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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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34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政权
分类号: D033
页数: 80
页码: 1334-14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张掖地区的政权情况包括历代政权、人民代表大会、张掖市政权组织等情况。
关键词: 政权 历代政权 职官

内容

第一节 历代政权
  一、政权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年),设置张掖郡,后辖觻乐得、昭武、删丹、氐池、屋兰、日勒、骊〓、番和、居延、显美10县。郡设太守,掌一郡之政:劝农桑、平狱讼、督赋税、选孝廉、典兵禁、备盗贼。品秩二千石。有君丞等属官。另设郡都尉,秩比二千石,佐太守典武事。另设有张掖属国都尉,由太守兼任,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各县设县令或县长,大县为令,秩六百至千石;小县为长,秩三百至五百石。县的属官有县丞、县尉、中正、主簿、功曹、录事、兵曹、贼曹等。基层政权称“乡”“里”。乡官有三老,主教化;有秩(秩百石)为一乡之长;啬夫负责听讼与收税;游徼分管巡查、捕盗贼。里有里正,相当于村长。大率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亭有亭长,负责社会治安、旅客食宿、传递文书以及治理民事等。〔东汉〕时,张掖郡取消郡都尉,并职太守。县乡政权同〔西汉〕。
  〔三国〕时,官吏开始有品级,张掖郡太守为五品官,属吏有郡丞、中正、诸曹掾史、主簿、督邮、书佐等。恢复郡都尉建制,官级也为五品,主典郡兵,属官有司马等。县令、县长品级分六、七、八品。乡官同汉朝。
  〔西晋〕时,地方官制与〔三国〕大体相似。〔五凉〕时期,农村每百户设一里吏。〔北凉〕沮渠蒙逊迁都姑臧后,张掖为秦州,秦州刺史都督丹岭以西诸军事兼张掖郡太守。
  〔北魏〕时,张掖为西凉州,西凉州刺史官级为第三品或第四品,属官有长史、司马、别驾从事史、州都及诸曹掾史等。郡太守从三品到从五品,属吏有郡丞、中正、功曹、主簿、诸曹掾佐、太学博士、市长、仓督等。县令六品至八品,属吏有县丞、中正、功曹、主簿及诸曹掾等。西凉州最初设立军镇时期,镇将为第四品,属官有副将、长史、录事参军等。戍主为从七品,属官有戍副、戍掾、队主等。〔北魏〕时基层政权推行三长制,即五家为邻,设一邻长;五邻为里,设一里长;五里为党,设一党长。职责是检查户籍,征收赋税,监督耕作,征发徭役或兵役。
  〔西魏〕〔北周〕,由西凉州到甘州诸郡县政权形式基本同于〔北魏〕。隋朝,张掖郡太守从三品,副职称“通守”,从四品,属吏有赞务、东西曹掾、主簿及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士曹等书佐。地方驻军武官为张掖郡都尉,正四品,副都尉为正五品。各县县令从六品至从七品,属吏有县丞、县尉(后改称“县正”)、户曹、法曹等。
  
  
  唐朝,甘州刺史正四品下。属员有别驾,从五品上;司马,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从八品上;录事,从九品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田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均
  为从八品下;医学博士,从九品下。张掖县为上县,县令从六品上,县丞从八品下,主簿正九品下,县尉2人,从九品上。删丹县等级为中下,县令从七品上,县丞正九品上,主簿从九品上,县尉1人从九品下。基层行政组织城市称厢、坊,农村称乡、里;坊正和里正掌管户口、赋税与徭役。
  唐朝后期,甘州陷于吐蕃,甘州吐蕃长官称“节儿伦”。并设有节儿都护、节儿中官、节儿小官(兼州守备),分辖千户、收税官、营田官、财务官、水官等。乡的编制沦为奴隶制部落。
  〔唐〕末〔五代〕,甘州回鹘时期,甘州回鹘可汗下设九宰相,都城删丹驻内宰相三,外围分驻外宰相六。并设都督、枢密使、进贡使等官。
  宋朝,张掖为〔西夏〕镇夷郡、宣化府治所。后废宣化府改称“甘州城司”,镇夷郡辖甘州城司及删丹县。镇夷郡长官称“郡正”,兼郡学教授。甘肃监军司驻甘州城司,辖领驻军。元朝,甘肃行中书省辖甘州等七路及山丹、西宁二直隶州。行省治甘州路,设甘肃丞相1员,从一品;平章2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1员,正二品;参知政事1员,从二品;郎中2员,从五品;员外郎2员,从六品;都事2员,从七品;以及掾史、蒙古必阇赤(书史)、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等。甘州路为上路,设达鲁花赤、总管,正三品,领录事司、司狱司、诸学教授、织染、杂造、税务、府仓等官。山丹直隶州设达鲁花赤、州尹,从四品;同知,正六品;判官,正七品。行省尚设儒学提举司,设提举1员,从五品;副提举1员,从七品;及吏目、司吏等。提举诸路、州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基层行政推行社制,规定50家为1社,除社长外,由蒙古族提点官监督,并派蒙古军人驻社。后期推行里制,即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家为里。里长负责“催督差税,禁止违纪”。
  〔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徙陕西行都司治甘州,领甘州“左、右、中、前、后”5卫及肃州、山丹、永昌、凉州、镇番、庄浪、西宁各卫,并直辖碾伯、镇夷、古浪、高台四守御千户所。为军政合一和兵民合一的政权组织。以都司权轻,未易镇服,添设西宁侯宋晟,敕赐平羌将军印,充陕西行都司都指挥使,秩正二品,属官有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经历、都事、断事、吏目等。各卫设卫指挥使,正三品,属员有指挥同知、指挥佥事、镇抚、经历、知事等。每卫下辖5个千户所,千户所设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属官有镇抚、吏目等。每千户所辖5个百户所,有百户、总旗、小旗等。
  〔明〕永乐年间,设甘肃镇,历次派出大员经理甘肃。英宗正统年间正式派出总兵官驻甘州,下有协守甘州左副总兵,分守凉州右副总兵,庄浪、肃州、西宁、镇番、芦塘(今白银市景泰县)均派驻参将,以及游击、守备、把总等分驻各地,全镇有驻军91571名。从此军政分离,行都司及卫所降为地方行政和兵役机构。又以重地不可无心膂之托,设镇守甘肃太监1人,与甘肃镇总兵共同镇守。后又以庶务不可无综理纠察之任,设甘肃巡抚都御史巡抚之,由都察院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充任。巡抚之下辖有4道。分巡西宁道驻甘州,由陕西按察使司派出按察副使充任;分守西宁道驻凉州,由陕西布政使司派出左右参政或参议充任;肃州及西宁设整饬兵备道,亦由按察司副使或佥事充任。甘肃巡抚及四道各有属官,统管各地军事、粮储、屯田、水利、抚民等事。节制总兵及其以下各级武官。
  清朝,甘肃巡抚(正二品)于顺治十五年(1658年)东徙凉州(后又移兰州)。分巡西宁道(正四品)改为分巡甘山道后,于乾隆八年(1743年)又改为“甘肃道”,西徙肃州。雍正三年(1725年)改卫所制为府县制。废陕西行都司置甘州府,辖抚彝厅及张掖县、山丹县。甘州知府(从四品),属官有同知、通判、经历、知事、照磨等,本府儒学教授为正七品。抚彝通判为正六品,各县知县为正七品,属官有县丞、主簿、典史、巡检等,本县儒学教谕为正八品。乾隆八年,张掖县设“东乐分县”,张掖县丞(正八品)徙驻东乐,分领1驿14堡,而大事归成于张掖,分县儒学训导为从八品。
  〔民国〕2年(1913年),废甘州府。抚彝厅改称“抚彝县”,后又改称“临泽县”,东乐分县改称“东乐县”,后移治洪水改称“民乐县”。各县设县政府,知县改称县“知事”。〔民国〕16年(1927年)7月,又改县知事为“县长”。张掖、抚彝、东乐、山丹4县原属设在武威的甘凉道所辖;高台属设在酒泉的安肃道所辖。〔民国〕25年(1936年),张掖、临泽、民乐、山丹属第六行政区管辖(治武威),高台属第七行政区管辖(治酒泉)。县政府内设民政、财政、教育、田粮、建设、秘书等科室。县以下实施乡镇保甲制,设乡、镇、保、甲长。甲不超过50户,保不超过15甲,乡(镇)不定保数。
  二、职官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1949年9月,全区县级人民政权建立初期,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由各界推选代表组成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部分职权。1953年6月开始普选人民代表,1954年6月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律行使国家机关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1966~1976年“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68年2~4月,各县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统一行使国家机关权力。1980年7月以后,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
  一、地区人大机构设量与工作
  (一)机构设置
  1985年以前,地区没有专门的“人大”机构。1985年3月9日,设立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张掖地区联络处。地区联络处与地委人大工作处一套机构。内设办公室,人员编制6人,其中副主任2人。
  1990年10月31日,地区联络处改设为省人大常委会张掖地区工作委员会(地级建制),1991年5月正式挂牌办公。地区人大工委是省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对地区行政公署、地区中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地区分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地区人大工委设办公室(处级建制),编制13人,干部10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勤人员3人。
  (二)主要工作
  1.通过调查研究向地委提出有关发展经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建议。2.加强同所属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联系、指导,及时调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3.加强同全国、省人大代表联系。每年走访全国、省人大代表1~2次,听取反映、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评议政府“两院”工作等活动,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献计献策。4.定期开展执法检查。1986年以来,每年都安排对5个以上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5.向地委提出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建议。6.依法组织、指导全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7.先后11次办理本地区省人大代表出席省人代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及代表团组建等有关事宜。完成地委、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从1949年12月—1954年5月,各县召开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工商业开明绅士及党、政、军、人民团体等代表参加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四至六届、六至十一次会议。其中:民乐县召开六届九次会议,张掖县召开四届十一次会议,山丹、临泽、高台3县各分别召开四届六至八次会议。肃南县是1954年2月新设置的自治县(区),只召开一届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对重大工作的建议和安排部署。每届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选举产生本县出席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1953年3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是月,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各县政府县长、副县长、委员。张掖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定了《张掖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和《议事规则》。
  三、县(市)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4月,在全面普选的基础上,张掖、山丹、民乐、临泽、高台5县先后于6月15日—30日,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首届一次会议。肃南县1954年2月建县(区)后,未进行普选;1956年12月普选后,召开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届次为了与全区一致,故算作县人大二届一次会议,追认县一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县人大一届一次会议)。
