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张掖地(分 、专)区行政(专员)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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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3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张掖地(分 、专)区行政(专员)公署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4
页码: 1355-13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张掖地区的区行政(专员)公署,包括机构及主要工作、干部等情况。
关键词: 行政 公署 张掖地区

内容

一、机构及主要工作
  1949年9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在解放兰州后的西进途中,根据中央西北局的决定,成立“甘肃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任命一野二兵团四军民运部部长和后勤供给部部长分别为专员和副专员。1949年9月张掖解放后,专署设立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至年底设工商科、公安分处、税务局、教育科、卫生科、建设科和甘肃人民法院张掖分庭。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隶属甘肃行政公署,驻地张掖县。
  是年9月20日,“张掖分区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专署配合军管会对国民党政府进行接管。安置旧职人员;安定群众情绪,恢复生产;保护私营工商业,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保护文化教育机关,组织学校复课;清剿反动残余武装、特务、土匪,稳定社会秩序;筹集粮款,支援解放军向新疆进军。1950年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张掖专署隶属省人民政府。是年5月,随行政区划调整,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撤销。1955年10月,武威专区和酒泉专区合并成立张掖专区。张掖专员公署隶属甘肃省人民委员会。专署机关1957年4月前驻酒泉县城关,5月移驻张掖县城关。到1956年底,专署工作机构陆续设立20个:办公室、农林水组、财粮组、文教卫生组、工商组、民族宗教组、政法组、计划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监察处、公安处、商业督导处、合作办事处、粮食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产品采购局、中国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后改为银行督导处)、中国建设银行张掖中心支行、中国交通银行张掖中心支行。
  这一时期,专、县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互助合作运动,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62年元月,张掖专区划分为张掖、武威、酒泉3个专区。张掖专署工作机构随着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为对应省人委机构,作过多次调整。1958年起,为适应“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新形势,专署撤销、合并和新设立一些机构。1960年,精简某些机构,1962年后陆续恢复一些机构。经过多次调整、撤并,至1966年6月,专署有工作机构29个:办公室、财贸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劳动工资编制委员会、民政人事局、工商局、统计局、物资局、工交局、农业机械局、邮电局、财政局、商业局、卫生局、粮食局、外贸局、公安处、合作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农林牧局、水利电力局、张掖中心气象台、文教局、食品分公司、广播管理处(站)。
  1956年底至1966年上半年“文革”开始之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10年中,全区各级政府组织群众加快经济建设,大力发展生产,受到严重挫折,取得显著成绩。1958年后,由于党在指导方针上的失误,在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中,提出一些“左”的口号,加上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遭受重大损失,人民群众生活发生严重困难。1962年起,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纠正失误,放宽农村经济政策,国民经济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区工农业产值比1961年提高40%,粮食产量增长1.6倍。群众生活有了较为明显的好转。
  1966年6月-1976年10月的10年“文革”中,专(行)署工作机构的调整变化大体为两个阶段。
