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编 财税金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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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968
颗粒名称: 第九编 财税金融
分类号: F812.742;F832.742
页数: 22
页码: 379-400
摘要: 本编记述甘州区财政机构、国家税务、地方税务、金融体制改革、证券、保险。
关键词: 甘州区 财税 金融

内容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机构
  1991年,张掖市财政局内设9个科室,职工45人。1998年,有职工50人,设有12科(股)室,辖24个乡财政所,并设有“国有资产管理局”“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2个二级单位,对张掖市国债服务部、张掖市会计事务所行使管理职能,担负着全市的农税征管和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任务。2000年,有职工73人,下设10个科(股)室,辖24个乡财政所,并设有国有资产管理局、城关财税分局、农税征管局、政府采购办、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会计核算中心、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7个二级单位,担负着全市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责。2002年,张掖市财政局更名“甘州区财政局”。2016年,甘州区财政局有22个部门、科室。其中,部门10个,包括国资办、财监办、农业开发办、政府采购办、非税局、农税局、国债部、会计核算中心、国库支付中心、亚行办。有干部职工76人(公务员及参公56人,事业编制12人,工人8人),其中科级干部19人。
  全区下设18个乡镇财政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2016年,有基层财政干部98人。乡镇财政所主要履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乡镇政府财务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和乡镇非税收入征管、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职能。
  第二节 财政
  体制改革 财税体制改革甘州区财政体制经历“高度集中,统收统支”“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2003年,按照张掖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共享税费由原来的增值税一项调整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排污费五项共享。2005年,将城建税由原来的市级40%、区级60%调整为市级85%、区级15%。2009年,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及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及市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对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调整市对县区税收收入划分政策,其中增值税市区分成调整为市级12%、区级13%;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由省级30%、市级20%、区级50%调整为省级100%,资源税由区级留成100%调整为市级30%、区级70%;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区级留成100%调整为市级50%、区级50%。2014年,按照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纪要及市财政局、国土局、人行《关于甘州区土地出让收入划解相关问题的通知》,土地出让金收入分成比例调整为省级5%、市级12%、区级83%。2016年,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与市州及省直管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张掖市政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与甘州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增值税及改征增值税(原营业税、除金融保险业以外行业)四级分别调整为中央50%、省级15%、市级17%、区级18%。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2007年下半年开始运行,2010年对国库集中支付软件进行更新,为各集中支付单位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通过电信VPN宽带实现联网操作。按照“总体规划,稳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从深度和广度上全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行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已由改革之初的单位预算内资金扩大到部门所有财政性资金,并延伸到强农惠农资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偿债资金、社会保障等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比例在不断提高。2012年,借助“财政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将所有单位和资金纳入集中支付,构建起完整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
  公务卡制度改革 2012年下半年启动,在2012年下半年和2013年上半年分两批试点,在2013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2012年建立《甘州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将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公务卡改革范围。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公务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公务卡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实行“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施监控”的程序管理。2016年,全区228家预算单位共办理公务卡7258张,公务卡共支出3166笔、773万元,比上年增长35.13%,公务卡刷卡量持续增长。
  第三节 财政预决算
  预算制度变革 1992年起,政府预算开始采用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将各项财政收支按照不同经济性质分解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两大部分。自1995年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管理和监督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1998年,突破传统的“基数法”,开始实行“零基预算法”编制预算。2004年起启动部门预算改革,将部门所有收入支出进行全口径统编,实施“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建立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2007年,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等6类;将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17个大类,并按经济分类同时反映财政支出的具体用途。2015年,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本预算”编制体系健全,对各类预算保障范围严格界定,加强预算之间的衔接与统筹,实行财政及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