  自1954年6月,召开县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至1995年12月,各县(市)均已举行过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内容,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有所侧重。一届一次会议主要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选举出席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届二次会议,除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规定,将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从县人民政府组织序列中析出,成为独立行使法律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机关。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各县选举产生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县长、副县长、委员、人民法院院长。各县二至六届各次代表会议内容是听取和审议县、市人委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等。个别届次结合本县实际,增加生产救灾、兴修水利等报告;根据有关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对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批评或建议,形成提案,由县人委办理。每届一次会议选举县人委组成人员,正、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文革”期间,人民代表大会中止活动。1968年2~4月,各县召开由工人、农民、解放军、学生、干部代表及群众参加的大会,成立由军人、革命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三结合”革命委员会;宣布任命革委会组成人员,革命委员会取代人委(后列为县第七届人大)。1978年6—7月,各县分别召开由乡(镇)机关、团体推选产生的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工作报告,选举县革命委员会委员及正、副主任等领导成员。1980年正式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张掖县于1980年7月3日召开“文革”后第一次经普选产生的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年12月—1981年4月,其他5县召开县九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建立县人民政府;选举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后一直坚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3年,按期换届选举,每届每年至少召开1次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会议内容是听取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并做出相应的决议;接受代表提案转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每届第一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副县、市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0年以前,县(市)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单独的常设机关,由县人民委员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职权。1980年7月—1981年4月,各县在九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上相继选举设立人大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在县(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县(市)地方国家机关权力。如讨论决定县(市)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县(市)的贯彻和执行;召集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联系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督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人大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其任期同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1995年,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届任期改为5年。县(市)人大办事机构,1984年前一般只设1个办公室,人员编制除常委会正副主任外为3~5人。1984年后陆续增设为1室(办公室)、3组或3委、3科(即政法、科教文卫、财经)。1990年起,县(市)人大办事机构统一设置为1办(办公室)4委(政法、财经、科教文卫、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张掖市设1办5委,增设“农业委员会”。至1995年底,实有108人(包括专职组成人员、工勤人员),其中张掖市23人,民乐、肃南县各18人,山丹、临泽县各16人,高台县15人。县(市)人大成立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是:
  (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县地方性立法工作。198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后,县(市)人大及时组织干部、工人、农民、学生和街道居民,认真学习。在“一·五”和“二·五”普法教育中,各县(市)人大分别作出普法教育的“决议”和“实施规则”。1984年以来,县(市)人大以学习《宪法》为中心,组织学习《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森林法》《选举法》等40多部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条例等。经过“二·五”普法教育,至1995年底,全区接受普法教育者78.5万人,普及率达98%。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制定《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矿山资源管理条例》《草原管理条例》。
  (二)依法加强对政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全区6县(市)人大,1980~1990年分别召开例会67~72次,听取审议政府、“两院”各方面工作报告1070项;作出决议、决定330多项;提出意见、建议4300多条。民乐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还决定撤销县政府不适当的命令1件。高台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宣化等两个乡人大违法宣布当选的两名乡长当选资格。肃南、临泽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3名县、乡人大代表的当选资格。1986年以来,每年都做出决定或安排,确定对5至10个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开展检查。至1990年,全区纠正处理较重大的违纪、违法问题4000多条。重视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的接待和办理工作。强化对政府、“两院”的监督。
  (三)依法进行人事任免。各县(市)人大从九届到十一届,决定任免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负责干部1624人,其中,决定代理县、市长两人、检察长1人,任免副县、市长26人,法、检两院副院长、副检察长86人。
  (四)联系代表,组织代表调查、视察。县(市)人大从1987~1990年,先后组织省、县两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78次,写出调查、视察报告80份,转送、督办代表意见、建议604条。民乐、山丹等县对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人畜饮水、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道路建设、教育、卫生、环境污染等问题,通过调查,建议政府筹集资金,得到解决。
  (五)督办议案落实工作。各县(市)人大制定《处理人民代表提案的办法》,张掖市人大十至十二届立案办理人民代表会议议案13件,意见、建议1732件,全部办结。
  (六)依法领导、组织实施和完成了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五、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主席
  1953年以前,以乡农民代表会议代行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3年12月—1954年4月,在完成第一次乡(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普选的基础上,相继召开乡(街)一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从1954~1995年底,各乡(镇)均已举行过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95年冬进行十四届乡(镇)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
  1986年第十届乡(镇)人大前,乡(镇)没有专门的人大办事机构,有关事宜由乡人民政府办理。1987年第十一届乡(镇)人大以来,各县(市)陆续在乡(镇)人大设立常设机构——主席团和常务主席。至1995年,全区93个乡(镇)人大全部设立主席团及常务主席。其中62个乡(镇)选举配备与乡(镇)长职级相同的专职常务主席。其余31个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分别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责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基层选举
  50年代初期,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工会、农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民主协商推选产生。从1953年6月开始,各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相继进行县、乡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普选和选举工作,至1954年4月全面结束。从1953年县、乡第一届人大普选至1995年12月召开的县、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县进行九至十二次基层普选工作。高台、临泽、民乐县分别进行九次基层普选,张掖市进行十二次基层普选。其中1953年6月—1965年12月举行的县、乡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均采取等额选举。乡(镇)人民代表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代表由乡(镇)选民直接选出;县(市)人民代表的选举,采用间接选举方式,即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出出席县的人民代表。1953年6月,张掖县第一次普选中,登记选民12.64万人,实际参加选举的10.64万人,参选率达84.2%。选出乡、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22人。在全县当时113个乡(街)人民代表会议上选出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3人。“文革”期间,基层选举中断,人民代表大会由“三代会”(即工人代表会、农民代表会、红卫兵代表会)代替,由“三代会”协商提名,报上级革委会批准,建立由军人、革命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三结合”的各级革命委员会。“文革”后,各县于1978年7~8月召开县八届一次人民代表会议。多数县的代表是由乡(镇)与县级机关、团体、社会各界分片协商推选产生。临泽县推选出席县八届一次会议代表227人,其中工人占5.7%,农民占57.5%,干部26.9%,军人占0.8%,知识分子占4.8%,知识青年占3.5%,爱国人士占0.4%。有妇女代表47人。1980年后,选举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主要有:依法严格坚持县、乡人代会三年任期制度和按期换届普选制度;改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完善代表后选人提名程序;代表当选的法定人数由原来的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当选,改为全体选民或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坚持按姓氏笔划排列后选人名次及全部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县、乡两级人民代表的选举,均采取由选民直接选举。1993年,全区进行的县、乡换届选举,登记选民78.7万人,占18周岁以上人口的99.5%,参选的选民74.1万人,占选民总数的94.2%。选出县(市)人大代表934人(张掖市224人,山丹县147人,民乐县174人,临泽县136人,高台县138人,肃南县115人)。其中妇女代表占19%,非党代表占37.1%,少数民族代表占9.6%(肃南县少数民族代表占68.7%),工人占3.8%,农民占50.2%,干部占44%。93个乡(镇),选出乡(镇)人民代表3876人,其中妇女占20%,非党占42.5%,少数民族占13.5%。
  七、出席全国、全省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出席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从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到八届全国人大,张掖地区每届都有1名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裕固族代表出席。
  (二)出席1950年10月1日召开的甘肃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名单(15名)
  王敦三 王映福 马成禄 郭怀成(缺2人) 张世英(女) 武佑功 王锡奎 袁万成 古国英 杜芳铭 毛振民 刘杰顺 高玉山
  注:当时张掖分区建制撤销,上迷代表系现张掖地区所辖县(市)当时选出的代表。
  (三)出席甘肃省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8月—1993年元月,甘肃省共召开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1.出席1954年8月16日召开的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21名)
  赵云生 阿琪堪布(藏族) 李光耀 牟玉光(女) 刘逢皓 安·贯布什嘉(裕固族) 陈生蕃 吴长基 王治山 苗稼 刘玉琪 刘兰地(女) 李辉英(女) 耿尚俊 康秀英(女) 乔生义刘治生张子宽杨耀薛兰斌马老藏(藏族)
  2.出席1958年10月25日召开的甘肃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66名)
  于敦友 白炳炘 刘文山 刘宪章 王东坡 史文秀 刘兰地(女) 来推夫(维吾尔族) 毛文斋石秀英(女) 刘守贤 余建新 甘滋棠 孙秋月(女) 刘宝善 牟玉光(女)
