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张掖地委关于做好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分配工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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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663
颗粒名称: 中共张掖地委关于做好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分配工作的指示
分类号: D630
页数: 4
页码: 2861-2864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中共张掖地委关于做好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分配工作的指示情况。
关键词: 张掖地委 人民公社 工作指示

内容

玉门、酒泉市委、各县委、各公社党委并报省委:
  全区农村人民公社1958年收益分配工作,即将全面开展。正确搞好分配工作,对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巩固人民公社都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从已经进行分配工作的六十四个公社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干部群众还有许多参差不齐的看法,较为普遍的是:有些干部对搞好分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现在社里存款不多,分不分油水不大”,“分配工作复杂”,存在着怕麻烦,草率从事的思想。不少群众对人民公社的性质认识不深,有的人口多劳力少的社员,存在“平均”主义思想,主张拉平分配;有的人口少劳力多的社员,斤斤计较,怕自己吃亏,主张连伙食供给部分,也要按劳计算。这些思想,若不迅速澄清,把分配工作做好,不仅会影响当前社员的生活安排,而且也会影响社员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为了切实做好1958年人民公社的分配工作,根据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省委指示精神,作如下指示:
  一、“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由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决定的。人民公社的建立,使原有的集体所有制成分有所扩大,并且增加了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但是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和产品,还基本上是集体所有制。即使将来由集体所有制转化为全民所有制,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按照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进行分配。有些人主张劳动工分“一风吹”的做法,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向前发展的;还有人看不到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不断增长着的共产主义因素,斤斤计较劳动和报酬的绝对等价交换,也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向前发展的。
  目前人民公社所实行的“吃饭不要钱,定期发工资”,即工资制和供给制结合的分配制度,它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具体体现。在执行这种分配制度时,必须统一按劳分配的认识,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社员从政治上和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的劳动成果,对发展生产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生产是分配的基础,没有生产就没有分配。人民公社进行收益分配的目的。①不仅是合理分配社会产品,改善社员生活,更重要的是通过分配,促进生产的更大发展;②搞好分配,不仅便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而且有利于公社巩固和社会相互之间的团结,有利于社员积极性的更大发挥。这两条,是衡量分配工作搞得好与不好的主要标志。因此,在整社第二阶段,必须把生产、分配同时搞好。只有这样,才能迅速增长社会财富,才能使每个社会成员分得更多的产品,改善生活。
  三、从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全面观点出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
  的关系。在今年普遍增产的情况下,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必须遵照省委关于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原则第二条规定精神执行,要求作到:既能保证完成国家征购任务,适当地扩大公社的积累,又能保证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并使其余的社员也不致减少收入。因此,各地对原来确定的积累和消费比例进行一次检查,扣留比例偏高或偏低的,应根据社的生产水平和收入情况,在积累部分应占纯收入30~40%之间,加以适当调整。增产突出的社,积累部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个别减产、平产和增产不大的社,积累部分可以适当降低一些,尽量使这类社的社员收入不比去年减少。这样,就可保证国家和公社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就可以使社员个人消费和集体消费部分逐年有所增加,对争取今年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加速社会主义建设都是有利的。
  四、农业社转为人民公社,分配方式也随着变化。1958年的分配是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为了便于照顾差别,摸清生产收入底细,安排粮食和工资,给今后以公社为单位分配打好基础,1958年确定以原农业社为单位进行分配(已按大社分配妥当的,可不再变动,但必须作好对具体问题的处理),在分配中应注意以下各点:
  (一)确定工资和供给标准。要以1958年生产水平为依据,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在分配给社员总额中各占多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工资宜低不宜高,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工资逐步提高;供给范围不宜过宽,以实行粮食供给和伙食供给为宜,即吃饭不要钱,生产条件较好的公社,可以把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指五保户)的吃饭、穿衣、医疗,部分或全部包起来。