  财政决算收支 1990年,张掖市财政收入仅为4540万元。1994年,运行以“分支出、分收入、分设税务机构、实行税收返还”为主要内容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全市财政收入于1995年跨上亿元大关,达10846万元。2001—2005年,甘州区国民经济实现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速快。2002年突破2亿元达21791万元,2006年实现六年翻一番,突破3亿元达34622万元,这一阶段财政收入年平均增幅达16%以上。2009年,全区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培育生态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实施滨河新区建设,为财税增收创造良好条件。2012年,全区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达到106655万元。2016年,全区财政收入达246033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达84167万元,分别为2011年的2.8倍和3倍。
  1990年,财政支出仅为5395万元,至2011年,财政支出已达178269万元,与1990年相比增长32倍,20年间年均增长速度达18.1%。2016年,财政支出达450035万元,为2011年的2.5倍,重点民生支出占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64%。
  第四节 非税收入管理
  1998年,成立“张掖市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当年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4389万元,专户储存率91%。1999年全市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4590万元,比1998年增加201万元,增长4.57%,专户储存率达93%。2000年,张掖市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单位130个。2000年,纳入财政专户资金5500万元,比1999年增加910万元,增长19.8%。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3450万元,财政专户储存资金2050万元。从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中征收政府统筹资金160万元,用于全市小康建设和重点建设项目支出,清理全市应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及其他(土地出让金)205万元,全部入库,入库率100%。全市基本形成预算外资金新的运行管理体制和财政分配机制。
  2001年,纳入财政专户资金5800万元,比2000年增加300万元,增长5.4%。其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4600万元(行政事业性收入4230万元、基金30万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340万元),财政专户储存资金1200万元(往来资金1047万元、经营服务收入127万元、其他收入26万元)。财政专户收入增长。2003年,全区所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都已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本年通过甘州区收费结算大厅缴存财政专户的资金为10812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收1890万元,增长40%。2005年,收费管理局管理资金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当年收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专户储存的资金10230万元,其中收缴非税收入1133万元,征收电力附加费133万元,预算外资金收入7160万元(其中,水费房租等经营服务性收入2053万元),往来资金1814万元。
  2006年,全年收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专户储存的资金11580万元,占上年的103%,筹集资金1450万元支持高载能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北大街延伸段、甘州至三闸公路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及南关小学、金安苑学校征地拆迁。协调贷款1300万元,偿还贷款1000万元。2007年,收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专户储存的资金13580万元,先后筹集资金2462万元支持湿地保护工程、北大街延伸段等工程建设。2008年,甘州区收费管理局更名“甘州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全区推进“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全年收缴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1769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50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4189万元。
  2013年,完成部门预算非税收入任务9449万元,占任务的183%,超收4291万元;完成综合预算非税收入任务7188万元,占任务的121.6%,超收1279万元;完成收支预算非税收入482万元,占任务的105%,超收23万元;完成城市垃圾处理费任务598万元,占任务的123%,超收142万元。全年共计超收非税收入5735万元。上缴国库土地出让金117726万元,比年初计划50000万元,超收67726万元。完成学杂费直达财政专户3242万元,占年初任务1200万元的270%。2016年,完成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17082万元,占年初计划7957万元的214%;综合预算单位收入10554万元。完成土地出让金征收6.2亿元,占计划5亿元的124%;完成垃圾处理费856万元,占年初计划500万元的162%;完成国有资本金收益802万元。学杂费直达财政专户3103万元。回收借出资金1015万元,占全年任务500万元的203%。
  第五节 农业税收与财政奖补
  早期税费改革,主要围绕“三提五统”进行。1998年,张掖市农业各税年初预算1750万元,实际完成165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4.6%,比上年实际完成数1547万元增加108万元,增长7%。1999年,农业五税收入年初预算为1774万元,实际完成177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23%,比上年实际完成数1655万元增加123万元,增长7.43%(其中,农林特产税年初预算为569万元,实际完成567万元)。2000年农五税完成2638万元。2001年,根据中央《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张掖市23个乡镇的“三定”工作进行完善和规范,利用微机管理手段,健全农税税源档案,使上下数据衔接一致,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发生,巩固税费改革成果。2003年,甘州区通过逐村、逐社、逐户的“三定”工作,落实农业三税3062.9万元,农民负担较税改前减少930.5万元,平均减负率达23.3%。2004年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税税率降低一个百分点政策,取消农业特产税,实行新的“一税制”及粮食直补政策。是年,全区农民负担比2003年减少492万元,较税改前减少1422万元,平均减负率达35.6%。2005年,全面免征农业税2571万元,累计免征农业税3070万元,落实粮食直补资金694.6万元。2006年,甘州区国有农林场税费改革,分离国有农林场办社会职能,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的投入。2009年,甘州区被列入全省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县区。至2016年,全区共实施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619个,受益人口达到81万人,总投资48664万元,其中群众筹资筹劳15892万元,主管部门投资11177万元,村级集体投入及社会捐赠赞助1939万元,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122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456万元。其中,村容村貌整治项目190个,建设文化体育活动场所66.77万平方米,绿化面积4.6万平方米,架设路灯5920盏;环境卫生整治项目24个,安装大型垃圾斗34个,垃圾桶222个,回水井9眼,污水管网13.68公里,污水处理设施4处;土地治理项目2个,整理土地420亩;植树造林项目3个,栽植林木450亩;村内道路项目183个,铺设道路596公里;小型农田水利项目156个,建成渠道372公里,铺设低压软管64公里,开挖排阴沟426公里,新打机井12眼,维修机井2眼,观察井81眼,新建防洪坝1座;人畜饮水项目61个,架设安全饮水管网818公里,小型提灌站3座。
  第六节 政府采购