  从1966年6月“文革”开始到1968年3月,青年学生和机关职工群众纷纷“造反”,专署领导和工作机构受到严重冲击,无法正常运转。1966年11月,专署成立“张掖专区农业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农业、工交、财贸3个办公室,负责安排全区生产。1967年2月后,专署一些主要工作部门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工作基本瘫痪,社会秩序陷于混乱状态。根据中央命令,军队(张掖军分区)介入地方“文革”,主持成立“张掖专区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负责全区生产和工作。1968年3月,成立“张掖专区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革委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1969年10月1日,张掖专区革委会改称张掖地区革委会。1973年以后,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陆续撤销,恢复设立一些工作机构。至1976年10月,地区革委会有工作机构35个:办公室、人防办公室、地震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编制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工交局、邮电局、手工业管理局、农机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外贸局、食品公司、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社队企业局、农林牧局、农垦局、森林管理局、水电局、气象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局、“五七”干部学校。
  1976~1978年底,地区革委会的工作机构增至37个,新增财贸办公室和工交办公室(含工业学大庆办公室)。1978年底,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张掖地区行政公署”。随着领导机构的变更及职能转换,行署工作机构进行多次调整,逐步恢复和设立一些部门和机构。1983年机构改革中,行署机构撤销33个局,合并设立20个处。1984年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相继恢复和设立部分机构,分设和撤并个别部门。至1987年10月,地区行署有37个工作机构(随着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和机构改革,按省上有关方案,原列党政机构统计口径有所变化,行署机构中的邮电、电力、税务、气象、各类银行等划归省上;社会保险等为事业单位,不列入行政机构):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计划处、民族宗教处、物价处、审计处、劳动人事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处、统计处、司法处、公安处、民政处、交通处、乡镇企业管理处、财政处、商业处、粮食处、经济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机械局、省供销合作社张掖办事处、农业建设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农牧处、林业处、水电处、黑河管理处、科技处、教育处、文化处、卫生处、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广播电视局、档案局。
  1987年后,地区行署的工作机构基本没有大的调整和变动,至1995年12月底,有工作机构46个:行署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地区计划委员会(与经济协作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合署办公)、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与民族宗教处一套机构)、审计处、物价委员会、人事处、劳动处、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处、公安处、司法处、法制处、民政处、经济贸易委员会(与矿山资源管理局合署办公)、交通运输管理处、农机局、乡镇企业管理处、财政处(与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合署办公)、商业处、粮食处、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供销合作社张掖地区办事处、农业委员会(与农业建设办公室1套机构)、农业处、畜牧局、林业处、水电处(与黑河流域管理处一套机构)、科技处(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文化处、卫生处、计划生育处、广播电视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同保密委员会合署办公)、技术监督局、监察局(与地区纪检委一套机构)、土地管理局、国家安全处、建设处、环境保护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档案局(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共张掖地委的统一领导下,行署组织带领全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力促进全区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改善,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全面进步,开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到1995年底,全区生产总值达40.2亿元,粮食总产8.7亿公斤,乡镇企业总产值33.96亿元,财政收入2.4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51元,分别比1987年增长3.3倍、1.3倍、1.4倍、4.4倍和3.1倍,提前一年完成“八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翻两番的奋斗目标。
  张掖专(行)署(革委会)工作机构沿革
  (一)秘书部门
  办公(秘书)室 1949年9月—1950年5月称为秘书室;1955年10月—1968年2月为专署办公室;1968年3月—1978年12月为地区革委会办公室(与地委秘书处合署);1979年至1995年为行署办公室。
  机关事务管理处 1958年8月设,1961年12月撤。
  地区革委会办公室 1968年3月设,1977年12月撤。
  地区战备办公室 1970年7月设,至1974年1月改称“人民防空办公室”,1984年6月撤销。
  张掖驻兰州办事处 1992年5月设。
  张掖驻天津联络处 1992年5月设。
  张掖驻深圳联络处 1992年5月设。
  张掖驻北京联络处 1992年9月设。
  张掖驻上海联络处 1993年2月设。
  张掖驻新疆办事处 1993年8月设。
  张掖驻西安办事处 1994年11月设。
