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军事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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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791
颗粒名称: 第五编 军事政法
分类号: E289.42;D920.1
页数: 22
页码: 193-214
摘要: 本编记述了1991-2016年甘州区的军事、政法的变化状况。
关键词: 军事 政法 甘州区

内容

第一章 军事
  第一节 概况
  198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建制,名称为“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武装部”,其党委名称为“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武装部党委”。1994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西北四省(市、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的决定,市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武装部”。2002年更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武装部”。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武装部1991—2016年历届领导人名录
  表5-1-1
  职务 姓名 籍贯 任职时间
  部长 王忠义 陕西耀县 1991.1—1991.12
   李迎春 青海互助 1992.1—1996.4
   于开军 河南开封 1996.5—2001.5
   刘成民 陕西旬邑 2001.5—2004.3
   高建明 陕西乾县 2004.3—2010.3
   王彦春 甘肃武威 2010.3—2013.4
   杨光善 甘肃武威 2013.4—2015.7
   文同春 湖南益阳 2015.7—2016.12
  政治委员 杨得祥 甘肃高台 1991.1—1995.3
   汪廷才 宁夏海原 1995.4—1996.3
   任万江 宁夏平罗 1996.5—1999.3
   王喜民 甘肃山丹 1999.5—2004.3
   李善全 湖北大治 2004.3—2005.3
   范建新 陕西周至 2005.3—2010.3
   成文学 甘肃通渭 2010.1—2013.4
   王彦春 甘肃武威 2013.4—2015.7
   杜劲松 湖北武汉 2015.7—2016.12
  续表5-1-1
  职务 姓名 籍贯 任职时间
  副部长 宋云成 河南虞城 1995.3—1995.4
   于志江 宁夏中宁 1995.3—1997.7
   陈发义 甘肃张掖 1995.3—2000.3
   李军 陕西汉中 1989.10—2000.3
   薛务宗 甘肃景泰 2000.10—2001.3
   高建明 陕西乾县 2002.3—2004.3
   胡开勤 甘肃庆阳 2004.3—2004.12
   徐进 甘肃张掖 2005.3—2005.4
   马铁军 甘肃山丹 2005.4—2011.3
   方敏 湖北浠水 2009.3—2013.4
   冯彥 甘肃文县 2011.3—2012.9
   舒朝选 重庆丰都 2013.4—2016.12
  第二节 武装工作
  军事工作 机关训练。机关训练主要以人武部首长机关训练、现代军事理论、高科技知识学习、参谋“六会”业务训练、“四会”教练员等训练为主。实训中研制成的“野战多功能担架”在省军区科技练兵成果展中获得三等奖,同时参加兰州军区科技成果展。2014年,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以共同科目、指挥技能、战术作业及指挥所演习、体能为主要内容的人武部竞赛性考核,取得团体第二名,个人全能第五、第六名,一个单项第二的优异成绩。
  战备建设。加强民兵信息员队伍建设,建成26个小组303人的民兵信息员队伍,形成覆盖全区乡、村、社的信息网络体系。2014年,投入25万元购置一个应急连的个人生活携行装具、抢险救灾、制乱平暴和处突维稳等战备物资器材,完善民兵应急分队战备库室建设。2015年,投入30万元购置人武部机关和补充完善民兵应急分队战备物资,按照“三分四定”完善各类战备库室建设。
  民兵组织建设。民兵分为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和未到部队服现役而经过基本军事训练的公民,编入基干民兵,成为民兵中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执行应急任务的骨干力量。其余18—35岁未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据需要参加基干民兵。
  民兵“四支”“三支”队伍。以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指导,以提高“打赢”能力为目标,围绕科技练兵这一主题,突出民兵作战队伍、应急队伍、勤务保障队伍和其他队伍的“四支”队伍。
  2011年,民兵组织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将基干民兵调整为应急队伍、支援队伍、储备队伍。
  民兵军事训练。军事训练每年重点针对专武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训练,统一由人武部或军分区组织,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
  军事课目汇报。1998年,兰州军区人武部全面建设工作会议在张掖地区召开,张掖市基干民兵在民乐县六坝训练场进行军事课目汇报,在汇报中,取得半自动步枪对抗射击第一名、冲锋枪和班用轻机枪对抗射击第二名、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人武部机关干部为会议代表进行了计算机操作演示,受到与会代表的赞扬。
  民兵常备应急分队建设。2015年,根据省军区的要求,甘州区组建一支33人的民兵常备应急分队。2016年,在少年军校举行民兵常备应急分队成立大会,军分区王雁怀司令员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区政府、各乡镇主要领导及专武干部、民兵常备应急分队全体人员以及参训学生共1000余人参加会议。
  兵役和征兵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制定征兵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把关谁负责的办法,确保新兵的身体、政治质量;采取一站式封闭式体检和政审的方法,严密组织新兵的体检和政审,对所有预征人员通过公安局户籍系统和刑警队网络系统进行比对审核,保证政审的严肃性。
  2013年,新的征兵政策出台,由原来的冬季征兵改为夏、秋季征兵,每年完成全市兵员征集任务。
  双拥工作 积极组织和发动民兵预备役部队投身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在黑河流域环境治理和“十万民兵十万林”活动中,带头参加地方重点工程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在预防“非典”工作期间,出动民兵开展护工、护村20多万人次。2009年,甘州区碱滩镇野水地村发生50年不遇的洪灾,协调驻军五十五旅、通信三站、武警支队、武警消防支队和民兵共230人,投入抗洪抢险。2016年,投入15万元用于帮扶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在龙渠乡举行精准扶贫种羊投放仪式。
  第二章 政法
