区,商品粮基地、蔬菜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大县、制种玉米基地建设扩展,污染问题日益加剧,主要表现在农药污染、化肥污染、农膜污染、禽畜养殖场粪便污染、尾菜污染及生活垃圾污染。2007年,全国第一次污染普查显示:甘州区种植业年使用各种化肥标准量3.3万吨,农业化肥施用强度35公斤/亩;年均使用各种化肥农药实物量836吨,其中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超过29%。全区年均农业秸秆产生量约60万吨,以直接还田、过腹还田和作燃料为主的利用量40万吨,利用率70%,废弃量9万吨,废弃率15%,随意焚烧量6万吨,占10%。全区农膜使用量达3000多吨,回收利用量近1000吨,回收利用率10%,任意丢弃量2000多吨,丢弃率90%。全区畜牧业粪便产生量30万吨、处理量28.5万吨、排放量1.5万吨。全区水产养殖业各类养殖单位用水排放量65万吨,渔药使用量1.6吨。
  第二节 污染治理
  1986年开始进行城市噪声监测,1987年推行“环境保护责任制”,1990年,对全市47个乡镇工业污染源单位进行调查,摸清乡镇企业污染现状。至1990年,实施“三废”及噪声治理项目115项,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环保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审批制度,扎实推进污染治理工作。1996年,关闭、停建、取消重污染项目、企业4个,整顿噪声源38个,对23家企业废气、废水进行限期治理,安装处理设施15台,被授予全省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称号。进入21世纪,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完善,甘州区环境管理进入法制化管理正轨。2008—2010年,启动实施中国黑河流域城市湿地保护工程及张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建设。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通过评审,张掖城北湿地公园被列入第六批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和城市湿地公园相继命名。2013—2016年,全区地面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黑河干流张掖段水质状况良好,各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均达到相应水域标准。山丹河水质属劣V类,暂达不到功能区标准。
  水环境治理 1991年,邀请省、地、市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对城区饮用水源区划工作进行技术论证,在4家中型企业安装污水流量计,对全市8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按月检查一次,除张掖地区医院外,其余7套均运行正常。1992年,完成西环路、东关三角地自来水安装任务。1996年,重点检查34个企业单位,查处三闸造纸厂改建排污口排放污水等8件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完成张掖市化工总厂硫酸废水中和池等环境污染项目,全市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率均在95%以上。1998—1999年,对张掖市丝路春酒厂、张掖市化工总厂等11个企业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昆仑公司擅自改变处理设施用途,金鹿纸品厂违章建设等环境违法事件,对全市42个污染物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2002—2003年,编制完成《张掖市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张掖市西大湖绿洲湿地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张掖市芦苇生态圈实施方案》3个生态保护项目可行性方案。2004—2005年,集中开展5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对张掖光宇造纸厂等省、市挂牌督办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对张掖市有色金属公司铜冶炼厂等4家企业依法进行关停治理,对张掖市铁合金有限公司等10家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责成甘肃共享化工有限公司、甘肃屯河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对废水治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2006—2007年,实施“碧水工程”,对10户重点企业超标排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实施废水治理项目21项,共享化工等3户企业实现废水零排放,黑河、山丹河流域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2008—2009年,联合发改、经贸等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清查张掖市二水厂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单位13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另行选址建设。2010—2011年,对辖区内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淀粉类企业、张掖市华瑞麦芽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麦芽类企业开展环保专项整治,督促完善污染处理设施;督促张掖市污水处理厂等5户重点污染源单位安装自动在线监测仪,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90%以上;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患监察,依法查处甘州区检察院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开采地源热泵采暖违法行为,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排污口清查、取缔任务,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12—2016年,组织完成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部分工业污染源常规监测。张掖市污水处厂、张掖生活垃圾填埋场达标率100%,运行100%,负荷率100%;医废物处置率100%。
  大气环境治理 1998年,张掖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张掖市委托西北市政设计院完成“张掖市旧城改造集中供热工程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建成烟尘控制区7.92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66.23%。全年治理炉窑18台。
  煤炭与油品管控。加快推广优质洁净型煤,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建成投产洁净型煤生产线和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免费为城区部分棚户区居民发放洁净型煤。建设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工程,建成天然气加气站,压减散煤使用量。2014年1月起,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2015年1月起,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柴油。
