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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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86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水利管理
分类号: S274.3
页数: 3
页码: 262-26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年至2016年甘州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灌溉用水与水费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水利 管理 甘州区

内容

工程建设与管理 甘州区建成大野口、二坝2座水库,其中,大野口为重点小(一)型,二坝为小型水库,库容分别为276.9万立方米、106.61万立方米。建成拦蓄建筑物草滩庄水利枢纽1处,灌区级干渠39条404.4公里,支渠326条946.5公里,斗农渠14918条6600.1公里。1991年,干支渠衬砌156.5条550.3公里,占总长度的
  52.8%;斗渠衬砌182条267.5公里,占总长度的15.7%。至2000年,实施渠道维修改造工程,干支渠衬砌153条695公里,占总长度的61.4%;斗农渠衬砌575条846公里,占总长度的61.4%,高效节水面积4.43万亩。2010年,实施渠道维修改造和灌区建设,干支渠衬砌197条918.5公里,占总长度的72.2%;斗农渠衬砌2372条1784.4公里,占总长度的29.6%,高效节水面积17.55万亩。2016年,干支渠衬砌316条1128.2公里,占总长度的83.52%;斗农渠衬砌2602条2034.7公里,占总长度的
  30.83%,高效节水面积29.75万亩。
  1990—1995年,水利工程管理仍然依靠群众筹资投劳,使用“河夫工”的形式管理养护。1995—2000年,干支渠以上的骨干工程、枢纽工程计入水价成本,提倡按成本收费,计提折旧,其维修养护费用列入水费支付。但斗渠及斗渠以下水利工程以承包管理的形式,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承包给受益乡镇管理。2000年,张掖市列为全国第一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注册成立民间管水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233个,负责末级渠系水利管理、斗渠及斗渠以下水利工程管理和水费征收等工作,以户为单位确定水权面积和拥有的水权总量指标,发放水权证,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2015年以来,对全区国有机井、小型水利工程、高型节水工程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和管理使用责任,核发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规范水利工程管理。
  灌溉用水与水费管理 地表水灌溉。甘州区地表水均按申报的水权面积按作物生育期需水量进行优化配水。黑河灌区无调蓄工程,将来水量按配水计划确定的分水比例逐级分配至相应的渠系,实施农作物灌溉。配水计划分区级配水计划、灌区级配水计划和支斗渠配水计划。灌区级配水计划和渠系配水计划由灌区委员会和渠系委员会通过后实施。黑河灌区制定实施每年7个轮次的配水计划,分别为春灌、夏灌一轮、夏灌二轮、夏灌三轮、秋灌一轮、秋灌二轮、冬灌。灌溉时间自每年3月至12月上旬。依据《甘州区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甘州区农业用水定额指标》,核定全区黑河灌区综合净灌溉定额460立方米/亩,沿山安阳、花寨灌区综合净灌溉定额290立方米/亩,乌江井泉灌区参照黑河灌区执行。
  地下水灌溉。1991—2000年,是地下水开采的兴盛时期。1991年全市灌溉井918眼,地下水开采量2498万立方米。2000年灌溉井1418眼,地下水开采量14280万立方米。2010年灌溉井2195眼,地下水开采量12655万立方米。2016年灌溉井3326眼,地下水开采量15848万立方米。1991—2000年,机井每年以50眼速度递增,致使地下水超采严重。1994年,实施水资源许可制度,机井审批权限收回区水务局,年新打机井由市水务局审批,严格控制打井数量。在2016年以前,地下水只征收0.01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从2016年开始,地下水水费按照0.09元/立方米征收,以价格杠杆遏制地下水超采。2016年起,征收末级渠系水费0.02元/立方米。
  水费收缴与使用。灌区每年初根据上年度用水量和当年用水计划,编制下达当年预算方案,预收当年水费,年底按实际供水量下达决算方案进行水量平衡,预决算方案需经区水务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对水费计收要做到水量(面积)、水价和水费“三公开”。全区农业用水按照核定的定额标准实行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地表水在定额内用水,执行批准标准水价;超定额50%以内(含50%),超额部分按水价标准的1.5倍收取;超定额50%以上,超额部分按水价标准的2倍收取。地下水用水超定额10%—30%,超额部分按水价标准的1倍征收;超定额30%—50%,超额部分按水价标准的2倍征收;超定额50%以上,超额部分按水价标准的3倍征收。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搭车”收费。用水户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水管单位足额缴纳水费,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2‰—5‰的滞纳金。经催促仍然不缴且逾期3个月的,水管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对于不及时、足额缴纳水费的,不予安排涉农、涉水项目。
  水费使用由水管单位根据核定水价的内容和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合理安排使用,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水费收支执行区政府收支两条线财务规定,使用财政统一发票,收缴的水费设立专户,实行统收统支。水费征收及使用接受物价、水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知识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甘州区志(1991-2016)》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91-2016年甘州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变化状况。全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地理·自然、建置·区划、政党·社会团体、政权·政协、军事·政法、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财税·金融、综合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科教·文化·旅游、艺文、社会生活、人物·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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