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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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47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D632.1
页数: 3
页码: 1973-197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张掖地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劳动组织、劳动调配、职业技术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仲裁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社会保障 管理体制

内容

1950年,张掖分区专署设置劳动科。1956年,劳动业务归专署民政人事局。1959年,成立劳动局。1962年1月撤销劳动局,劳动管理归民政人事局。“文革”前期,劳动管理瘫痪。1973年以后劳动管理工作逐渐恢复,劳动管理归民政局。1981年1月劳动与民政分开,行署设立劳动局,1983年机构改革中将劳动局与人事处合并,为行署劳动人事处,1991年1月又分设为行署劳动处。另于1985年3月设置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后改为就业服务局。1987年2月设置社会劳动保险局,两局合署办公,为县级事业单位,归口行署劳动处管理。
  一、劳动组织
  (一)定额定员 195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控制企业、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和加强劳动管理”的指示,地、县抽调人员在工业企业试点,确定劳动组织设置及定员,制定生产班组定额定员标准。1958~1960年,劳动不计时间,定额定员工作瘫痪。1961年,整顿劳动组织,改进定额制定方法,撤并科室,充实生产第一线。1966年后,规章制度遭破坏,一部分企业用人无定员,劳动无定额,岗位无责任,指标无考核。1978年以后,整顿劳动组织,逐步恢复和建立定额定员制度。1982年,地区成立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对全区县属以上的企业全面进行整顿。经过整顿,推行各种劳动定额,全区实行定额定员的企业43个,占企业总数的25.3%。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工人实行定岗、定员、定产、定酬、超奖欠罚,使定额定员工作日臻完善。
  (二)劳动生产率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职工素质的提高,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1950年,全区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746元,1952年为642元,1955年为965元,1960年达到1186元,10年增长1.59倍。197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787元,比1965年的3918元下降28.87%。20世纪70年代后期,政策逐渐稳定,经济稳步发展,1979年为4552元,1980年为5669元。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安定,经济快速发展,全员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1985年为8602元,1990年为11447元,1995年达到14632元。
  二、劳动调配
  50年代初期,劳动调配由专员公署民政科、工商科、建设科分口办理。1956年,调配对象扩大到工私合营商店、工矿企业等单位的人员。1957年,乡镇工作人员列入调配对象。1958年,调配计划失控。1965年,劳动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一般不调动职工。“文革”时期,调配工作瘫痪。1980年,调配重点是解决夫妻分居两地问题,调配职工531人。1984年,地区间、县与县之间调出调入职工,改由双方劳动局直接办理,1987年后放权企业。
  1993年12月,成立“张掖地区劳动力市场管理中心”,归行署劳动处领导。坚持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供求,社会提供服务和坚持开放、公平、合理、竞争的原则。至1995年审批招收工人6748名,技术工人交流1384人,组织全区技工学校考试。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组织汽车驾驶员、修理工、锅炉工、水处理工、烹调等工种应知应会考核,全区参加考核2798人,合格发证2671人。1993年4月,各县(市)建立不同形式的劳动力市场或职业介绍所6个,进一步发展劳动力市场体系。
  三、职业技术培训
  (一)技校培训 1958年,培训技术工人实行保送制。由企业主管部门在工厂选拔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技术基础的学徒或青工,经劳动部门考察后送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回原厂矿工作。至1964年,全区保送技工学校学习的职工320名,毕业后回厂矿成为生产骨干。1965年,技工学校面向社会,实行公开考试招生。“文革”期间,考试招生停止。1977年,恢复技工学校招生制度,招收城镇户口、身体健康、年龄15~22岁未婚高、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待业青年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至1995年,全区考入技工学校的学生1631名,其中:高中毕业生588名,初中毕业生1043名。
  (二)学徒工培训 50年代初期,采取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为企事业单位培训技术工人。1958年后,选派青工赴外地对口学习,培训技术骨干;从外地请进工程师、技师,来本地举办技术理论培训班,课堂授课,现场操作。198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决定》,提高学徒招收标准,合格者从师上岗。1982年,按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工应知应会要求,进行技术目标培训。1995年,全区有3896名学徒工得到培训,经考核3858人转正定级。
  (三)在职培训 50年代,经济建设急需人才,各地兴办干校、短训班,企业举办职工业余技术学校、半工半读学校,干部、工人学习政治理论,钻研业务技术蔚然成风。“文革”时期,在职培训被政治学习取代。1978年以后,在职培训列为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1980年,地、县成立职工教育领导小组。1983年4月,国家劳动人事部颁布《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地、县(市)成立职工教育办公室,负责对职工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作为工人转正、定级、升级和上岗使用的依据。1990年7月,全区行政、事业、企业参加技术等级考试的工人3200人,给1100名高级工、1400名中级工、700名初级工颁发《技术等级证书》。1994年地区成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995年,各县(市)和张掖汽车驾驶学校、张掖宾馆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规范开展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不同工种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到1995年,全区鉴定5872人,其中高级工1823人,中级工2257人,初级工1792人,颁发《技术等级证书》;考评工人技师200人,颁发《工人技师合格证》。
  四、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仲裁
  (一)劳动纪律 〔民国〕前,各种作坊、店铺等都订有较严格的行规。生产资料占有者用解雇、罚款、体罚等手段,强迫劳动者为其创造物质财富。
  共和国成立后,各种企业通过自身整顿,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和实际,逐步建立健全职工考勤、劳动定额、上岗培训、岗位责任制、优奖劣罚、公物管理等规章制度。1956年,全民所有制单位有各种规章制度50余种。对劳动好、守纪律的职工进行奖励,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11人;对违犯劳动纪律者按国家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薪、撤职等处分。1966~1976年,规章制度废弃,1978年后逐渐恢复。1982年5月,国务院颁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企事业单位根据《条例》精神,建立健全新的规章办法,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厂纪厂风明显好转。
  (二)劳动争议仲裁 1950年,各县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县政府民政科指派专人办理。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劳资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稳定劳资关系。双方发生劳资争议,由工会、企业管理机关、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委员会按程序逐级处理、仲裁。1956年,完成对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减少,仲裁机构消失。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政企分开,企业成为独立法人,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争端和经济纠纷日益突出。1991年,为加强仲裁工作,成立“张掖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各县相继成立仲裁办,各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下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社会民族、人口、宗教、社会保障、人民生活、婚姻家庭、道德风尚、社会风俗、社会陋习、方言、东部裕固语、人物传、人物录、古籍选录、历史文献、红西路军史料、当代文选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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