  燃煤小锅炉整治。2015年以来,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停批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设项目,城区400多台燃煤锅炉拆除并网。
  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工业二氧化硫治理,投资建设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司2台20蒸吨锅炉循环流化床改造工程。加大工业氮氧化物治理,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脱硝设施、张掖市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治理工程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工业烟粉尘治理,完成甘肃电投张掖发电公司煤场建设防风抑尘网及自动喷淋装置建设,完成张掖市巨龙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矿热炉布袋除尘技术改造,完成张掖市龙首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矿热炉布袋除尘技术改造。
  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对在建项目施工工地开展拉网式检查和高频次督查巡查。加大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新购置洒水车辆、高空喷雾抑尘车辆,集中管理和使用园林、城投、市政等单位洒水车辆,采取定人、定车、定时间和包路段办法,拓展道路洒水覆盖面。新购置机械化湿法清扫车辆,增加机械化湿扫路段里程、面积和湿扫作业频次,城区范围内道路主干道湿扫率达80%以上。加强裸露土壤及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对城区裸露土壤及堆场物料实施绿化、围挡、洒水、覆盖等措施。扩大城市绿化、水面、湿地和铺装面积,未铺装道路铺装、硬化、表面固化,使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
  秸秆焚烧及治理。严管严控垃圾秸秆焚烧,对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开展实地核查,严肃查处禁烧区内违法焚烧秸秆行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定期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取缔露天烧烤及店外烧烤摊点,引导露天烧烤摊点入店经营和使用清洁能源,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生活垃圾污染治理。至2013年,甘州区建成1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和1个医疗废物垃圾处理场。建设处理500吨/日生活垃圾的发电项目(PPP项目),城区生活垃圾“变废为电”。2016年,甘州区新增水洗式垃圾清扫车4辆,20吨洒水喷雾车4辆,5吨可移动密闭式垃圾压缩收集车6辆,全区有可移动式密闭垃圾压缩收集车21辆,密闭式垃圾对接车4辆,吊臂式垃圾清运车5辆,其他清运车辆8辆,人力垃圾收集车300辆,保证城镇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周转和清运。
  危险废物防治治理。2011年,张掖市利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投入运行,重点处理全市各医院、医疗单位、卫生诊所医疗废物。
  环境噪声治理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作业场地采取围挡等降噪防治措施。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城区交通干线两侧建设的噪声敏感建筑物,设定防护距离。划定禁止大型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机动车辆鸣笛。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及使用音响器材,采取降低音响设备音量,禁止高声喧哗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工业企业生产噪声防治。划定工业生产区域,将工业企业集中在张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同工业园区内,降低对城区声环境质量影响。各类生产设施设备通过车间、厂房、围墙、厂区绿化林地等隔音降噪措施,降低工业企业生产噪声污染。
  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 1992年,结合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组织专人对城郊乱堆乱倒垃圾现象进行集中清理,清运生活垃圾138吨。2005年,对全区医疗单位和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实行定期检查,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重点对辖区内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企业和蓄电池生产、废铅酸蓄电池再生处理行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3次,查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28.5公斤。2007年,推行清洁生产,落实张掖市环保建材厂、有年马铃薯公司废物再利用,年消耗利用固体废物1200吨,全区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低于市上下达排放指标40%,95%的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和100%的供暖锅炉固体废物实现综合利用。对投产在建的石化、化工类生产、存贮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核与辐射源单位和污染隐患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4家(次),核与辐射源单位19家(次),限期整改危险化学品企业3家。2010年,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工作,确定11家检查单位,完成环境风险源专项普查、调查、检查、表格的填写审核和网上填报等工作。2011年,组织开展危化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电磁辐射、核与辐射源、医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弃物等专项清理检查8次,检查企业20家,清理查缴废弃退役的放射源7枚。组织清查辖区内37户豆腐小作坊生产加工和排污情况,16户集中并入张掖市三维豆制品有限公司。举办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知识专题培训班,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100%;核技术应用单位、输变电与广电通信类设施监督检查率、整改达标率100%。2013—2014年,完成14户重点环境风险企业信息调查表工作,建立环境风险企业基础数据库。