  阮迪民 李林海 张 志 张鸿魁 苑 福 赵中禄 (满族) 马宜超 (藏族) 郭炳晨 常书鸿 (满族) 杨 耀 樊秀英 (女) 张志华 李 萍 李德生 张惠兰 (女) 段永新 孟 浩 赵秀英 (女) 马明福 (回族) 郭发永 龚复新 杨志勇 (女) 鲁天才 郭孟和 李九成 (藏族) 李慧英 (女) 张福生 苗 稼 陈生蕃 姜维玉 耿占鳌 贺建山 康志隆 杨兴盛 谢智文 彭佐猷 李能木藏(女,土族) 苏生贵 张树春 吴家兰 (女) 陈来惠 唐德寿 郭元恒 (亨) 贺遐志 (裕固族) 贾兰玉 (女) 裴秀英 (女) 谷滋金 (女) 届内补选代表: 达东 (蒙古族) 安国雄 (藏族) 王佳邦
  3. 出席 1964 年9 月16 日召开的甘肃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29 名) 沈肇炳 高秀义 (女) 韦 明 牟玉光 (女) 安国雄 (藏族) 侯登辉 陈希彦 黄梅英 (女) 王延秀 常应生 唐凤仪 于敦友 杨生贵(裕固族) 艾瑞兰 (女) 苗 彪 殷秀兰 (女) 陈生蕃 花多寿 姬玉贞 (女) 贺遐志(裕固族) 秦 川 王佳邦 李光耀 鲁天才 袁定邦 施宗贤 李金花(女,藏族) 寇吉英 (女) 赵致荣
  4 . 出席 19 7 7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的甘 肃省 第五届人 民代 表大 会代 表名 单 (38 名 ) 王开文 王正清 朱喜德 曹以兰 (女) 杨翠英 (女) 苑 福 查传珍 张浩廉 王英奎 安国雄 (藏族) 魏端秀 (女) 王书明 赵元德 王多武 拉布吉 (裕固族) 孙 麟 李超伯 张兰花 (女) 陈生蕃 秦道吉 (藏族) 陈悦银 赵光勤 李兴家 萨毋和(女,蒙古族) 谢占儒 郎天荣 (裕固族) 贺建山 郭印虎 鲁天才 李连全 丁 玉 刘兰香 (女) 代昂什吉(女,裕固族) 景德山 孙鼎铭 王 颖 尹万邦 陈希彦
  5 . 出 席198 3 年 4 月 2 5 日召开 的甘肃省 第六届人 民代 表大会 代 表名 单 (30 名 ) 卫 润屋 王化 成 巴子 沟尔 (蒙古族 ) 刘 文正
  (裕固族) 刘慎模 张子久 熊新恩 (女) 李春生 王佐邦 蔺学俭 孙兆霞 (女) 张凤辉 (女) 李桂莲 (女) 郭永熙 任天德 安国雄 (藏族) 权增述 张浩廉 杨志宣 靳莲英 (女) 尹树鑫 妥秀兰 (女, 裕固族) 注:届内代表张凤辉调外省, 补选代表:田科荆
   6. 出席1988 年元月20 日召开的甘肃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35 名) 马文福 张景岳 黄维年 李屺阳 (女) 罗瑞娟 (女) 梁 人 安维堂(裕固族) 田科荆 周明辉 阎德铭 何桂兰 (女) 钱聚文 马冠洛 许 福 权增述 饶赛华 (女) 于崇祥 朱俊章 王庆生 田庆龙 秦治国(藏族) 张凤香 (女) 海凤山 (回族) 王兴明 汤九夫 刘文正 妥玉花(女,裕固族) 麻 韬 注:届内代表梁人病故,补选代表:赵延华,增补代表 6 人:顾金池(中共甘肃省委书 记) 王化成 尚志仁 张维国 刘纪元 嘉木样 ·洛桑久美 ·图丹却吉尼玛(藏族) 7. 出席 1993 年元月8 日召开的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35 名): 王克孝 李建萍(女) 崔 岩 毛郁生 汤九夫 王作山 马冠洛 安国增(裕固族) 王应凤 杨惠兰(女) 彭尔笃 孙兆霞(女) 张玉德 李天东 尚志仁 李德奎 (藏族) 孔令鉴 张伯壬 丁丹凤(女) 李振国 梁国安 李宝峰 周国康 秦治国 (藏族) 李怀玲(女) 张新民 王兴明 马怀西 窦锦秀(女) 杨育荣 盛翠萍(女) 顾秀花 (女, 裕固族) 。
  第三节 张掖地(分、专)区行政(专员)公署
  一、机构及主要工作1949年9月14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在解放兰州后的西进途中,根据中央西北局的决定,成立“甘肃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任命一野二兵团四军民运部部长和后勤供给部部长分别为专员和副专员。1949年9月张掖解放后,专署设立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至年底设工商科、公安分处、税务局、教育科、卫生科、建设科和甘肃人民法院张掖分庭。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隶属甘肃行政公署,驻地张掖县。
  是年9月20日,“张掖分区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专署配合军管会对国民党政府进行接管。安置旧职人员;安定群众情绪,恢复生产;保护私营工商业,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保护文化教育机关,组织学校复课;清剿反动残余武装、特务、土匪,稳定社会秩序;筹集粮款,支援解放军向新疆进军。1950年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张掖专署隶属省人民政府。是年5月,随行政区划调整,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撤销。1955年10月,武威专区和酒泉专区合并成立张掖专区。张掖专员公署隶属甘肃省人民委员会。专署机关1957年4月前驻酒泉县城关,5月移驻张掖县城关。到1956年底,专署工作机构陆续设立20个:办公室、农林水组、财粮组、文教卫生组、工商组、民族宗教组、政法组、计划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监察处、公安处、商业督导处、合作办事处、粮食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产品采购局、中国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后改为银行督导处)、中国建设银行张掖中心支行、中国交通银行张掖中心支行。
  这一时期,专、县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动群众开展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抗美援朝、土地改革、互助合作运动,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62年元月,张掖专区划分为张掖、武威、酒泉3个专区。张掖专署工作机构随着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为对应省人委机构,作过多次调整。1958年起,为适应“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的新形势,专署撤销、合并和新设立一些机构。1960年,精简某些机构,1962年后陆续恢复一些机构。经过多次调整、撤并,至1966年6月,专署有工作机构29个:办公室、财贸办公室、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物价委员会、劳动工资编制委员会、民政人事局、工商局、统计局、物资局、工交局、农业机械局、邮电局、财政局、商业局、卫生局、粮食局、外贸局、公安处、合作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农林牧局、水利电力局、张掖中心气象台、文教局、食品分公司、广播管理处(站)。
  1956年底至1966年上半年“文革”开始之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10年中,全区各级政府组织群众加快经济建设,大力发展生产,受到严重挫折,取得显著成绩。1958年后,由于党在指导方针上的失误,在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中,提出一些“左”的口号,加上连续3年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遭受重大损失,人民群众生活发生严重困难。1962年起,贯彻执行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纠正失误,放宽农村经济政策,国民经济得到较快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区工农业产值比1961年提高40%,粮食产量增长1.6倍。群众生活有了较为明显的好转。
  1966年6月-1976年10月的10年“文革”中,专(行)署工作机构的调整变化大体为两个阶段。
  从1966年6月“文革”开始到1968年3月,青年学生和机关职工群众纷纷“造反”,专署领导和工作机构受到严重冲击,无法正常运转。1966年11月,专署成立“张掖专区农业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农业、工交、财贸3个办公室,负责安排全区生产。1967年2月后,专署一些主要工作部门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工作基本瘫痪,社会秩序陷于混乱状态。根据中央命令,军队(张掖军分区)介入地方“文革”,主持成立“张掖专区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负责全区生产和工作。1968年3月,成立“张掖专区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革委会”),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1969年10月1日,张掖专区革委会改称张掖地区革委会。1973年以后,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陆续撤销,恢复设立一些工作机构。至1976年10月,地区革委会有工作机构35个:办公室、人防办公室、地震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编制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公安局、工交局、邮电局、手工业管理局、农机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外贸局、食品公司、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社队企业局、农林牧局、农垦局、森林管理局、水电局、气象局、科技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广播局、“五七”干部学校。
  1976~1978年底,地区革委会的工作机构增至37个,新增财贸办公室和工交办公室(含工业学大庆办公室)。1978年底,地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张掖地区行政公署”。随着领导机构的变更及职能转换,行署工作机构进行多次调整,逐步恢复和设立一些部门和机构。1983年机构改革中,行署机构撤销33个局,合并设立20个处。1984年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相继恢复和设立部分机构,分设和撤并个别部门。至1987年10月,地区行署有37个工作机构(随着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和机构改革,按省上有关方案,原列党政机构统计口径有所变化,行署机构中的邮电、电力、税务、气象、各类银行等划归省上;社会保险等为事业单位,不列入行政机构):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计划处、民族宗教处、物价处、审计处、劳动人事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处、统计处、司法处、公安处、民政处、交通处、乡镇企业管理处、财政处、商业处、粮食处、经济委员会、经济协作办公室、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农业机械局、省供销合作社张掖办事处、农业建设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农牧处、林业处、水电处、黑河管理处、科技处、教育处、文化处、卫生处、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广播电视局、档案局。
  1987年后,地区行署的工作机构基本没有大的调整和变动,至1995年12月底,有工作机构46个:行署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地区计划委员会(与经济协作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合署办公)、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与民族宗教处一套机构)、审计处、物价委员会、人事处、劳动处、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处、公安处、司法处、法制处、民政处、经济贸易委员会(与矿山资源管理局合署办公)、交通运输管理处、农机局、乡镇企业管理处、财政处(与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合署办公)、商业处、粮食处、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供销合作社张掖地区办事处、农业委员会(与农业建设办公室1套机构)、农业处、畜牧局、林业处、水电处(与黑河流域管理处一套机构)、科技处(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文化处、卫生处、计划生育处、广播电视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同保密委员会合署办公)、技术监督局、监察局(与地区纪检委一套机构)、土地管理局、国家安全处、建设处、环境保护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档案局(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中共张掖地委的统一领导下,行署组织带领全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有力促进全区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改善,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全面进步,开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到1995年底,全区生产总值达40.2亿元,粮食总产8.7亿公斤,乡镇企业总产值33.96亿元,财政收入2.4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51元,分别比1987年增长3.3倍、1.3倍、1.4倍、4.4倍和3.1倍,提前一年完成“八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翻两番的奋斗目标。
  张掖专(行)署(革委会)工作机构沿革
  (一)秘书部门
  办公(秘书)室 1949年9月—1950年5月称为秘书室;1955年10月—1968年2月为专署办公室;1968年3月—1978年12月为地区革委会办公室(与地委秘书处合署);1979年至1995年为行署办公室。
  机关事务管理处 1958年8月设,1961年12月撤。
  地区革委会办公室 1968年3月设,1977年12月撤。
  地区战备办公室 1970年7月设,至1974年1月改称“人民防空办公室”,1984年6月撤销。
  张掖驻兰州办事处 1992年5月设。
  张掖驻天津联络处 1992年5月设。
  张掖驻深圳联络处 1992年5月设。
  张掖驻北京联络处 1992年9月设。
  张掖驻上海联络处 1993年2月设。
  张掖驻新疆办事处 1993年8月设。
  张掖驻西安办事处 1994年11月设。
