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资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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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294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物资经营
分类号: F259.27
页数: 15
页码: 1172-11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6年到1995年张掖地区物资经营情况。其中包括机构沿革、管理体制、经营发展、金属材料经营、建材化轻物资经营、木材经营、机电设备经营、物资再生利用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物资经营

内容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6年1月23日,中国木材公司甘肃省武威支公司设“张掖经营处”,2月25日升格为“中国木材公司甘肃省张掖县公司”;5月7日,划归省木材公司,受省公司和张掖县林业局双重领导,下辖酒泉、民乐、肃南3个分销处和临泽木材收购站。1957年,在张掖县木材公司的基础上,成立“张掖专区木材公司”,辖张掖、酒泉、武威、天祝、肃南5个分销处和永昌、民乐2个购销站。
  1959年5月22日,张掖、酒泉、天祝3个分销处分别合并到肃南、天祝所属的9个林场,11月1日,成立“张掖专区木材分销处”。1962年5月16日,将原张掖专署林业局木材管理科与木材分销处合并为“甘肃省张掖木材分公司”(县级),其后恢复“肃南木材分销处”。1963年3月,张掖木材分公司改称“中国木材公司甘肃省张掖分公司”;3月21日,成立“张掖专员公署物资管理局”(含综合公司);7月3日,张掖木材分公司划归物资管理局领导。将原专区计委山丹物资库更名“张掖专署物资局山丹物资供应站”;10月27日,综合公司更名“物资公司”,并将原张掖专区经计委驻兰物资工作组更名“张掖专区物资管理局驻兰办事处”。
  1964年,国家设立物资管理部,物资系统实行垂直管理。1967年5月9日,成立专区物资局“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1969年9月12日,张掖木材分公司与专区物资管理局合并成立“张掖地区物资供应公司”。1970年,成立“甘肃省张掖地区革命委员会物资局”,与物资供应公司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75年2月17日在山丹东水泉煤矿区域筹建地区物资局84号仓库。1976年2月,张掖、民乐、临泽、高台、肃南相继成立物资供应站。各县站的物资计划由地区计委管理,物流、财务统计、劳动工资由地区物资局管理。1979年4月9日,地区物资局设立木材、金属、机电、建化4个专业科及汽车队;9月4日,增设物资协作办公室。1983年2月27日,成立“张掖地区金属回收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2月2日,地区物资局改为企业建制,代行部分行政职能,与物资公司仍挂两个牌子。1984年9月10日,在原木材、金属、建化、机电、储运5个业务科基础上,分别成立科级建制的木材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建材化轻公司、机电设备公司、物资储运公司5个专业公司,增设农村建设物资供应公司,加上原金属回收公司、汽车队共8个经营单位。各县物资站相继改为物资公司。1985年3月2日,成立“甘肃省微电脑开发供应公司张掖分公司”(科级);8月2日,成立“张掖地区物资贸易中心”(县级);10月18日,汽车队撤销,其车辆及司、助、修人员划归物资储运公司,财务人员、所属门市部、油库移交金属回收公司。
  1986年7月,恢复“张掖地区物资局”为行署职能部门,与地区物资公司一套人员、两块牌子。全区除肃南仍为物资公司外,其他5县(市)成立物资局,与公司并存;8月19日,设立“地区金属回收管理办公室”。1987年2月25日,微电脑开发供应公司更名“张掖地区电脑电器公司”;10月1日,成立物资局内部银行。1988年1月6日,物资贸易中心增设“信息市场管理部”“协作配套服务部”,撤销“张掖地区物资局协作配套办公室”;4月21日,恢复“物资局协作配套办公室”;8月28日,将驻兰州办事处改为兰州购销站,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0月筹建“钢材市场”,1990年4月17日正式开业。1989年10月30日,农村建设物资供应公司更名“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原待业青年经营的大华公司更名“物资局物资经销公司”。1990年4月11日,电脑电器公司并入机电设备公司,对外挂两块牌子。