  张掖地区信访办公室 1986年12月设(此前业务属于地委秘书处和行署办公室),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接待处 1990年7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1990年7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研究室 1991年2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旅游局 1992年1月设,至1995年以后。
  (二)公检法司
  张掖专区公安处、局 1949年10月—1950年5月为公安分处;1955年10月—1968年为公安处。1969年1月—1973年7月设保卫部;1973年7月—1980年11月为公安局;1990年11月—1995年为公安处。
  张掖专员公署政法组 1955年11月设,1958年6月撤。
  张掖地区革委会保卫部 1969年1月设,1973年7月撤。
  张掖专员公署公安处消防支队 1965年2月设立,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 1987年7月13日成立,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劳改分局 1958年8月设,1961年12月撤(局址酒泉)。
  张掖地区国家安全处 1994年4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司法局、处 1980年10月设,1983年8月改称司法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处 1990年6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行政公署监察处、局 1955年12月设监察处,1959年7月撤并于地委监察委员会。1988年3月设监察局,至1993年4月与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张掖分院 1955年10月成立,至1966年5月,1969年1月并人保卫部,1978年6月恢复至1995年以后。
  甘肃省人民法院张掖分庭 1949年10月—1950年5月。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55年10月成立,至1966年,1969年并入保卫部,1976年10月恢复至1995年以后。
  (三)计划、统计、人事、劳动
  张掖专区计划委员会 1955年10月设,1962年7月,计划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合并为“经济计划委员会”。1968年7月成立“经济计划革命领导小组”,1971年10月职能并入生产指挥部统计组。1973年7月设计委;1983年8月改为“行署计划处”,1991年5月复改为“计划委员会”。
  张掖地区农业区划办公室 1982年3月设,1996年10月并于计划委员会。
  张掖地区土地管理局 1988年3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地质局 1958年8月设,1961年5月撤。
  张掖地区矿山资源管理局 1995年1月设。
  张掖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处 1987年10月设,1989年8月撤。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处”及“环境保护局”,合署办公。1991年6月,城建环境环保处更名为城乡建设处,与环保局合署;1994年5月,环保局与建设处分设。
  张掖专区基本建设委员会 1959年3月设,1961年6月撤。
  张掖专区建筑工程局 1959年7月设,1961年3月撤。
  张掖专区统计局、处 1962年7月设统计局,至1968年7月成立统计局革命领导小组,后撤并于计委。1979年7月从计委分设统计局;1983年8月改为统计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员公署民政(人事)科、局、处 1949年9月—1950年5月称为“专署民政科”;1958年6月—1966年为“民政人事局”;1968年6月成立“民政人事局革命领导小组”,至1969年9月为“民政人事局”;1969年9月,民政局和卫生局合并为“民政卫生局”。1970年9月—1971年10月为“民政局”。1971年10月撤销民政局,业务分别归生产指挥部劳资组和保卫民政组。1973年7月—1982年8月设民政局;1983年8月—1995年为民政处。
  张掖地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 1973年9月设,1980年11月撤销。
  张掖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劳动就业服务局 1984年3月设,1990年7月更名为“就业服务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社会事业保险局 1986年10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残疾人协(联合)会 1994年10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1955年11月—1966年为民委。1956年11月设民族宗教组,1957年7月,并入民委。1968年3月复设民委;1979年3月设民族事务委员会;1981年3月设宗教事务处;1983年11月设民族宗教处;1990年4月—1995年分设为民委和宗教处。其中,1956年11月设立的民族宗教组,于1957年12月并入民委。
  张掖专区劳动、人事局、处 1959年2月设劳动局,1961年12月撤。1980年2月设人事局,1980年11月复设劳动局,1983年9月与人事处合并为劳动人事处;1990年12月分设为劳动处、人事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劳资委员会、劳资编委会 1959年9月设,1960年2月改设为劳资编委会,至1968年撤销。
  张掖专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劳动工资委员会1958年7月设编制委员会,1959年9月设劳动工资委员会。1960年2月,编制委员会并入劳动工资委员会,称为劳动工资编制委员会,至1966年5月“文革”开始后消失。1974年8月恢复编制委员会,至1990年11月编制委员会更名为机构编制委员会,成立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皆至1995年以后。
  四、农、林、水、牧