  张掖地区信访办公室 1986年12月设(此前业务属于地委秘书处和行署办公室),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接待处 1990年7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1990年7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研究室 1991年2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旅游局 1992年1月设,至1995年以后。
  (二)公检法司
  张掖专区公安处、局 1949年10月—1950年5月为公安分处;1955年10月—1968年为公安处。1969年1月—1973年7月设保卫部;1973年7月—1980年11月为公安局;1990年11月—1995年为公安处。
  张掖专员公署政法组 1955年11月设,1958年6月撤。
  张掖地区革委会保卫部 1969年1月设,1973年7月撤。
  张掖专员公署公安处消防支队 1965年2月设立,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 1987年7月13日成立,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劳改分局 1958年8月设,1961年12月撤(局址酒泉)。
  张掖地区国家安全处 1994年4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司法局、处 1980年10月设,1983年8月改称司法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行政公署法制处 1990年6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行政公署监察处、局 1955年12月设监察处,1959年7月撤并于地委监察委员会。1988年3月设监察局,至1993年4月与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张掖分院 1955年10月成立,至1966年5月,1969年1月并人保卫部,1978年6月恢复至1995年以后。
  甘肃省人民法院张掖分庭 1949年10月—1950年5月。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55年10月成立,至1966年,1969年并入保卫部,1976年10月恢复至1995年以后。
  (三)计划、统计、人事、劳动
  张掖专区计划委员会 1955年10月设,1962年7月,计划委员会和经济委员会合并为“经济计划委员会”。1968年7月成立“经济计划革命领导小组”,1971年10月职能并入生产指挥部统计组。1973年7月设计委;1983年8月改为“行署计划处”,1991年5月复改为“计划委员会”。
  张掖地区农业区划办公室 1982年3月设,1996年10月并于计划委员会。
  张掖地区土地管理局 1988年3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地质局 1958年8月设,1961年5月撤。
  张掖地区矿山资源管理局 1995年1月设。
  张掖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处 1987年10月设,1989年8月撤。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处”及“环境保护局”,合署办公。1991年6月,城建环境环保处更名为城乡建设处,与环保局合署;1994年5月,环保局与建设处分设。
  张掖专区基本建设委员会 1959年3月设,1961年6月撤。
  张掖专区建筑工程局 1959年7月设,1961年3月撤。
  张掖专区统计局、处 1962年7月设统计局,至1968年7月成立统计局革命领导小组,后撤并于计委。1979年7月从计委分设统计局;1983年8月改为统计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员公署民政(人事)科、局、处 1949年9月—1950年5月称为“专署民政科”;1958年6月—1966年为“民政人事局”;1968年6月成立“民政人事局革命领导小组”,至1969年9月为“民政人事局”;1969年9月,民政局和卫生局合并为“民政卫生局”。1970年9月—1971年10月为“民政局”。1971年10月撤销民政局,业务分别归生产指挥部劳资组和保卫民政组。1973年7月—1982年8月设民政局;1983年8月—1995年为民政处。
  张掖地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 1973年9月设,1980年11月撤销。
  张掖地区劳动服务公司、劳动就业服务局 1984年3月设,1990年7月更名为“就业服务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社会事业保险局 1986年10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残疾人协(联合)会 1994年10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1955年11月—1966年为民委。1956年11月设民族宗教组,1957年7月,并入民委。1968年3月复设民委;1979年3月设民族事务委员会;1981年3月设宗教事务处;1983年11月设民族宗教处;1990年4月—1995年分设为民委和宗教处。其中,1956年11月设立的民族宗教组,于1957年12月并入民委。
  张掖专区劳动、人事局、处 1959年2月设劳动局,1961年12月撤。1980年2月设人事局,1980年11月复设劳动局,1983年9月与人事处合并为劳动人事处;1990年12月分设为劳动处、人事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劳资委员会、劳资编委会 1959年9月设,1960年2月改设为劳资编委会,至1968年撤销。
  张掖专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劳动工资委员会1958年7月设编制委员会,1959年9月设劳动工资委员会。1960年2月,编制委员会并入劳动工资委员会,称为劳动工资编制委员会,至1966年5月“文革”开始后消失。1974年8月恢复编制委员会,至1990年11月编制委员会更名为机构编制委员会,成立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皆至1995年以后。
  四、农、林、水、牧
  张掖专区农林牧局、处 1958年4月设农林局,10月改称农林牧局,1959年2月撤销。1959年1月设农业局,1961年12月撤销。1962年1月恢复“农林牧局”(林业局和植棉局并入),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8月成立“农林牧局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4月,农林牧局与水电局合并为“农林水牧工作站”;1969年9月改为“农水局”。1970年9月农水局分设为农牧局、水电局。1973年12月农牧局改为“农林牧局”;1980年10月分设为农牧局和林业局,至1983年8月改为“行署农牧处”。1988年6月,农牧处分设为“农业处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农业处之称沿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员公署农林水组 1955年11月设,1958年4月撤。
  张掖专区园艺局 1958年8月设,1961年12月撤。
  张掖专区植棉局 1960年2月设,1962年1月撤并于农林牧局。
  张掖专区林业局、处 1956年3月设,1958年7月撤并于农林牧局。1959年2月复设林业局,1962年1月撤并于农林牧局。1980年10月由森管局与地区林业站合并成立“行署林业局”;1983年8月改为林业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祁连山林业局、森管局、森林总场 1964年6月设祁连山林业局,1965年11月撤销。1968年3月设“森林管理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7月改称“森林总场”,1970年12月又改称“森林管理局”,至1980年10月改为林业局。
  张掖专区水利局、处 1956年3月设,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7月成立水电局革命领导小组,至1969年9月并入新设的农林水牧工作站;1970年9月分设水利电力局;1978年3月撤销水利电力局,设立“水利局和电力工业局”。至1983年8月改称“水电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黑河管理处 1979年7月设,1993年10月合并于水电处,两块牌子,一套人员,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畜牧局 1958年8月设,1961年12月撤。1988年6月设畜牧技术服务中心,至1994年12月改为畜牧局。
  张掖专区农业机械局 1959年8月设,1961年12月撤。1965年12月复设,至1966年。1968年7月成立农机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月撤销。1978年复设,1983年10月撤销。1986年5月恢复,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社队(乡镇)企业局、处 1977年7月设,至1983年8月改为“多种经营处”,1984年6月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气象台、局1958年10月气象站改称“气象台”,12月改设为“气象局”;1961年12月撤销气象局复设“中心气象台”,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6月成立“气象台革命领导小组”,至1973年2月改为“气象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农垦局(公司) 1958年8月设,1962年3月撤并于农林牧局。1975年3月复设农垦局,至1983年12月改为“农垦公司”,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农业办公室、委员会 1973年7月设,1983年10月改为“农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1984年6月改为“农业建设办公室”;1989年3月成立“农业委员会”,同农业建设办公室合署,至1995年以后。
  (五)工、交、财、贸
  张掖专员公署工商科、局、处 1949年10月—1950年5月为工商科;1955年12月—1957年6月为工商组。1963年12月—1968年3月为“工商行政管理局”;1979年5月复设工商行政管理局至1983年8月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处”;1989年7月改为工商行政管理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员公署建设科 1949年10月设立,1950年5月撤销。
  张掖专区经济委员会 1959年3月设,1962年7月撤并于经计委。1980年11月复设经委,至1983年10月撤并。1985年6月恢复经委,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财贸办公室 1963年3月设,1968年3月撤;1973年7月复设,1975年4月撤。1977年11月复设,1983年10月再撤。
  张掖专区工交办公室 1973年7月设,1975年4月撤。1978年1月复设。1983年再撤。
  张掖专区工业学大庆办公室 1978年1月设,1980年11月撤。
  张掖专区煤炭电力局 1959年1月设,1961年12月撤。
  张掖专区重工业局 1959年1月设,8月改称“冶金局”,1961年12月撤销。
  张掖专区轻工业局 1959年1月设,8月撤。
  张掖专区手工业管理局 1962年1月设“手工业管理局”,1963年11月改设为“手工业联合社办事处”,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71年10月设“手工业管理局”(为工业局的一个组,对外保留名称),1973年7月手工业管理局改为工交局的轻工科(对外保留名称)。1975年8月,从工交局分设为“手工业管理局”,至1980年8月改为“轻工业局”,至1983年10月撤销。
  张掖地区电力工业局 1978年3月设,1984年收归省管,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经济协作办公室 1985年3月设,1989年4月撤并于经济贸易委员会。1991年5月恢复设立“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同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
  张掖专区交通局、处 1957年6月设工交组,1958年8月撤。1958年7月设工业局、交通运输管理局;1962年7月,交通运输管理局并入工业局,改称“工业交通局”,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6月成立“工交局革命领导小组”,至1970年8月改为“工业局”;1973年7月改为“工交局”,至1983年8月改为“工交处”,至1985年6月撤并(工业并于新设立的经委),设立“交通运输管理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铁路建筑工程局 1958年12月设,1960年3月撤并于交通运输管理局。
  张掖专区邮电督导处、邮电局 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张掖军管会分别接受国民党张掖县邮政、电信局。1952年4月,邮政与电信合并为张掖县邮电局。1956年5月,设立“张掖专区邮电督导处”;1959年7月更名为“张掖专署邮电管理局”,1961年12月撤销,与张掖县邮电局合并成立为张掖专区邮电局。1967年4月成立“张掖专区邮电局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68年6月成立邮电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10月改为“交通邮政局”;12月分设电信局。1972年12月,地区电信局和张掖县电信局合并为“地区电信局”。1973年7月,交邮局撤销,成立邮政局。1973年10月,地区邮政、电信合并为邮电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质量管理局 1989年1月设,1993年12月改为技术监督局。后改为“质量管理局”。张掖专区商业督导处、商业局、处 1956年3月设“商业督导处”;1957年2月撤销商业督导处,成立商业局,1968年6月成立“商业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月撤销。至1983年8月改为商业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食品分公司 1956年3月设,1958年7月撤并于商业局。1963年2月复设,1968年6月成立“食品公司革命领导小组”;1976年4月成立“食品公司革命委员会”,1987年并入地区肉联厂。
  张掖专区服务局 1957年6月设,1958年7月撤并于商业局。
  张掖专区合作办事处、供销合作社 1955年10月设“合作办事处”,1958年4月撤并于商业局。1964年10月复设合作办事处,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6月成立“供销社革命领导小组”,至1969年4月撤并于商业局,改称“农副公司购销站”。1976年6月设“供销社”,至1983年12月改为“合作办事处”,至1995年。