  2000年,张掖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挂牌成立,隶属市政府领导。2002年,张掖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更名“甘州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013年实行“管采分离”改革,“管理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采购办公室将原来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等职责移交给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转变为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等,为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每两年更新一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实现采购信息公开,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和采购合同等采购活动全过程信息按规定要求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至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额达26891万元,实际采购额25262万元,节约资金1629万元,节约率6.05%。依法监管、规范采购、公平竞争、诚信履约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显著改善。
  第七节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及清产核资 至2016年,甘州区国有资产总量为64811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占有资产261451万元,占40.3%;区属国有企业占有经营性资产386667万元,占59.7%。全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中,教育系统占有资产78095万元,占全部行政事业单位的29.87%;农林水牧系统占有资产52630万元,占20.13%;卫生系统占有资产45466万元,占17.39%;公检法司系统占有资产12916万元,占4.94%;乡镇及其他部门占有资产72344万元,占27.67%。全部企业经营性资产中,工业建筑业企业占有资产102228万元(其中,黑河水电开发公司57861万元,房产公司44367万元),占26.5%;粮食企业占有资产25756万元,占6.66%;水利企业占有资产25389万元,占6.56%;投融资企业占有资产207914万元,占53.8%;其他企业占有资产25380万元,占6.57%。
  国有资产管理 管理依据与管理程序。依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甘州区制定出台《甘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资产产权登记不论其是否纳入预算管理,以及实行何种预算管理形式,都必须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资产购置实行资产购置申报和政府采购制度;资产处置实行主管部门审核、国资部门审批并由国资部门统一处置制度等规定;资产管理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对全区行政事业性资产实现“合理配置、使用充分、讲求效益”的目标,使国有资源各项效能得到充分释放。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2010年,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为重点,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进行明确,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通知》,要求单位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资产处置严格实行申报审批、评估鉴定、公开出让制度,房产、车辆处置经国资办批准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以规范单位资产处置行为。每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检查工作,检查以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执行、资产配置、产权登记、资产经营、资产处置及资产收入管理为内容,重点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资产处置、资产收入管理进行检查。对存在的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求单位改正、改进,督促单位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新机制。由市场调节配置的要素交由市场调节配置,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集中精力重点监管国有资本布局、资本规范运作、资本回报等,做到监管全覆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以产权为基础,资本为纽带,运用公司章程、法人治理结构等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董事会决策权与经理层执行权相分离的原则,明晰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职责。区属国有企业初步建立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以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对企业运行及董事、监事、经理的履职行为进行规范,理顺国有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董事会受出资人委托行使决策权,经理层受董事会委托执行决策,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行使监督权。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制定《甘州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薪制暂行办法》,强化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企业负责人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意识增强。绩效主要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净利润、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情况等经济指标。
  甘州区从2012年开始征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益范围主要是企业净利润,以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为基础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国有企业改革。甘州区设立旅投、城投、农投等投融资公司,发挥国有资本功效,市场化动作,建设沙漠旅游公园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以土地注资形式充实万盛投资公司资本,充实企业资本;整合划拨粮食系统资产,优化粮食收储企业资产结构,完善经营布局;拟订企业合并方案,将供水总公司、滨河新区供水公司合并,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农投与国开行合作,建设30万亩高标准农田,黑河水电公司与北京三元合作,建设循环农牧经济。
  国有资产公开转让。2013年以来,按照《市政府关于处置区人社局等部门固定资产相关问题的函》,甘州区先后成功组织拍卖区林业局、人社局、财政局、妇幼保健院、城建局、畜牧站、渔业站、房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10个单位办公楼房产(总建筑面积约21496.4平方米)和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16374.65平方米)。
  第八节 投融资公司运营
