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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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34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地方政府
分类号: D625.42
页数: 13
页码: 1389-140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张掖地区的地方政府情况,包括中华苏维埃山丹县政府、中华苏维埃抚彝县政府、中华苏维埃高台县政府等情况。
关键词: 地方政府 中华苏维埃政权组织 山丹县政府

内容

一、中华苏维埃政权组织
  1936年12月至1937年2月,红西路军占领张掖后,在建立中共地方党组织的同时,还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山丹、临泽、高台县政府及一些村、街政府。县和基层政权组织建立后、在宣传发动群众,惩治土豪恶霸,打击封建势力;动员群众参军,扩大红军队伍;支援前线作战,救护红军伤病员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一)中华苏维埃山丹县政府
  1936年11月21日,红西路军第五军进驻山丹。12月初,在城内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及东、西关建立苏维埃市政府(村级)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华苏维埃山丹县政府”。苏维埃县政府由8名委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下设民运部、市政部、财政部、供给部、土地部、文教部。12月25日,红军撤离山丹,苏维埃山丹县政府遭到国民党方面的破坏。
  主席 何文魁
  副主席 许××(姓名不详,裱糊为业,号称“许裱匠”)
  委员 何文魁 许×× 吴天福 郭长保 童登云 陈兴堂 彭述田 荆汝贤
  民运部 部长 吴天福
  财政部 部长 郭长保
  供给部 部长 童登云
  土地部 部长 陈兴堂
  文教部 部长 荆汝贤
  市政部 部长(姓名不详)
  (二)中华苏维埃抚彝县政府
  1936年12月31日,红西路军第五军攻占抚彝(1929年改名为“临泽”)。1937年1月2日,成立“中华苏维埃抚彝县政府”。苏维埃县政府由7名委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下设内政部、财政部、土地部、文教部。与此同时,进驻平川堡、沙河
  堡、倪家营子的红军,组织群众建立苏维埃村政府。建政不久,红军因战撤离抚彝(时间不详),国民党军队疯狂反扑,苏维埃县、村政府即遭到破坏,政府成员多数被杀害。
  主席 李国璧
  副主席 鲁秉礼
  委员 牛登英 赵长贵 王茂正 张兴真 李维成 赵光仁 王××(姓名不详)
  内政部 部长 代天秩
  财政部 部长 贺文林
  副部长 张老四
  土地部 部长 杨春保
  副部长 赵延奉
  文教部 部长 杨春举
  副部长 赵怀玉
  (三)中华苏维埃高台县政府
  1937年元旦,红西路军第五军攻克高台。5日,召开群众大会,选举成立中华苏维埃高台县政府。下设东街、西街苏维埃村级政府。苏维埃县政府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1月20日,高台失陷,红五军军长董振堂、政治部主任杨克明和2500多名将士壮烈牺牲。苏维埃县、街政府随之消失。在两级政府存在的半月内,广泛宣传红军政策和纪律,发动群众支援红军,动员青年参加红军。
  主席 许青年(1937年1月5日至20日)
  副主席 白希斋(1937年1月5日至20日)
  二、县(市)人民政府
  (一)张掖县(市)人民政府
  1949年9月25日,张掖县人民政府成立,接管旧政府,废除旧制度。1950年7月,县政府辖11个区公署、89个乡、15个街道。1955年4月,张掖县人民政府改称“张掖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1956年,撤销农村“区”的建制,实行大乡制,县人委下辖城关镇公所(7个街道办事处)和25个乡人民政府。1958年1月,临泽县撤销后,将其所辖的新华、沙河等10个乡划归张掖县。是年9月,全县成立6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959年8月,张掖县撤销,成立张掖市(省辖地级)。1961年12月,撤销张掖市,恢复张掖县人民委员会。1961年10月,临泽县建制恢复,将1958年1月由临泽划归张掖县的10个乡(除新民、明永)复归临泽县。将全县6个人民公社调整为30个。“文革”开始后,县人委机关受到冲击,处于瘫痪。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张掖县人民武装部介入地方工作,成立“张掖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行使县人委部分权力。1968年4月,张掖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80年9月,张掖县革委会撤销,成立“张掖县人民政府”。1983年机构改革中,农村人民公社复改为乡人民政府,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改为社村民小组。1985年12月,撤销张掖县,成立张掖市(县级)。是年,全市辖1个镇政府(下设8个街道办事处)、22个乡政府、241个行政村。至1995年底,全市辖1个镇政府、8个街道办事处、76个居民委员会;22个乡政府、242个村民委员会、1992个村民小组。 1949年9月,张掖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下设秘书室和一、二、三、四科及武装部、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等9个机构。后经多次增设、撤并和改称,至1956年底有工作机构26个。至1966年“文革”前,有工作机构22个;“文革”开始后,工作机构瘫痪。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取代了原县人委主要工作机构。1973年下半年,“三部”撤销,逐步恢复成立一些工作机构。至1976年底,县革委会有工作机构22个。1980年县革委会撤销,恢复县政府后,工作机构又陆续调整,1990年底,市政府有工作机构53个。1995年底,市政府工作机构调整为42个。
  1949年9月—1995年底,有15人担任过县(市)政府(人委)县(市)长,5人担任过县革委会主任。
  (二)民乐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17日,民乐县解放,原国民党民乐县县长张汝伟投诚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一兵团司令员王震指示:
  “除准备向人民政府办理移交外,继续执行其县长职务。”9月22日,民乐县人民政府成立。
  1955年3月,在县一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将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12月,民乐县建制撤销,并入山丹县。1962年1月,恢复民乐县建制,成立民乐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6月“文革”开始,县人委受到冲击,机构瘫痪。1967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民乐县人民武装部介入地方工作,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4月成立民乐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取代县人委的行政职能。1968年2月,民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81年4月,在县第九届人代会上,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人民政府,选举县长、副县长。
  1949年9月人民政府成立后,废除国民党政府的保甲制度,全县设立4个区公署,37个乡人民政府,145个行政村。县政府内设秘书室,一、二、三、四科和县公安局、人民法院、邮亭等8个工作机构,后将4个科改为民政、财政、教育和建设科,并陆续增设、调整和改设一些工作机构。1955年,县人委辖7个区、27个乡(镇),内部设工作机构18个。1958年9月,全县撤销乡(镇)建制,成立4个党政合一的人民公社。1962年,县人委下辖19个人民公社,内部设有23个工作机构。1966年县人委下辖11个人民公社、109个生产大队、773个生产队,内设机构30个。1968年2月,民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1973年,撤销“三部”,陆续恢复设立一些工作机构。到1980年底,县革委会下设37个工作机构;辖属1个镇、13个人民公社、154个生产大队、884个生产队。1983年后,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县政府的工作机构进一步调整和改设、增设。到1990年,县政府下辖1镇、13乡、207个村民委员会和县城的4个居民委员会,县政府的工作机构56个。至1995年,县政府下辖1镇、13乡、
  211村、1185个村民小组和4个城区居委会,有工作机构40个。
  1949年9月—1995年12月,有13人担任过民乐县政府(人委)县长(代县长),5人担任过县革委会主任。
  续表6—40—1
  (三)山丹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24日,“山丹县人民政府”成立,接管原国民党山丹县政府,废除保甲制度。全县设置5区、32乡、108个行政村,下辖287个自然村。县政府内设秘书室、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科和公安、税务、邮政局、人民法院,1955年4月,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行使人民政府职权。1958年,全县撤销乡制,建立3个人民公社。12月,民乐县撤销并入山丹县后,全县辖5个人民公社。1961年12月恢复民乐县之前,县辖32个人民公社。1962年,民乐县析出后,县辖16个人民公社。1966年5月辖10个人民公社和城关镇;内部机构有22个。1966年“文革”开始后,县人委机关瘫痪。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丹7240部队介入地方工作,派出工作组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4月,群众组织召开夺权大会,成立非法的权力机构——“山丹县革命委员会”,“领导”全县的“文革”运动和其他各项工作。1968年3月,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山丹县革命委员会”,废原非法机构。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1980年12月,山丹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成立“山丹县人民政府”,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县长。县政府辖10个人民公社和城关镇;内设机构34个。1983年,人民公社改为乡,全县有10乡、111村(原生产大队)、700社(原生产队)、1镇、7个居民委员会、19个居民小组。县政府设机构33个。至1995年底,县政府管辖10乡、1镇,114个村民委员会,711个村民小组,1个街道办事处,8个居民委员会。县政府机构43个。
  1949年10月—1995年12月,山丹县有16人担任过县长、代理县长,5人担任过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四)临泽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26日,“临泽县人民政府”成立。在国民党旧政府5乡1镇基础上改设为6区,53乡。1952年4月,县政府驻地由蓼泉迁至沙河。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是年底全县辖8区23乡。1958年1月,临泽县建制撤销,全县所辖20个乡分别划并高台和张掖县。1961年10月,临泽县建制恢复,原划于高台和张掖两县的行政区域复归临泽县。1962年1月后,恢复15个人民公社,到1966年调
  整为8个公社。“文革”开始后,县人委机关瘫痪。1967年4月,在县人民武装部主持下成立“临泽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68年4月,临泽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县委、县人委职能,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70年10月,“中共临泽县委”恢复设立后,与县革委会一套工作机构。1980年底,县九届人代会后,撤销县革委会,成立“临泽县人民政府”。至1995年底,全县有1镇,4居委,8乡,101村,738个村民小组。
  1949年9月,“临泽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工商科和公安局、邮电局,至1956年底有22个机构。到1966年“文革”开始前县人委有机构21个。1968年4月,县革委会成立,内设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县直机关单位分别成立革委会或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下半年,“三部”撤销。1974年后,各职能机构相继成立,至1976年10月,革委会有机构20个。1980年,县革委会改设为县人民政府,机构陆续调整,1987年底有机构48个;1995年底为37个。