  张掖专区农产品采购局 1956年5月设,1957年2月撤,并入合作办事处。
  张掖专员公署财政(粮、税)科、处、局 1949年9月—1950年5月为财政科;
  1955年11月—1957年6月为财粮组;1957年6月—1958年7月为财政组。1957年12月银行督导处并入财政组。1958年7月—1966年为财政局。1968年6月成立“财政局革命委员会领导小组”,1974年撤销。至1982年8月为财政局;1982年8月—1984年11月为财税处;1984年11月财、税分设,至1995年为财政处。
  张掖专区税务(财税)局 1949年10月—1950年5月为税务局。1962年2月—1983年8月为税务局。1983年8月—1985年11月为财税处。1985年11月财税分设,至1994年8月为税务局;1994年8月撤销税务局,分设为“地方税务局”与“国家税务局”。
  张掖专区粮食局、处 1956年10月设,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6月成立“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月撤销。至1983年8月改为“粮食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物资局 1963年5月设,1968年6月成立“物资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月撤销。至1983年12月改为“物资公司”;1986年7月恢复“物资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外贸局(公司、经济贸易委员会、处) 1963年10月设,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7月成立“外贸局革命领导小组”,至1970年9月撤并于省商业局河西购销站。1975年9月复设,至1983年12月改为“外贸公司”,外贸局、与外贸公司一套人员。1986年11月改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92年改为“外经贸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物价委员会(处) 1959年7月设,1961年12月撤;1963年9月恢复,至1966年。1979年10月恢复“物价委员会”,1984年6月改为“物价处”,1989年7月更名为“物价委员会”;1996年10月复改为“物价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行政公署审计处 1984年1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1988年3月设,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产管理局 1993年11月从体改委分设“房改办公室”,1994年12月改设“房产管理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1993年2月设,至1995年以后。
  中国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 1955年10月设,1956年9月改称“银行督导处”,1957年12月撤并。1962年6月银行督导处改设为“人民银行”,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革命领导小组”,10月撤并于财政局。1973年2月复设为“人民银行”。1984年11月由人行中心支行改为“人行张掖分行”,至1995年以后。
  中国农业银行张掖中心支行 1955年10月设,1956年9月撤;1963年复设,1965年11月撤并于中国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1979年7月复设,至1995年以后。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张掖中心支行 1956年9月设,1957年7月撤。1960年2月设,1961年3月撤并于财政局。1977年3月复设,1980年4月,建设银行与财政局分设。至1995年以后。
  中国交通银行张掖中心支行 1956年9月设,1957年7月撤。
  中国工商银行张掖地区中心支行 1984年10月设,至1995年以后。
  中国银行张掖地区支行 1990年5月设,至1995年以后。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张掖地区支公司 1984年10月设,至1995年以后。
  六、文、教、科、卫
  张掖地区文化局、处 1971年10月设,1983年10月撤并于文教处。1986年6月分设文化处,至1995年以后。张掖专员公署教育科(局、处、委) 1949年10月—1950年5月为教育科。1955年11月—1958年7月为文教卫生组。1958年7月—12月为文教局;12月,文教与卫生合并为文教卫生局。1959年1月分设为文教局、卫生局;1962年7月合并为文教卫生局;1963年4月复分为文教局、卫生局。1971年10月改设教育局。1983年8月—1986年6月为文教处。1986年6月撤销文化教育处,分别设立“文化处”和“教育处”。1988年5月教育处改为“教育委员会”。
  张掖地区电大工作站 1984年6月设,1988年5月改为“电大分校”。
  张掖专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局、处) 1958年10月设立“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1961年12月撤并于文教局。1964年10月复设科委,至1968年3月撤销。1975年4月设“科技局”,1978年1月撤销科技局,2月设立“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1983年8月改为“科技处”。1987年11月撤销科技处,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至1995年以后(1996年10月撤科委,设科技处)。
  张掖地区地震办公室 1970年6月设,1980年11月撤并。1987年3月复设,1991年3月改称地震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员公署卫生科(局、处) 1949年10月—1950年5月为卫生科。1955年11月—1958年7月为“文教卫生组”;1958年7~12月为“卫生局”;12月,文教与卫生合并为“文教卫生局”。1959年1月—1962年7月为卫生局;7月合并为“文教卫生局”,至1963年4月复分为卫生局,至1969年9月合并为“民政卫生局”。1970年9月,民政与卫生分设为卫生局,并成立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1月撤销。1983年8月改为卫生计生处。1984年6月,卫生计生处分设为卫生处、计生处。
  张掖地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处 1972年12月设,1983年8月与卫生局合并为“张掖地区行署卫生计生处”。1984年6月分设为“张掖地区行署计划生育处”,1986年改为“张掖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1988年9月改为“张掖地区行署计划生育处”,至1995年以后。
  张掖地区药政局 1980年11月设。
  张掖专区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9年1月设,1961年12月撤并于文教局。1966年复设,1968年3月撤销。1971年9月复设,至1983年10月撤并于文教处。1984年11月,与文教处分设体委,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广播站(处、局) 1958年8月设“广播事业管理站”,1960年6月改称“广播事业管理处”,至1966年“文革”开始后消失。1968年3月设广播站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10月撤销,业务归张掖县广播站。1972年3月复设“广播站”,至1975年4月改为“广播局”,1983年11月改为广播电视局至1995年以后。
  张掖专区档案处、馆、局 1963年5月成立“档案管理处”,隶属地委。1973年7月设“地区革委会办公室档案管理组”。1974年1月成立“地区档案馆”隶属地委、地区革委会。1979年11月成立“档案局”,至1985年由地委管理;1986年1月归行署管理,至1995年复归地委管理。
  张掖地区地方志办公室 1983年至1985年4月,地方志工作由地区档案局兼管。1986年5月6日,成立“张掖地区地方志编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地区档案局。1994年4月26日成立“张掖地区志编纂委员会”暨地区志编纂办公室,至1995年以后。
  “文革”时期地区革委会设:
  张掖地区革委会政治部 1968年3月设,1973年12月撤。
  张掖地区革委会生产指挥部 1968年3月设,1973年12月撤。
  “五七”干校 1969年12月设“五七”干校革命委员会,至1979年3月改为行政干校,后与党校合署。
  二、干部
  (一)历任专(行)署专员、副专员,革委会主任、副主任。
  第四节 张掖市政权组织
  一、张掖市人民委员会(1959年12月至1961年12月)
  1956年8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张掖市筹备委员会,下辖张掖县。1957年12月撤销张掖市筹备委员会。1958年12月20日,张掖市正式成立(地级)。同时撤销张掖县,原行政区划划归张掖市。张掖市由张掖专区代管。1961年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张掖市,恢复张掖县。
  张掖市人民委员会领导机构人员名录
  市长(无正职)
  副市长茹春枫(1959年1月至1961年12月)
  杜聿甫(1960年2月至1961年12月)
  市人委机关设:办公室、劳动局、监察局、公安局、民政人事局、工业局、农业机械局、邮电局、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水利局、园艺局、农林牧局、农垦局、城建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人民银行。
  二、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1959年2月成立,1961年12月随张掖市撤销。
  院长梁子伯(1959年3月至1961年12月)
  三、张掖市人民检察院
  1959年2月成立,1961年12月随张掖市撤销。在此期间,检察院工作由副检察长郭炳龙主持。
  检察长(无正职)
  第五节 地方政府
  一、中华苏维埃政权组织
  1936年12月至1937年2月,红西路军占领张掖后,在建立中共地方党组织的同时,还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山丹、临泽、高台县政府及一些村、街政府。县和基层政权组织建立后、在宣传发动群众,惩治土豪恶霸,打击封建势力;动员群众参军,扩大红军队伍;支援前线作战,救护红军伤病员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
  (一)中华苏维埃山丹县政府
  1936年11月21日,红西路军第五军进驻山丹。12月初,在城内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及东、西关建立苏维埃市政府(村级)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华苏维埃山丹县政府”。苏维埃县政府由8名委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下设民运部、市政部、财政部、供给部、土地部、文教部。12月25日,红军撤离山丹,苏维埃山丹县政府遭到国民党方面的破坏。
  主席 何文魁
  副主席 许××(姓名不详,裱糊为业,号称“许裱匠”)
  委员 何文魁 许×× 吴天福 郭长保 童登云 陈兴堂 彭述田 荆汝贤
  民运部 部长 吴天福
  财政部 部长 郭长保
  供给部 部长 童登云
  土地部 部长 陈兴堂
  文教部 部长 荆汝贤
  市政部 部长(姓名不详)
  (二)中华苏维埃抚彝县政府
  1936年12月31日,红西路军第五军攻占抚彝(1929年改名为“临泽”)。1937年1月2日,成立“中华苏维埃抚彝县政府”。苏维埃县政府由7名委员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各1人。下设内政部、财政部、土地部、文教部。与此同时,进驻平川堡、沙河
  堡、倪家营子的红军,组织群众建立苏维埃村政府。建政不久,红军因战撤离抚彝(时间不详),国民党军队疯狂反扑,苏维埃县、村政府即遭到破坏,政府成员多数被杀害。
  主席 李国璧
  副主席 鲁秉礼
  委员 牛登英 赵长贵 王茂正 张兴真 李维成 赵光仁 王××(姓名不详)
  内政部 部长 代天秩
  财政部 部长 贺文林
  副部长 张老四
  土地部 部长 杨春保
  副部长 赵延奉
  文教部 部长 杨春举
  副部长 赵怀玉
  (三)中华苏维埃高台县政府
  1937年元旦,红西路军第五军攻克高台。5日,召开群众大会,选举成立中华苏维埃高台县政府。下设东街、西街苏维埃村级政府。苏维埃县政府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1月20日,高台失陷,红五军军长董振堂、政治部主任杨克明和2500多名将士壮烈牺牲。苏维埃县、街政府随之消失。在两级政府存在的半月内,广泛宣传红军政策和纪律,发动群众支援红军,动员青年参加红军。
  主席 许青年(1937年1月5日至20日)
  副主席 白希斋(1937年1月5日至20日)
  二、县(市)人民政府
  (一)张掖县(市)人民政府
  1949年9月25日,张掖县人民政府成立,接管旧政府,废除旧制度。1950年7月,县政府辖11个区公署、89个乡、15个街道。1955年4月,张掖县人民政府改称“张掖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1956年,撤销农村“区”的建制,实行大乡制,县人委下辖城关镇公所(7个街道办事处)和25个乡人民政府。1958年1月,临泽县撤销后,将其所辖的新华、沙河等10个乡划归张掖县。是年9月,全县成立6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1959年8月,张掖县撤销,成立张掖市(省辖地级)。1961年12月,撤销张掖市,恢复张掖县人民委员会。1961年10月,临泽县建制恢复,将1958年1月由临泽划归张掖县的10个乡(除新民、明永)复归临泽县。将全县6个人民公社调整为30个。“文革”开始后,县人委机关受到冲击,处于瘫痪。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张掖县人民武装部介入地方工作,成立“张掖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行使县人委部分权力。1968年4月,张掖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80年9月,张掖县革委会撤销,成立“张掖县人民政府”。1983年机构改革中,农村人民公社复改为乡人民政府,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改为社村民小组。1985年12月,撤销张掖县,成立张掖市(县级)。是年,全市辖1个镇政府(下设8个街道办事处)、22个乡政府、241个行政村。至1995年底,全市辖1个镇政府、8个街道办事处、76个居民委员会;22个乡政府、242个村民委员会、1992个村民小组。 1949年9月,张掖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下设秘书室和一、二、三、四科及武装部、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银行等9个机构。后经多次增设、撤并和改称,至1956年底有工作机构26个。至1966年“文革”前,有工作机构22个;“文革”开始后,工作机构瘫痪。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取代了原县人委主要工作机构。1973年下半年,“三部”撤销,逐步恢复成立一些工作机构。至1976年底,县革委会有工作机构22个。1980年县革委会撤销,恢复县政府后,工作机构又陆续调整,1990年底,市政府有工作机构53个。1995年底,市政府工作机构调整为42个。
