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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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4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状况
分类号: C913.13
页数: 2
页码: 2026-202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张掖地区人民的婚姻状况,其中包括了封建婚姻、当代婚姻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婚姻 婚姻状况

内容

一、封建婚姻
  〔民国〕以前,张掖各县早婚、包办、买卖婚姻普遍存在。有的指腹为婚,有的在十二三岁或十四五岁就有了婆家。结婚年龄女子在14岁至18岁,男子在18岁至20岁左右。纨袴子弟也有十二三岁结婚的。一夫一妻虽为多数,但一夫多妻也为社会所允许,不受限制。豪绅巨商、达官富户纳妾现象各县都有。婚姻讲求门当户对,成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没有自主权。金钱买卖,包办婚姻盛行。婚后男女权利义务不平等,女子处于从属地位,没有人身自由,富豪家中更是如此。男子可以休妻、再娶,甚至因抵债将妻子典当或抵押给别人,而女子却没有离婚的权利;丈夫死后也不能改嫁,“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家政实行男性家长制,女子没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农区汉族中,还有一些特殊的婚姻形式,例如童养媳、亲换亲、兼祧婚等。童养媳是贫穷人家的女儿到五六岁时,或无力养活,或迫于生计,或债务所逼,或女孩多,送给婿家当童养媳。到成婚年龄,婆家举行拜堂仪式,即为成亲,俗称“圆房”。亲换亲是互换姐妹为婚,有二换亲、三换亲。兼祧婚是同宗族、同辈分的一个男子,兼祧两房,两家都给他娶妻。两个妻子在名分上无大小之别,各立门户,所生之子,各承宗祧,各承家产。〔民国〕时期,张掖、民乐等县农村有“守兄嫂、守弟媳”的婚配形式,即兄弟有一人未婚,兄亡弟娶嫂,曰“守兄嫂”,弟亡兄娶弟媳,谓“守弟媳”。穷苦人家还有兄弟二人共娶一妻者,但为数极少。
  裕固族存在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称之为“立帐篷杆子”“戴头面”,这是母系氏族的历史遗留。女子到13岁,父母或家人为她另立一顶帐篷,选定吉日举行“戴头面”仪式,即给她戴上已婚妇女的头饰(裕固族称作“头面”),此女子便可与任何男子,同居。这种婚姻形式,在藏族中也有类同,称之为“戴天头”但为数不多。一妻多夫的婚姻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在这种婚姻形式下,所生子女归,女家,冠女方姓。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对于较长时期与其母同居者,子女虽然知道生父是谁,也不以父子、父女相称,子女为其母的后裔。其女如继续实行这一婚姻形式,即成为其母的财产继承人。
  二、当代婚姻
  共和国成立后,对封建婚姻进行彻底改革。1950年,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全区广泛宣传贯彻,各县、区(乡)公署(政府)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坚持按法定年龄结婚,实行一夫一妻制,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禁止重婚纳妾、包办买卖,婚姻管理步入法制轨道。“文革”中,婚姻登记一度瘫痪,早婚、私婚、包办、买卖等陋习在个别社队重新出现。1976年以后,婚姻登记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民公社和城关镇分别办理婚姻登记。
  对军人婚姻,各级政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军婚的政策规定。无论已婚、未婚,未经本人同意,不许随便改嫁和解除婚姻;对破坏军婚者,给予行政处理;对奸污军人妻子者,进行严厉惩办。1969年,全区查处破坏军婚家庭的刑事案件23件,其中:张掖县6件,民乐县5件,临泽县4件,山丹县3件,高台县3件,肃南县2件。
  1981年,修改后的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后,地、县委宣传部及民政、妇联、团委、工会、法院、计划生育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完善婚姻登记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从而进一步提高公民的婚姻法制观念。在改革开放搞活的大潮中,男女双方交友、择偶的途经更为广阔而多样,婚前经过相互了解、自由恋爱、有了较好的感情基础后,再正式申请、接受培训、体检、审查,办理结婚登记,使婚姻质量得到保证。新《婚姻法》实施以后,20世纪80年代的婚姻状况是:
  1982年,全区20岁以上人口508998人,占总人口1019228人的49.94%;男268258人,女240740人;未婚60499人,未婚率11.89%;有偶402547人,有偶率79.09%;丧偶41558人,丧偶率8.16%;离婚4394人,离婚率0.68%。其中,15~19岁人口143417人,占总人口的14.07%,男72806人,女70611人。事实婚姻2505人,早婚率1.75%,男92人,女2413人。
  1990年,全区20岁以上人口705919人,占总人口1151423人的61.03%,男364669人,女241250人。未婚102288人,男60065人,女42223人,男女性别为1∶0.7,未婚率14.49%。50岁以上未婚人口1522人,占未婚人口的1.49%。除回族外,其他少数民族的未婚率高于汉族5.31个百分点。有偶554342人,有偶率78.53%。少数民族有偶率低于汉族6.17个百分点,其中裕固族低于平均值9.41个百分点。平均初婚年龄为24.41岁,女性为21.85岁。离婚4303人,离婚率0.51%。其中,15~19岁人口136451人,占总人口的11.93%,男80124人,女56327人。事实婚姻938人,男141人,女797人,早婚率0.69%,最低有偶年龄,男性17岁,女性15岁。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社会民族、人口、宗教、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婚姻家庭、道德风尚、社会风俗、社会陋习、方言、东部裕固语、人物传、人物录、古籍选录、历史文献、红西路军史料、当代文选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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