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专区灌溉用水示范规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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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669
颗粒名称: 张掖专区灌溉用水示范规章
其他题名: (1960年修订)
分类号: D625
页数: 7
页码: 2872-2878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张掖专区灌溉用水示范规章情况。
关键词: 张掖专区 灌溉用水 示范规章

内容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管理机构
  1.灌地百万亩以上的渠道,库容一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和跨两市、县以上的河系均分别和联合成立管理处。
  2.灌地在三万亩以上的独立引水渠系和蓄水量在一千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分别或联合设立管理处(所);在三万亩以下的小型渠道和库容一千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要联合设立水管所。
  3.公社和国营农场,必须有一领导同志负责水利工作,大队和生产队均分别设立水利股,并以独立引水灌区为单位,建立养护专业队,以支渠或斗渠为单位,建立灌溉专业队,进行灌溉。
  4.河系和渠系均应设立灌溉管理委员会。跨两市、县以上的大河系,由主要灌溉县的领导任主任委员,管理处长任副主任委员,其他县管农业的领导同志、水利局长、国营农场场长和大型工矿企业等用水单位的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由七至十一人组成。渠系委员会由管理所长任主任委员,各公社和国营农场负责人任委员。
  第二条 领导关系
  跨两市、县以上的大河系管理处由专区直接领导;跨两市、县以上的渠道、水库管理处(所)由专区领导或由专区指定主要用水县领导。养护专业队由管理处(所)直接领导,常年固定,统一调配;灌溉专业队由公社或大队领导,但在浇水和养护技术等业务上都要受管理处(所)的指导。常年固定,作为灌溉上的专业队伍。
  第三条 干部编制
  河系管理处根据业务发展,由专区编制配备干部,渠系管理所灌溉面积在十五万亩以上者,每一万五千亩至两万亩配备一人,三万亩至五万亩的灌区,每一万亩至一万五千亩配备一人,三万亩以下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配备。大中型水库可根据任务繁简,设三至七人,小型水库由社、队根据情况固定专人管理,灌溉专业队每250~400亩地抽调一人;干、支渠每3至5公里设一人常年养护,水库养护要根据需要设置。养护及灌溉专业人员报酬,目前由所属生产队按农业劳动报酬供给,直到自给自足为止。
  第四条 业务范围
  1.各级灌溉委员会,为本级最高业务领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核批准年度工作计划、河(渠)系配水计划,岁修养护计划和工作总结及重大问题的报告,并检查管理处(所)对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委员会每年最少召开四次会议,总结布置各季度工作,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河(渠)系管理处(所)负责本河(渠)系统一调配水量,编制和执行配水计划,制定水规制度,培养农民水利技术员,总结推广各种先进经验,进行灌溉试验研究工作,督促检查各用水单位开展田间工程,指导灌溉专业队,按计划进行灌溉,管理养护渠道及有关管理工作。并要搜集和研究各种有关资料,改进灌溉技术,加速对工程设施灌溉技术的改进。
  3.直接领导养护专业队,并指导灌溉专业队常年进行渠系管理养护,改建和整修干渠以上的水利设施。不论管理处(所)和灌溉、养护专业队都要积极利用渠道、水库、大力发展副业生产,渠岸、库旁种植果树、经济林;发展养猪、养羊、养兔、养鱼、养鸭;利用渠道的落差,修建水电站和水力站,开办磨面、榨油等小型工厂。订出生产计划,作到以渠养渠,以库养库,自力更生,迅速达到自给自足,走向企业经营。并进一步积累资金,加速水利建设。
  4.凡在渠道和水库上修建电站,由用电单位自己投资修建和经营。
  第五条 基层用水单位的任务
  生产队、农场、林场、工业交通用水单位等均为基层用水单位,其任务:
  1.做好田间工程:如平整土地、整修农毛渠,安装控制闸及量水设备,开沟、作畦,做好灌水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2.编制年度用水申请书,报送管理处(所),平衡调正,编制配水计划,经灌溉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并承担岁修,改建和兴修工程的人力、物力、资金费用,按时按规定缴的水费和严格遵守用水规章。