  1949年9月—1995年底,有15人担任过县(市)政府(人委)县(市)长,5人担任过县革委会主任。
  (二)民乐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17日,民乐县解放,原国民党民乐县县长张汝伟投诚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一兵团司令员王震指示:
  “除准备向人民政府办理移交外,继续执行其县长职务。”9月22日,民乐县人民政府成立。
  1955年3月,在县一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将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1958年12月,民乐县建制撤销,并入山丹县。1962年1月,恢复民乐县建制,成立民乐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6月“文革”开始,县人委受到冲击,机构瘫痪。1967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民乐县人民武装部介入地方工作,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4月成立民乐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取代县人委的行政职能。1968年2月,民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81年4月,在县第九届人代会上,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县人民政府,选举县长、副县长。
  1949年9月人民政府成立后,废除国民党政府的保甲制度,全县设立4个区公署,37个乡人民政府,145个行政村。县政府内设秘书室,一、二、三、四科和县公安局、人民法院、邮亭等8个工作机构,后将4个科改为民政、财政、教育和建设科,并陆续增设、调整和改设一些工作机构。1955年,县人委辖7个区、27个乡(镇),内部设工作机构18个。1958年9月,全县撤销乡(镇)建制,成立4个党政合一的人民公社。1962年,县人委下辖19个人民公社,内部设有23个工作机构。1966年县人委下辖11个人民公社、109个生产大队、773个生产队,内设机构30个。1968年2月,民乐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1973年,撤销“三部”,陆续恢复设立一些工作机构。到1980年底,县革委会下设37个工作机构;辖属1个镇、13个人民公社、154个生产大队、884个生产队。1983年后,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县政府的工作机构进一步调整和改设、增设。到1990年,县政府下辖1镇、13乡、207个村民委员会和县城的4个居民委员会,县政府的工作机构56个。至1995年,县政府下辖1镇、13乡、
  211村、1185个村民小组和4个城区居委会,有工作机构40个。
  1949年9月—1995年12月,有13人担任过民乐县政府(人委)县长(代县长),5人担任过县革委会主任。
  续表6—40—1
  (三)山丹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24日,“山丹县人民政府”成立,接管原国民党山丹县政府,废除保甲制度。全县设置5区、32乡、108个行政村,下辖287个自然村。县政府内设秘书室、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科和公安、税务、邮政局、人民法院,1955年4月,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行使人民政府职权。1958年,全县撤销乡制,建立3个人民公社。12月,民乐县撤销并入山丹县后,全县辖5个人民公社。1961年12月恢复民乐县之前,县辖32个人民公社。1962年,民乐县析出后,县辖16个人民公社。1966年5月辖10个人民公社和城关镇;内部机构有22个。1966年“文革”开始后,县人委机关瘫痪。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山丹7240部队介入地方工作,派出工作组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4月,群众组织召开夺权大会,成立非法的权力机构——“山丹县革命委员会”,“领导”全县的“文革”运动和其他各项工作。1968年3月,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山丹县革命委员会”,废原非法机构。县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下设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1980年12月,山丹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成立“山丹县人民政府”,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县长。县政府辖10个人民公社和城关镇;内设机构34个。1983年,人民公社改为乡,全县有10乡、111村(原生产大队)、700社(原生产队)、1镇、7个居民委员会、19个居民小组。县政府设机构33个。至1995年底,县政府管辖10乡、1镇,114个村民委员会,711个村民小组,1个街道办事处,8个居民委员会。县政府机构43个。
  1949年10月—1995年12月,山丹县有16人担任过县长、代理县长,5人担任过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四)临泽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26日,“临泽县人民政府”成立。在国民党旧政府5乡1镇基础上改设为6区,53乡。1952年4月,县政府驻地由蓼泉迁至沙河。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是年底全县辖8区23乡。1958年1月,临泽县建制撤销,全县所辖20个乡分别划并高台和张掖县。1961年10月,临泽县建制恢复,原划于高台和张掖两县的行政区域复归临泽县。1962年1月后,恢复15个人民公社,到1966年调
  整为8个公社。“文革”开始后,县人委机关瘫痪。1967年4月,在县人民武装部主持下成立“临泽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68年4月,临泽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县委、县人委职能,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70年10月,“中共临泽县委”恢复设立后,与县革委会一套工作机构。1980年底,县九届人代会后,撤销县革委会,成立“临泽县人民政府”。至1995年底,全县有1镇,4居委,8乡,101村,738个村民小组。
  1949年9月,“临泽县人民政府”成立后,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工商科和公安局、邮电局,至1956年底有22个机构。到1966年“文革”开始前县人委有机构21个。1968年4月,县革委会成立,内设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办公室。县直机关单位分别成立革委会或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下半年,“三部”撤销。1974年后,各职能机构相继成立,至1976年10月,革委会有机构20个。1980年,县革委会改设为县人民政府,机构陆续调整,1987年底有机构48个;1995年底为37个。
  1949年9月—1995年底,有15人任过县政府(人委)县长(含代、兼),有4人任过县革委会主任。
  (五)高台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27日,“高台县人民政府”成立,接管旧政府,组建新政权。1955年3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月,临泽县撤销后,西部10乡划归高台县。1961年10月,临泽县建制恢复后,将原划高台的行政区域复归临泽县。“文革”开始后,县政府机关瘫痪。1967年3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高台县人民武装部”介入地方工作,主持成立高台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负责全县政治、经济工作。1968年4月,高台县革命委员会成立。1981年2月,高台县革委会撤销,成立高台县人民政府。
  1949年9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废除保甲制度,全县建立区、乡政权组织。1950年5月,将区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是年,全县有5区、52乡、181个村。1955年底,撤区并乡后有1镇、30乡。1958年,撤乡建社,全县设6个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后几经调整,至1961年全县有29个公社,1966年合并为10个公社和1个城关镇。“文革”中建制未动,公社成立革委会。1983年农村实行政社分设,人民公社复改为乡人民政府。至1984年,县政府辖11乡、1镇。1995年底,全县有1个镇,10个居民委员会,11个乡,133村民委员会,933个村民小组。
  1949年县人民政府下设秘书室等7个工作机构,后随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多次进行了调整。1956年底,县政府有工作机构21个。1966年“文革”运动开始之前,工作机构虽几经变更,但总数仍为21个。“文革”中,县政府工作机构被县革委会“一室三部”所取代。1976年“文革”结束时,县革委会有23个工作机构。1983年机构改革中,县政府的工作机构为35个,1987年达44个,1995年是38个。
  1949年9月—1995年底,有12人任过高台县政府(人委)县长,有3人任过县革委会主任。
  (六)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1953年7月,成立祁连山撒里畏吾尔自治区筹备委员会。1954年2月,成立肃南裕固族自治区(县级)人民政府。1955年5月,“肃南裕固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改称“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肃南县”)。1966年“文革”运动开始后,县人委机关瘫痪。1967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介入肃南县的地方工作;4月,成立“肃南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1968年4月,肃南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行使县人委职权。1981年1月召开的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恢复县人民政府,县革命委员会随之消失。
  195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后,内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文教科、建设科和公安局、邮电局、人民银行。至1965年,有25个工作机构。“文革”中,县革委会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1981年恢复县人民政府后,设立劳动人事局等15个工作部门。至1995年底,县政府有工作部门34个。
  195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后,辖4区、15乡。1957年10月,调整为5区、
  20乡。1958年撤区建社,设立5个人民公社。1959年8月,新建皇城公社。1961年5月,全县调整为10个人民公社、31个生产大队。1962年恢复6个区的建制,改称区公署,下辖26个人民公社。1972年,撤销祁丰、皇城区公署,将其所辖9个公社分别划归嘉峪关市、酒泉县、永昌县和武威县管辖。是年,全县辖4个区、14个公社。1973年将原划出的9个公社复归肃南。是年底,全县辖6个区23个公社。1978年,区革委会撤销,恢复区公署,公社革委会改称公社管委会。1983年体制改革中,将23个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1984年6月,设立红湾镇人民政府。至1995年底,全县辖6区、23乡 (内民族乡6个)、97个村民委员会和1镇、5个居民委员会。
  1954~1995年底,有7人任过自治区、县主席、县长,4人任过县革委会主任。
  三、基层政权组织〔清〕代,全区 (现行政区域,下同)县以下基层行政组织,是在明朝里甲制基础上实行的牌 (户)甲制。〔清〕光绪时实行新政,朝廷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有关规定,令各地筹办,因 “辛亥革命”爆发未行。
  〔民国〕初期,县以下基层行政机构沿用清朝保正、乡约、农官等约村体制及区、乡、闾、邻制,后改设乡镇。〔民国〕20年 (1931年),废除区村,复设保甲,实行乡镇保甲制。保甲长由当地有影响、有地位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担任。各保甲制定保甲规约,依约行使职权。后保甲规约由县政府拟定,报经省民政厅核准后实施。〔民国〕24年,乡镇改为区署。〔民国〕29年后,实行新县制,各县裁撤区署,建立乡 (镇)公所,设正、副乡 (镇)长,由县政府委派。乡 (镇)公所设民政、警卫、经济、文化股,各股干事分别掌理民众管理、保甲、户籍、土地、救灾、禁烟、征兵、民兵组训、文化教育、地方治安、各项差徭等事项。同时设事务员、工役人员若干,办理具体工作。
  〔民国〕25年、〔民国〕2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征战河西走廊时,在山丹、临泽、高台城乡建立中华苏维埃县、街(市)和乡村人民政府,民主协商推举了政府组成人员。后因战事恶化,相继夭折和消失。