  1983年,中共张掖县委政法委员会成立;1985年更名“中共张掖市委政法委员会”;1991年成立“张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1996年成立“张掖市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2年更名“甘州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1997年,“张掖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隶属综治办管理。2002年更名“甘州区委政法委员会”“甘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甘州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2003年,中共甘州区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甘州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成立,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委政法委与区综治办、区防范办合署办公。2006年,“甘州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甘州区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2009年,甘州区见义勇为协会成立,隶属区综治办管理。2011年,甘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更名“甘州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2013年,甘州区法学会成立。2016年,甘州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甘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第一节 综治基层建设
  1995年,转发《张掖地区综治办关于加强全区乡村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规定乡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法律服务所、乡镇治安室和治安联防队、村委会、调委会、治保会在农村综治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乡镇综合治理有关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综治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的相关要求。1996年,张掖市综治委下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2012年,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至2016年,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组织机构健全,配备乡镇(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25人、综治专职干部96人,建成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23个,村、社区综治工作站262个,累计建成标准化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64个,建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社)、楼院(十户联防)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
  第二节 严打整治
  1990年以后,严打整治工作步入常态化阶段,平均每年部署一次严打整治专项斗争。1994—1996年连续三年部署开展“严打整治百日专项斗争”活动,适时组织召开公捕公判大会,营造强大舆论,震慑犯罪。1990年,开展以“反三窃、破大案、挖团伙”为主要内容的第二阶段“严打”斗争。1996年,下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严打”统一行动的安排意见》,在全市开展“严打”斗争。2000年以后,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打击盗窃犯罪、电信诈骗、“三电犯罪”、拐卖妇女儿童和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整治解决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和非法出租屋、“黄赌毒”等突出问题,解决大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治安问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第三节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003年实施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建设。2009年印发《甘州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09年至2011年工作规划》,对城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部署,逐步建成城区大巡防体系。1993年成立公安局巡警大队。2016年改编为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实现以治安巡防大队为龙头,建立由民警武警、小区保安、联防队伍、城管力量、单位内保或楼院长为主体的“五位一体”巡防机制,实行网格化布警,落实定巡区、定职责、定方式、定时段的“四定”责任制和24小时全天候不间断巡逻制度;建立社区民警、专职保安、综治维稳信息员、治安志愿者四支队伍,采取治安保险、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推行义务巡逻、邻里守望和联户联防等做法,防范实效不断提升。2012年,启动实施视频监控工程建设,建成城区街面公共视频监控点327个、农村联网监控点147个,城乡视频监控综合覆盖率达60%以上;逐年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小区以及公共交通、重点场所、街面门店视频监控建设,城乡单位、居民住宅小区视频监控覆盖率达90%以上;建成820人的专职联防队伍,治安防控实效不断加强。
  第四节 平安建设
  1997年印发《张掖市1997—2000年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和“安全文明村镇”规划》,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2005年下发《开展创建“平安甘州”活动的实施意见》,提出一年打基础、二至三年见成效、四至五年上水平的目标,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逐年提出深化创建方案,组织城乡群众开展以无毒品、无邪教、无赌博、无暴力、无违法犯罪、无非访、无未化解矛盾纠纷、无安全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平安家庭(楼院)”创建,在全区各行各业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累计建成平安乡镇17个、平安街道5个、平安社区17个,创安率达96%以上。2015年,甘州区被命名为“甘肃省平安县区”。实施“平安校园”创建工程,组建“校园110护校队”,保证重点时段及易发案的重点路段的见警率达100%,实施联手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形成长效机制。
  第五节 维护稳定
