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纳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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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51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纳妾
分类号: D669.8
页数: 2
页码: 2072-207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张掖地区纳妾的社会陋习,纳妾之风由来已久。从〔元〕〔明〕〔清〕以至〔民国〕,官僚、富商、地主纳妾者不乏其人。
关键词: 张掖地区 社会陋习 纳妾

内容

张掖纳妾之风由来已久。从〔元〕〔明〕〔清〕以至〔民国〕,官僚、富商、地主纳妾者不乏其人。〔民国〕时期著名《大公报》记者范长江在他的名著《中国的西北角》一书中便有这方面的记载。范长江从西宁出发,翻越祁连山,出扁都口来到张掖。他刚进入张掖境内,便“看见对面牛车上载3个小女孩,约有五六岁光景,问之始知为某老爷新买的‘丫头’3人的代价,共计15元”。这3个“丫头”,某大人买去,养上八九年,便是这一老爷床,上的玩物了。
  统治张掖10年之久的国民党马步芳部队驻军头子韩起功,在张掖有3处公馆,2处花园,一人纳妾10多人。城内富商,大都纳妾,少则1人,多则三四人,甚至更多。张掖农村地主劣绅纳妾者司空见惯。地主所纳之妾,不但是他的玩物,而且是家务、农事劳动的奴隶。
  富户纳妾只是为了玩弄和使役,根本不顾本人意愿。乡下地主,有60岁老人纳15岁少女为妾者,此已见之不鲜。为人作妾的妇女,多半是家境贫寒,父母为糊口度日,无奈将女儿卖为人妾的。
  共和国成立后,颁布《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纳妾陋习遂被禁绝。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社会民族、人口、宗教、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婚姻家庭、道德风尚、社会风俗、社会陋习、方言、东部裕固语、人物传、人物录、古籍选录、历史文献、红西路军史料、当代文选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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