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教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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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382
颗粒名称: 第十节 教师
分类号: G525.1
页数: 6
页码: 1553-15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远古到1995年张掖地区教师的情况。其中包括教师来源、任用和考核、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待遇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教育 教师

内容

一、教师来源
  张掖最早的教师,是汉武帝时随同关陇移民来张掖的文化人。〔十六国〕时期,中原离乱,大批文人来河西避难,其中一部分文人学者分别担当官学和私学教师,为繁荣河西的文化教育做出贡献。〔隋〕〔唐〕和〔明〕〔清〕时期儒学、书院、社学、义学、私塾的教师,多由进士、举人、贡生、秀才等担任。〔民国〕初年,张掖、山丹等县创办乙种或甲种师范讲习所,开始有计划地培训初等和高等小学师资。普通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张掖师范学校、张掖农业学校的教师,则由学校校长延聘大学本科和大专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士担任。抗日战争开始后,东南沿海人才西流,有的来张掖执教,充实张掖的教师队伍。〔民国〕28年,张掖、民乐、山丹、高台4县有小学教师369人。到〔民国〕38年,全区有保国民学校教师644人;中心国民小学校教师285人;普通中学教师76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57人。
  共和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接管全区公、私立学校,留用原有的教师。1950年,根据省文教厅通知,对中小学教师进行整编,全区经整编留用教师1162人,其中中学68人、中专104人、小学1058人。1956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总数为2254人,其中小学1950人,普通中学221人,中等专业学校93人。是年,省教育厅从上海、天津招收初中文化程度的知识青年补充教师队伍。其中分到张掖专区的上海知识青年365人,经张掖师范培训后,派往各县任教。1957~1959年间,学校教育发展很快,教职工队伍随之扩大。到1959年底,全区教职工总数达4751人,其中幼儿教师416人,小学教师3539人,中学教师447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155人。1962年,贯彻中央“整顿、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整顿学校,精简教职工。全区教职工总数压缩到2712人。1964年国民经济开始好转,提倡民办教育。耕读小学、农职业中学纷纷出现,民办教师大量增加。到1966年初,全区教职工总数达3684人,其中中学教师280人,中专教师78人,小学教师3158人(其中民办教师1450人,占小学教师总数的45.9%)。小学、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分别为1∶32,1∶17,1∶8。
  “文革”中,教职工队伍遭受严重破坏,部分教师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张掖师范专科学校与张掖师范学校得到恢复,教师队伍不断壮大。至1995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总数达1.2万人,专任教师1.12万人,其中张掖师专教师230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260人(包括农职中),职业中学297人,普通中学教师3506人,小学教师6023人(其中民办教师1352人),特殊教育教师21人,幼儿教师876人。
  二、任用和考核
  (一)任用〔汉〕〔魏〕〔十六国〕时期,官学教师由官方委任,私学则由传道授业之士设馆办学,招收门徒,自任教师。〔隋〕〔唐〕以后,教师的任用演变为聘用制,官办的儒学由地方组织延聘德高望重的硕儒充任教授;私学、社学、义学则由私家和村社校董会聘请当地贡生、秀才等担任。〔清〕末〔民国〕初兴办学校以来,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由县政府教育局(科)委任,教师则由校长聘请具有一定学历,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人担任。共和国成立后,对原有教师沿用聘用制。1952年后党中央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公办教师统一纳入国家编制,实行任用制,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巩固和发展教师队伍,党和政府明确规定不许随意调动教师。确需调动者,属于本县范围内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跨地县的,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跨省区的,由地区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批准。1979年后,各级各类学校试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的教师聘用制。1993年《教师法》颁布,依照规定,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聘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学校教学职务,颁发聘用证书。
