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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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34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人事
分类号: F249.27
页数: 13
页码: 1401-14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张掖地区的人事情况,包括机构编制、人民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
关键词: 人事 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

内容

一、机构编制
  (一)人事管理机构沿革
  〔民国〕时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田赋粮食管理处、税捐稽征处,受省人事室业务领导及甘、宁、青考栓处指挥监督,秉承主管长官之意,依法办理该机关人事业务。
  1949年9月,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政科承担人事管理。1955年10月,专署人事工作由政法组承担。1958年6月,成立“张掖专区民政人事局”至1966年“文革”开始。1968年3月,重新成立民政人事局。“文革”前期人事管理工作由各级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承担。1973年,政治部撤销,人事工作交地委组织部。1980年2月行署成立人事处。1983年10月,人事处与劳动处合并;1990年12月又分设,恢复人事处。
  (二)地(专)区党政机构与编制
  1949年10月,新建的中共张掖地委相继设立8个工作部门。至1956年12月,地委设11个工作部门,有编制142人。1957年后,地委工作部门几经调整,至1966年5月,有14个工作部门,行政编制89名,实有88人。“文革”中,地区工作机构变动较大,至1976年10月,地委设5个工作部门,定编128人。1978年12月,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1979年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地委工作机构陆续调整。1983年3月,全区进行机构改革,至1987年10月,地委设工作部门9个,定编146人,实有133人。1987年10月—1995年12月,地区机构基本无大变动。至1995年底,地委有11个工作部门,编制157名,实有150人。
  1949年10月,“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之后,内部相继设立9个工作部门。1950年5月,张掖专署撤销。1955年10月,由武威、酒泉专署合并成立为“张掖专员公署”,至1956年12月,专署共设21个工作部门,编制116名。1957年后,专署工作部门多次调整。1962年1月张掖专署析出武威、酒泉后至1966年5月,有30个部门,行政编制215名,实有197人。1968年3月,“张掖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取代原专署大部分工作部门。1973年后,三部一室撤销,陆续恢复和设立一些工作部门。至1976年10月,地区革委会有35个工作部门,定编598人,实有936人。1978年12月,“张掖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成立“张掖地区行政公署”。随职能转变,行署工作部门多次调整。1983年8月,撤销33个局,设立20个处,后增加和分设一些部门。至1987年10月,行署有37个部门,定编784人,实有815人。地区政协联络处于1991年6月更名为“政协甘肃省委张掖地区工作委员会”;地区人大联络处于1992年更名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张掖地区工作委员会”。截至1995年底,行署工作部门有46个,编制817名,实有790人;群团编制36名,实有32人;人大、政协工委编制23名。
  1949年10月—1995年底,地区党政群部门编制曾受50年代专区撤并的影响,经历了1960年前后的整编精简。这一时期,全区行政编制由9206名精简到8596名(大专区时),其中地区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由528名精简到464名。1963年,省上正式核定地直机关行政编制310名,至1966年底,定行政编制351名,实有319人。至1976年,地区党政群机关行政定编741名,实有1079人(含青、工、妇)。1983年机构改革中,省政府核定张掖地区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800名,至1987年编制增至930名,实有948人。1987年后,编制陆续增加。至1995年底,地区党政群机关有行政编制1033名,实有995人(含人大、政协工委和群团组织)。
  (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沿革
  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时期,编制工作由专署民政科承担。1955年10月,张掖专署成立后,编制与人事工作统一由专署政法组承担。1958年7月,设立编制委员会,编制2人。1960年2月并入劳动工资委员会,改称“劳动工资编制委员会”,1968年3月撤销。6月成立民政人事局,兼负机构编制管理职能。1974年8月,恢复编制委员会,下设编委办公室,编制4名。1990年改称“张掖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委办公室设在民政、人事、计划、劳动人事、人事等部门。1995年底,编制2名。
  各县(市)编制委员会沿革及设置情况大体与地区编制委员会相同,至1995年,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劳动人事局(人事局)内,编制1~2名。
  二、人民干部
  (一)干部来源
  解放初期,张掖地委、专署和所属各县的各级干部主要来自:1.人民解放军部队转业;2.陕甘宁边区派遣;3.吸收社会青年学生和工农积极分子;4.留用的旧公职人员。至1950年5月,张掖分区及各县有各类干部2790名,其中来自部队的164名,西北干部大队的30名。1955年10月,张掖专区复次成立后,从工人、农民、复员军人和经过劳动锻炼的知识分子中招收录用干部7351名。1955~1956年,来自上海和天津的1290名知识青年补充区内教育、商业、粮食等系统的干部队伍。
  1964年、1965年,全区招收干部776名,其中复员退伍军人437名,农村社教积极分子96名,工人163名,社会知识青年80名。“文革”中,全区招收干部1667名,其中工人243名、复员退伍军人154名、农村知识青年1270名。
