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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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80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5
页码: 201-205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1-2016年张掖市甘州区公安的立案、治安管理、监所管理、消防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公安 工作 甘州区

内容

1991年,张掖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有看守所、治安拘留科,派出所有东街、南街、西街、北街、火车站、上秦、梁家墩、长安、新墩、大满、小满、党寨、碱滩、三闸、乌江、平原堡、沙井、甘浚等。1993年,张掖市公安局成立巡警大队,实现农村一乡一所目标,城区新建新乐、工业园区两个派出所,共建基层派出所32个。2002年更名“甘州区公安局”。2009年,甘州区公安局成立交通治安派出所。2014年,交警大队归口甘州区公安局管理,为公安局内设单位。2016年,甘州区公安局有民警568名;内设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案件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危爆物品监管大队)、巡逻防暴警察大队、缉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警大队13个队室,看守所、戒毒所、治安拘留所3个监所,32个派出所。
  第一节 刑事侦查
  立案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至3000元以上、3万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年,甘肃省高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发文调整甘肃省盗窃罪实行的具体数额认定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人民币2000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人民币6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人民币为起点。1991—2016年,全区共立各类刑事案件25474起,其中“八类”刑事案件1224起。
  侦破 1991—2000年,公安机关主要依靠民警走访摸排来侦破案件,破案手段单一,科技支撑破案的作用未充分彰显。2000年以后,先后为刑侦大队配备大批技术侦察设备,为各派出所配发一定数量的照相机、指纹仪,有效解决技术侦察相对滞后的问题。2013年,刑侦大队在已有4个办案中队基础上,增设盗窃机动车、侵财、严重暴力、诈骗4个办案中队和情报信息作战室。2015年成立网络安全保卫大队。2016年组建综合侦查大队,在各派出所建立案件侦办队,网侦、技侦同步跟进。1991—2016年,全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168起,其中破获现案11081起,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5487人;打掉各类犯罪团伙396个,抓获团伙作案成员1592人。
  第二节 治安管理
  至2016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治安案件49809起,查处38603起,案件查处率
  77.5%,依法处理各类违法人员34353人。
  群防群治 1993年,成立巡警大队,开展农村派出所“联勤联防”,依托乡镇治保会和街道社区,通过“十户联防”“五户联防”、义务巡逻队、专职巡逻队等方式推进社会防控工作。2000年,投入警用电瓶车,组建打现处突行动队。2016年,组建50人的巡特警大队,专职开展城区街面巡逻防控工作,与辖区派出所无缝衔接,密织全区社会治安防控网。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 将辖区特行和公共场所纳入各派出所重点管理单位,逐个建立管理台账,坚持一季度一检查,落实监管责任。1991—2016年,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大检查189次,检查大型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集贸市场、其他场所42530家次、内部单位9627家次、重点要害部位3335家次,查出治安隐患1820处;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941份,并跟踪落实整改。开展娱乐场所“黄、赌、毒”整治工作,查处各类黄、赌、毒治安案件453起,侦破黄、赌、毒刑事案件317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12人。督促落实全区556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34家重点要害部位,落实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水平。
  枪爆管理 部署开展“缉枪治爆”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检查辖区公务用枪单位管理使用情况,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1991—2016年,收缴各类非制式枪支480支、子弹6474发、炸药1109公斤、导火索7737米、管制刀具1645把。
  户政管理 1996年前,常住人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1996年以后,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移交公安机关管理。2001年,完成常住人口数据集中录入并实行微机化单机管理。2002年,完成城区常住人口信息数据调整。2006年逐步实行数据联网办公。2006—2016年,完成全区432150人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2016年,甘州区常住人口178245户512928人,登记暂住人口23225人。
  暂住、流动人口管理 1996年前,全区暂住、流动人口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管理。1996年后,由公安机关各派出所和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共同管理。
  第三节 监所管理
  甘州区看守所 羁押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员。2016年建成AB门,分别由驻所武警和民警管理,全体入所人员一律实行指纹人脸识别;同时建成甘州区人民医院驻“三所”门诊部,由区医院轮流安排医护人员驻所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甘州区戒毒所 接收管理被决定执行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凡入所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通过后,分类登记接受管理。
  1999年,三个监所建立在所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形成长效机制。1991—2016年,看守所共在押10045人,其中男9211人、女834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强制戒毒3145人,其中男2802人、女343人;治安拘留所共拘留人员7782人,其中治安拘留4716人、司法拘留2066人次。
