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地方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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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35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地方武装
分类号: E297.33
页数: 6
页码: 1476-14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张掖地区的地方武装,分别记述了〔民国〕以前地方武装、红西路军时期地方武装、共和国成立以来民兵组织等情况。
关键词: 地方武装 山丹抗日义勇军 民兵组织

内容

一、〔民国〕以前地方武装
  明朝,甘州因处边陲,遂命民“自备军械,团结防边”。嘉靖时期,诏命组织民壮防边,“父子三人,藉一子;兄弟三人,藉一弟”,分为正兵、奇兵,有惊则战,无事耕耘。〔明〕甘州五卫有“奇兵两千名”。
  清朝,由地方政府组织青壮年办团练进行自我保卫。同治四年(1865年),回民起义军西下河西,乡绅邹潘率甘州团勇抗御,回民起义军“败走西宁”。是年,甘州城内回民举事,为甘州团勇驱逐。清朝晚期,甘州境内关隘、门、山口、墩台多由团勇把守,称为“塘兵”。每塘守兵多则10余人,少则3~5人不等。
  〔民国〕时期主要由地方建立保卫团、民团和自卫队等,配合和协助驻军搞好地方保卫。〔民国〕10年(1921年),张掖、民乐、山丹等县建立保卫团。县设保卫团总公所,由县知事(县长)任总监督。另设总董1人,由本地声望较高或曾任武官兼有军事学识之绅士担任。县以下各乡(区)成立保卫分团,设保卫团事务公所,团丁由各户出壮丁组成。
  〔民国〕25年,马步芳为阻止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西进,令其部属韩起功在张掖、山丹、临泽、高台各县组织民团。民团下辖大队、中队、分队。张掖民团有壮丁3000余人,其他各县民团各有壮丁1000余人。各民团为国民党军队抽丁抓夫,修筑工事,并且配合国民党军队直接参加对红军西路军的围追堵截和对红军伤病、掉队人员的搜剿杀戮。
  〔民国〕26年,各县成立民众自卫队。〔民国〕29年,改为“国民兵团”。国民兵团分为常备队和后备队。常备队每县100~300人,平常集中训练,粮饷由政府供给,随时准备补充军队。后备队按乡、保、甲编组,分散乡里,维持社会治安。根据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发布的《紧急动员令》,凡年龄在18~45岁未服兵役的男性壮丁,均编入国民兵团。
  〔民国〕36年,国民党政府为配合全面内战,指令组建“民众自卫队”,张掖地区各县民众自卫队遂先后成立。民众自卫队县设总队,总队长由县长兼任,各乡设大队,各保和壮丁在50人以上的团体设中队。民众自卫队配有枪械装备,每年冬季定期进行军事训练。〔民国〕38年,国民党甘凉警备司令部在张掖组建“反共救国自卫师”,山丹、民乐、临泽、高台各县相应组建自卫团。9月,正在组建中的自卫师,因人民解放军大军临近,自行解体溃散。
  二、红西路军时期地方武装
  (一)山丹抗日义勇军
  1936年11月21日,红西路军进驻山丹后,国民党军被赶出县城,留下的部分壮丁通过讲解红军的政策,在作通思想的基础上,以他们为主体,又吸收一些愿意参军的群众,于11月25日组建成立了“山丹抗日义勇军”。义勇军编为一个大队,下设3个分队和1个青年队,共200多人。红军撤离山丹前夕,义勇军大队长彭述乐及部分队员和其他群众参加了红军。这支力量参军后,编为一个新兵营(团),由红军的排长任天贵担任营(团)长,彭伦太任教导员。
  大队长 彭述乐
  一分队队长 张世忠
  二分队队长 吴有智
  三分队队长 陈××(姓名不详)
  青年队队长 何根娃
  (二)抗日救国义勇军甘肃省第五路军
  1937年1月5日,红西路军第五军攻占高台县城后,即召开群众大会,正式宣布成立“抗日救国义勇军甘肃省第五路军司令部”。司令部下设参谋部、供给部、第一团和通讯排。被俘的800余名民团队员中,有300多人不愿回家,要求参加红军,经审查后编入义勇军。1月20日高台失陷后,义勇军随之消失。在义勇军组建后的半月内,接受训练,维护治安,执勤防务,协助苏维埃政府开展工作。
  司令员 白希斋(1937年1月5日至20日)
  参谋部参谋 胡宗经(1937年1月5日至20日)
  郑炳伦(1937年1月5日至20日)
  供给部部长 张荣(1937年1月5日至20日)
  第一团团长 贺遐龄(1937年1月5日至20日)
  通讯排排长 李浩(1937年1月5日至20日)
  三、共和国成立以来民兵组织
  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民兵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经过多年的努力工作,逐步建立一支具有一定军政素质,包括炮兵、通信、工兵、侦察等专业在内的民兵队伍。民兵在剿匪反特,维护社会治安,保卫人民政权和扶贫帮困、抢险救灾、工农业生产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组织建设