  1990年6月10日,改革物资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设立政企分设的物资局,确认为行政机关序列;11月6日,根据《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兰州购销站改为国营性质。1991年1月10日,“张掖地区物资供应公司”撤销;4月2日,金属回收公司更名为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并成立“地区物资再生利用管理办公室”,一套人员,两块牌子;4月4日,成立“张掖地区物资工贸公司”,5月7日更名为“物资农工商公司”;1992年6月4日,成立“物资经销总公司”,与地区物资局一套人员,两块牌子;6月25日,兰州购销站改为“物资综合经营公司”(迁设张掖西环路);10月5日,在陕西武功县设立物资局陕西果品基地,1993年9月30日改称“武功园艺场”(于1994年拍卖)。1993年8月12日,在陕西咸阳设立“金秦经销公司”,1995年初停业;12月3日,成立“地区物资开发公司”。1994年2月1日成立“地区宇泽建材公司”(1995年与物资局脱钩);5月6日,经省公安厅、物资局、经贸委批准,成立“甘肃省民爆器材专营公司张掖分公司”,与建材化轻公司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995年2月27日,撤销“农工商公司”,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撤销“物资开发公司”“物资综合公司”,分别并入“地区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9月18日,由物资局牵头,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两个公司筹资,在张掖市南环路建立“张掖物资城”(占地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内设钢材市场、汽车市场;再生利用公司建立“张掖物资商城”;物资储运公司筹建“张掖火车站农贸市场”;木材公司筹建西关建材市场。是年职工总数为407人。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地、县(市)物资局(公司),均为政企合一机构。既是管理物资的职能部门,又是物资经营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80年代以来,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经营计划外物资,实行双轨制、双渠道运行。由于计划外物资渠道不同,随行就市,议价成交,一般高于计划内价格。90年代后,计划内调拨物资由1981年的837种减到18种,逐步转入多渠道经营的市场经济轨道。
  一、经营管理体制
  1984年以前,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实行党委领导的集体负责制。1984~1987年间,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经理(局长)负责制。1987年以后,对企业实行以承包经营为基本形式的改革,1987~1989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90~1992年为目标管理经济责任制;1993~1995年为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地区物资局对下属专业公司均实行以独立核算为主的二级承包。各县、市物资经营单位也相继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
  二、物资进销体制
  1979年以前,物资供应全部按计划进行。通过计委系统下达的统配物资;通过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部管物资。计划内物资每年按“县计委→地区计委→省计委→国家计委”的程序逐级上报申请,然后逐级分配下达的办法统配。1984年以后,由地区各专业公司派员,携带经地区物资局审定的明细计划参加订货,签订合同。地区物资局或各专业公司再分别召开地区内的订货会议,由各县、市物资局(公司)或重点用户派员参加订货。在计划分配指标内签订合同,调拨供应。