  1978年,从优秀民办教师、“社来社去”的中专毕业生、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录用干部614名。1979~1982年,张掖地区实行组织推荐与文化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从留城知识青年、民办教师、“社来社去”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录用干部2968名(含各增干部门已经临时聘用的部分人员)。1983~1985年,按照“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招收一批城镇知识青年、闲散科技人员和农村回乡知识青年(包括民办教师),3年全区招收录用干部3174名。1986年,改变成批从社会上招干的办法,代之以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为主要招收对象。至1987年,全区吸收录用干部909名。1988~1990年,招干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招干827名。1991~1995年,分批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中择优录用干部3212名。至1995年底,全区干部总数达25356名。
  从60年代起,由于各种情况和原因,全区陆续出现一批“以工代干”人员,并逐步增加。至1983年,有“以工代干”人员2696人。1984年,地、县普遍整顿“以工代干”人员。通过考核评议,审查批准,转为国家干部的1781人,占代干人员的66.1%。1983~1986年,将符合干部条件的333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
  1979年以前,人民警察不属于干部。从1979年8月起,对在编在册“三警”(武装警察、交通警察、治安警察)中符合条件者转为干部。至1982年,全区“三警”转为国家干部的173名。
  1955~1995年,全区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7665名。1966年以前,地区实行统一计划调剂的分配办法,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700多名。1966~1978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工厂、面向农村。1966~1970年毕业的大学生,通过下农村锻炼,接受再教育之后,陆续分配到地、县、社工作。1974年起,对工农兵大学生(从工厂、机关、农村、军队中选送上大学者)的分配,除坚持上述原则外,部分毕业生被派回原推荐单位。中专毕业生分配原则是:“哪里来回哪里”,大部分中专毕业生仍回原岗位当工人、农民。1974~1978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174名。1979年以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贯彻“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的方针,坚持“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分配原则,优先保证教育、卫生、农业、工业等重点行业和部门的需要,适当照顾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县的需要。1979~1992年,地、县(市)分配9016名。从1993年起,在坚持上述原则的提前下,允许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1993~1995年,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2730名。
  (二)干部调配与考核
  1979年以前,张掖地区干部调配由张掖地委组织部、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承办。1980年以来,地、县(市)人事部门主要承担部分一般干部的调整和配备。在调配工作中,按照“学用一致,用其所长”的原则,将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对口调整,分配到最需要的岗位。注重解决干部夫妻分居和身体有病、身边无子女、生活基础差等实际困难。1980~1995年,地、县(市)人事部门共调整配备各类干部10039人。
  从1994年起,对全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县(处)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是年,参加考核的干部6161名,其中县(处)级435名,科级及以下5726名。经考核,县(处)级干部中优秀者73名,称职者362名,分别占16.8%和83.2%;科级及以下干部中优秀者806名,称职者4899名,不称职者21名,分别占14.1%、85.5%和0.4%。
  三、工资福利待遇
  地(专)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50年代初期的“供薪并存”,到90年代的职级工资和职务等级工资制,经历4次工资制度改革和10多次工资调整。
  (一)供薪并存与工资改革
  20世纪50年代初,各县政府对留用的职工和公教人员照发原薪;军队转业地方干部仍实行供给制;新吸收的干部一部分实行工资制,一部分实行供给制。
  【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2年7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统一“工资分”五种(粮、油、布、盐、煤)含量和计算时间。1955年8月31日,现辖区内包干制待遇的工作人员全部改为工资制,从此结束“供薪并存”制。
  【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标准,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直接用货币发放工资的制度。国家机关行政人员新工资标准一职数级,上下交叉,共31级。专员以下人员执行第10~30级工资标准。
  【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7月1日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照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部分。全区参加工资套改的职工2.5万多人。套改后,人均月增资22.6元。
  【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10月1日起,地、县(市)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行员等级工资制”五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分别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和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分别实行岗位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全区参加工资套改的职工29744人,套改后,人均月增资105.6元。