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调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更新调查和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调查工作,督促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填写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档案工作。责令张掖市明阳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限期整。2015—2016年,加大对冶炼加工重金属行业排查力度,重点对产生、使用、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理处置涉重金属类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农药污染治理 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经营和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通告》的精神,禁止18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在甘州区经营。推进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选择制种玉米、果园、蔬菜、马铃薯等农业支柱产业,统一监测预报、统一防治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防效评估,进行专业化机防队防治示范。建立大航、绿航、谷丰源等飞防及机防专业化统防组织42个。建立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6万亩。在玉米试验示范区内推广悬挂杀虫灯、诱捕器、性诱剂诱杀玉米螟、棉铃虫、烟青虫、小地老虎等害虫技术;在蔬菜、马铃薯试验示范区内推广悬挂杀虫灯、三角形诱捕器、小船型诱捕器、夜蛾类通用诱捕器、新型蛾类诱捕器、黄蓝粘板、小菜蛾性诱剂、棉铃虫性诱剂、烟青虫性诱剂、小地老虎性诱剂诱杀玉米螟、棉铃虫、烟青虫、小地老虎等害虫技术;在果树试验示范区内推广悬挂杀虫灯、三角形诱捕器、水盆式诱捕器诱杀桃小食心虫、梨小食心虫等害虫技术。优化适合本地绿色防控农药品种及使用技术,推广生物制剂农药,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
  农膜污染治理 1998年,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对三闸造纸厂、乌江加气混凝土厂、党寨脱水菜厂等重点乡镇污染源进行重点监控,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十五小”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关闭廿里堡造纸厂、新墩园艺造纸厂,着手进行农村“白色污染”控制工作,与团市委和张掖火车站共同组织开展捡拾白色废弃物活动。
  污染费征收 严格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排污费征缴数额等全部公示。严格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及时解缴国库。1991年,张掖市征收超标排污费开征户85户,征收排污费33.5万元。其中,乡镇企业开征户15户,征收排污费2.5万元。1992年,张掖市征收排污费开征户124户,征收排污费360568元。其中,乡镇企业开征户12户,征收排污费13325元。1996,张掖排污收费由象征性收费向足额收费过渡,开征户211户,收费额达50万元,向企业补助污染专项治理资金4万余元。1998—2001年,张掖市征收排污费252.1万元,为企业下拨污染补助费65.7万元。2003年,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甘州区开展排污费核算工作,核算排污费单位762家(户)。其中,工业企业24家,行政事业单位83家,第三产业污染源655家。
  2004—2009年,甘州区征收排污费1046.5万元。2010—2011年,甘州区申报登记排污单位542户,征收排污费353.6万元,所有申报数据录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2012—2013年,甘州区申报登记排污单位311户,征收排污费275.2万元,所有申报数据全部录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2014年,甘州区申报排污单位140户,开单征收140户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137.7310万元,解缴入库137.7310万元。2015年,甘州区申报登记排污单位115户,其中国控污染源3户,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112户,征收排污163.2223万元,解缴入库163.2223万元。2016年,甘州区申报登记排污单位78户,其中国控污染源3户,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75户,征收排污157.5612万元,解缴入库157.5612万元。
  第三节 环境监测
  甘州区环境监测主要为黑河、山丹河张掖段和部分纳污河流监测。从黑河出山口莺落峡至靖安乡,设置4个断面点,即莺落峡、兰新公路黑河桥、靖安上、靖安下,每年分别于枯水期(3月)、丰水期(8月)、平水期(10月)进行监测。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1998年3月、8月、11月对黑河张掖段地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监测,监测频次126次/年,监测项目有pH值、COD等21项。2008—2015年,城市地表水监测均为100%。2016年黑河干流甘州区段有2个监测断面(莺落峡、水文站),每个监测断面1月1次,1年监测12次。监测项目24项,2016年水质达标率100%,水质状况良好,各监测断面水质控制在相应水域功能标准范围内,莺落峡、水文站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水域功能标准,断面水质类别分别为Ⅱ、Ⅲ类,达到国家地表水考核Ⅲ类目标。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 20世纪80年代,张掖城区环境保护监测在城区按地下水走向和污染分布设置水质动态观测点10处,经过1982—1984年监测,地下水水质状况是:城东南和西北部地下水pH值高于8.0,城西和北部地下水pH值低于8.0。城东南部地下水总硬度、总固体、总碱度普遍低于城西部和西北部。进入20世纪90年代,甘州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有2个,分别是甘州区城区水源(二水厂)、滨河水源地。监测项目主要有:pH、氨氮、氰化物、氟化物(以F-计)、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大肠菌群、总汞、总硒、总砷、氯化物、硫酸盐、总铜、总铅、总锌、总镉、六价铬、总铁、总锰、总硬度、亚硝酸盐、硝酸盐氮等项目。2008—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100%。2016年,开展监测工作12次,月监测结果达标率100%。