  2009年以来,甘州区先后设立“张掖市甘州区兴达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滨河物流投资有限公司”“张掖市甘州区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掖市甘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投融资公司。区属国有投融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出台《甘州区区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甘州区区属国有投融资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薪酬管理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主要考核融资规模、项目投资、资产状况、公司效益等绩效指标,国有投融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张掖市甘州区兴达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下设6个子公司,建成张掖国家湿地公园综合服务中心(甘泉府)、滨河新区湖区入口广场、张掖国家绿洲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区研发中心项目等,代建甘州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设3个子公司,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张掖国家沙漠体育公园、崇圣嘉园住宅小区、甘州府城、滨河新区中央商务区写字楼、崇圣健康城,以及总兵府、明粮仓修缮等项目。张掖市甘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设1个子公司,筹建集客运站、公交换乘站、旅游集散中心三位一体化的张掖西站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张掖市甘州区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完善现代循环畜牧产业园区主干道路等基础设施,吸引多家畜牧养殖企业入园发展。2011—2016年,完成张掖国家湿地公园综合服务中心(甘泉府)、张掖国家湿地公园苇塘垂钓园、滨河新区玉水商业街、滨河新区人民公园(1号、2号、3号)综合楼、甘州区妇幼保健院、张掖市滨河新区昭武路东段工程、马可波罗汽车自驾营地、张掖甘州全国综合养老示范基地、张掖市德和园住宅小区、屋兰路(丹马段)道路工程等项目。
  甘州区旅投公司 张掖市西部风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甘州区旅投公司)成立于2012年,属甘州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承担文化旅游景区建设经营、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担保服务等四大板块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3个,有员工108人。从2012—2016年,完成兰新高铁张掖西站站前广场项目、滨河新区丹霞东路及高铁西站站前广场环路、新建西来寺文化广场、甘州区殡仪服务中心项目、甘平一级公路、崇圣·润府项目、甘州府城项目、中央商务区写字楼、张掖国家沙漠体育公园等一批精品基础设施项目。
  张掖市甘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5年,是甘州区人民政府为推进基础交通设施领域发展,化解城乡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投融资难题而设立的。由张掖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注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交通融资平台,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2016年初,筹建集客运站、公交换乘站、旅游集散中心三位一体化的张掖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项目位于高铁西站南侧,规划用地面积38604.64平方米,总投资10779.7万元。该项目可发挥城市的聚集和辐射功能,填补滨河新区交通服务空白,功能包括集公交始发、出租车接站、旅游包租车集中载客、跨县区班车补客为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
  甘州区现代农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是甘州区推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2013年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有工作人员11人。公司主要负责甘州区范围内城镇城乡建设投资及公益项目的开发经营,现代农业项目投资、农业项目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及投资管理,并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甘州区现代循环畜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建成园区主干道路46千米,10千伏输电线路33千米,预算总投资约为1.1亿元。到2016年,该项目全线建成通车,盘活周边土地12余万亩,吸引30多家畜牧养殖企业入园发展。
  甘州区3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概算总投资约9.69亿元。项目涉及沙井、大满、党寨等17个乡镇。建设内容为:平整土地30.07万亩,配套渠道154.5千米,配套滴灌24.76万亩,配套管灌1.73万亩,整修田间道路1503千米,栽植树木36.08万株。至2016年底,已完成5364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
  张掖绿洲现代物流园区 2012年启动,至2016年,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2.4亿元,建成腾飞路、锦业路、滨河路、东环路、发展大道等道路工程15.2千米,铺设燃气管网9千米,供水、通信、电力等公共设施,实现园区全覆盖;招引项目68项,落地建成21项,累计完成投资22.14亿元。
  第二章 税务
  第一节 国家税务
  1994年,张掖市税务局国、地税机构分设,成立“张掖市国家税务局”,辖城关一所、城关二所、城关三所、火车站、平原堡、梁家墩、甘浚、大满、小满、沙井、碱滩共11个税务所。2002年,张掖市国家税务局更名“甘州区国家税务局”。内设5个科(室),派出第一、第二、第三税务分局和火车站、大满、沙井6个税务分局。2003年成立“甘州区郊区税务分局”。2007年,成立直属机构“甘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至2015年,下设第一、第二、第三税务分局和火车站、郊区、沙井、大满4个农村税务分局以及稽查局和办税服务厅,共承担着甘州区行政辖区内5个街道,18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共25680户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工作。
  税务体制改革 税制改革。1994年,全国税收体制进行新一轮全面改革,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新的流转税格局。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流转税法,以实行全面的增值税为核心。是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原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盐税、特别消费税的相应税收条例同时废止,取消原有的工商统一税,以三大流转税中的增值税为第一大主体税种,在征收增值税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征收营业税新的流转税法格局。对所得税法进行新的归并。将原有的“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合并为企业所得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其他税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规范。对土地增值税额课税。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予以保留,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等予以修订。
  增值税转型改革。2008年,国务院修订公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主要内容是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1年,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3年8月起,甘州区国税局开展分析测算工作,共接收甘州区地税局移交的“营改增”纳税人606户。2014年,甘州区国税局按时与张掖市税务局顺利完成辖区内全部邮政、电信营改增纳税人改革任务。营改增全面推行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税制改革,营业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2016年,甘州区国税局实地核查清分税务信息,全面完成营改增纳税人基础信息在金三系统的核实确认工作,完成4798户营改增接转户的税种认定、票种认定、定额核定、发票发放、三方协议签订、税控设备发行、一般纳税人备案等工作。5月1日凌晨零点,甘州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和张掖华辰国际大酒店分别成功开出首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标志着“营改增”试点在甘州区成功启动。