  (二)工资调整
  1956年10月—1989年12月,全区调资10次。调资对象主要是工龄较长、工资偏低、表现好、贡献大的干部职工。调资面小的在2%,较大的在40%左右。调资中,有的是普调,有的是按系统或部门调,一般调资额人均月增资不超过10元。
  1992年按照国家规定,在原奖金标准每人每月35元的基础上,以“适当的拉开档次,不得平均发放”的精神,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
  1995年10月,地、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对连续两年(1994年、1995年)考核称职(合格)的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三)福利待遇从1961年10月起,职工福利费标准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解决职工生活困难。80年代后期,福利费一般用于大家都能享受的福利开支,年终结余部分发给职工个人。从1995年起,对职工死亡后的埋葬费和干部牺牲、病故后的抚恤标准,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后多次调整,逐步增加。对遗属生活补助标准,1980年按不同情况作了规定,后进行数次改进、提高。
  四、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1949~1965年,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主要由各单位行政组织任命,其中高级职称由省上行政组织任命,专业技术职称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此期,有255人任命了专业技术职称。其中,省业务主管部门任命7人,即水利技师郑载福,农业技师王效贤、张清海、黄祝岑,畜牧兽医技师高著、佐佐木芳吉(日本籍),林业技师董存友。
  此项工作“文革”开始后中断,“文革”结束后逐步恢复。1980年起,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定制。1980年11月,地区成立“专业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区各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和对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推荐。各县(市)和地直各业务部门相继成立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定各专业初级技术职称。1981年10月,地区成立“社会科学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统计、编辑、会计、经济、新闻记者、外语翻译、图书、资料和档案7种专业的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考核、评定、平衡和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截至1983年9月,全区组建各类各级评委会57个。其中地区级评委会2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县级评委会29个,基层评委会26个。1983年9月17日,暂停职称评定,进行整顿。至1983年底,在8930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被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2793名,占31.3%。1987年1月以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相应的评委会评审认定,单位行政领导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按照岗位设置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其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1991年开始,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软件等5个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而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至1995年12月,全区组建各类评委会44个,其中:高级评委会1个,中级评委会10个,初级评委会33个。评定各级、各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3849名,占全部技术人员的84.6%,其中高级346名,中级3428名,初级10075名;聘任13356名,其中高级334名,中级3347名,初级9675名。
  五、知识分子(科技干部)管理
  1949年前,区内仅有卫生、教育行业的技术人员100余人,大学毕业者极少。
  1949年以来,引进、接收、调入和培养一批技术人才。到1965年,全区知识分子增加到5157人。“文革”期间,众多科技人员受到揪斗、批判和下放改造,不少科技人员改行,或被精简回乡。“文革”结束后,地区于1979年12月召开科学大会,贯彻落实全国科学大会精神,知识分子队伍得到发展和壮大。到1982年,全区有知识分子7338人,1995年达20942人,其中从事专业技术的15272人。
  1980年以前,知识分子的调配由地、县人事部门管理。1980年,地区科委设立科技干部科,管理知识分子工作。1982年10月,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移交行署人事处。1990年2月,“地区知识分子工作协调小组”成立,在地委组织部设办公室。自此,全区知识分子工作由地委组织部和行署人事处共同管理。