  3.用水单位要保证在本灌区内严格执行核定的配水计划和经济用水的制度、措施;所辖区内坚决消灭串灌、大块漫灌、决堤、沟路不分等各种浪费现象;杜绝冲坏耕地、房屋、交通设备等事故。由于浪费造成的旱象或缺水的责任事故,全部由用水单位负责。
  4.做好排灌机械的配套、安装、使用和管理养护工作。
  第二章 计划用水
  第六条 计划用水的编制
  本着“长计划,短安排,分季实施,常年坚持”的原则,采取按地定量,按水定时的办法,在每年春灌前先由各用水单位,分别渠系和作物种植面积,需水要求,提出全年用水申请书,报送水管所。水管所按河源供水量,水源变化规律,水库调节能力和全灌区作物需水要求,渠道长短、平衡分析,具体订出各种作物的浇水次数、时间、定额、渠系配水次序等,提交灌区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县批准。水管所和用水单位随即订立合同,县上可汇总编出全县配水计划,报河系管理处和专区备查。在制定配水计划时,山、泉、井灌区要分开,井水灌区不配泉水和河水,泉水灌区不配山水,不能互相依靠。如井水灌区还需配给河水和泉水时,也要降低到最低用水量,限期进行提水打井工作,达到全部井水灌溉。
  第七条 计划用水的执行
  1.各用水单位对原用水申请有变更时,应于每季和每轮灌水前半月,向管理所提出申请,水管所根据当时水的变化情况,再详细核算作出本季或本轮的短安排。在一般水文年份内,长计划的轮次和定额在短安排时不能变更。
  2.渠首和分水闸上,水管所要设立配水站,固定专人掌握配水,按照过水流量和计划时间,启闭闸门,并注意水位涨落,保证正常供水。并建立配水档案制,将过水流量、时间、浇地亩数、渠系有效利用系数详细记载保存归档,以便检查和调正水量,并为以后配水积累资料。
  3.灌溉季节,水管所要设立调度站,由熟悉全面情况的负责干部一人,专门掌握水量调配,电话指导配水。灌溉专业队,应随时将灌溉情况汇报配水站。各配水站随时用电话将水量涨落和灌溉进度汇报调度站,作到心中有数,有机配合。为此,各正规渠系分水点上,一律要架设专用电话。
  4.在配水次序上,必须先下游后上游,干渠由下而上,农渠由上而下,并与播种次序灌水次序紧密配合。
  第八条 执行计划用水应注意的问题
  1.计划用水,必须坚持全年进行,坚决反对春松夏紧秋不管和只有短安排而无长计划,只有计划而不执行的各种倾向。
  2.坚决反对“条件论”和等待工程修好后再配水的右倾保守思想。本着由简到精,由粗到细,不断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向科学用水过渡。
  3.灌水前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详细检查渠道和建筑物,储备抢险器材,做好量水堰和测流断面,整顿和训练灌溉专业队。灌水期间要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作到不决堤、不跑水,保证输水安全。严密调配水量,确保计划的彻底实现。
  4.在没有水库调节,水量变化较大的灌区,必须本着小水集中轮灌(但在斗渠以下,不得过早集中,防止冲坏田间工程和造成浪费现象)大水分灌,洪水全面抢灌。但灌水定额和次数必须按计划进行。
  5.坚决杜绝决堤倒坝、沟路不分,明浇夜退,无故退水等浪费水量现象发生。
  第九条 计划用水
  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大型建筑物工地以及林牧业用水,必须列入用水计划,保证供水。凡属流域性均水的灌区,必须将放给下游的水量和时间亦列入该河系用水计划之内,保证按时、按量供给。
  第十条 变更配水计划须批准
  在灌溉过程中,水源发生特殊变化,管理处(所)立即将情况或变更的配水计划向该灌溉委员会和当地党、政领导汇报请示。经批准后执行,用水单位亦务必服从,坚决贯彻。
  第三章 灌溉技术
  第十一条 灌溉方法
  改进灌溉方法,彻底消灭串灌和大块漫灌。小麦等密植作物全部实行小畦灌,棉花、洋芋要实行沟灌,结合春播突击加活梗,增开地头沟,安好地头闸,作到有地沟,有沟有闸,地地有活埂,埂埂长庄稼,分畦分口灌溉。在山水灌区要进行一亩以下的小畦灌,泉水灌区要推行5分以下小畦灌。
  第十二条 灌水时间和定额(净水量)
  1.山、泉灌区,小麦等密植作物,生长期内应根据土壤特点,浇水3~4次,每次浇水40至60立方米,总定额控制在150到200立方米左右,连同秋泡、冬灌全年每亩地共用水350立方米;棉花和洋芋等沟灌作物,浇水三次,每次浇水40至50立方米,总灌溉定额控制在120到150立方米,连同秋灌泡地共为250至300立方米。
  2.在并水灌区实行畦灌时,全年每亩用水应为250立方米左右,浇水次数应多于山、泉灌区。
  3.灌水时间应在作物分蘖、拔节、扬花、灌浆等发育生长阶段进行,中期浇水应多于初期和后期,幼苗期和成熟期浇水要少,拔节期和抽穗期要多,施肥多浇水要多,密植作物,后期浇水要注意品种和气候,防止倒伏和生病。
  第十三条 分渠轮作
  为了便于配水和灌溉,节约水量,必须以农渠为单位,实行分渠轮作,一个渠系上的作物播种时间,必须与轮灌配水时间相结合,达到无种者无灌,后种者后灌。
  第十四条 适量灌溉根据土壤特性和气候条件,达到适时适量灌溉,地下水位高的灌区应勤浇浅灌,灌水定额应当减少,进地流量要大,黏性土壤进地流量要小。
  第十五条 田间工程大力开展田间工程,迅速向园田化迈进,为机耕创造条件,结合秋翻春耕和冬闲大力开展园田化工程。