  第四节 消防管理
  1991年,成立全市“119”指挥中心,开通市、区两级“119”报警电话。2016年,消防大队在滨河新区建成新的业务用房并投入使用。
  1999年,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张掖地区消防支队张掖市消防大队。2003年,变更为“中国人民武警警察部队张掖市消防支队甘州区消防大队”。2009年,依托消防支队建立甘州区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分队。至2010年,形成专业消防、企业消防、群众义务消防相结合的消防体系。确定每年1
  月9日为消防宣传日。在重点易燃场所悬挂“禁止吸烟”或“禁止烟火”标志,加强对消防管理重点单位的动态化管理。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发出重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节 国内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稳定 成立甘州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和督促全区33个反恐怖要害单位、107处要害部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1991—2016年,国安大队共搜集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2656条。2012—2016年,共破获各类邪教案件14起,查处各类邪教治安案件35起,打击各类邪教人员174人。
  化解矛盾纠纷 1991—2016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259起,化解2170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132起。
  网络舆情监控 2011年,甘州区公安局组建网络安全保卫大队。2011—2016年,召开80余次舆情分析会议,报送各类互联网舆情信息3000余条,报送互联网有害信息1800余条,发现处置本地各类突发性负面炒作舆情362条,落地查处68人。加强重大涉警维稳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参与全国性的突发案事件的舆情引导4.2万条。每年开展一次属地网站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大检查,对52家重点网站和17个重要信息系统开展远程技术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的网站和信息系统发放隐患告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认真落实本地网站备案制度,完成对全区229家网站的备案工作,备案率达100%。
  出入境管理 2000年前,甘州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管理全区出入境管理工作。2000年,甘州区公安局成立出入境管理大队。1991—2016年,登记录入境外人员住宿信息53059条,办理各类证件49011个,查处涉外案件56起,新增法定不批准人员399人,撤销国家人员报备741人次。
  第六节 交通管理
  1981年,在钟鼓楼十字、南街、西街、县府街等繁华路口四周,装配铁质保护栏,在主要街道和十字路口画人行道及车辆行驶分道线、马路中心线,维护交通安全。1992年,交警队成立车管所,承办辖区内“五小车辆”注册登记、小型汽车审验、摩托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2003年12月,交警大队整体上划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理,大队车管业务合并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合署办公。2013年底,交警大队整体移交甘州区公安局管理,车管业务由大队车管所办理。
  交通秩序管理及交通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秩序采取警力上路检查机动车辆,路旁设置各类警示牌、标识牌等方式管理。2014年,启动建设覆盖城区道路的交通隔离护栏,先后在南大街、县府街延伸段、南环路、北大街、西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延伸段等10条大街,安装16.635公里隔离护栏。2015—2016年,先后建起区间测速点8处,在城区架设高清监控点18个;同时,在滨河新区新建车管所,投入运行交通违章查询处理室,购置拖车3辆,不断改善执法办案条件。
  车辆、驾驶员管理 1983年前,机动车辆(非农用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牌照及年度审验由张掖市公路交通管理所负责。1987年,交警支队下设车辆管理所,受理新增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转籍、入户和办理驾驶证申请,负责驾驶员及安全培训与考核、机动车及驾驶证年检。2014年,交警大队交由甘州区公安局管理后,全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统一由交警大队受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管理 1994年开始,机动车辆牌号变更为“甘G”,随机进入微机管理检验;各种机动车辆因转让、变更、停驶、报废时,由张掖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负责相关登记手续。1997年,向社会推出服务承诺,建立“驾驶员协会”等服务管理组织,为机动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提供便捷服务。2013年,甘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始办理“五小车辆”入户登记,加强对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
  驾驶人员培训 1987年后,建立多所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合格后发给驾驶证。1991年后,建立驾驶员学习卡和考核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技术培训、技能考核、证件审验。1997年,对驾驶员信息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建立电子档案。从2013年开始,由甘州区机动车驾驶员协会负责全区“五小车辆”驾驶员培训,由交警大队考试发证。

知识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甘州区志(1991-2016)》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91-2016年甘州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变化状况。全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地理·自然、建置·区划、政党·社会团体、政权·政协、军事·政法、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财税·金融、综合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科教·文化·旅游、艺文、社会生活、人物·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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