  2007年,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2008年,建立健全维护稳定情报信息机制与信息收集网络,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各类涉稳信息。2009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和区委书记、区长大接访活动,建立矛盾纠纷月排查、月调处、月清积、月报告、月督查为主的“月工作”制度,实施“民情流水线”工程,推行“3+X”和谐调解法,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组织,建成13个部门行业调解组织。2010年,制定《甘州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启动实施2011年,制定《甘州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内容、主体和程序进行进一步细化。制定《甘州区关于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工作预案》,成立联合指挥部,成立由103人组成的应急处突防爆队伍,乡镇(街道)成立以乡镇(街道)干部为主的50人组成的应急处突工作队伍并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及设备。2013年,开展积案化解百日攻坚行动、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攻坚行动,在房管、人社、卫生等部门建立行业调解组织,不断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2014年,开展信访问题清积活动和重大矛盾攻坚行动,重点清理化解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久拖不决的信访积案,各级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2015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甘州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示范区创建活动,组建35人的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相关部门组建以班子成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本行业评估小组。先后组织开展“稳评制度建设年”“稳评工作两个全覆盖”“稳评示范区创建”等活动,各级各部门对110多项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排查化解重大社会矛盾70多件。2016年,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坚持民间纠纷经常性排查调处,成功调处各类民间纠纷近3500多件。
  第六节 禁毒
  1995年,甘州区公安局缉毒大队成立,负责全区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2008年以来,先后实施6个《禁毒工作三年规划》,制定全区《禁毒工作重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场所、进单位、进家庭的“六进”活动。严守生产、吸食、流通“三道防线”,确保毒品原植物“零种植”、行业场所管理“零涉毒”、非法精麻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零流入”。2012年,制定下发《关于分解落实管控吸毒人员社会帮教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戒毒康复人员实现社会公益最大化。2016年,出台《甘州区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全民参与禁毒工作新机制;制定《甘州区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实施细则》,实行“高中低”“三色三类”评估机制,吸毒人员社会面管控加强。至2016年,全区管控吸毒人员1367人,其中戒断三年未复吸530人,强制隔离戒毒284人,社区戒毒175人,社区康复146人,看守所羁押54人,服刑91人,死亡87人。2000—2016年,破获毒品案件47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05人,缴获毒品海洛因8985.02克、冰毒2300.7克,强制隔离戒毒1400人、社区戒毒660人。
  第七节 依法治区
  2015年,区委全委会审议通过《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甘州的实施意见》,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下设依法执政、执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教育、法治队伍建设5个专项工作组。制定下发《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细则》《中共张掖市甘州区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细化明确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治区工作职责,完善考评考核机制,将依法治区工作纳入全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将考评结果作为推荐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实施“五五”“六五”“七五”普法规划,推行甘州区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法治教育纳入甘州区干部教育培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领导干部任前考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第三章 公安
  1991年,张掖市公安局监管场所有看守所、治安拘留科,派出所有东街、南街、西街、北街、火车站、上秦、梁家墩、长安、新墩、大满、小满、党寨、碱滩、三闸、乌江、平原堡、沙井、甘浚等。1993年,张掖市公安局成立巡警大队,实现农村一乡一所目标,城区新建新乐、工业园区两个派出所,共建基层派出所32个。2002年更名“甘州区公安局”。2009年,甘州区公安局成立交通治安派出所。2014年,交警大队归口甘州区公安局管理,为公安局内设单位。2016年,甘州区公安局有民警568名;内设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办公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案件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危爆物品监管大队)、巡逻防暴警察大队、缉毒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警大队13个队室,看守所、戒毒所、治安拘留所3个监所,32个派出所。
  第一节 刑事侦查
  立案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至3000元以上、3万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年,甘肃省高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发文调整甘肃省盗窃罪实行的具体数额认定标准,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人民币2000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人民币6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40万元人民币为起点。1991—2016年,全区共立各类刑事案件25474起,其中“八类”刑事案件1224起。