  税收征管 1994年,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出建立纳税申报制度,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探索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推行税务代理。1997年,税收征管改革进入全面推行时期,打破过去的税收专管员管户模式,提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征管模式,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人工与计算机结合的稽查体系、以征管功能为主的机构设置体系。1999年,以推行规范的征管模式为基础,及时在管理环节推行“管户、管税、管查”的“三管”责任制,撤销城区税务征收分局,设立税务管理分局,将办税服务厅单设,充实征管人员数量,实行划片管理,基本形成征收、管理、稽查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征管格局。2002年,围绕科技加管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推行以银行网点申报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申报方式,全区5463户“双定户”实现银行网点申报,占城乡全部“双定户”的97%。2003年底,全区纳入金税工程管理的一般纳税人达209户。2004年,进行甘肃省综合征管软件安装、数据录入和系统上线工作,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分局的广域网建设全线贯通。2010年以来,对全区结存、已停用的各类旧版普通发票予以验旧缴销,清理票种登记信息2111户(次),缴销旧版发票190户(次)。2010年,开始在全区推行机打发票,举办新版发票及开票系统培训班42期,培训纳税人1743人次。至2011年底,在2111户纳税人中推行使用机打发票,占发票领购户的45.64%。是年,全区4158户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全部换刻。2015年以后,开展全市邮政“双代”业务试点工作,推行“双代”业务城乡网点12个,2015年、2016年共代开发票27768笔,开具金额50970.45万元,代征税款1471.38万元。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五证合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轮值监控、专岗受理、即时办结、及时反馈”的税务登记管理机制。开展金税三期工程实施推广工作,2015年10月上线运行。2016年营改增以后,开展营改增四大行业管户移交及后续征收管理工作。
  国税收入 2016年以来,甘州区国家税务局实现入库税收收入60.1亿元。至2002年,入库税收10779万元,以每年平均增幅7.1%的增长速度,首次突破税收收入亿元大关。2006—2010年,甘州区国税局国税收入进入“黄金发展期”。2006年,入库收入突破2亿元,2010年,实现收入42540万元。2011—2015年,组织税收收入25.5亿元。2016年,全年组织税收收入8.2亿元。
  第二节 地方税务
  税务管理 1994年,国家进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实施新税制,税种从原来的37种减少到25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各自税种。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除负责征收以上税种外,1995—1999年,对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征收管理。1997—1998年,以新征管模式为主旨,确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从“下户征收”到“上门申报”,税收征收工作走向公开。1999—2004年,实施机构、税制、征管三大改革,推动全区地税工作。2005—2008年,甘州区地方税务局根据基层税源分布状况和征管实际,建立“划片分段、分类管理、实施监管”的管理模式。2009—2010年,接受划转对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税种合并取消或停征。除负责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外,地税局还承担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一些税费和附加的征管工作,包括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省政府确定的甘肃省教育附加、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社会保险费、旅游发展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和工会经费。2011年,稳步推行管理强局、信息管税、人才兴税、文化育人“四大工程”,以信息化为依托的新一轮地税征管改革。2012年,地税收入出现加快增长态势,总量和收入规模不断攀升。
  流转税类。营业税:“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全区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也是全区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2013年,国家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4年,国家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在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2016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5月,甘州区地税“营改增”正式启动。1994—2016年,甘州区地方税务局共征收营业税30.07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5.84%。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一起在流转环节征收的附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城镇的,税率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城镇的税率为1%。1994—2016年,甘州区地方税务局共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3.99亿元,年均增长12.42%。
  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一起在流转环节征收的附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征依据,按纳税人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税金。教育费附加的税率1986年确定为1%,1990年调整为2%,1994年调整为3%,一直延续执行。1994—2016年,甘州区地方税务局共征收教育费附加2.07亿元,年均增长26.73%。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将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通称内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现内、外资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起,甘州区地税局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执行25%。1994—2016年,甘州区地方税务局共征收企业所得税9.55亿元,年均增长16.83%。