  (二)考核〔明〕〔清〕之际,官办儒学的教师由政府委派的学正、教谕,以忠君爱国,品德高尚、学识渊博为内容进行考核。〔民国〕时期,除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由师范大专院校、或初、中级师范学校毕业或肄业生充任外,学校领导以“德(品德)、能(才能)、勤(勤奋)、绩(成绩)”对教师进行考核。由于国民党政府政出多门,对教师的考核并不经常。
  共和国成立初期,教师的文化、业务考核结合年终鉴定进行,并将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1957年后批判“业务挂帅”,确立政治第一的思想,教师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的考核被淡化,装入本人档案的只有政治表现。1978年后,恢复教师的文化业务考核。1983年,地、县教育行政部门以思想表现、教学业务、教学效果、文化程度等方面,对全区所有中小学公办、民办教师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考核成绩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进修和评聘的依据。1985年,地区教委对全区各级学校中学历层次不合要求的教师,进行教材教法合格证考核。规定只有持《合格学历证书》和《教材教法合格证》的教师,才有资格进入各级各类学校任教。1986年10月,地、县(市)教育部门根据省教委《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考核试行办法》,对全区各级中小学教师的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情况等逐项进行考核。1993年,《教师法》颁布后,全区各类学校将教师考核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三、教师的社会地位
  〔民国〕以前,张掖就有“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教师受人尊敬,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关心教师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地位。1952年政务院决定,把教师列入“国家革命工作人员”系列。1985年国务院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倡导尊师重教。1993年《教师法》颁布后,教师的权利有了法律保障。1978~1995年,全区有109名教师被选拔为地、县(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他们在各自不同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发挥才华,做出贡献。
  1956~1978年,地、县(市)召开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会议,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校和89名教师进行表彰奖励。80年代,全区有721名教师分别受到国务院、全国总工会、国家教委和省、地的表彰奖励,其中全国劳动模范2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16名;全省劳动模范5名,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全省优秀教师39名,全省特级教师19名,全省园丁奖获得者148名。还有463名教师分别被地委、行署授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十佳校长”“十佳青年教师”“十佳后勤工作者”和“教育新秀”“教育改革先进个人”等称号。
  50~70年代,在肃反、反右派、反右倾、“四清”和“文革”中,不适当地把一些教师错划为“右派分子”“历史反革命分子”等,给予错误处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全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中,对蒙受冤假错案的教师分别平反纠正。
  四、教师待遇
  【工资待遇】〔民国〕前,官办学校教师的报酬由政府支付;民办的私塾和社学教师的报酬,由私家和学田田租支付。〔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师的月薪依照学历高低、职务繁简、任期长短、成绩优劣而定。以银元为标准,中学教师最高30元,最低5元;小学教师最高18元,最低3元。后改发国民党法币,教师工资略有增加。到〔民国〕34年,中学教师月薪240~300元,中心国民学校教师月薪60~120元,保国民小学教师月薪35~60元。其后物价飞涨,教师工资改为薪粮制,每月按粮价发给粮食。〔民国〕后期,忙于内战,经济濒临崩溃,教师待遇每况愈下。
  共和国成立初期,教职工工资仍实行薪粮制,标准同中有异。山丹县小学教师每月支付小麦95~105公斤,中学教师150公斤;高台县给完小教师小麦145公斤,初小教师小麦108.75公斤;张掖县中学教师小麦100公斤,小学教师小麦80公斤。1952年,全区教职工实行工资分制(以生活必需的米面、油盐、煤炭和棉布单位平均值,确定当月的工资分,折算为货币),中学教师月均工资为55元左右,小学教师月均工资为35元左右。1955年实行货币工资制,小学教师分11等,最高112元,最低28.5元,平均44元;中学教师分10等,最高169元,最低48元,平均63元。增发物价津贴和地区津贴。
  1978年以后,全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在调资面40%的基础上增加班主任津贴,小学班主任每月4~6元,中学班主任每月5~7元。1981年评定特级教师后,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每月20元(后增至60元),中学特级教师每月30元(后增至80元)。并增加教师升级面,中小学教师工资普遍晋升两级,有的骨干教师增加3级。小学教师工资平均达到59.85元;中学教师工资平均达72.63元,其后又给中小学教师加发地区补助、书报费、肉食补贴、洗涤费、知识分子补贴等。1986年国家教委规定,中小学教师实行等级工资,未达到等级的普遍提升1级。1987年在评定职称的同时,增加10%的教师津贴,其后兑现职称工资。1990~1993年国家工资改革中,中小学教师套改工资后再加职务津贴和教龄津贴。到1995年全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由职务工资、工教龄工资、奖励工资、各项补贴等部分组成,小学教师工资最高达558元,最低285元;中学教师工资最高681.5元,最低304元。张掖师专教授工资最高790元,最低505元;讲师最高509元,最低420元;助辅教人员工资最高554元,最低352元。