  侦破 1991—2000年,公安机关主要依靠民警走访摸排来侦破案件,破案手段单一,科技支撑破案的作用未充分彰显。2000年以后,先后为刑侦大队配备大批技术侦察设备,为各派出所配发一定数量的照相机、指纹仪,有效解决技术侦察相对滞后的问题。2013年,刑侦大队在已有4个办案中队基础上,增设盗窃机动车、侵财、严重暴力、诈骗4个办案中队和情报信息作战室。2015年成立网络安全保卫大队。2016年组建综合侦查大队,在各派出所建立案件侦办队,网侦、技侦同步跟进。1991—2016年,全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4168起,其中破获现案11081起,抓获刑事案件作案成员5487人;打掉各类犯罪团伙396个,抓获团伙作案成员1592人。
  第二节 治安管理
  至2016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治安案件49809起,查处38603起,案件查处率
  77.5%,依法处理各类违法人员34353人。
  群防群治 1993年,成立巡警大队,开展农村派出所“联勤联防”,依托乡镇治保会和街道社区,通过“十户联防”“五户联防”、义务巡逻队、专职巡逻队等方式推进社会防控工作。2000年,投入警用电瓶车,组建打现处突行动队。2016年,组建50人的巡特警大队,专职开展城区街面巡逻防控工作,与辖区派出所无缝衔接,密织全区社会治安防控网。
  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管理 将辖区特行和公共场所纳入各派出所重点管理单位,逐个建立管理台账,坚持一季度一检查,落实监管责任。1991—2016年,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大检查189次,检查大型公共娱乐场所、特种行业、集贸市场、其他场所42530家次、内部单位9627家次、重点要害部位3335家次,查出治安隐患1820处;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941份,并跟踪落实整改。开展娱乐场所“黄、赌、毒”整治工作,查处各类黄、赌、毒治安案件453起,侦破黄、赌、毒刑事案件317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12人。督促落实全区556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34家重点要害部位,落实防范措施,提高防范水平。
  枪爆管理 部署开展“缉枪治爆”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定期不定期检查辖区公务用枪单位管理使用情况,扎实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1991—2016年,收缴各类非制式枪支480支、子弹6474发、炸药1109公斤、导火索7737米、管制刀具1645把。
  户政管理 1996年前,常住人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1996年以后,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移交公安机关管理。2001年,完成常住人口数据集中录入并实行微机化单机管理。2002年,完成城区常住人口信息数据调整。2006年逐步实行数据联网办公。2006—2016年,完成全区432150人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2016年,甘州区常住人口178245户512928人,登记暂住人口23225人。
  暂住、流动人口管理 1996年前,全区暂住、流动人口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管理。1996年后,由公安机关各派出所和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共同管理。
  第三节 监所管理
  甘州区看守所 羁押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和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人员。2016年建成AB门,分别由驻所武警和民警管理,全体入所人员一律实行指纹人脸识别;同时建成甘州区人民医院驻“三所”门诊部,由区医院轮流安排医护人员驻所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甘州区戒毒所 接收管理被决定执行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凡入所人员必须经身体检查通过后,分类登记接受管理。
  1999年,三个监所建立在所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形成长效机制。1991—2016年,看守所共在押10045人,其中男9211人、女834人;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强制戒毒3145人,其中男2802人、女343人;治安拘留所共拘留人员7782人,其中治安拘留4716人、司法拘留2066人次。
  第四节 消防管理
  1991年,成立全市“119”指挥中心,开通市、区两级“119”报警电话。2016年,消防大队在滨河新区建成新的业务用房并投入使用。
  1999年,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张掖地区消防支队张掖市消防大队。2003年,变更为“中国人民武警警察部队张掖市消防支队甘州区消防大队”。2009年,依托消防支队建立甘州区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分队。至2010年,形成专业消防、企业消防、群众义务消防相结合的消防体系。确定每年1
  月9日为消防宣传日。在重点易燃场所悬挂“禁止吸烟”或“禁止烟火”标志,加强对消防管理重点单位的动态化管理。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发出重大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节 国内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稳定 成立甘州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和督促全区33个反恐怖要害单位、107处要害部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1991—2016年,国安大队共搜集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2656条。2012—2016年,共破获各类邪教案件14起,查处各类邪教治安案件35起,打击各类邪教人员174人。
  化解矛盾纠纷 1991—2016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259起,化解2170起,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132起。
  网络舆情监控 2011年,甘州区公安局组建网络安全保卫大队。2011—2016年,召开80余次舆情分析会议,报送各类互联网舆情信息3000余条,报送互联网有害信息1800余条,发现处置本地各类突发性负面炒作舆情362条,落地查处68人。加强重大涉警维稳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参与全国性的突发案事件的舆情引导4.2万条。每年开展一次属地网站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大检查,对52家重点网站和17个重要信息系统开展远程技术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的网站和信息系统发放隐患告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认真落实本地网站备案制度,完成对全区229家网站的备案工作,备案率达100%。