  第四章 工程管理养护
  第十六条 制订管理规程
  大、中、小型水库、渠道一定要根据本工程特点,订出管理养护办法和技术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进行观测、研究、检查、养护,以保证工程安全,维护工程寿命。
  第十七条 巡护与抢修
  渠道行水和水库蓄水期间,养护专业队要时刻进行巡查,日夜防守,干、支渠除专业队作经常性的养护外,并应分段分片,划归附近生产队包干。如遇险情,立即动员抢修。支渠以下养护归灌溉专业队负责,修建由所属用水单位自用自管自修,重点建筑物和戈壁无人险要地段,应由管理所组织巡逻网,专设工人巡护,并应指定专职干部分段检查。储备抢险器材,杜绝事故发生。如因管理失职,造成险情损失要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加强防洪
  在汛期,各市、县重点工程、大型水库、渠道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或小组,组织防洪专业队,加强抢洪、灌溉,日夜防守,并做好水情的传递报汛和洪水预报,建立防洪讯号、密切上下联系,严防洪水造成意外事故。
  第十九条 维护设施
  各建筑物,机器设备(启闭机等)必须订立操作规程专人操作,保证安全,并经常擦油掩盖,防止生锈腐蚀、风沙侵入、磨耗和失灵。
  第五章 各大河系流域性统一配水(均水)规定
  第二十条 黑河河系流域性调配水(均水)
  1.黑河总口从四月二十一上午十二时起至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二时止,共三昼夜,闭当时水量50%给酒泉鼎新灌区浇苗水,中游不得截引。从四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二时起至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二时止,高台沿黑河干流渠道全部闭口,将所有的水量放给鼎新灌区三昼夜。
  2.黑河总口各渠,从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起至五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止,共两昼夜,给下游放给当时河水量80%。高台除三清渠迟闭口三天,柔远渠浇好二水闭口外,其余的水黑河干流引水渠一律于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起,闭口七昼夜半,天城五堡先浇三昼两夜,其余由鼎新灌区浇。若提前浇完,即电话通知高台,提前开口,如均水期满,下游未浇完时,应提前和高台联系酌予延长时间。在流域性配水期间,张、高、酒三市、县与黑河管理处应组织检查组巡回检查。
  3.高台迎丰渠五万亩耕地,列入张掖黑河口总灌区配水计划之内,本着按地配水,小水集中轮灌,大水绩灌的原则,由黑河总口全年配水,从二月中旬到三月十日这一阶段,迎丰渠集中浇完春水后,即停止引水,从四月一日起,总口按地分水,按水记账。到四月二十一日起,集中由迎丰渠引水五立方米/秒,用完二十天存水,浇夏禾头水,浇完后即停止引水,并记清水量,到五月二十日再集中浇二水,二水浇完后即开始按地配水,进行绩浇决堤倒坝浪费之水,总口不另外补配。
  4.祁家店水库灌区配水,按山丹、张掖原有灌溉面积,统一配水,修水库后新开荒地,不列入配水计划之内。为了照顾修库负担比例,除保证原有灌溉面积用水外,对节约水量新发展荒地,张掖应占三分之二,山丹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石羊河系流域配水
  1.武威西营、金塔、杂木各河从五月十八日上午十时至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全部闭口给民勤放水六昼夜;武威泉水灌区从五月十五日上午十时到五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时,全部闭口给民勤放水九昼夜。
  2.从七月二日上午十时到七月十日上午十时,武威西营、金塔、杂木等山水河系,全部闭口给民勤放水八昼夜。武威有关泉水渠口,事先要自动测定水量,设立水尺,固定水位,不得引用上游均水,否则要追查责任,并退清多引水量。
  3.武威西营、金塔、杂木等山水河系及泉水灌区,从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时,到十月六日上午十时,全部闭口给民勤放水15昼夜。
  4.武威泉水灌区,在十二月一日以前,要全部浇完秋、冬泡地,从十二月一日上午十时起,到次年三月十日上午十时止将全部水量放给民勤一百天。
  5.永昌清河灌区,原灌民勤蔡旗公社的耕地,全部列入清河全年配水计划之内,负责配水,小西农场五万亩新开荒地,由清河负责配给一次泡地水,并配给两万亩的两次苗水,其余用水由小西农场掏泉、打井自行解决。西营河给民勤放水期,清河灌区有关渠口要固定原水位,不得多引均水,否则要追查责任,并退清多引水量。
  6.白杨墩农场耕地,除自己打井、利用地下水灌溉外,其余不足部分由永昌东大河负责全年配水。武威西营河按本年4月23日双方协商意见分别配水。武威丰乐公社原浇东大河水的耕地,仍列入东大河配水计划之内,全年负责配水。
