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就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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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47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就业
分类号: D632.1
页数: 7
页码: 1975-19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张掖地区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招工、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城镇待业青年管理、农业劳动力转移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社会保障 劳动就业

内容

共和国建立之初,张掖军事管制委员会决定留用的旧公职人员654名,工人坚守岗位全部接收登记。对其他失业的工人和知识分子按“政府介绍就业与自行就业相结合”的方针,实行社会救济、转业训练、动员回乡等办法,使1700多名得到安置和重新走上新的生产、工作岗位。19511957年大量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青年学生以及部分社会劳动力,每年安置1200余人,此期安置14076人。1958年“大跃进”期间就业计划失控,全区约2.07万农业劳动力和职工家属涌入城镇。到1960年职工猛增到56773人,1962年精减和动员下放职工42643名回乡务农。“文革”时期,组织动员城镇初、高中毕业生“上山下乡”,全区19736名城镇知识青年下到农村。1980年后,改革城镇就业制度,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地、县和部分企业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有计划地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安置城镇待业青年。1995年,中共张掖地委、地区行署将就业工作列入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十大工程之一,制定《张掖地区城镇青年就业工程实施方案》,行署与各县(市)签订就业安置责任书,当年安置待业青年6748人,待业率控制在3.2%以内,减轻就业压力。
  一、招工
  (一)固定工与劳动合同制工人
  【固定工】共和国建立初期,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在城镇闲散劳动力、回乡学生及部分农民中选用。1958年,用人单位突破招工计划私自招工。1961年后,国家实行计划控制,按省上下达的指标,统一招工对象、条件和办法。“文革”期间,农业劳动力成为招工的主要对象。1974年以后,主要在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非农业人员中招收固定工。1982年改革招工制度,停止招收固定工。
  【劳动合同制工人】1982年,改革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将招收固定工改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新招工人与用工单位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短期、中期、长期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与固定工相同,并加发13%~17%的工资性补贴,合同期满可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是年招收合同制工人1140人。1985年,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用工制度。1995年,企业全部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不分干部、工人,不分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一律改称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二)集体工 1956年开始招收集体工。其对象为城镇闲散劳动力。1980年以后,省、地不再下达集体工招工指标,由各县(市)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招工人数,报行署劳动部门备案。至1995年,全区有集体工13676人。
  (三)其他用工
  【亦工亦农工】1965年,实行亦工亦农制度。招收对象为农村劳动力,不迁户口,不供口粮,农忙务农,农闲做工。先在山丹、民乐等5县试点,1966年全区试行,招收亦工亦农工12779人,1967年此制度终止。
  【社来社去工】1971年为解决新建企业用工之急需,招收部分社来社去工人。招收对象来自农村青年,粮食关系不转,农民身份不变,工作期满仍回社队,是年招收4562人。
  【轮换工】实行亦工亦农用工制度时,开始为矿山井下招收农民轮换工。轮换期一般为3~5年,到期还乡归农,另换新工接替。1984年,地区东水泉煤矿招收轮换工220名。1985年,国务院颁布《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暂行规定》,1986年,山丹县羊虎沟煤矿招160名,1989年张掖市康隆寺煤矿招60名。1991年民乐县大河煤矿、肃南县灰大坂煤矿、高台县莹石矿等矿山分配轮换工指标180名。至1995年,全区招收农民轮换工620名。
  【临时工】50年代初期,临时工的使用由企业自行确定。1958年由专、县民政部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组织地输送临时工。1960~1962年,停招临时工。1963年后,各县提出计划,经专区批准,可适当使用临时工。1971~197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精神,全民所有制单位属改革范围的4872名临时工,有4128人改为固定工。
  (四)子女顶替 60年代初,专、县执行职工退休、退职、死亡后顶替1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招为正式职工的政策,不久暂停执行。1978年,国务院通知恢复子女顶替政策,1979年,全区有472名职工子女顶替录用。1983年9月,国务院通知,凡1983年9月10日以后因病或其他原因退职的职工,其子女不再顶替。1984年再次缩小顶替范围,规定:职工除因公死亡外,因病和非因公死亡,其子女不再顶替。至1995年,全区子女顶替招工2447人,其中地直单位702人,各县(市)1745人。