  1949年9月—1995年底,有15人任过县政府(人委)县长(含代、兼),有4人任过县革委会主任。
  (五)高台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27日,“高台县人民政府”成立,接管旧政府,组建新政权。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月,临泽县撤销后,西部10乡划归高台县。1961年10月,临泽县建制恢复后,将原划高台的行政区域复归临泽县。“文革”开始后,县政府机关瘫痪。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高台县人民武装部”介入地方工作,主持成立高台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负责全县政治、经济工作。1968年4月,高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1981年2月,高台县革委会撤销,成立高台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废除保甲制度,全县建立区、乡政权组织。1950年5月,将区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年,全县有5区、52乡、181个村。1955年底,撤区并乡后有1镇、30乡。1958年,撤乡建社,全县设6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后几经调整,至1961年全县有29个公社,1966年合并为10个公社和1个城关镇。“文革”中建制未动,公社成立革委会。1983年农村实行政社分设,人民公社复改为乡人民政府。至1984年,县政府辖11乡、1镇。1995年底,全县有1个镇,10个居民委员会,11个乡,133村民委员会,933个村民小组。
  1949年县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室等7个工作机构,后随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多次进行了调整。1956年底,县政府有工作机构21个。1966年“文革”运动开始之前,工作机构虽几经变更,但总数仍为21个。“文革”中,县政府工作机构被县革委会“一室三部”所取代。1976年“文革”结束时,县革委会有23个工作机构。1983年机构改革中,县政府的工作机构为35个,1987年达44个,1995年是38个。
  1949年9月—1995年底,有12人任过高台县政府(人委)县长,有3人任过县革委会主任。
  (六)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1953年7月,成立祁连山撒里畏吾尔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4年2月,成立肃南裕固族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1955年5月,“肃南裕固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改称“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肃南县”)。1966年“文革”运动开始后,县人委机关瘫痪。1967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介入肃南县的地方工作;4月,成立“肃南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68年4月,肃南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行使县人委职权。1981年1月召开的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恢复县人民政府,县革命委员会随之消失。
  195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后,内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文教科、建设科和公安局、邮电局、人民银行。至1965年,有25个工作机构。“文革”中,县革委会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1981年恢复县人民政府后,设立劳动人事局等15个工作部门。至1995年底,县政府有工作部门34个。
  195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后,辖4区、15乡。1957年10月,调整为5区、
  20乡。1958年撤区建社,设立5个人民公社。1959年8月,新建皇城公社。1961年5月,全县调整为10个人民公社、31个生产大队。1962年恢复6个区的建制,改称区公署,下辖26个人民公社。1972年,撤销祁丰、皇城区公署,将其所辖9个公社分别划归嘉峪关市、酒泉县、永昌县和武威县管辖。是年,全县辖4个区、14个公社。1973年将原划出的9个公社复归肃南。是年底,全县辖6个区23个公社。1978年,区革委会撤销,恢复区公署,公社革委会改称公社管委会。1983年体制改革中,将23个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1984年6月,设立红湾镇人民政府。至1995年底,全县辖6区、23乡 (内民族乡6个)、97个村民委员会和1镇、5个居民委员会。
  1954~1995年底,有7人任过自治区、县主席、县长,4人任过县革委会主任。
  三、基层政权组织〔清〕代,全区 (现行政区域,下同)县以下基层行政组织,是在明朝里甲制基础上实行的牌 (户)甲制。〔清〕光绪时实行新政,朝廷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有关规定,令各地筹办,因 “辛亥革命”爆发未行。
  〔民国〕初期,县以下基层行政机构沿用清朝保正、乡约、农官等约村体制及区、乡、闾、邻制,后改设乡镇。〔民国〕20年 (1931年),废除区村,复设保甲,实行乡镇保甲制。保甲长由当地有影响、有地位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担任。各保甲制定保甲规约,依约行使职权。后保甲规约由县政府拟定,报经省民政厅核准后实施。〔民国〕24年,乡镇改为区署。〔民国〕29年后,实行新县制,各县裁撤区署,建立乡 (镇)公所,设正、副乡 (镇)长,由县政府委派。乡 (镇)公所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股,各股干事分别掌理民众管理、保甲、户籍、土地、救灾、禁烟、征兵、民兵组训、文化教育、地方治安、各项差徭等事项。同时设事务员、工役人员若干,办理具体工作。