  1949年,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保甲制,实行区、乡、村制。区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设区公所,委派正、副区长。1951年,全区执行政务院颁发的《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结合减租反霸、土改等运动,整顿乡村组织,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确立基层政府民主集中制和乡政府委员会制度。乡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为乡人民代表大会(乡人民代表会议)。乡人大闭会期间,乡政府为乡行使权力机关。乡政府委员会由乡长、副乡长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其职权是执行上级政府的决议和命令,执行乡人大决议,讨论制定各时期工作计划,检查执行情况,领导和检查乡政府的各项工作,向上级政府汇报工作,反映乡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改进意见。乡政府设干事(县政府委派)若干,分别协助乡长、副乡长负责管理全乡的生产、经济、科教、文卫、人口、治安、兵役、民兵、民政调解、优抚救灾、公共事业及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乡长、副乡长由乡人民代表大会(乡人民代表会议)从县政府委派的干部中选举。乡以下设行政村和自然村,行政村主任和自然村村长从村民中选举产生。其职责是:组织、带领农民落实县、乡党委和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及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县城街道设正副街长。50年代,张掖县城设城关镇。60年代中期,张掖、高台和山丹县先后设镇。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分别为基层政权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1955年,全区农村撤区并乡,整顿基层政权组织。农业合作化后,乡的党、政、社职能进一步明确:党支部掌管全盘和领导农业生产,进行党的建设工作;正、副乡长主管全乡行政工作,其余干部除分工负责部分业务工作外,分驻各社领导农业合作社工作;农业社负责生产和社内行政工作。原行政村主任、自然村村长,分别由农业社副主任和生产队副队长担任。
  1958年下半年,全区基层政权改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原有的区、乡(镇)全部取消。人民公社将政权组织与群众性的经济组织合为一体。人民公社设有管理委员会,并设主任、副主任和文书及干事若干(均为脱产干部)。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均为公社下属的行政单位和生产单位。生产大队设正、副大队长、文书,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和会计、出纳、保管等(大队及以下干部均为不脱产人员)。1962年后,城镇建制逐步恢复,肃南县区公所同时恢复建制。城镇街道设办事处为镇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办理有关居民工作,指导居委会工作,领导辖区居民的政治文化教育、公共卫生、调解民事、救济、优抚及其他工作,反映辖区居民意见和要求等。到
  1964年,全区设有6个区公所(均在肃南县)、99个公社、810个生产大队、4870个生产队,3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41个居民委员会。
  “文革”中,农村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取代管理委员会,成为农村基层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革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工作人员均由县革委会调配。1983年,全区农村实行政社分设,将人民公社改为乡人民政府,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1984年体制改革前,全区有区公署6个(肃南县的明花、祁丰、大河、康乐、马蹄、皇城),镇5个(张掖、高台、肃南、民乐、山丹县),公社86个,生产大队720个,生产队5859个,街道办事处11个(张掖县8个,高台县2个,山丹县1个),居民委员会120个。体制改革后,有区公署6个(同前),镇6个(5个同前外,新增临泽县城关镇),乡86个,民族乡1个(张掖县平山湖蒙古族自治乡),村民委员会908个,村民小组4633个,街道办事处11个(同前),居民委员会130个。到1990年,全区有区公署6个(同前),乡80个,民族乡7个(张掖市1个、肃南县6个;蒙古族乡2个,藏族乡5个),有村民委员会884个,村民小组5424个。有镇8个(除6个县(市)城关镇外,另有张掖市的平原堡镇和东园镇),11个街道办事处(同前),102个居民委员会。至1995年底,全区有区公署6个,乡80个,民族乡7个(张掖市1个,肃南县6个;蒙古族2个,藏族5个),有村民委员会897个,村民小组3645个。有镇8个(同前),街道办事处11个(同前),居民委员会109个。
  第六节 人事
  一、机构编制
  (一)人事管理机构沿革
  〔民国〕时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田赋粮食管理处、税捐稽征处,受省人事室业务领导及甘、宁、青考栓处指挥监督,秉承主管长官之意,依法办理该机关人事业务。
  1949年9月,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政科承担人事管理。1955年10月,专署人事工作由政法组承担。1958年6月,成立“张掖专区民政人事局”至1966年“文革”开始。1968年3月,重新成立民政人事局。“文革”前期人事管理工作由各级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承担。1973年,政治部撤销,人事工作交地委组织部。1980年2月行署成立人事处。1983年10月,人事处与劳动处合并;1990年12月又分设,恢复人事处。
  (二)地(专)区党政机构与编制
  1949年10月,新建的中共张掖地委相继设立8个工作部门。至1956年12月,地委设11个工作部门,有编制142人。1957年后,地委工作部门几经调整,至1966年5月,有14个工作部门,行政编制89名,实有88人。“文革”中,地区工作机构变动较大,至1976年10月,地委设5个工作部门,定编128人。1978年12月,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1979年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地委工作机构陆续调整。1983年3月,全区进行机构改革,至1987年10月,地委设工作部门9个,定编146人,实有133人。1987年10月—1995年12月,地区机构基本无大变动。至1995年底,地委有11个工作部门,编制157名,实有150人。
  1949年10月,“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之后,内部相继设立9个工作部门。1950年5月,张掖专署撤销。1955年10月,由武威、酒泉专署合并成立为“张掖专员公署”,至1956年12月,专署共设21个工作部门,编制116名。1957年后,专署工作部门多次调整。1962年1月张掖专署析出武威、酒泉后至1966年5月,有30个部门,行政编制215名,实有197人。1968年3月,“张掖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保卫部,取代原专署大部分工作部门。1973年后,三部一室撤销,陆续恢复和设立一些工作部门。至1976年10月,地区革委会有35个工作部门,定编598人,实有936人。1978年12月,“张掖地区革命委员会”撤销,成立“张掖地区行政公署”。随职能转变,行署工作部门多次调整。1983年8月,撤销33个局,设立20个处,后增加和分设一些部门。至1987年10月,行署有37个部门,定编784人,实有815人。地区政协联络处于1991年6月更名为“政协甘肃省委张掖地区工作委员会”;地区人大联络处于1992年更名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张掖地区工作委员会”。截至1995年底,行署工作部门有46个,编制817名,实有790人;群团编制36名,实有32人;人大、政协工委编制23名。
  1949年10月—1995年底,地区党政群部门编制曾受50年代专区撤并的影响,经历了1960年前后的整编精简。这一时期,全区行政编制由9206名精简到8596名(大专区时),其中地区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由528名精简到464名。1963年,省上正式核定地直机关行政编制310名,至1966年底,定行政编制351名,实有319人。至1976年,地区党政群机关行政定编741名,实有1079人(含青、工、妇)。1983年机构改革中,省政府核定张掖地区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800名,至1987年编制增至930名,实有948人。1987年后,编制陆续增加。至1995年底,地区党政群机关有行政编制1033名,实有995人(含人大、政协工委和群团组织)。
  (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沿革
  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时期,编制工作由专署民政科承担。1955年10月,张掖专署成立后,编制与人事工作统一由专署政法组承担。1958年7月,设立编制委员会,编制2人。1960年2月并入劳动工资委员会,改称“劳动工资编制委员会”,1968年3月撤销。6月成立民政人事局,兼负机构编制管理职能。1974年8月,恢复编制委员会,下设编委办公室,编制4名。1990年改称“张掖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委办公室设在民政、人事、计划、劳动人事、人事等部门。1995年底,编制2名。
  各县(市)编制委员会沿革及设置情况大体与地区编制委员会相同,至1995年,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劳动人事局(人事局)内,编制1~2名。
  二、人民干部
  (一)干部来源
  解放初期,张掖地委、专署和所属各县的各级干部主要来自:1.人民解放军部队转业;2.陕甘宁边区派遣;3.吸收社会青年学生和工农积极分子;4.留用的旧公职人员。至1950年5月,张掖分区及各县有各类干部2790名,其中来自部队的164名,西北干部大队的30名。1955年10月,张掖专区复次成立后,从工人、农民、复员军人和经过劳动锻炼的知识分子中招收录用干部7351名。1955~1956年,来自上海和天津的1290名知识青年补充区内教育、商业、粮食等系统的干部队伍。
  1964年、1965年,全区招收干部776名,其中复员退伍军人437名,农村社教积极分子96名,工人163名,社会知识青年80名。“文革”中,全区招收干部1667名,其中工人243名、复员退伍军人154名、农村知识青年1270名。
  1978年,从优秀民办教师、“社来社去”的中专毕业生、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录用干部614名。1979~1982年,张掖地区实行组织推荐与文化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从留城知识青年、民办教师、“社来社去”的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录用干部2968名(含各增干部门已经临时聘用的部分人员)。1983~1985年,按照“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招收一批城镇知识青年、闲散科技人员和农村回乡知识青年(包括民办教师),3年全区招收录用干部3174名。1986年,改变成批从社会上招干的办法,代之以军队转业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为主要招收对象。至1987年,全区吸收录用干部909名。1988~1990年,招干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招干827名。1991~1995年,分批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中择优录用干部3212名。至1995年底,全区干部总数达25356名。
  从60年代起,由于各种情况和原因,全区陆续出现一批“以工代干”人员,并逐步增加。至1983年,有“以工代干”人员2696人。1984年,地、县普遍整顿“以工代干”人员。通过考核评议,审查批准,转为国家干部的1781人,占代干人员的66.1%。1983~1986年,将符合干部条件的333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国家干部。
  1979年以前,人民警察不属于干部。从1979年8月起,对在编在册“三警”(武装警察、交通警察、治安警察)中符合条件者转为干部。至1982年,全区“三警”转为国家干部的173名。
  1955~1995年,全区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7665名。1966年以前,地区实行统一计划调剂的分配办法,分配大中专毕业生3700多名。1966~1978年,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工厂、面向农村。1966~1970年毕业的大学生,通过下农村锻炼,接受再教育之后,陆续分配到地、县、社工作。1974年起,对工农兵大学生(从工厂、机关、农村、军队中选送上大学者)的分配,除坚持上述原则外,部分毕业生被派回原推荐单位。中专毕业生分配原则是:“哪里来回哪里”,大部分中专毕业生仍回原岗位当工人、农民。1974~1978年,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174名。1979年以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贯彻“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的方针,坚持“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分配原则,优先保证教育、卫生、农业、工业等重点行业和部门的需要,适当照顾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县的需要。1979~1992年,地、县(市)分配9016名。从1993年起,在坚持上述原则的提前下,允许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1993~1995年,接收、安置大中专毕业生2730名。
  (二)干部调配与考核
  1979年以前,张掖地区干部调配由张掖地委组织部、地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承办。1980年以来,地、县(市)人事部门主要承担部分一般干部的调整和配备。在调配工作中,按照“学用一致,用其所长”的原则,将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对口调整,分配到最需要的岗位。注重解决干部夫妻分居和身体有病、身边无子女、生活基础差等实际困难。1980~1995年,地、县(市)人事部门共调整配备各类干部10039人。
  从1994年起,对全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县(处)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是年,参加考核的干部6161名,其中县(处)级435名,科级及以下5726名。经考核,县(处)级干部中优秀者73名,称职者362名,分别占16.8%和83.2%;科级及以下干部中优秀者806名,称职者4899名,不称职者21名,分别占14.1%、85.5%和0.4%。