  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一)下乡 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动员和组织城市知识青年参加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决定》,到1965年底,全区有469名知识青年(简称“知青”)到农村安家落户。1966~1967年,全区应届高、初中毕业生2153人,有568人下乡。1968~1978年,统一组织动员城镇知青上山下乡,其中:安置农村集体插队落户的16191人,安置国营农林场的824人。1979年起停止知青上山下乡,至1980年12月,全区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总数19736人。
  (二)安置 国家每年拨给安置经费,修建知青住房,拨给粮食、煤炭、木材、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社队集体和社员个人,也筹集资金或捐赠实物帮助知青。至1978年,全区拨安置经费643.28万元。
  (三)回城 知青下乡劳动3年后,大多数以招工、招干、招生和参军等形式返回城镇就业。病残知青经医院诊断证明,组织同意,送回城镇医疗或待业。少数知青,也有自行返回城镇者。全区知青中:历年招工11876人,上学2300人,参军2292人,回城16468人,占80.79%;病残回城483人,占2.84%;自行返城和迁移634人,占3.73%;自谋职业2151人,占12.64%。
  三、城镇待业青年管理
  (一)机构与管理 1979年,地、县成立劳动服务公司,1986年改称“就业服务局”。1983年,对8358名城镇待业青年登记,发放待业证。以后,每年对未能升学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办理待业登记、发证工作。1990年,对待业青年进行就业指导、职业道德、法律常识、思想品德四项教育,凭就业指导合格证发放待业证,实行登记管理。至1995年,全区尚有登记发证的待业青年10694人,分布在张掖市4600人,临泽县1172人,高台县916人,肃南县560人,山丹县1623人,民乐县772人,山丹军马管理局1151人。
  (二)城镇集体经济 1984年,各级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以安置城市待业青年和单位富余职工为主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迅速发展。是年,全区兴办劳动服务企业40家,安置待业青年1100人。1990年发展到110家,至1995年,有劳动服务企业118家,其中工业企业24家,第三产业94家,拥有固定资产1200万元,安置待业青年3876人。1995年完成社会总产值1.07亿元,实现利税1100万元。
  (三)自谋职业 贯彻“三结合”就业方针之后,自谋职业逐步被人们接受,成为广大待业青年主要就业门路之一。不少青年自学成才,或参加短期专业技术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便开设门店,兴办工厂,开始创业。1981年,自谋职业97人,占是年就业青年总数的1.68%。1990年,自谋职业3087人,占是年待业青年总数的2.68%。至1995年,自谋职业的待业青年总数已达6187人,从事行业主要是五金、家电维修、机械修理、饮食服务、建材装潢、裁剪缝纫等。
  (四)就业前培训 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自1983年开始,各县待业青年就业前的职业技术培训工作陆续展开。1985年以后,地、县(市)设立职业技术培训中心,技术培训工作逐步走上正轨。至1995年,全区举办烹调、财会、锅炉、电工、电焊、缝纫、化工、家电维修等30多个专业培训班312期,参加培训的待业青年13846人,占应培训总数的35%。其中,地区培训中心1987~1995年举办培训班28期,培训待业青年1898人。
  四、农业劳动力转移
  (一)城镇单位使用民工 1951年,根据政务院“为照顾国家目前财政困难,在不误农时的条件下,适当组织民工整修公路”的精神,各县开始形成民工建勤制度。民工建勤整修公路,以每个劳动力全年不超过10个标准劳动日为限。1952年,政务院发出《关于改善民工建勤整修公路的通知》,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完成5个建勤工日。民工建勤只限于距公路15公里以内的县以上交通规划的公路、大车道的修建和养护。1958~1962年,基建项目猛增,省、专区抽调大量民工。1971年,根据甘肃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民工、临时工的通知》,采取劳动计划与合同制相结合的办法调派民工。1978年以后,工程建设所需人员多以副业工、雇工、承包工的形式出现。1983年以后,民工调派工作终止。基建工程或企业使用民工,多与农村签订合同,或与承包人达成协议,用工单位付给一定报酬。
  (二)乡镇企业用工 80年代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增加。为发展乡镇企业,就地安排农业剩余劳动力,一些能工巧匠成为乡镇企业的生产骨干。一大批回乡知识青年,从事加工、修理、饮食、服务等行业,成为个体经营者。至1995年,全区乡镇企业安排农业剩余劳动力16.86万人。
  (三)劳务输出 1978年以后,农村富余劳动力自发地走出家门,到新疆、青海、玉门等地务工挣钱,产生以村为单位组织输出的形式,形成集体输出和个体输出的格局。从1979~1991年输出40万人(次),实现劳务总收入4亿元。1992年,地、县(市)相继成立劳务输出办公室,把劳务输出列入提前奔小康和扶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加强劳务输出的组织管理。1993年底,地区成立劳动力市场管理中心,劳务输出业务归管理中心,地、县(市)分别在北京、新疆、青海建立劳务工作站。山丹、民乐、高台县和张掖市成立39个乡(镇)劳务工作站,疏通输出渠道。1994年,地委、行署把劳务输出列入“三引两出”(引进资金、引进技术、引进人才,输出产品、输出劳动力)经济发展战略,列入小康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疏通关系,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东进西出,促进劳务输出迅速发展。外出劳力主要分布在新疆、青海、内蒙古、宁夏、北京、上海、广州和省内的玉门、敦煌、金昌等地,从事建筑、建材、采矿、服装、纺织、运输、珠宝加工、饮食服务等行业。1992年输出劳动力7.6万人,收入7450万元;1995年输出劳动力11.5万人,收入1.23亿元。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社会民族、人口、宗教、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婚姻家庭、道德风尚、社会风俗、社会陋习、方言、东部裕固语、人物传、人物录、古籍选录、历史文献、红西路军史料、当代文选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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