  民办教师的工资分集体支付和国家补助两部分。集体支付部分初期由乡村统筹解决;人民公社时期民办教师除参加所在生产队分配外,国家每月补助5~7元。70年代增加到10~15元。1982年开始,小学民办教师国家每月补助20元,中学每月补助25元,其后又增加到40~50元。到1995年,全区民办教师集体支付部分因各地情况差别很大,高者达210元,低者仅有80元,同公办教师相比,差距明显。
  【福利待遇】从1953年开始,各类学校的公办教师享受公费医疗,女教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从1981年开始,凡在产假期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至5个月,并发独生子女费至14岁。
  1956年改为工资制后,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实行困难补助。1979年9月,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公办教职工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下达后,按人评定伤残等级,按标准发给抚恤费。
  民办教师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家补助部分按100%发给,社队负担部分不得低于75%;因公死亡,发给丧葬费500元,加发本人6个月的工资为抚恤费。
  1981年始,根据教师从教时间、教龄、是否领取供给制等条件,分别给年满60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5岁的女教师办离退休手续。至1995年,全区离退休的教师达1124人,其中离休43人,退休1081人。
  1983年始,大专毕业教龄10年和中专毕业教龄15年的教师,其家属为农村户口者可转为城镇户口,到1995年,转为城镇户口者1453人。
  【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五六十年代由县劳动部门按国家分配指标转办。1978年后省人民政府不定期地拨专项指标,由县(市)教育部门通过考核转办。199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决定:1984年前从事教学的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到1995年,全区民办转为公办者达1453人,民办教师在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的比重逐年下降。
  五、教师培训
  1949年寒假和1950年暑假期间,专署文教局和县文教科,分别对中小学教师进行集中短期培训,讲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1951年,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又在各学校同学科教师中组织自学小组或教学研究小组,通过个人自学,集体讨论,研讨教材,达到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1956年,西北师范学院和张掖师范学校,分别开设大专和中专函授班,全区部分中小学教师报名参加学习。
  1980年后,全区教师从各自不同的文化层次和业务能力出发,分别到西北师大、张掖师专、张掖师范和各县(市)教师进修学校进修。截至1995年培训中小学教师4118人,其中中学教师达到大学本科毕业程度的310人,达到大专毕业程度的1836人;小学教师达到大专毕业程度的747人,达到中专水平的1225人。
  1956年张掖师范学校教师进修班开办,招收在职的小学教师进行短期培训,到“文革”开始,开办11期,培训教师669人。“文革”后期,开办4期,培训初中、小学教师667人。1978年后招收616名民办教师,进行学历培训,学制1~2年,毕业后享受中专毕业生待遇。同期举办音乐、美术培训班2期、195人;校长培训班3期、118人。
  地区教委于1993年开办中国电视师范学院张掖教学班,培训专科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至1995年培训624人,其中228人取得专科学历证书。
  1980~198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全区6县相继办起教师进修学校。培训教职工210人,其中专任教师166人,专任教师中大学本科毕业占12%。学校还对各县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部分中学教师,分别进行培训。有的进修学校还根据需要开设英语课、古汉语课、美术、音乐、体育课,为中学培训英语、古汉语和音体美专科教师。1990年以后,张掖、民乐、高台、临泽等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分别改为教育培训中心,开办职业中专班,接收培训社会需要的专业人才,开始向职教中心转化。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经济、商业、供销合作、对外经济贸易、粮油管理、物资经营、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政治、政党、民主党派、政协、群众团体、政权、政法、军事、政事纪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文物古迹、艺文、卫生医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史志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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