  1949年9月,张掖全区解放后,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维护社会治安,保卫胜利果实,各县及时组建民兵组织。吸收18~45岁的历史清楚、政治进步、身体健康,出身贫、雇、中农家庭的青、壮年参加民兵组织。最初先在农村社情较好的村庄组建,后逐步在城乡普遍建立。区建立民兵营,乡建立民兵中队,行政村编民兵分队,自然村编民兵小队。1950年,全区民兵总数2万多人,占人口总数的3.5%。1952年,中央军委、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后,各县结合土地改革,对民兵组织进行调整。民兵的年龄控制在18~40岁之间,18~26岁编为基干民兵,27~40岁编为普通民兵。贫、雇、中农家庭出身,身体健康的男性青年全部编进民兵组织,基干民兵中还吸收部分女青年参加。1952年底,全区(今辖区)编民兵3万人左右,约占人口总数的7%。
  1957年,全区根据中央军委《关于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完成民兵和预备役的合编。1958年,遵照毛泽东主席“要大办民兵师”的指示,民兵的组织规模和数量迅速扩大,全区组建民兵师14个,其中:张掖县7个,民乐、山丹县各2个,其他县各1个,民兵总数20余万人,达人口总数的35%左右,个别县、公社达50%。凡年龄18~45岁的公民,除“地、富、反、坏、右”和老弱病残外,都编入民兵组织,实现“全民皆兵”。
  后作调整,每县1师,公社、大队、生产队,依次为团、连、排;城区厂矿企业、机关、学校按兵员编为营、连、排。196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民兵工作条例》,将男民兵的最高年龄限制到45岁,女民兵的最高年龄限制到35岁,民兵组织规模过大的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1966年,全区民兵近20万,占人口总数的30%。“文革”初期,民兵组织停止活动。
  1969年,根据战备需要,全面恢复民兵工作。全区年内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健全组织,并在基干民兵基础上组建武装基干民兵。1970年底,地直企业和6县共编民兵约26万人,其中基干民兵约14万人。1971年,贯彻毛泽东主席“要准备打仗”的指示,民兵工作实施“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全区组编7个师,其中张掖县2个师,其他县各为1个师;每县1个武装基干民兵团。各县还组建侦察、作战、消防、抢救、救护、通讯、爆破、高炮、机枪等战时特种连队。
  1981年,遵照中共中央《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指示》,对民兵组织进行全面改革。民兵组织以男性公民为主,年龄为18~35岁,基干民兵的年龄为18~28岁,女民兵按基干民兵年龄条件适当选编,并限定一般不超过县(市)基干民兵数的10%。经过调整,取消“以县编师,公社编团”的建制,实行“县编团,乡编连,村编排”的新建制。时有民兵10万多人,占人口总数的10%,其中基干民兵占36%,数量大幅度减少,质量有所提高。
  1991年,根据《甘肃省“八五”期间基干民兵组织发展规划》,逐年调整基干民兵规模,减少数量。对已有的炮兵、通信、侦察、工兵、高机等专业分队进行重新编组,提高民兵专业技术分队比例,兵员达到基干民兵总数的50%以上。调整民兵编组,农村以乡和行政村为基础,城市以厂(矿)、企事业单位为基础进行编组。凡符合基干民兵条件、人员够编1个排的单位,都组建民兵组织,民兵编组面达90%。调整基干民兵的年龄结构,形成梯次配置,保证基干民兵队伍的相对稳定。是年,区内普遍组建民兵应急分队,配发服装和器材。通过几年调整,所有基干民兵连和80%以上的普通民兵连队建立连部,达到“七有”标准(有房子、有牌子、有旗子、有资料柜和办公设施、有健全的工作资料、有报刊书籍、有专人管理)。经过几年努力,民兵基层建设水平有了提高。1994年,地区糖厂基干民兵连、高台县南华乡基干民兵连被省政府、省军区树立为民兵预备役部队基层建设标兵单位,临泽县沙河乡基干民兵连被评为“达标先进单位”。
  (二)军事训练
  全区民兵组建40多年来,军事训练工作不断发展,逐步走上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1950~1965年,是民兵军事训练的初期阶段,训练内容主要是基本军事知识,训练一般利用农闲季节,采取小型、就地、分散的方法进行。
  1951年,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按照“不违农时,不误生产”的原则,对民兵进行较正规的军事训练。此后,民兵冬训形成制度,每年以乡、村为单位,对民兵进行7天左右的训练,学习步枪射击、投弹、站岗放哨和利用地形地物等基础军事课目。1964年,全区掀起群众性的练武高潮。此期,民兵武器得到补充,质量有所改善,训练重点为射击、投弹、刺杀、土工作业和利用地形地物五种技术,训练对象以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为主。
  1966年,“文革”开始后,民兵的军事训练曾一度中断。1969年后,民兵训练得到恢复和加强。期间,民兵军事训练从民兵现有装备和现代战争的特点出发,突出专职武装干部、民兵排以上干部、武装基干民兵和专业技术分队的训练。技术战术训练突出“三打三防”(打坦克、打飞机、打空降和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内容。全区在民兵训练中建立三级责任制,针对不同对象,实行分级训练。1973年开始,民兵在完成基础课目训练的同时,逐步突出打坦克和游击战的训练。1976年5月,兰州军区在高台县召开打坦克训练现场会,高台民兵打坦克经验在兰州军区范围推广。