  个人所得税。1994年,国家实行的新税制。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甘州区征税对象与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征税对象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税率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2011年9月1日,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工资、薪金所得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依法代扣代缴。1994—2016年,甘州区地方税务局共征收个人所得税9.16亿元,年均增长39.30%财产及资源税类。包括房产税及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及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及城市房地产税:1994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开征地区内的国有、集体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供生产和营业使用及出租的房屋。征税范围只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坐落在农村的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的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从价计征的,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按照实际租金收入计征,其税率为12%。1994—2016年,甘州区地方税务局共征收房产税3.07亿元,年均增长12.18%。
  车船税: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继续保留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合并为车船税。1994—1996年,车辆使用牌照税由省国税系统负责征管,1997年起,由省地税系统负责征管。1994—2016年,甘州区地方税务局征收车船税1.66亿元,年均增长25.03%。
  资源税:1993年,国务院颁布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取消盐税,并入资源税征税范围,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2011年,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实施。2016年,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6年7月1日起实施。1994—2016年,甘州区地方税务局共征收资源税60万元,年均增长8.49%。
  城镇土地使用税:1994年,税制改革保留城镇土地使用税。2006年、2011年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是开征范围内的土地。纳税义务人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1994—2016年,甘州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33亿元,年均增长16.44%。
  行为及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和土地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保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新开征土地增值税,将屠宰税、筵席税下放给地方管理。甘肃省政府决定征收屠宰税,暂缓开征筵席税。
  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按率贴花的有千分之一、万分之三、万分之五、万分之零点五4种。按件贴花的为每件5元。对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1994—2016年,甘州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印花税0.83亿元,年均增长19.35%。
  屠宰税:1994年税制改革,中央将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1997年,甘肃省人民政府颁发《甘肃省屠宰税征收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征收办法规定: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收购或屠宰猪、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七种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均是屠宰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包括屠宰或者收购的生猪、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七种牲畜。甘州区屠宰税按收购或屠宰应税牲畜单位数量定额征收。定额税负为:生猪每头10—20元,羊每只5—10元,牛、马、驴、骡、骆驼每头(匹、峰)20—30元。2002年5月取消屠宰税。1996—2002年,甘州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屠宰税384万元,年均增长25.99%。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4年,税制改革保留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义务人是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级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单位和个人。1994—2000年,甘州区地方税务局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384万元,年均增长25.99%。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新开征的税种。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1994—2016年,甘州区地税局共征收土地增值税2.05亿元,年均增长45.3%。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2000年8月,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农业税收管理体制的通知》文件,对农业税收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将农业税收管理职能由地税部门划转财政部门。
  农业税及牧业税:农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税的征收范围是: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收入、经济作物收入、园艺作物收入、农业特产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地区差别比例税率计算征收。牧业税的纳税人是从事牲畜牧养取得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000年,农业税、牧业税划归财政部门征管。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
  农业特产税: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取消产品税,将原产品税中有关农林特产品的税目合并到农林特产税,改名为“农业特产税”。征税范围包括:烟叶收入、园艺收入、水产收入、林木收入、牲畜收入、食用菌收入等其他农业特产收入。农业特产税按产品实际收入和不同产品的税率计算征收。2000年,执行省政府文件,将农业特产税划归财政部门征管。2006年,农业特产税全面取消。
  契税:契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税率幅度为3%。2000年,将契税划归财政部门管理。2008年起,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以下住房,按1.5%税率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2009年,财政部门承担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划转到地税部门。2016年,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2000年,耕地占用税划归财政部门管理。2010年,耕地占用税全面划转地方税务局征收。2010—2016年,全区征收契税和耕地占用税2.83亿元,年均增长28.83%。
  税收1994—2016年,甘州区地税局累计组织入库各项地方税收67.96亿,年均增长率17.44%,超出全区国民生产总值增速3.43个百分点,连续21年超额完成收入任务。至2016年底,甘州区地方税务局区级收入占全区财政收入的比重达87%。地税收入由1994年的2505万元增加到2016年的86088万元,收入规模扩大34.37倍。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金融体制改革