  出入境管理 2000年前,甘州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管理全区出入境管理工作。2000年,甘州区公安局成立出入境管理大队。1991—2016年,登记录入境外人员住宿信息53059条,办理各类证件49011个,查处涉外案件56起,新增法定不批准人员399人,撤销国家人员报备741人次。
  第六节 交通管理
  1981年,在钟鼓楼十字、南街、西街、县府街等繁华路口四周,装配铁质保护栏,在主要街道和十字路口画人行道及车辆行驶分道线、马路中心线,维护交通安全。1992年,交警队成立车管所,承办辖区内“五小车辆”注册登记、小型汽车审验、摩托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2003年12月,交警大队整体上划张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理,大队车管业务合并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合署办公。2013年底,交警大队整体移交甘州区公安局管理,车管业务由大队车管所办理。
  交通秩序管理及交通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秩序采取警力上路检查机动车辆,路旁设置各类警示牌、标识牌等方式管理。2014年,启动建设覆盖城区道路的交通隔离护栏,先后在南大街、县府街延伸段、南环路、北大街、西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延伸段等10条大街,安装16.635公里隔离护栏。2015—2016年,先后建起区间测速点8处,在城区架设高清监控点18个;同时,在滨河新区新建车管所,投入运行交通违章查询处理室,购置拖车3辆,不断改善执法办案条件。
  车辆、驾驶员管理 1983年前,机动车辆(非农用车辆)的驾驶证、行驶证、牌照及年度审验由张掖市公路交通管理所负责。1987年,交警支队下设车辆管理所,受理新增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转籍、入户和办理驾驶证申请,负责驾驶员及安全培训与考核、机动车及驾驶证年检。2014年,交警大队交由甘州区公安局管理后,全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统一由交警大队受理。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管理 1994年开始,机动车辆牌号变更为“甘G”,随机进入微机管理检验;各种机动车辆因转让、变更、停驶、报废时,由张掖地区公安处交警支队负责相关登记手续。1997年,向社会推出服务承诺,建立“驾驶员协会”等服务管理组织,为机动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提供便捷服务。2013年,甘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始办理“五小车辆”入户登记,加强对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
  驾驶人员培训 1987年后,建立多所驾驶员培训学校,培训合格后发给驾驶证。1991年后,建立驾驶员学习卡和考核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技术培训、技能考核、证件审验。1997年,对驾驶员信息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建立电子档案。从2013年开始,由甘州区机动车驾驶员协会负责全区“五小车辆”驾驶员培训,由交警大队考试发证。
  第四章 检察
  1995年成立反贪污贿赂局,同时撤销经济检察科。2002年,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更名“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2006年,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成立法律政策研究室、驻看守所检察室、法警大队。2013年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
  第一节 型事检察
  侦监工作 1991—2016年,检察机关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5018件7399人。经审查,批捕4659件6809人,不批捕359件590人。1991—2016年,对公安机关该立不立案件依法监督立案侦查案件101件,监督纠正不该立而立案件59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5份。
  审查逮捕情况统计表
  表 5-4-1
   检察机 公安机 检察机 公安机 检察机 公安机
  年份 受案 关侦査 关侦査 逮捕 关侦査 关侦查 不捕 关侦查 关侦査
   案件 案件 案件 案件 案件 案件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件 人
  1991—1997 1220 1905 62 75 1158 1830 1160 1813 59 69 1101 1744 60 92 4 7 56 85
  1998—2002 1080 1550 43 44 1037 1506 957 1335 43 44 914 1291 123 215 0 0 123 215
  2003—2007 982 1480 14 14 968 1466 920 1373 14 14 906 1359 62 107 0 0 62 107
  2008—2012 735 1103 7 7 728 1096 714 1064 7 7 707 1057 21 39 0 0 21 39
  2013 241 349 0 0 241 349 233 332 0 0 233 332 8 17 0 0 8 17
  2014 222 298 0 0 222 298 206 277 0 0 206 277 16 21 0 0 16 21
  2015 259 364 0 0 259 364 234 321 0 0 234 321 25 43 0 0 25 43
  2016 279 350 0 0 279 350 235 294 0 0 235 294 44 56 0 0 44 56
  合计 5018 7399 126 140 4892 7259 4659 6809 123 134 4536 6675 359 590 4 7 355 583
  公诉工作 1991—2016年,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5896件8644人,不起诉205件278人,上报上级人民检察院376件610人。
  第二节 反贪污贿赂工作