  〔民国〕25年、〔民国〕2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征战河西走廊时,在山丹、临泽、高台城乡建立中华苏维埃县、街(市)和乡村人民政府,民主协商推举了政府组成人员。后因战事恶化,相继夭折和消失。
  1949年,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保甲制,实行区、乡、村制。区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设区公所,委派正、副区长。1951年,全区执行政务院颁发的《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结合减租反霸、土改等运动,整顿乡村组织,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确立基层政府民主集中制和乡政府委员会制度。乡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为乡人民代表大会(乡人民代表会议)。乡人大闭会期间,乡政府为乡行使权力机关。乡政府委员会由乡长、副乡长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其职权是执行上级政府的决议和命令,执行乡人大决议,讨论制定各时期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领导和检查乡政府的各项工作,向上级政府汇报工作,反映乡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意见。乡政府设干事(县政府委派)若干,分别协助乡长、副乡长负责管理全乡的生产、经济、科教、文卫、人口、治安、兵役、民兵、民政调解、优抚救灾、公共事业及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乡长、副乡长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乡人民代表会议)从县政府委派的干部中选举。乡以下设行政村和自然村,行政村主任和自然村村长从村民中选举产生。其职责是:组织、带领农民落实县、乡党委和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及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县城街道设正副街长。50年代,张掖县城设城关镇。60年代中期,张掖、高台和山丹县先后设镇。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分别为基层政权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1955年,全区农村撤区并乡,整顿基层政权组织。农业合作化后,乡的党、政、社职能进一步明确:党支部掌管全盘和领导农业生产,进行党的建设工作;正、副乡长主管全乡行政工作,其余干部除分工负责部分业务工作外,分驻各社领导农业合作社工作;农业社负责生产和社内行政工作。原行政村主任、自然村村长,分别由农业社副主任和生产队副队长担任。
  1958年下半年,全区基层政权改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原有的区、乡(镇)全部取消。人民公社将政权组织与群众性的经济组织合为一体。人民公社设有管理委员会,并设主任、副主任和文书及干事若干(均为脱产干部)。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均为公社下属的行政单位和生产单位。生产大队设正、副大队长、文书,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和会计、出纳、保管等(大队及以下干部均为不脱产人员)。1962年后,城镇建制逐步恢复,肃南县区公所同时恢复建制。城镇街道设办事处为镇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办理有关居民工作,指导居委会工作,领导辖区居民的政治文化教育、公共卫生、调解民事、救济、优抚及其他工作,反映辖区居民意见和要求等。到
  1964年,全区设有6个区公所(均在肃南县)、99个公社、810个生产大队、4870个生产队,3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41个居民委员会。
  “文革”中,农村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管理委员会,成为农村基层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革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工作人员均由县革委会调配。1983年,全区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1984年体制改革前,全区有区公署6个(肃南县的明花、祁丰、大河、康乐、马蹄、皇城),镇5个(张掖、高台、肃南、民乐、山丹县),公社86个,生产大队720个,生产队5859个,街道办事处11个(张掖县8个,高台县2个,山丹县1个),居民委员会120个。体制改革后,有区公署6个(同前),镇6个(5个同前外,新增临泽县城关镇),乡86个,民族乡1个(张掖县平山湖蒙古族自治乡),村民委员会908个,村民小组4633个,街道办事处11个(同前),居民委员会130个。到1990年,全区有区公署6个(同前),乡80个,民族乡7个(张掖市1个、肃南县6个;蒙古族乡2个,藏族乡5个),有村民委员会884个,村民小组5424个。有镇8个(除6个县(市)城关镇外,另有张掖市的平原堡镇和东园镇),11个街道办事处(同前),102个居民委员会。至1995年底,全区有区公署6个,乡80个,民族乡7个(张掖市1个,肃南县6个;蒙古族2个,藏族5个),有村民委员会897个,村民小组3645个。有镇8个(同前),街道办事处11个(同前),居民委员会10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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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经济、商业、供销合作、对外经济贸易、粮油管理、物资经营、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政治、政党、民主党派、政协、群众团体、政权、政法、军事、政事纪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文物古迹、艺文、卫生医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史志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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