  张掖专区农林牧局、处 1958年4月设农林局,10月改称农林牧局,1959年2月撤销。1959年1月设农业局,1961年12月撤销。1962年1月恢复“农林牧局”(林业局和植棉局并入),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8月成立“农林牧局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4月,农林牧局与水电局合并为“农林水牧工作站”;1969年9月改为“农水局”。1970年9月农水局分设为农牧局、水电局。1973年12月农牧局改为“农林牧局”;1980年10月分设为农牧局和林业局,至1983年8月改为“行署农牧处”。1988年6月,农牧处分设为“农业处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农业处之称沿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员公署农林水组 1955年11月设,1958年4月撤。
  张掖专区园艺局 1958年8月设,1961年12月撤。
  张掖专区植棉局 1960年2月设,1962年1月撤并于农林牧局。
  张掖专区林业局、处 1956年3月设,1958年7月撤并于农林牧局。1959年2月复设林业局,1962年1月撤并于农林牧局。1980年10月由森管局与地区林业站合并成立“行署林业局”;1983年8月改为林业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祁连山林业局、森管局、森林总场 1964年6月设祁连山林业局,1965年11月撤销。1968年3月设“森林管理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7月改称“森林总场”,1970年12月又改称“森林管理局”,至1980年10月改为林业局。
  张掖专区水利局、处 1956年3月设,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7月成立水电局革命领导小组,至1969年9月并入新设的农林水牧工作站;1970年9月分设水利电力局;1978年3月撤销水利电力局,设立“水利局和电力工业局”。至1983年8月改称“水电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黑河管理处 1979年7月设,1993年10月合并于水电处,两块牌子,一套人员,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畜牧局 1958年8月设,1961年12月撤。1988年6月设畜牧技术服务中心,至1994年12月改为畜牧局。
  张掖专区农业机械局 1959年8月设,1961年12月撤。1965年12月复设,至1966年。1968年7月成立农机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月撤销。1978年复设,1983年10月撤销。1986年5月恢复,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社队(乡镇)企业局、处 1977年7月设,至1983年8月改为“多种经营处”,1984年6月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气象台、局1958年10月气象站改称“气象台”,12月改设为“气象局”;1961年12月撤销气象局复设“中心气象台”,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6月成立“气象台革命领导小组”,至1973年2月改为“气象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农垦局(公司) 1958年8月设,1962年3月撤并于农林牧局。1975年3月复设农垦局,至1983年12月改为“农垦公司”,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农业办公室、委员会 1973年7月设,1983年10月改为“农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1984年6月改为“农业建设办公室”;1989年3月成立“农业委员会”,同农业建设办公室合署,至1995年以后。
  (五)工、交、财、贸
  张掖专员公署工商科、局、处 1949年10月—1950年5月为工商科;1955年12月—1957年6月为工商组。1963年12月—1968年3月为“工商行政管理局”;1979年5月复设工商行政管理局至1983年8月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处”;1989年7月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员公署建设科 1949年10月设立,1950年5月撤销。
  张掖专区经济委员会 1959年3月设,1962年7月撤并于经计委。1980年11月复设经委,至1983年10月撤并。1985年6月恢复经委,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财贸办公室 1963年3月设,1968年3月撤;1973年7月复设,1975年4月撤。1977年11月复设,1983年10月再撤。
  张掖专区工交办公室 1973年7月设,1975年4月撤。1978年1月复设。1983年再撤。
  张掖专区工业学大庆办公室 1978年1月设,1980年11月撤。
  张掖专区煤炭电力局 1959年1月设,1961年12月撤。
  张掖专区重工业局 1959年1月设,8月改称“冶金局”,1961年12月撤销。
  张掖专区轻工业局 1959年1月设,8月撤。
  张掖专区手工业管理局 1962年1月设“手工业管理局”,1963年11月改设为“手工业联合社办事处”,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71年10月设“手工业管理局”(为工业局的一个组,对外保留名称),1973年7月手工业管理局改为工交局的轻工科(对外保留名称)。1975年8月,从工交局分设为“手工业管理局”,至1980年8月改为“轻工业局”,至1983年10月撤销。
  张掖地区电力工业局 1978年3月设,1984年收归省管,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经济协作办公室 1985年3月设,1989年4月撤并于经济贸易委员会。1991年5月恢复设立“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同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张掖专区交通局、处 1957年6月设工交组,1958年8月撤。1958年7月设工业局、交通运输管理局;1962年7月,交通运输管理局并入工业局,改称“工业交通局”,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6月成立“工交局革命领导小组”,至1970年8月改为“工业局”;1973年7月改为“工交局”,至1983年8月改为“工交处”,至1985年6月撤并(工业并于新设立的经委),设立“交通运输管理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铁路建筑工程局 1958年12月设,1960年3月撤并于交通运输管理局。