  三、财务体制
  1963年,物资系统实行人、财、物“三垂直”领导体制,统归中央财政。1970年,省、地、县物资企业财务归各级地方财政。1975年全省物资部门实行“四统一”(物资统一调度,财务统一管理,物价统一管理,仓库统一使用),又将财务统归省局管理,由省局财务处统一办理利润缴库手续。1985年1月起,地、县物资企业财务划转地、县财政管理。
  利润分配 1963~1977年,财政对物资企业实行统收统支,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所需资金由财政核拨。四项费用(新产品试制、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零星固定资产购置、零星土建工程)由国家财政预算拨给。企业奖励基金,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从上缴利润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5%~5%提取;银行贷款利息由国家物资局统一核拨。1978~1979年实行企业基金办法,所提取的企业基金按2∶8比例,分别用于职工奖励和生产技改措施。1980~1984年实行利润留成办法,留成比例占60%~65%,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少数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1985年实行利改税,税后利润归企业。
  资金与费用管理 流动资金来源,1963年实行60%由财政拨款,40%由银行贷款。此后业务不断扩大,向银行贷款的比重增加。截至1995年,贷款比重已超过80%,自有调拨资金不到20%,流动资金共4137.6万元,其中地区局2438.4万元。由于销售滑坡,资金周转次数已由80年代年周转4次,到1995年时降为不到2次。1963年规定,设备、工具、器具等,凡使用期限1年以上,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为固定资产。依照固定资产原值,每年按2.4%的比例提取大修理费用。截至1995年地区局固定资产净值为1463.6万元。物资流通费用按其用途划分为进货费用、仓储费用、管理费用、利息支出4项。80年代以来,资金利率增加,销售滑坡,负担费用加重,1995年地区局费用水平达到20%,较80年代初期增加1倍。
  四、物价管理
  1963年执行全国物资部门统一的收费标准。1965年执行“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作价原则。1975年实行物价统一管理。1981年作价原则由“以收抵支,收支平衡”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利”,并恢复“1县1价”。以后随着市场逐步放开,价格也随之放开,随行就市,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90年代以来,市场竞争激烈,物资经营企 业费用增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第三节 经营发展
  1963年,专署物资局和山丹供应站共有固定资产原值5.54万元;流动资金67.1万元,其中国拨流动资金55.4万元,贷款11.7万元。有职工85人,其中正式职工63人。是年购进物资61.4万元,销售物资53.49万元,年末库存36.2万元,实现利润3.2万元,上缴利税3.1万元。
  1995年,全区物资系统拥有固定资产原值4635万元,净值3907万元(地区局固定资产原值2818.5万元,净值2306.2万元);流动资金4137.6万元(地区局2438.4万元),其中国拨400.3万元(地区局276.1万元),自有92.3万元(地区局71.1万元),贷款3645万元(地区局2091.6万元)。地局直属公司有:建化、机电、木材、生资、贸易、物资再生利用、储运、经销、塑料制品、生活服务以及在陕西的金秦和驻上海办事处;6县(市)分别设立物资局(公司),有各类经营网点57个。从1963年到1995年购进钢材216570吨、木材231026立方米、水泥555245吨、汽车1591辆;完成销售收入136376.69万元(地区局80140.4万元),实现利润2220.07万元(地区局1695万元),上缴利税2517.32万元(地区局1670.35万元)。1995年完成销售9241万元(地区局3820.9万元),亏损535万元(地区局264.4万元),上缴国税176万元(地区局112.6万元)。