  三、工资福利待遇
  地(专)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50年代初期的“供薪并存”,到90年代的职级工资和职务等级工资制,经历4次工资制度改革和10多次工资调整。
  (一)供薪并存与工资改革
  20世纪50年代初,各县政府对留用的职工和公教人员照发原薪;军队转业地方干部仍实行供给制;新吸收的干部一部分实行工资制,一部分实行供给制。
  【第一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2年7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统一“工资分”五种(粮、油、布、盐、煤)含量和计算时间。1955年8月31日,现辖区内包干制待遇的工作人员全部改为工资制,从此结束“供薪并存”制。
  【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 1956年4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标准,取消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直接用货币发放工资的制度。国家机关行政人员新工资标准一职数级,上下交叉,共31级。专员以下人员执行第10~30级工资标准。
  【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 1985年7月1日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度;工作人员的工资按照不同职能,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部分。全区参加工资套改的职工2.5万多人。套改后,人均月增资22.6元。
  【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 1993年10月1日起,地、县(市)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制、行员等级工资制”五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等级工资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分别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和技术等级工资制;普通工人分别实行岗位工资制和等级工资制。全区参加工资套改的职工29744人,套改后,人均月增资105.6元。
  (二)工资调整
  1956年10月—1989年12月,全区调资10次。调资对象主要是工龄较长、工资偏低、表现好、贡献大的干部职工。调资面小的在2%,较大的在40%左右。调资中,有的是普调,有的是按系统或部门调,一般调资额人均月增资不超过10元。
  1992年按照国家规定,在原奖金标准每人每月35元的基础上,以“适当的拉开档次,不得平均发放”的精神,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
  1995年10月,地、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对连续两年(1994年、1995年)考核称职(合格)的工作人员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三)福利待遇从1961年10月起,职工福利费标准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解决职工生活困难。80年代后期,福利费一般用于大家都能享受的福利开支,年终结余部分发给职工个人。从1995年起,对职工死亡后的埋葬费和干部牺牲、病故后的抚恤标准,按国家统一标准执行,后多次调整,逐步增加。对遗属生活补助标准,1980年按不同情况作了规定,后进行数次改进、提高。
  四、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1949~1965年,区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主要由各单位行政组织任命,其中高级职称由省上行政组织任命,专业技术职称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此期,有255人任命了专业技术职称。其中,省业务主管部门任命7人,即水利技师郑载福,农业技师王效贤、张清海、黄祝岑,畜牧兽医技师高著、佐佐木芳吉(日本籍),林业技师董存友。
  此项工作“文革”开始后中断,“文革”结束后逐步恢复。1980年起,专业技术职称实行评定制。1980年11月,地区成立“专业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区各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考核、评定和对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推荐。各县(市)和地直各业务部门相继成立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考核、评定各专业初级技术职称。1981年10月,地区成立“社会科学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统计、编辑、会计、经济、新闻记者、外语翻译、图书、资料和档案7种专业的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考核、评定、平衡和高级职称人员的推荐。截至1983年9月,全区组建各类各级评委会57个。其中地区级评委会2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县级评委会29个,基层评委会26个。1983年9月17日,暂停职称评定,进行整顿。至1983年底,在8930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被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2793名,占31.3%。1987年1月以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相应的评委会评审认定,单位行政领导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按照岗位设置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其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1991年开始,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软件等5个专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而通过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至1995年12月,全区组建各类评委会44个,其中:高级评委会1个,中级评委会10个,初级评委会33个。评定各级、各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13849名,占全部技术人员的84.6%,其中高级346名,中级3428名,初级10075名;聘任13356名,其中高级334名,中级3347名,初级9675名。
  五、知识分子(科技干部)管理
  1949年前,区内仅有卫生、教育行业的技术人员100余人,大学毕业者极少。
  1949年以来,引进、接收、调入和培养一批技术人才。到1965年,全区知识分子增加到5157人。“文革”期间,众多科技人员受到揪斗、批判和下放改造,不少科技人员改行,或被精简回乡。“文革”结束后,地区于1979年12月召开科学大会,贯彻落实全国科学大会精神,知识分子队伍得到发展和壮大。到1982年,全区有知识分子7338人,1995年达20942人,其中从事专业技术的15272人。
  1980年以前,知识分子的调配由地、县人事部门管理。1980年,地区科委设立科技干部科,管理知识分子工作。1982年10月,科技干部管理工作移交行署人事处。1990年2月,“地区知识分子工作协调小组”成立,在地委组织部设办公室。自此,全区知识分子工作由地委组织部和行署人事处共同管理。
  1978年12月以后,各级党政组织对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到处理的495名知识分子的问题,进行彻底的复查和平反纠正。为439人全部平反纠正,为39人部分平反纠正。其中,为34人恢复中共党籍,为101人恢复公职,为66人补发工资;解决104名受株连家属子女的问题。至1995年,选拔937名知识分子担任县(处)、科级领导职务,其中县(处)级182人;接受7057名知识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有3717人被列为发展对象,1509人被列为培养对象;在全区15272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为13849人评定技术职称,占90.7%,被聘用13358人,占96.5%;对一大批专业不对口、用非所学的专业技术干部进行调整归队;为1442户高、中级知识分子解决住房,还解决了765对夫妻分居两地和18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问题,安排779名知识分子的子女就业。1981~1995年底,审批解决知识分子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3694户8909人;从
  1991年6月以来,经国务院批准,全区有31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每月由国务院发给100元津贴。
  1988年2月—1994年,饶赛华(女)被评为1990年度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李朝柱、傅辉恩、饶赛华(女)、司克纲、骆伟天、梁永汉、栗广明、宋爱华(女)8人获得甘肃省优秀专家称号。经地区1990年1月—1994年9月分批审定,王炳书等73人为全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85年以前,区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由各级民政、人事、组织部门办理。1985年,地、县(市)成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业务由人事、组织部门承办。
  1949年10月—1965年12月,全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190名。1966~196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断。1969年3月—1975年7月,安置复员转业干部112名。1975年7月,恢复实行军队干部转业制度。从1975年8月到1984年12月,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52名。1985~1988年,接收安置转业干部111名。1989~1995年,安置转业干部43名。1949年10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全区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3696名。
  1960年以前,区内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没有安置随调家属任务。1965~1978年,接收安置随调家属131名。期间,采用国家补贴、地方和单位自筹的办法,使3704名转业干部住房得到解决。
  七、干部离休、退休
  (一)离休干部的管理与安置
  1980年以前,区内未设离休干部管理机构。1981年,地委组织部设立老干部工作科。1983年,地委成立老干部工作处,各县委设老干部管理科。1978年,正式建立干部离休制度。至1995年底,全区批准离休干部837人,发给《老干部离休荣誉证》。其中:享受地级待遇67人,县级346人,其他干部424人。1983年以来,区内就地安置离休干部705人,省外安置83人,省内其他地区安置49人。
  (二)退休干部的管理与安置
  1965年以前,区内各级政府、部门没有专门的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干部退休后由居住地的民政部门管理。1979年开始,干部退休工作由地、县人事部门办理。1988年,行署人事处设立退休干部管理科,县(市)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1955年以前,干部退休没有办理过手续,1956年开始,干部退休履行审批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从1988年12月起,凡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均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到1995年底,办理干部退休手续4416人,其中,享受地级待遇8人,县级待遇173人,科级待遇885人,其他人员3350人。
  八、人才交流与开发
  1984年9月,成立地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公司。1990年11月更名“地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张掖市、山丹、临泽县也分别于1992年和1993年成立“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1991~1995年,全区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26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512名,中专学历的214名。并从省内外聘请专家、学者100多名。1993年以来,录用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383名,聘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48名,分别安置在企业单位工作。
  1984~1995年,为1345名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调动、招聘和咨询等项服务,其中区内流动专业技术人员516名。
  1991年以来,地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同省内外40多所大中专院校达成委培协议,选送1458人参加学习培训,其中大专以上981名。至1995年,毕业返回者451名。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经济、商业、供销合作、对外经济贸易、粮油管理、物资经营、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政治、政党、民主党派、政协、群众团体、政权、政法、军事、政事纪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文物古迹、艺文、卫生医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史志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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