  1978年以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区内调整改革民兵军事训练,缩小范围,减少数量,压缩时间,突出重点,改进方法,训练人数减少80%以上。1980年以来,辖区圆满完成各年度的民兵训练任务,军事训练合格率达95%以上,军事素质明显提高,在兰州军区和省军区组织的历次考核比武中均取得好成绩。1989年,在省军区组织的全省民兵军事比武中,张掖地区民兵代表队取得四零火箭筒射击团体第一名、个人第一、第
  二名,通信报务技术团体第二名和单兵战术个人第一名的优秀成绩,张掖军分区被评为“民兵军事训练综合考评先进单位”。1993年,张掖市小满乡武装部部长朱增祥被评为民兵干部“四会”(会教、会讲、会做、会作)教练员,受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表彰。
  (三)政治教育
  民兵政治教育,借鉴解放军政治工作经验,从实际出发,确定教育内容,不断改进教育方法,在民兵中广泛开展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国防教育为重点,以民兵的性质、任务和优良传统及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政策法制等为内容的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民兵的政治素质。
  1950年建立民兵组织后,就在全区各级组织中普遍建立地方党委(支部),书记兼任民兵政治委员、政治教导员和政治指导员的组织制度。从组织上加强对民兵政治工作的领导,保证民兵政治教育的经常性和连续性。
  共和国成立初期,围绕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对民兵进行阶级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民兵任务的教育。使民兵把保卫翻身成果同保卫祖国安全、维护世界和平联系起来,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参加土地改革和爱国增产运动,以各种形式开展抗美援朝活动。
  50年代末,结合全国掀起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在民兵中广泛开展争当“劳动好、工作学习好、遵守纪律好、维护社会治安好、爱护武器弹药和公共财产好”的“五好民兵”活动。60年代初,开展学习毛泽东著作和学习雷锋的活动,使民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思想、新风尚;同时结合国内外斗争的形势和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政治思想、军事)的要求,对民兵进行人民战争思想教育。
  1980年以来,在新时期民兵政治教育中,全区各级民兵组织履行“三个坚持”(坚持每季度上一堂政治课,坚持用年度军事训练中30%的时间进行政治教育,坚持结合征兵、民兵整组等重大活动进行政治教育)。为使民兵政治教育落到实处,各县(市)人民武装部编发教材,利用广播、幻灯等形式进行宣传。1988年,临泽县沙河乡在全省率先办起“国防教育学校”,成为对民兵和青年普及国防知识的重要场所。许多企、事业单位还把民兵政治教育纳入企业管理责任制,保证民兵政治教育的落实。
  (四)武器装备
  全区民兵组建以来,武器装备逐年有很大变化。数量由解放初期的数百件增加到上万件;品种由单一的步枪,发展到拥有轻重机枪、高射机枪、地面火炮及工兵、通信等多种武器装备。50年代,大部分为部队淘汰的“老套筒”“汉阳造”“捷克式”和“三八大盖”等旧杂式步马枪,也有少量冲锋枪、卡宾枪和轻机枪;60年代,陆续装备53式步骑枪;70~80年代,全部更换为国产新式武器,主要品种有:56式半自动步枪、56式冲锋枪、56式和58式班用机枪、79式轻型冲锋枪、53式重机枪、12.7高射机枪、69式40火箭筒、82无后座力炮、60迫击炮、82迫击炮和其他装备。
  武器保管由分散到集中,逐步改善设施。从50年代初到60年代中期,武器由民兵个人分散保管,实行 “定人、定枪、定责任”;70年代初,逐步集中到民兵连集体保管;1975年,集中到乡 (镇)和企、事业单位民兵营 (连)保管。设施有武器室、枪橱架、弹药箱、工具箱等。建立武器弹药登记、检查、修理、擦拭、值班制度。1981年以后,随着民兵组织的调整,改为以县为单位集中保管。80年代以来,军分区和各县 (市)民兵装备仓库普遍进行扩建和加固改建,完善各种安全设施,按编制落实警卫看管人员,增强防护能力;武器装备仓库全部实现路通、电通、水通、电话通的要求;库内各种安全设施配套,达到管理制度化、放置规范化、库区园林化。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经济、商业、供销合作、对外经济贸易、粮油管理、物资经营、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政治、政党、民主党派、政协、群众团体、政权、政法、军事、政事纪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文物古迹、艺文、卫生医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史志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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