  1995年2月,地区行署审计处对原任局长(经理)1987~1995年2月之间承包经营状况进行离任审计,至2月底,地区物资局(直属公司)资产总额3716万元,负债总额3670万元,所有者权益45.6万元,其经营状况为亏损761.2万元,潜在亏损594.7万元。至1995年底亏损960.2万元,潜在亏损594.7万元。全区物资系统资产总额9138万元,负债总额7140万元,所有者权益1998万元。其中地区局资产总额5315万元,负债总额4278万元,所有者权益1037万元。
  第四节 金属材料经营
  一、经营体制
  区内经营的黑色金属材料有钢材、生铁、铁合金等;有色金属材料有铜、铝、铅、锌及其合金等。金属材料的来源,一为国家统一分配,二为专项调拨,三为统一组织的协作贸易、换货贸易、补偿贸易、调剂串换、加工改制等,四为市场自由购进。从1985年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由地区金属材料公司独家经营逐步转变为地区直属各公司和县(市)物资部门、各行业物资单位和集体、个人多渠道经营。
  二、购进
  1963~1995年,全区物资部门购进各类主要金属材料22.61万吨,金额46381.5万元。其中:有色金属材料764.3吨(铜180.9吨、铝494吨、铅50.5吨、锌38.9吨);黑色金属材料22.54万吨(钢材21.64万吨、生铁1.3万吨)。资源调入除省局库、国家库、中南一级站、西北一级站供应部分外,还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50多个城市近70家钢厂与冶金产品储备单位调入部分。
  三、供应销售
  供应方式主要是直达直拨和中转供应(库供)。直达直拨物资主要由厂家或国家仓库对张掖直达供应。对达到批量的县站或归口生产企业(张掖地区农业机械厂),凡满一个火车皮的金属材料,一般可以直达。1978年以前按指标供应,1979~1981年,金属材料供大于求,以敞开供应的办法,大力推销超储积压物资。主要供应对象为农机制造、维修、农田水利、乡镇企业、温室菜窖、金属制品及包装物制造、城市维护、基本建设、科研等。1991年以后,取消供应指标,跨出供货渠道,供应转向以住房等建筑为主的基本建设。除保证本地需要外,开始向酒泉卫星发射基地、吐哈油田、玉门油田等区外用户供应,价格随行就市。
  第五节 建材化轻物资经营
  一、基本情况
  区内物资部门经营的建筑材料有水泥、玻璃、非金属矿产品、砖瓦和保温耐火材料、建筑陶瓷、卫生陶瓷、气硬性胶凝材料等。化轻产品有有机类的纯苯、粗苯、重质苯、甲苯、二甲苯、精萘、甲醇、甲醛、苯酚、电石、丁醇、丙酮、辛醇及一般有机产品骨胶、烤胶、石蜡、甘油、活性炭、乳酸、硬脂酸、尿素、癸二酸、草酸、磺化煤、离子交换树脂等;无机类的氰化钠、氰化钾、氢氧化钾、无水芒硝、硝酸钠、亚硝酸钠、硼砂、赤磷、氯化钾、氯化钠、氧化锌、水玻璃、轻质碳酸钙;塑料及增塑剂、聚氯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橡胶制品及其配合剂、传动带、运输带、三角带、胶管、硫化剂、补强剂、填充剂、软化剂、防老剂、硫化促进剂等;凸版印刷纸、胶版印刷纸、电绝缘纸、棉纱头等;民用爆破用产品硝铵炸药、雷管、导火索等。资源来源,一为以水泥为主的统配物资,主要由国家计委逐级下达;二为部管物资,由计委及相应的部局渠道衔接下达;三为三类物资,由物资部门从总量上管理,进行产销衔接。此外,以民爆器材为主的特殊物资,由物资部门组织进货并专营,公安部门协管。1981年以后,统配、部管物资大幅度减少,除个别有特殊用途的建化物资保留部分计划外,其余大都从市场自由购进,生产厂家、社会其他单位均允许其经营建化物资。
  二、购进
  1963~1995年,购进各类建筑材料总值14349.78万元,轻工物资783.5万元,化工物资10711.17万元,其中水泥55.53万吨,平板玻璃20.92万重量箱,轮胎10.85万套,烧碱、纯碱0.32万吨。1963年专区物资管理局成立时,全区购进化轻产品19.09万元,建筑材料3.94万元,1995年购进的化轻产品598万元,比1963年增加30.3倍,建筑材料增加105倍。
  三、供应销售
  水泥资源,1980年以前主要供应农业及农田水利建设,1980年以后以城市建设及农村住宅建设为主。玻璃主要供应各类建筑物,烧碱、纯碱以地区造纸厂为主要用户,硫酸主要销于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化肥化工企业。1984年以后,市场放开,建材化轻物资除满足本区需要外,还销往其他省区。
  第六节 木材经营
  一、基本情况
  历年经营的木材,一为统配木材,二是地方自产木材。统配木材主要树种有:(一)针叶树种(红松、白松、落叶松、鱼鳞松、樟子松、马尾松、杉木、云杉、冷杉、柏木等);(二)阔叶树种(水曲柳、柞木、椴木、桦木、黄波萝、樟木、榆木)等。主要材种有:1.原木;2.板材、方材(锯木)。板材包括薄板、中板、厚板、特厚板及普通胶合板和硬质纤维板;方材包括小方、中方、大方和特大方。本地自产的木材主要有沙枣木、杨木和祁连松。