  1991—1997年,反贪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57件607人,立案侦查153件156人。1998—2002年,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突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线索251件276人,立案侦查52件52人。其中突出查办发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犯罪案件32件3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0余万元。2003—2007年,深入重点行业、热点部门及与民生紧密相关的领域进行案件线索调查,突出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监察、审计、税务等十部门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举报积极性,拓宽案件来源渠道。五年来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11件127人,立案侦查27件2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0余万元。2008—2010年,开展治理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商业贿赂、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57件59人,立案侦查21件22人,其中查处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大案7件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0余万元。2011—2016年,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38件145人,立案侦查53件55人,其中大要案32件32人。
  第三节 法纪检察
  1992年,围绕打击偷、抗税犯罪活动,查处此类案件4件,其中偷税3件、抗税1件,挽回经济损失257573.88元。1993—1997年,坚持把司法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犯罪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15件164人,立案侦查20案36人,其中玩忽职守1案1人,刑讯逼供3案7人,非法侵宅6案15人,其他案件10案13人。1998—2002年,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同公安、纪检、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受理举报线索93件,立案查处9案9人。2003—2007年,加强与公安、建设、国土资源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于事故背后涉及渎职犯罪、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提前介入调查,及时把握侦查办案的时机。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46案63人,经初查决定立案侦查5案5人。2008—2010年,反渎职侵权局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6件,立案查处2案4人,移送起诉2案4人,移送法院审理1案1人,作出不起诉1案3人。2011—2016年,深入查办损害国家利益、侵犯群众权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20件,立案6件13人。
  第四节 举报控告中诉
  1991—1997年,受理举报、控申案件607件,其中经济线索151件,法纪案件线索108件,其他案件348件,审查后本院查处88件、转有关单位处理100件。1998—2002年,受理控申举报线索298件,立案复查申诉案件5件,处理告急案件12件,初查举报线索9件,积极消化处理积压案件10件,接待来访群众92人次,处理上访案件3件、告急案件3件。2003—2007年,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337件,其中转本院反贪部门24件、渎侦部门15件、民行部门52件、侦查监督部门17件、公诉部门4件、控申部门办理6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转有关单位处理219件。2008—2012年,受理群众来信154件,其中转本院反贪部门62件、反渎部门9件、民行部门9件、侦监部门19件、公诉部门4件,转有关单位处理51件。2013年,受理群众来信29件,其中转本院反贪部门13件(含控申初核1件)、反渎部门5件、民行部门2件、侦监1件、控申初核2件,直接答复2件,转其他机关6件;接待群众来访120余人次。2014年,受理群众来信50件,其中转本院反贪部门30件、反渎部门3件、民行部门3件、侦监部门2件、公诉部门1件,转其他机关11件;接待群众来访100余人次。2015年,接收群众来信36件,接待群众来访85件167人,市院交办刑事申诉案件2件、初核1件,审查不立案举报线索1件。2016年,受理群众来信38件,接待群众来访57件119人,其中,本院反贪局17件、侦监部门2件、反渎部门4件,转区纪委7件,办理国家赔偿2件,初核4件,转区公安局2件。
  第五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1—1996年,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职责由控告申诉检察科兼职行使。1997年,院内设民事行政检察科。1998—2002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82件,立案21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2件。2003—2007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95件,立案17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4件,建议法院再审1件,息诉83件。2008—2012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109件,立案59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5件,检察建议41件,建议法院再审2件,其余作息诉处理。2013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22件,立案16件,建议和提请上级院抗诉5件,检察建议11件,息诉5件。2014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32件,建议和提请上级院抗诉7件,检察建议8件,息诉8件。2015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26件,建议上级院提请抗诉4件,检察建议2件,建议法院再审1件,息诉14件。2016年,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25件,建议和提请上级院抗诉5件,检察建议3件,建议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建议3件,息诉12件。
  第六节 检察改革
  2012年,成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2013年,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案管办”)正式设立。2015年,甘州区检察院被省院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2016年,甘州区检察院首批20名员额检察官经甘肃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产生;将原内设的业务机构整合改革为刑事检察部(原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组)、职务犯罪侦防局(原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诉讼监督部(原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检察业务管理部(原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保障部(原办公室、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原纪检组、政工科职能、名称、人员不变。
  第五章 审判