  张掖专区邮电督导处、邮电局 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张掖军管会分别接受国民党张掖县邮政、电信局。1952年4月,邮政与电信合并为张掖县邮电局。1956年5月,设立“张掖专区邮电督导处”;1959年7月更名为“张掖专署邮电管理局”,1961年12月撤销,与张掖县邮电局合并成立为张掖专区邮电局。1967年4月成立“张掖专区邮电局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68年6月成立邮电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10月改为“交通邮政局”;12月分设电信局。1972年12月,地区电信局和张掖县电信局合并为“地区电信局”。1973年7月,交邮局撤销,成立邮政局。1973年10月,地区邮政、电信合并为邮电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质量管理局 1989年1月设,1993年12月改为技术监督局。后改为“质量管理局”。张掖专区商业督导处、商业局、处 1956年3月设“商业督导处”;1957年2月撤销商业督导处,成立商业局,1968年6月成立“商业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月撤销。至1983年8月改为商业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食品分公司 1956年3月设,1958年7月撤并于商业局。1963年2月复设,1968年6月成立“食品公司革命领导小组”;1976年4月成立“食品公司革命委员会”,1987年并入地区肉联厂。
  张掖专区服务局 1957年6月设,1958年7月撤并于商业局。
  张掖专区合作办事处、供销合作社 1955年10月设“合作办事处”,1958年4月撤并于商业局。1964年10月复设合作办事处,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6月成立“供销社革命领导小组”,至1969年4月撤并于商业局,改称“农副公司购销站”。1976年6月设“供销社”,至1983年12月改为“合作办事处”,至1995年。
  张掖专区农产品采购局 1956年5月设,1957年2月撤,并入合作办事处。
  张掖专员公署财政(粮、税)科、处、局 1949年9月—1950年5月为财政科;
  1955年11月—1957年6月为财粮组;1957年6月—1958年7月为财政组。1957年12月银行督导处并入财政组。1958年7月—1966年为财政局。1968年6月成立“财政局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1974年撤销。至1982年8月为财政局;1982年8月—1984年11月为财税处;1984年11月财、税分设,至1995年为财政处。
  张掖专区税务(财税)局 1949年10月—1950年5月为税务局。1962年2月—1983年8月为税务局。1983年8月—1985年11月为财税处。1985年11月财税分设,至1994年8月为税务局;1994年8月撤销税务局,分设为“地方税务局”与“国家税务局”。
  张掖专区粮食局、处 1956年10月设,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6月成立“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月撤销。至1983年8月改为“粮食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物资局 1963年5月设,1968年6月成立“物资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月撤销。至1983年12月改为“物资公司”;1986年7月恢复“物资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外贸局(公司、经济贸易委员会、处) 1963年10月设,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7月成立“外贸局革命领导小组”,至1970年9月撤并于省商业局河西购销站。1975年9月复设,至1983年12月改为“外贸公司”,外贸局、与外贸公司一套人员。1986年11月改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92年改为“外经贸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物价委员会(处) 1959年7月设,1961年12月撤;1963年9月恢复,至1966年。1979年10月恢复“物价委员会”,1984年6月改为“物价处”,1989年7月更名为“物价委员会”;1996年10月复改为“物价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行政公署审计处 1984年1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1988年3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产管理局 1993年11月从体改委分设“房改办公室”,1994年12月改设“房产管理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3年2月设,至1995年以后。
  中国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 1955年10月设,1956年9月改称“银行督导处”,1957年12月撤并。1962年6月银行督导处改设为“人民银行”,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革命领导小组”,10月撤并于财政局。1973年2月复设为“人民银行”。1984年11月由人行中心支行改为“人行张掖分行”,至1995年以后。