  1984年,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其分支机构负责对当地金融机构的经营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和管理。1985—1991年,清理整顿张掖地区内设立的各种金融机构。1992年,张掖地区人民银行对张掖地区358个金融机构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行为进行年检,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1993—1994年,对张掖地区382个金融机构的依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整顿。1995年,张掖市内有各类金融机构398个,其中人民银行7个,工商银行70个,农业银行110个,建设银行39个,中国银行6个,保险公司7个,城市信用社7个,农村信用联社6个,农村信用合作社96个,农村信用分社34个,邮政储蓄所10个,房地产信贷部6个。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地区分行更名“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撤并人民银行张掖市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掖地区分局更名“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掖地区中心支局”。2001年,人民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更名“张掖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张掖地区支局更名“张掖市中心支局”。
  第二节 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市中心支行 是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的派出机构。从1984年开始专门行使央行职能。1993年后按金融体制改革要求,其职能转换为金融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调剂,经理国库,发行基金调拨,外汇管理和联行清算。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州区支行 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隶属张掖市分行,位于甘州区民主西街283号。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行 1984年,“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成立,在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加挂工商银行牌子。工商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正式分设。1985年工商银行张掖县支行更名“工商银行张掖市支行”。1994年,市分行成立工商银行张掖地区分行住房信贷部。1997年,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更名“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地区分行”。1999年,市分行成立工商银行张掖地区分行银行卡业务科。1999年,将甘州区各营业网点整合为地区分行营业部、东街办事处、南街办事处、西关办事处、城关办事处、县府街办事、西街办事处、牡丹办事处。2001年,成立资产管理中心,撤销教育科,零售业务科更名“个人金融业务科”。2002年,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地区分行更名“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分行”。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分行更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2009年,分支机构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张掖东街支行、张掖县府街支行、张掖城关支行、张掖西区支行、张掖西关支行、张掖西街大什字支行、张掖南街支行、张掖南关支行、张掖火车站支行、张掖新建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1991年,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管辖农行和信用社。经营的业务主要是存款、贷款。1996年,成立“信用卡部”,开始办理银行卡业务,推出“金穗贷记卡”,是年发行1288张,卡存款余额258万元。完成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和农发行机构分设任务。1997年,分行更名“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地区分行”,内设机构相应调整。2000年,增设“风险资产监管科”,撤销“张掖市支行”,将西街办事处更名“张掖市西区支行”,管辖16个网点,成立“张掖地区分行营业部”,管辖34个网点。2001年,机构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分行”。网点数达60个。2002年,撤并“张掖市西区支行西关储蓄所”“张掖分行营业部老寺庙分理处”“党寨营业所”。2006年,成立“省分行派驻张掖审计办事处”。2008年,个人业务部更名“个人金融部”,风险资产经营部更名“资产处置部”,设立“风险管理部”“三农”业务部、“三农”个人金融部、城区业务部。2009年,组建“甘州支行”,成立,三农对公业务部、三农个人金融部、运营管理部,设立信贷审查审批中心和中小企业业务中心,分别挂靠信贷管理部、公司业务部。2010年,撤销“省分行驻张掖审计办事处”,成立“内控合规部”,属张掖分行内设机构。农行正式上市,机构更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规范简称为“中国农业银行张掖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1997年,支行更名“中国银行张掖分行”。2005年,中国银行张掖分行更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行长办公室更名“综合管理部”,财会部更名“计划财会部”,综合风险管理部更名“风险内控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合并为“业务发展部”,保留监察保卫部。2009年,内设部门调整,撤销“风险内控部”“计划财会部”和“监察保卫部”,职能并入综合管理部;撤销“业务发展部”,设立“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2011年,分行下设综合管理部、监察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和营业部,下辖4家经营性支行:县府街支行、新乐支行、西大街什字支行、城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行 199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更名“中国建设银行张掖市分行”。2004年重组改制,中国建设银行张掖市分行更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至2011年,下辖营业机构11个,其中分行营业室1个,甘州区网点型支行6个(东大街支行、西大街支行、西郊支行、青年西街支行、长寿街支行、西环路支行),分理处1个(东郊分理处)。
  张掖市甘州农村合作银行 1991年,张掖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是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总行、省农行制定《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细则》。1993年,制定《张掖市农村信用社放开经营试点方案》。农行张掖市支行将花寨、靖安、和平营业所实行留牌撤人,农户贷款移交信用社,其他业务由信用社代理。将梁家墩、新墩、大满、龙渠、党寨(陈家墩村)、碱滩(幸福村、草湖村)、沙井(古城村)、乌江(贾寨村、元丰村、谢家湾村)、明永(2个村)、甘浚(晨光村)等所有营业所的农户贷款移交信用社经营管理,扩大信用社的经营范围。1996年,张掖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同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交接办法》的通知。至此,张掖市农村信用联社与农行张掖市支行脱离隶属关系,由张掖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1998年,张掖市信用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成立“中国共产党张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委员会”,设立“中国共产党张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纪律检查委员会”。2000年,成立“张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结算服务中心”“张掖市信用合作社后勤管理中心”。2002年,张掖市撤市建区,农村信用联社及所辖25个信用社(部)、21个信用分社、76个信用站随之调整机构名称。