  1978年12月以后,各级党政组织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处理的495名知识分子的问题,进行彻底的复查和平反纠正。为439人全部平反纠正,为39人部分平反纠正。其中,为34人恢复中共党籍,为101人恢复公职,为66人补发工资;解决104名受株连家属子女的问题。至1995年,选拔937名知识分子担任县(处)、科级领导职务,其中县(处)级182人;接受7057名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有3717人被列为发展对象,1509人被列为培养对象;在全区15272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为13849人评定技术职称,占90.7%,被聘用13358人,占96.5%;对一大批专业不对口、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干部进行调整归队;为1442户高、中级知识分子解决住房,还解决了765对夫妻分居两地和18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问题,安排779名知识分子的子女就业。1981~1995年底,审批解决知识分子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3694户8909人;从
  1991年6月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全区有31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每月由国务院发给100元津贴。
  1988年2月—1994年,饶赛华(女)被评为1990年度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李朝柱、傅辉恩、饶赛华(女)、司克纲、骆伟天、梁永汉、栗广明、宋爱华(女)8人获得甘肃省优秀专家称号。经地区1990年1月—1994年9月分批审定,王炳书等73人为全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85年以前,区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由各级民政、人事、组织部门办理。1985年,地、县(市)成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业务由人事、组织部门承办。
  1949年10月—1965年12月,全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190名。1966~196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断。1969年3月—1975年7月,安置复员转业干部112名。1975年7月,恢复实行军队干部转业制度。从1975年8月到1984年12月,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52名。1985~1988年,接收安置转业干部111名。1989~1995年,安置转业干部43名。1949年10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全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696名。
  1960年以前,区内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没有安置随调家属任务。1965~1978年,接收安置随调家属131名。期间,采用国家补贴、地方和单位自筹的办法,使3704名转业干部住房得到解决。
  七、干部离休、退休
  (一)离休干部的管理与安置
  1980年以前,区内未设离休干部管理机构。1981年,地委组织部设立老干部工作科。1983年,地委成立老干部工作处,各县委设老干部管理科。1978年,正式建立干部离休制度。至1995年底,全区批准离休干部837人,发给《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其中:享受地级待遇67人,县级346人,其他干部424人。1983年以来,区内就地安置离休干部705人,省外安置83人,省内其他地区安置49人。
  (二)退休干部的管理与安置
  1965年以前,区内各级政府、部门没有专门的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干部退休后由居住地的民政部门管理。1979年开始,干部退休工作由地、县人事部门办理。1988年,行署人事处设立退休干部管理科,县(市)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1955年以前,干部退休没有办理过手续,1956年开始,干部退休履行审批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从1988年12月起,凡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均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到1995年底,办理干部退休手续4416人,其中,享受地级待遇8人,县级待遇173人,科级待遇885人,其他人员3350人。
  八、人才交流与开发
  1984年9月,成立地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公司。1990年11月更名“地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张掖市、山丹、临泽县也分别于1992年和1993年成立“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1991~1995年,全区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26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512名,中专学历的214名。并从省内外聘请专家、学者100多名。1993年以来,录用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383名,聘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48名,分别安置在企业单位工作。
  1984~1995年,为1345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调动、招聘和咨询等项服务,其中区内流动专业技术人员516名。
  1991年以来,地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同省内外40多所大中专院校达成委培协议,选送1458人参加学习培训,其中大专以上981名。至1995年,毕业返回者451名。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经济、商业、供销合作、对外经济贸易、粮油管理、物资经营、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政治、政党、民主党派、政协、群众团体、政权、政法、军事、政事纪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文物古迹、艺文、卫生医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史志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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