  木材是国家最早实行统一分配的8种物资之一。1989年以后,市场逐步放开,计划外木材开始出现,除地区木材公司及县、市物资局(公司)经销木材外,地区物资局所属部分专业公司,其他国营、集体、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也进入木材市场,打破过去独家经营局面。
  二、购进
  1983年以前,木材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受国家计划控制。从1956~1995年,通过计划分配和市场购进两个渠道,购进各类木材23.01万立方米。木材来源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昭化、成都、金沙江、湖北武汉、广东石龙、湖南郴州、清城等地。本省木材来自白龙江、天水小陇山及省物资仓库等。地方产的沙枣木、白杨木、祁连松等在本区农村及林场购进。
  三、供应销售
  木材统配部分按照地区计委木材年度预配计划,与国民经济计划一起下达,由地区物资局执行。统配部分以外的地方木材,由地区物资局根据各单位用量自行编制计划收购供应。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建立,计划分配供应方式取消,由物资系统自行购销。1982~1995年,销售供应木材22万立方米。供销对象主要有农田水利、木器农具、乡镇企业、牧区棚圈、沼气温室菜窖、办公住宅装潢、厂房建设、采掘坑木、各种包装、城市维修等。
  第七节 机电设备经营
  一、基本情况
  自1963年以来,地区物资局及其专业公司所经营的机电设备品种、规格达数万种,主要有起重运输机械、工程矿山机械、交通运输机械、金属切割机床、金属成型机械、动力机械、通用机械、轻工机械、农业机械、专用设备、工矿配件、零部件、工具器具和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控制保护设备、电测仪表、电工材料及其他材料等。统配产品有汽车、摩托车、工程机械、起吊设备、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等。二类及部管产品主要有电动葫芦、水泥搅拌机、钢筋拉伸机、微电机、高压开关机、感应调压器、小型工矿电机车、铜排扁线及电刷线、电磁线、一般交流发电机、高压综合起动器、绝缘材料、电炭制品、直流电焊机、保护继电器、自动化电元件、低压电器主要元件、分马力电机、铅酸蓄电池、机床电器、布电线、断路器、高压负荷开关、电工仪器仪表、热工仪表、成分分析仪器、实验室仪器、化学仪器、补偿导线、压缩气体瓶、继电保护装置、小矿车、工矿配件主要元件、锅炉辅机、立铣斗、变压器、铜芯铝胶线、裸铝线、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高压线路电瓷、水利启闭机、架空电力线路及变电所金具、各类轴承、量具、刃具、电视机、电冰箱、自行车、洗衣机、电脑、收音机等。
  二、购进
  1963~1995年,通过计划内和计划外两条渠道,购进各类机电设备总值20708.4万元,其中1993年购进2384万元,为最高年份。此后,物资部门的机电设备购进总量虽有所下降,但由于社会其他行业、部门及个人购进经营,其市场交易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供应销售
  1980年以前按计划供应,首先是组织好计划内产品的订货和产需衔接;其次是对各县及有关企业单位的现有库存,由物资部门牵线搭桥,余缺调剂,挖掘潜力,满足需要。1963~1995年销售机电产品总额2.05亿元,出售汽车1577辆。
  第八节 物资再生利用
  一、经营范围
  (一)废旧金属 包括黑色废旧金属和有色废旧金属两类的废旧钢铁、铜材、铝、铅、锌等。
  (二)报废车辆 全区各单位、驻军、个人所交来的需要更新的报废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
  (三)报废机电产品 主要是各种换代报废产品、各生产企业需要核销固定资产的报废设备等。
  二、废旧金属回收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83年以前,废旧金属回收由供销社系统负责,计划部门管理;1983年以后由物资系统和供销系统共同负责,原则上是“物资部门不上街(不收购群众生活性和社会零星废旧金属),供销部门不进厂(不收购工矿企业生产性废旧金属)。地区物资局对废旧金属的计划管理,主要是执行省上和地区计委有关废旧金属回收方面的方针、政策,保证计划实现;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的调出由地区计委审批等。