  7.肃南皇城滩平时从东大河引水0.5立方米/秒,从五月二十日到六月五日加大0.5立方米/秒引水,共引水1.0立方米/秒,从七月一日至七月十五日和九月二十日至十月五日,加大1.5立方米/秒水,共引水两立方米/秒。
  第二十二条 疏勒河系配水
  昌马河总干渠已建成通水,原玉门、安西“四六”分水的旧规取消。所有两市县及所属农场用水由疏勒河管理处,按新的渠系和面积订出全年配水计划,经灌区委员会讨论通过,由管理处执行,但安西十三道口岸泉水仍按原规定执行。上游玉门不得占用,在引水期间总干渠如发生事故,管理处有权事先停水,事后通知。
  第六章 水规纪律
  第二十三条 计划用水严格管理
  灌溉期间,各渠必须本着“多需多引、不需不引”的原则,要计划引水,不得任意加大,并严加管理。如果造成大量浪费或冲坏渠道、铁道、庄田等,要追查责任,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合理配水
  大河系调配水量(均水)期间,有关上游各渠要按照规定时间自动闭实渠口,不得有明闭暗放、漏水和早开口等现象。上游放给下游的水经过中游,非均水渠口时,要自动设立水尺,固定原水位,不得多引均水,并要通知均水检查组检查。下游要严格掌握水量时间,扣好尾水及早通知上游提前开口或申请延长,不得浪费水量,均水期上游闭口、开口所化之工料费用,由上游负担。
  第二十五条 灌溉要求
  浇水时要坚决依照用水计划和次序昼夜进行,不得有明浇夜退和任意增减水量的现象,灌溉专业队要有严密的灌水交接制度。在灌溉季节县和公社领导要亲自挂帅,经常组织检查组,深入河渠、田间巡回检查。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克服只灌不管的现象。
  第二十六条 抢洪灌溉
  尚无水库调节的山水灌区,抢洪灌溉时各生产队要抽出一定人力参加灌溉专业队抢灌。汛期如遇险情要全力以赴抢救,决不能事事依靠专业队。
  第二十七条 机关单位用水
  机关、学校及其他单位临时用水,必须事先经过水管所或灌溉专业队允许,不得私自引用,否则要按违章用水处理。
  第二十八 条水规纪律
  对模范地遵守和执行水规纪律并能与一切浪费水量和破坏本规章的行为作斗争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违犯水规者,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精神,予以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教育各级水利管理机构和水利干部,在浇水期间要对群众进行安全教育。杜绝溺水伤亡等损失。
  第七章 水费征收
  第三十条 农业水费征收标准
  凡浇河水、泉水的农田、苗圃、园艺,每亩每年一律征收水费五角;稻田七角,井灌区浇一次河水者二角,浇两次河水者五角。不浇河水和泉水的纯井水灌区一角,按计划配水的林地、草原、草湖一律收三角。
  第三十一条 工矿城市水费征收标准
  凡引用灌溉水的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城市等用水单位,除修建和养护本单位的用水工程外,按用水,每年每秒立方米水,征收水费七万元,如只做动力不影响灌溉者,水电站每年每千瓦征收水费十五元,动力站每马力征收五元。
  第三十二条 水费文纳
  水费县留百分之七十,上交专区百分之三十,专区和县所掌握的水费除用作水利行政管理费和水利事业费,并增加水利积累。跨两县、市或所属一县的大型水库、渠道管理养护费用,由用水灌区按地亩或者用水量自行负担,专区不补助。
  第三十三条 水费征收办法
  由用水单位按规定时间收齐后一次交银行转县水利局记账,并由水利局(科)印发三联单据,一联作收据,一联存银行,一联存水利局。所收的水费,必须专款专用,各级水利组织开支的行政管理费,按国家规定的有关财政制度严格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规章印发与宣传
  各市、县要将本规章及时发给各公社、大队、生产队、农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所有用水单位,各单位并立即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大力向社员群众进行宣传,作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坚决贯彻执行。
  第三十五 条规章补语
  本规章如有未尽事宜或遇有特殊情况,可有双方协商解决,并报专署备查。各市、县亦可根据本规章精神,制订适合于当地情况的用水规章,但不能与本规章精神有抵触之处。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社会民族、人口、宗教、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婚姻家庭、道德风尚、社会风俗、社会陋习、方言、东部裕固语、人物传、人物录、古籍选录、历史文献、红西路军史料、当代文选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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