  1949年9月19日张掖解放;同年10月,成立张掖县人民法院。1985年更名“张掖市人民法院”。1990年,张掖市人民法院正式设立行政审判庭,开启行政审判工作。2002年更名“甘州区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执行“110”、政工科、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室、审管办、技术室、信访室、法警队18个职能庭室,派出新墩、西郊、大满、长安、党寨、梁家墩、上秦、东北郊8个人民法庭,共26个机构,自设速裁庭、档案馆、诉讼服务中心、审前调解中心4个机构。
  第一节 刑事审判
  1993年,成立反腐败斗争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合议庭,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的及时审理。1991—2010年,刑事审判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抢劫、抢夺、强奸、贩毒、重伤害、寻衅滋事、盗窃等犯罪;打击经济领域内的贪污、挪用公款、投机倒把、合同诈骗、涉企涉农涉林的犯罪案件;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集中力量审判毒品犯罪和猖獗一时的盗掘古墓葬犯罪。2011—2016年,刑事审判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并重,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非法证据排除;推进量刑规范化,借助公检法联席会议,对辖区破坏环境、非法经营等重点犯罪的量刑和罚金统一裁判尺度,促进量刑公正;严厉打击寻衅滋事、交通事故、无证制种、滥伐林木、集资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1991—2016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822件。1991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向“工、青、妇、教委”聘请特邀陪审员,组成少年犯罪合议庭,注重做感化挽救工作。2015年以来,刑事审判案件中,推行轻刑快审、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与专案专办工作机制。
  第二节 民事审判
  1991—2010年,民事审判主要审理民间借贷、婚姻家庭、赔偿纠纷、房地产、人身损害、拆迁安置、产品质量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养老保险等各种纠纷;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种及农产品购销等涉及“三农”的各种纠纷。1991—2016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17107件。2011—2016年,8个基层法庭审执结各类案件19182件,发送《涉诉情况通报》43200份,为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节 行政审判
  1990年,张掖市人民法院正式设立行政审判庭,开启行政审判工作,当年共受理行政案件2件,审结1件,案件数量以后逐年增多。2015年,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政府建设。1991—2016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73件,审结455件,结案率达96.2%。
  第四节 执行工作
  1989年,张掖市法院设立执行庭。1996年成立法警大队,集中执行历年积案。2007年率先在全市设立执行“110”,实行24小时执行应急,确保执行线索不丢失、执行机会不延误。2014—2016年,强化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2998个失信被执行单位和个人信息进入全国被执行人名单库。
  1991—2016年,共执结各类案件73734件,最后五年执结标的达6.7亿元。
  1991—2016年审理、执行案件统计表
  表5-5-1 单位:件
  类型年代 刑事、行政、民商事案件 执行案件(含行政非诉)
  1991—1999年 29477 33648
  2000—2010年 52477 37437
  2011—2016年 61768 24820
  合计 143722 95905
  第五节 审判监督
  1994年起,实行“当事人评议卡”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杜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情况。1997年,率先在张掖地区基层法院成立督查室,授予一定的错案认定权和追究权,对各业务庭所办案件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及时纠正案件存在的问题。从1998年1月起,在已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的基础上,又全面实行审监分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提起再审、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和执行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纠正。2002年,告诉申诉庭更名审判监督庭,审理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审查申诉,在纠正错误裁判的前提下,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既判力。2011年以来,修订完善受案范围、管辖区域、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等70余项管理制度,汇编成册,人手一本,形成决策、审判、队伍、行政四大制度管理体系。
  第六节 立案信访
  1989年,设立告诉申诉庭,负责受理信访、来访和申诉案件,机关业务庭室及基层法庭自行负责受理起诉案件。1997年,成立立案庭,率先在全省实行立审分离,统一审查立案,按标准统一收费,有效杜绝“关系案”“人情案”。2007年,成立专门信访管理机构,处理来信来访。2015年,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有4名当事人受到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视频接访。
  1991—2016年,接待来访35842人次,收到各种交办和转办信件700余件,对以上来信来访均给予答复并予以解决。
  第七节 法院改革
  1999年实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不被选任则推向人才市场的人事制度改革;审判机制领域实行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立。2000年,实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选任。1999年,规定审限为法定审限的三分之二;从2000年起规定审限为法定审限的二分之一,取得了多办案快办案的创新性实效。2003年开始,实行法官开庭用法槌制度。2005年,正式开展陪审工作,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开辟邮政专递,改革裁判文书,判决书后附“法官寄语”。2016年,落实《甘肃省法官员额制管理及入额试点方案》《甘肃省试点法院法官入额考核考试办法》和本院《法官入额考试考核实施细则》,开展法官入额考试考核工作,经考试考核,从现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中择优遴选员额法官56名,首批入额法官已经于2016年被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公示,员额法官占现有法官总数的63.6%。