  中国农业银行张掖中心支行 1955年10月设,1956年9月撤;1963年复设,1965年11月撤并于中国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1979年7月复设,至1995年以后。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张掖中心支行 1956年9月设,1957年7月撤。1960年2月设,1961年3月撤并于财政局。1977年3月复设,1980年4月,建设银行与财政局分设。至1995年以后。
  中国交通银行张掖中心支行 1956年9月设,1957年7月撤。
  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 1984年10月设,至1995年以后。
  中国银行张掖地区支行 1990年5月设,至1995年以后。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张掖地区支公司 1984年10月设,至1995年以后。
  六、文、教、科、卫
  张掖地区文化局、处 1971年10月设,1983年10月撤并于文教处。1986年6月分设文化处,至1995年以后。张掖专员公署教育科(局、处、委) 1949年10月—1950年5月为教育科。1955年11月—1958年7月为文教卫生组。1958年7月—12月为文教局;12月,文教与卫生合并为文教卫生局。1959年1月分设为文教局、卫生局;1962年7月合并为文教卫生局;1963年4月复分为文教局、卫生局。1971年10月改设教育局。1983年8月—1986年6月为文教处。1986年6月撤销文化教育处,分别设立“文化处”和“教育处”。1988年5月教育处改为“教育委员会”。
  张掖地区电大工作站 1984年6月设,1988年5月改为“电大分校”。
  张掖专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局、处) 1958年10月设立“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1961年12月撤并于文教局。1964年10月复设科委,至1968年3月撤销。1975年4月设“科技局”,1978年1月撤销科技局,2月设立“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1983年8月改为“科技处”。1987年11月撤销科技处,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至1995年以后(1996年10月撤科委,设科技处)。
  张掖地区地震办公室 1970年6月设,1980年11月撤并。1987年3月复设,1991年3月改称地震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员公署卫生科(局、处) 1949年10月—1950年5月为卫生科。1955年11月—1958年7月为“文教卫生组”;1958年7~12月为“卫生局”;12月,文教与卫生合并为“文教卫生局”。1959年1月—1962年7月为卫生局;7月合并为“文教卫生局”,至1963年4月复分为卫生局,至1969年9月合并为“民政卫生局”。1970年9月,民政与卫生分设为卫生局,并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月撤销。1983年8月改为卫生计生处。1984年6月,卫生计生处分设为卫生处、计生处。
  张掖地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处 1972年12月设,1983年8月与卫生局合并为“张掖地区行署卫生计生处”。1984年6月分设为“张掖地区行署计划生育处”,1986年改为“张掖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9月改为“张掖地区行署计划生育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药政局 1980年11月设。
  张掖专区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9年1月设,1961年12月撤并于文教局。1966年复设,1968年3月撤销。1971年9月复设,至1983年10月撤并于文教处。1984年11月,与文教处分设体委,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广播站(处、局) 1958年8月设“广播事业管理站”,1960年6月改称“广播事业管理处”,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3月设广播站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10月撤销,业务归张掖县广播站。1972年3月复设“广播站”,至1975年4月改为“广播局”,1983年11月改为广播电视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档案处、馆、局 1963年5月成立“档案管理处”,隶属地委。1973年7月设“地区革委会办公室档案管理组”。1974年1月成立“地区档案馆”隶属地委、地区革委会。1979年11月成立“档案局”,至1985年由地委管理;1986年1月归行署管理,至1995年复归地委管理。
  张掖地区地方志办公室 1983年至1985年4月,地方志工作由地区档案局兼管。1986年5月6日,成立“张掖地区地方志编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地区档案局。1994年4月26日成立“张掖地区志编纂委员会”暨地区志编纂办公室,至1995年以后。
  “文革”时期地区革委会设:
  张掖地区革委会政治部 1968年3月设,1973年12月撤。
  张掖地区革委会生产指挥部 1968年3月设,1973年12月撤。
  “五七”干校 1969年12月设“五七”干校革命委员会,至1979年3月改为行政干校,后与党校合署。
  二、干部
  (一)历任专(行)署专员、副专员,革委会主任、副主任。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经济、商业、供销合作、对外经济贸易、粮油管理、物资经营、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政治、政党、民主党派、政协、群众团体、政权、政法、军事、政事纪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文物古迹、艺文、卫生医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史志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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