2005年,全区信用社员工参加岗位竞聘,并将联社机关内部原“6股1室1部”改为6部,对信用社主管会计实行委派制。是年,甘州区农村信用联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将西洞农村信用社降格为“甘州区甘浚农村信用社西洞分社”,廿里堡农村信用社降格为“甘州区党寨农村信用社廿里堡分社”。2006年,成立“甘州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原甘州区银海农村信用社南环路分社更名“甘州区城关农村信用社南环路分社”,撤销“和平信用社汤家什分社”“党寨信用社上寨分社”“梁家墩信用社饮马桥分社”等营业网点。2007年,张掖甘州农村合作银行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2008年,“张掖甘州农村合作银行”挂牌开业。2010年,“张掖甘州农村合作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成立,成为辖内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是年,“张掖甘州农村合作银行长安支行小满分理处”升格为支行。长安支行龙渠分理处更名“小满支行龙渠分理处”,长安支行九公里分理处更名“小满支行九公里分理处”。至此,甘州合行下辖1个营业部,11个支行,29个分理处。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成立于2011年,隶属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甘州区西大街6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张掖市分行 成立于2008年,隶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分行管理。下设西街、县府街、恒基、火车站4个二类支行,及金安苑等20处遍及张掖市各区县的邮政代理机构。
  第四章 证券 保险
  第一节 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掖西大街证券营业 部2000年,国泰君安张掖服务部成立,隶属于甘肃营销总部兰州东岗西路营业部。2011年,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掖西大街证券营业部。营业部为投资者提供股票、基金、债券、融资融券及其他理财产品,提供自助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手机证券等委托方式。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掖西大街证券营业部 2008年,华龙证券张掖西大街营业部成立,营业部依托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大的研发实力和全国众多营业网点的优势,服务于“金张掖”的广大客户。主要为投资者提供A股、B股、权证、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LOF(上式型开放式基金)、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国债、企业债、债券回购等多种交易品种。提供自助交易、电话交易、网上交易、手机交易等委托交易方式。
  第二节 保险公司
  保险行业协会 张掖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于2007年,是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审查同意,并在张掖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为主要职能的自律性社会团体组织。至2011年底,张掖市保险行业协会共有会员单位16家,其中产险公司9家,寿险公司7家。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张掖市中心支公司2008年,经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张掖市工商局批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中心支公司”成立。公司下辖甘州等5家支公司。从2010年起,公司保费规模连续三年位居张掖10家财险主体第二位。6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2.8亿元,缴纳税款1823万元,代甘州区地税局征收车船使用税3178万元,安置甘州区下岗、失业人员55人。公司提供服务的主要单位有中国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全系统、张掖市国税局全系统、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等党政事业机关;甘肃西运集团公司、张掖市汽车运输公司、张掖市昌运汽车运输公司、张掖市海峰公司等10多家运输企业;甘肃电投张掖发电公司、甘肃河西水电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服务险种涉及企财险、机动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团体意外险等多个险种,服务对象涉及党政机关、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各个领域。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张掖市分公司该分公司注册成立于1996年。公司前身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公司年车险增速达22%以上,商业非车险业务增速达35%以上,大病保险实现出单,公司保费规模突破2亿元大关,经营利润保持在2000万元台阶。2014年公司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责任291.66亿元,上缴各类税金1725.58万元,连续三年被张掖市人民政府授予“市长金融奖”。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 2005年,经甘肃省保监局批准设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张掖营销服务部”。2008年,经甘肃省保监局批准升格为中心支公司,更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公司有员工40余名。公司将客户体验融入现有的业务管理体系和运营流程,与产品、渠道、区域策略有效结合。在太平洋产寿电销、网销、门面整合政策下,推进客户资源共享,实现“一站式”保险服务。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前身为张掖营销服务部,办公营业地址位于甘州区汽车东站北侧工商局一楼,公司下设总经理室、业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营业一、二、三部等,员工40余人。2010年,经总公司、甘肃保监局批准,张掖营销服务部正式升级为张掖中心支公司。主要经营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能源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 2007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成立,位于张掖市青年东街94号。内设营销部、理赔部、财务部。2010年,公司搬迁至甘州区东环路253号,有正式员工34人,公司主要经营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种植保险、养殖保险,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追偿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泰康人寿张掖中心支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8年,设有总经理室、办公室、财务部、运营中心、培训部、营销部、团险部、银保部、本部营销团队。2009年,随着续期业务的开展,公司成立保费部。泰康人寿张掖中心支公司共有内勤员工50多人,营销代理人700多人。

知识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甘州区志(1991-2016)》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91-2016年甘州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变化状况。全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地理·自然、建置·区划、政党·社会团体、政权·政协、军事·政法、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财税·金融、综合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科教·文化·旅游、艺文、社会生活、人物·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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