  第六章 司法
  1980年,成立张掖县司法局。1985年,更名“张掖市司法局”。2002年,更名“甘州区司法局”。1985年,制定实施全市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1987年,增加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管理职能。2016年,有18个乡镇司法所、5个街道司法所、12个乡镇法律服务所、5个街道法律服务所、3家律师事务所。
  第一节 普法
  1986年以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场所“法律七进”活动。“一五”普法期间,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二五”普法期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及有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新颁布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三五”普法期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四五”普法期间,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信访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知识进行了宣传讲解。“五五”普法期间,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六五”普法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第二节 公证
  1980年以前,公证业务由人民法院管理。1981年移交司法行政部门;同年8月1日设立张掖县公证处。1985年更名“张掖市公证处”。2002年更名“甘州区公证处”。2007年,全省统一规范公证处名称,更名“甘肃省张掖市忠信公证处”。1982年起,公证处开始办理民事权利义务公证。1981—1990年,办理各类经济合同公证5284件。1989年起,开始受理涉外公证业务。1990年,办理涉外公证业务7件,涉及德国、美国、日本、新西兰及中国台湾等。1991—2011年,办理各类合同公证30000余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0000余件、民事权利义务公证14000余件、涉外公证3400余件,主要涉及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荷兰、新西兰、德国、澳大利亚、英国、中国台湾等。
  第三节 法律服务
  1991年,全市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机构16个,占乡(镇)总数的70%,有工作人员50名。至2016年,全区有法律服务所17个,参加年检的法律工作者37人。1991—2016年,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法律事务31000余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5000余件,参与调解矛盾纠纷38000余件,代写法律文书45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70余万人次。
  人民调解 1980年以后,人民调解工作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至2016年,全区建立区级人民调解指导中心1个,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299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23个,村级调委会244个,社区调委会17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17个,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兼顾便民利民惠民的调解网络体系。
  安置帮教 严格落实出狱所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对刑满释放人员建档立卡,细化到各社会管理网格进行管理。2016年底,全区建成安置帮教工作站23个,登记在册的刑满释放人员1223名,成立安置帮教小组972个,安置帮教成员2916名,刑释人员自主创业经济实体32家。
  社区矫正 2009年,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原由公安机关监管的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五类人员交由司法局监督和管理。2014年起,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继续由公安机关监管。2010年,成立甘州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在梁家墩镇、东街街道进行试点工作。2016年,成立甘州区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定时实时动态监管社区服刑人员。至2016年,甘州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11名,累计解除矫正889名、在矫人员422名。
  法律援助 1981年,张掖县律师工作正式恢复,并成立法律顾问处。1988年更名“张掖市律师事务所”。1993年更名“方正律师事务所”。2002年更名“甘肃方联律师事务所”。1990年,开始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担任政府及政府部门顾问6家,全面开展民事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1991年,法律顾问处工作由企事业单位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延伸。2016年底,甘州区司法局管理方联、金都、金寅3个律师事务所,律师24人。1991—2016年,办理各类案件7200件,接待来访群众48000余人次。2001—2016年,共接待来访及各类法律咨询11000余人次,接受法律援助案件5579件,解答法律咨询150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000余份,较好地维护了全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1年成立甘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知识出处

甘州区志(1991-2016)

《甘州区志(1991-2016)》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91-2016年甘州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变化状况。全书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地理·自然、建置·区划、政党·社会团体、政权·政协、军事·政法、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商贸流通、财税·金融、综合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科教·文化·旅游、艺文、社会生活、人物·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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