  空气质量监测 1998年1月、4月、7月、10月,对张掖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监测单位4个,监测项目TSP、SO2、NOX。环境空气监测点位2个(科委、监测站),监测方式是自动监测。2011年,全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0.07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3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14毫克/立方米。2014年,全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0.07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2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19毫克/立方米。2015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0.097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4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23毫克/立方米。2016年,全区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0.090毫克/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2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22毫克/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5天,优良天数比例86.3%,
  重点污染源排放监测 2016年,确定张掖市污水处理厂、张掖市云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全年监测频次15次,监测达标频次15次,排放达标率100%。
  污染源调查 2007年,甘州区与全国同步开展第一次污染普查工作,普查结果显示,全区有各类污染源936家,其中工业源157家(山丹河流域84家,黑河流域73家),规模以上生活源777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2家。农业源3928家。按区域分布:工业源张掖工业园区最多,生活源城区较多,农业源农村较多。在流域分布上主要污染源是工业源。废水类型主要是工业污水,排水去向主要是山丹河和黑河。普查结果显示,2007年,甘州区工业源用水量6827.91754万吨(新鲜水量1624.81241万吨,重复用水量5203.10713万吨),重复用水率76.2%。主要用水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总量6079.2898万吨,占总量的90%。用水量最大区域是张掖市工业园区6797541.35吨。普查结果显示,2007年,甘州区年废水排放总量1258.9838万吨,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891.266吨,氨氮235.139吨,石油类2.016吨,挥发酚0.219吨,生化需氧量3896.647吨,氰化物1.15千克,砷163.53千克,铅411.41千克,镉74.56千克,汞0.13千克。废水类型主要是工业污水。排水去向主要是山丹河和黑河。废水排放量最大行业是造纸及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普查结果显示,2007年,甘州区157家工业企业建成污水处理设施36台(套),治理总投资15617.5万元,废水治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141572.4吨/日,年运行费用1263万元,年耗电量1266.17万千瓦时,实际处理废水1544.54888万吨。工业源年废水产生量1586.78994万吨,经处理废水量1544.54888万吨,处理率97.3%。
  第四节 环境监察
  环境监察 2001—2002年,完成工业污染排污申报登记和规范化整治,申报企业121家,申报率100%,规范化整治企事业单位104家,建立监理台账725份。加强污染源现场监理频次,重点污染源每半月检查一次,一般污源每月检查一次,做到现场监察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辖区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率100%2010—2011年,深化环保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甘肃昆仑生化有限责任公等4家淀粉类企业、张掖市华瑞芽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麦芽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完善污染处理设施;督促张掖市污水处理厂等5户点污染源单位安装自动在线监测仪,更换数据采
  集仪,完成现场端验收,正常运行率和联网输率达90%以上;开展用水源保护区环境安全隐监察,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排污口清查、取缔任务,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和宣传牌,集中式饮用水地水质达标率100%。2012年,完成辖区内2010年污染源普动态更新调查范围内2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减排治理项目。完成辖区内涉重金属污染源查及重点区域、流域水源环境质量重金属监测评价。2013年,下达《对张掖市金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十户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的通知》,10户企业制定污染治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巨龙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工程全部完工。张掖市杰灵养殖等11户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对辖区内采砂产业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张掖市污水处理厂达标率100%,运行率100%,负荷率100%;张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100%;张掖市利康医疗废处置中心运行率100%,医废物处置率100%;完成滨河新区水厂建设及水源地保护区kI评分,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及警示标志等工作。2014年,开展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对周边面源污染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至2016年,张掖市污水处理厂达标率100%,运行率100%;张掖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率100%,张掖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运行率100%,医疗废物处置率100%。

知识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甘州区志(1991-2016)》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91-2016年甘州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变化状况。全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地理·自然、建置·区划、政党·社会团体、政权·政协、军事·政法、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财税·金融、综合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科教·文化·旅游、艺文、社会生活、人物·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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