  在本社上学的学生,由公社供给粮食和伙食费,在外地上学的学生,伙食费由公社按学校规定标准按月供给,本人的学费由学生家庭、学校助学金或勤工俭学收入,予以解决。
  (二)核实1958年度的总收入。分配时从总收入中扣除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即为纯收入,再从纯收入中,留下积累部分(包括国家税收、社的公积金、公益金、机动资金)外,其余作为社员分配部分。
  社员个人分配部分,应分作两部分处理:一部分作为自食堂成立起至1959年6月底前全社的粮食、伙食供给(包括在校学生)和工资,如包有其他费用的(像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的穿衣、医药待遇等),也应同时扣除。其余部分,作为社员1958年9月前劳动工分的现金收入。为了保证90%以上的社员增加收入,其余也不致于减少收入,对于扣留的工资部分和所包费用,应根据社的生产收入情况,研究确定扣一部分或全扣,不足部分公社应组织商品生产和副业生产,予以解决。对收入较少的贫困户,应从公益金中,予以适当照顾。
  (三)对社员1958年9月底以前漏记或停记的工分,应加以清理,参照当时和以往劳动情况,自报公议,民主评记,作为按劳动日分配的依据。10月以后按评定级别,享受工资待遇。
  评记1958年工分时,对钢铁战士、挖煤、修水利等重体力劳动的外出人员,应予适当照顾。
  (四)在进行1958年分配的同时,应深入广泛地发动群众,将社员的工资等级评定下来。评定工资等级的条件,主要应根据社员劳动态度好坏、劳动力强弱、劳动技术高低和劳动效果大小来确定。对于过去不符合上述作法,评议不合理,不恰当的,应进行复评,工资级差不宜过大,一般以六至八级为宜;工分十天一小计,级别三月一大评,实行升降级;等级的人数,应掌握适当比例,一般应该是中间大、两头小。为使今后统计方便,叫法一致,以一级为最低级,依次上升。
  在评定级别中,应切实贯彻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防止压低妇女工资等级的现象。对于在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工作的人员,应以同等劳动力一样评级;对技术高的社员(铁匠、木匠、石匠、缝纫工人等)在评级时可以稍高于一般农业社员;对医生、社办学校教员的工资等级,还应根据他们的技术和教学能力适当再高一些。公社不脱产干部的级别,不应特殊应与群众一样评定,并根据担负的职责大小,确定其一年应做的劳动工分,不足部分由社补贴;同时应根据其工作好坏,在年终分别予以奖励。不够评级标准的老人、儿童,可根据他们参加劳动的实际情况给予应得的工资。
  公社中的职工家属和干部家属,在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后,应与其他社员一视同仁,不要斤斤计较。
  (五)目前人民公社,应当接受过去农业社管理制度中的合理部分,试行“定级、定劳动日”,即按照已评定的级别,规定各级应做的基本劳动日,在进行劳动时,仍沿用农业社考勤评工记分的办法,定额包工,定质定量,记分活评,超过应做基本劳动日部分,按比例增加工资或提级受奖;继续推行“包工包产,超产奖励”的办法,以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鼓励社员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
  (六)几个具体问题:
  1.过去推行“三包一奖”和“以产定工”的超产部分在这次分配中,应予以奖励;对于因人为造成减产的社、队,应予以批评。不论奖励或批评,都应发动群众进行。
  原农业社给社员摊派的积肥任务,应作一次清理,超过任务的部分,分等论价,由社付款购买或评记给一定的工分,以鼓励社员的积肥积极性;因经常调外劳动未完成积肥任务的社员予以适当照顾。
  2.由社调外在工矿等单位长期劳动的社员,在工矿所得工资,如何处理,由于工种复杂,标准不一,由各县研究,提出方案,认真解决。
  外调工人,须经一定手续批准,方可脱离农业生产,防止公社人口盲目外流。外流社员,应按他们实做劳动日付给报酬,将应分得部分交社暂时代为保管,待其回社后,如数付给。
  3.自留地种植的蔬菜和粮食,在宣布入社以前自己出卖和吃用的不加过问;宣布入社后,私自出卖、食用的,公粮和水费应由自己负担。已交食堂的蔬菜和粮食,由于各户之间悬殊不大,教育群众不要斤斤计较,不记工分,不给报酬,记入社的总收入中统一分配。
  4.社员自养的家畜家禽,允许个人保留,已交公社的,为了避免宰杀损失,仍由社集体经营,付给合理价款。允许社员饲养猪、羊、鸡、鸭、兔等,搞农家副业,增加社员收入。
  5.1958年春季,国家借给社员的口粮,由社统一扣还的,应记入个人名下,在分配时由本人负责偿还。
  根据当前生产水平和社的收入情况,对一般社员的衣被、鞋袜不宜进行包干;去冬已给社员解决的衣被、鞋袜仍应计入个人名下,负责归还。
  6.社员之间的债务,社员欠社的债务,以及社员欠银行、信用社的贷款等,应在这次分配中进行适当清理。有条件偿还的,应当照旧偿还,没有条件偿还的暂时保留。社会偿还债务,不要由社直接在工资中扣除,应教育社员自行偿还。
  社员在公社化前后向社投资的现金,应予有效,由社根据生产情况负责逐步偿还。
  五、关于加强分配工作的领导问题:
  鉴于这次分配工作是农业社转为人民公社第一次分配,前后交错,认识参差不齐,
  必须:①组织干部、群众反复学好决议和省、地委有关指示,澄清思想,端正认识;②坚持政治挂帅,大搞群众运动,充分发动群众开展鸣放辩论,依靠群众,正确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搞好分配工作;③自始至终抓生产,全面安排社员生活;④安排好社员吃粮是当前农村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必须结合总结1958年大跃进的经验和核算1958年粮食收入,发动群众,摸清粮食底细。通过分配,自下而上以食堂为单位,以原农业社调剂,迅速把社员吃粮问题全面安排下来;同时,加强对社员的勤俭节约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定量的用粮,各县应派一批干部去担任公社食堂管理员。有些地方因本位主义瞒产和私藏的粮食,在分配期间自动报出来,不咎既往,不给处分。
  在粮食保管上,今后应分别建立社员私用的消费性仓库,籽种、饲料的生产性仓库,储备仓库和国家仓库。
  各县委,应责成整社工作组协同公社党委结合当前生产,切实搞好分配,加强巡回检查,力求及早结束这一工作。在做好分配工作的基础上,帮助人民公社制订各项制度,特别是粮食财经制度,使人民公社在现在基础上大大提高一步。
  以上不妥之处,请省委指示
  中共张掖地委
  一九五九年二月三日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社会民族、人口、宗教、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婚姻家庭、道德风尚、社会风俗、社会陋习、方言、东部裕固语、人物传、人物录、古籍选录、历史文献、红西路军史料、当代文选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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