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劳保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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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47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劳保福利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1990-199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张掖地区社会保障劳保福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劳动保护、职工福利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社会保障 劳保福利

内容

一、劳动保护
  (一)女工保护 1953年,企业女职工生育期享受休假、工资照发等待遇;1954年行政事业单位女职工也按此规定执行。从1964年1月起,为女职工免费绝育手术、人工流产和上避孕环。做手术的假期按公假对待,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女工安排在无害于女性生理机能的岗位。女工经期、孕期、生育期、哺乳期实行特别保护;女工生育,享受产假56天,遇难产或多胎,产假为70天。1982年起,产假增至10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工产假150天。
  (二)防护用品 50年代初,部分企事业单位始发劳动防护用品。普通工种一般配发毛巾、手套、工作服、肥皂等,电焊工加发防护面罩,司机配备大衣、皮鞋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以行业为主,分23个行业,1621个工种,不同行业间的同工种可相互对照发放。审批金额实行总体控制,并随当年物价浮动而浮动。各县享受标准不同,民乐、山丹、肃南定为甲区,张掖、临泽、高台为乙区。
  (三)保健用品 1963年,对全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害物质、砂尘和放射线的工种,每人每月供应肉2斤,食油半斤,糖1斤;对高温作业工种,每人每月供应肉1斤,食油半斤,糖1斤。保健食品的供应,均发实物。是年核定供应4232人。1972年,按接触毒物的危害程度,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供应不同数量的肉、油、糖等。1978年,享受保健食品的范围,扩大到集体所有制单位。是年,全区审批享受人数6997人,其中集体所有制单位440人。1981年,针对市场副食品价格和各地发放标准不一的现象,地区统一规定按甲等7.29元,乙等4.49元,丙等3.59元的标准发放。1984年,全区享受保健食品90个单位、6043人。随着经济建设发展、工业企业增多和企业尘毒治理工作的加强,享受保健食品的人数逐年减少。1990年,审查批准27户企业3672名职工享受保健食品。1991年,调整职工保健食品购买价格,甲等为18.61元,乙等为13.34元,丙等为10元。自199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日甲等1.10~1.50元,乙等0.80~1.00元,丙等0.60~0.75元。每年7、8、9三个月,发放防暑降温饮料或解毒剂,标准按保健食品丙等执行。
  二、职工福利
  (一)探亲假待 遏职工与配偶或父母分居两地,利用公休日或节假日不能团聚者,享受探亲假待遇。50年代初期,无统一规定。1958年2月,探亲假为2~3个星期,探亲期间工资照发,往返车船费原则上自理。1960年7月规定,路费超过本人月工资5%的部分,由单位报销。1967年1月,探亲假待遇停止执行。1981年3月,恢复探亲假待遇。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4年1次,假期均为20天。职工探亲期间,工资照发。往返乘坐火车硬座费,轮船四等舱位费,公共汽车费和中转站的住宿费,凭单据报销,其他费用自理。年龄在50岁以上,连续乘坐火车48小时以上的职工,可报销硬卧票费。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超过本人工资30%的部分,由单位报销。1983年1月后,高级知识分子和相当于行政14级以上的中级知识分子探亲时,连续乘坐火车在6个小时以上者,报销软席卧铺票费。
  (二)劳动工作时间 共和国成立后,张掖地区职工一直实行每周6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1995年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全区机关单位自5月1日起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大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部分企业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休息休假 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休息休假制度。1975年《劳动法》颁布,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休息日安排上班,付给日工资200%的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工作确需不能休假的,付给日工资300%的报酬。1987年在国家机关实行年休假制度,假期为:工龄10~20年者为15天,21~30年者为20天,31年以上者为25天。企业规定各有所异。
  (四)职工冬季宿舍取暖补贴 此补贴始定于1956年,张掖被列为甲类区。1963年确定取暖期为:肃南5.5个月,每月6元;其他5县5个月,每月5元。住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不发取暖补贴。1975年以前,家居农村的职工不发取暖补贴;家居城镇的双职工,只发一方。此后,不分城镇与农村,凡常年在家居住、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按标准发给取暖补贴。1992年,取暖期与补贴标准调整为:肃南6个月,每月12元;民乐5.5个月,每月10元;其他4县(市)5个月,每月10元。
  (五)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 1978年起,部分职工乘坐公共汽车,对骑私人自行车上下班者,每人每月补助1.5元;1993年后,提高到10元。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社会民族、人口、宗教、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婚姻家庭、道德风尚、社会风俗、社会陋习、方言、东部裕固语、人物传、人物录、古籍选录、历史文献、红西路军史料、当代文选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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