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民乐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民乐县马蹄区划归肃南自治县的协议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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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647
颗粒名称: 肃南、民乐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民乐县马蹄区划归肃南自治县的协议书
其他题名: (一九五七年六月四日通过)
分类号: D262
页数: 2
页码: 2844-2845
摘要: 本文记述的是肃南、民乐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民乐县马蹄区划归肃南自治县的协议书情况。
关键词: 马蹄区划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协议书

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更好地发展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圆满地实现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肃南、民乐两县人民委员会根据马蹄区上层人士和群众的迫切要求,报请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决定将民乐县马蹄区所辖祁连、友爱、协和三乡全部划归肃南自治县领导。为此,双方于1957年6月2日至4日在民乐县城本着有利生产、有利团结的原则,在互相谅解、充分协商的气氛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循。
  一、肃南、民乐两县界限,以马蹄区和民乐县其他农业地区原定界限为界限,不更动、不另划。马蹄区境内居住的汉族群众(包括药草洼、长岭、黄草沟、大泉沟等地)均划归肃南,目前若群众思想不通,宜积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待条件成熟,再行接交。
  二、马蹄区以内所有机构包括供销社、森林经营所、银行流动组、学校及其他工作人员76人,全部移交肃南县接管。三、民乐在马蹄区境内酥油口、河牛口、大小都麻、大泉沟以西各沟等地小型开采煤炭应经过肃南批准,并服从管理,照章纳税。肃南自治县对民乐开采煤炭的要求在不影响草原、森林的原则下尽可能给予方便。
  四、民乐农区牲畜在马蹄区放牧须征得肃南自治县的同意,办理放牧手续。但还须适当照顾历年放牧习惯和现状。民乐放牧群众遵守草原管理制度和放牧、代牧规定。
  五、民乐群众在马蹄区境内采取农具用材和采伐,应事先作出计划,交肃南批准后发给入山证采取,但不得破坏森林。
  六、民乐县农民耕种马蹄区藏民的土地,应从现状出发,在有利生产、不破坏草原(禁止开渠、挖垡子)的前提下,双方群众自行协商解决。
  七、民乐群众在肃南境内经营各种副业,区、乡政府尽可能给予方便。
  八、马蹄区农牧民所需生产、生活资料及建设劳动力,办理手续,民乐继续供应和支持。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政府协商修订。
  十、本协议由张掖专署批准之日起生效。
  肃南自治县县长 贺遐志
  副县长 马老藏
  民乐县县长 刘全德
  民乐县人民委员会委员 阿其堪布佛
  张掖专署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郭怀成
  一九五七年六月八日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社会民族、人口、宗教、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婚姻家庭、道德风尚、社会风俗、社会陋习、方言、东部裕固语、人物传、人物录、古籍选录、历史文献、红西路军史料、当代文选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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