  (二)废旧金属的来源及回收办法 废旧金属来源,一为生产性回收,主要来自地、县(市)生产企业的机械制造和基本建设单位;二为非生产性回收,主要来自各工矿企业设备的报废和社会生活中的废旧用具、用品。凡地区所属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所产生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报废设备,除本单位留用部分外,其余的资源由地区金属回收公司(再生公司)收购;报废汽车一律交地区金属回收公司。1991年以后,各县(市)回收公司成立。在物资计划供应时期,对废钢材实行上交与钢材分配挂钩的办法,对完不成上交计划的,按欠交数量相应扣减钢材分配指标;超交废钢铁,按规定奖励钢材。各回收点除在点上收购外,还走访客户,摸清资源,登门收购。1989年以后,各企事业单位上交废金属计划任务取消。1983~1995年,张掖地区物资局再生利用公司完成销售收入2356.6万元,实现利润187.3万元,回收废钢铁2.61万吨。
  (三)废旧金属的调拨供应方向 除安排本区农业、轻工业、手工业需要外,上交任务的废钢铁主要运往青海西宁钢厂和本省兰州钢厂。废旧有色金属主要运往西北铜加工厂,1989年以后供应本区零星加工所需。
  第九节 物资储运
  一、物资储运管理机构
  1963年前,木材由木材公司储存调运,生产资料由专区计委物资仓库储存调运。专署物资管理局成立后,专设储运科管理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和化工、轻工、机电产品等物资的储存和接运;木材依然由木材公司储存管理。1969年9月,张掖木材分公司撤销后,木材仓储并入物资局储运科。地区物资储运公司成立后,专营物资仓储管理和接运业务。到1995年底,地区物资局有7个库区。1963年,仓库吞吐量为0.2万吨,1985年为29万吨,达最高峰,1995年为6.8万吨。1963~1995年总吞吐量达600多万吨,年均20.4万吨,保证全区工农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
  二、仓储管理制度
  1963~1989年,参照省局仓储管理办法和仓储工作制度进行。1989年5月,物资储运公司制定《关于物资仓储管理的试行办法》,内容包括:
  (一)物资入库 物资到站后,由接运员向铁路货场办理提货手续;卸车时,现场监督,详细清点后,及时接运入库;填写物资入库交接单,保管员对入库物资逐一核查无误后入库,同时填报验收单,悬挂卡片,入账登记。物资实行分类分库保管,做到“两化,三相等”,即摆放科学化、规范化;无差错、无损坏、无丢失、无霉烂变质;调拨账与保管账相符,保管账与货位卡相符、货卡与物资相符。
  (二)物资的发付、出库 物资发付由保管员凭各专业公司的物资调拨单,核对物资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收费标准后向用户付货。门卫人员依出门证对货物先查验,后放行。
  (三)物资盘点 每俟半年、年终进行两次逐库、逐项盘点。盘点要求做到一快(速度快)、二准(称量、测量、计算准,盘点数量准)、三清(数量清、规格清、质量清)。
  三、特殊物资的仓储
  (一)特殊化工原料仓储 易燃、易腐、易蚀、剧毒、放射性原料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仓库要具备防火、防腐、防冷、防热、避光、防水设施;定期检查,加强巡视。
  (二)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储 炸药、雷管、导火索仓库(代号为“84”号),1958~1975年仓库设在祁连山梨园口。1975年迁至山丹县东水泉,配有专职人员看护,安全保卫工作由山丹县公安局委托东水泉煤矿保卫科兼管。
  四、物资储运
  进货运输以铁路为主。1963~1977年从车站货场到物资仓库的搬运主要靠人力、畜力车承担,1978~1989年由原张掖县搬运站承运入库,1990~1995年由储运公司的平板车拉运入库。公路运输由地区物资局的汽车或雇用社会运输车辆承担,部分直达物资由用户自备车辆提运。
  1990年开始,储运公司开展对外代储代运业务,年纯收入达3万多元。到1995年,火车站物资仓库的仓储收入,基本上以代储业务收入为主。1991年以后,为方便各专业公司物资管理和经营,将储运公司所存专业公司物资及保管人员划归各专业公司管理。至1995年,全区物资系统的仓库面积:库房15.6万平方米(地直库房14.6万平方米)、简易货棚0.15万平方米(地直库房0.11万平方米)、露天货场9.7万平方米(地直库房1.1万平方米)。1979~1995年完成储运收入619.1万元。
  第十节 石油经营
  一、机构沿革
  1953年,西北石油运销公司在张掖建立石油供销点。1955年初改称“中国石油公司甘肃省张掖公司”,6月改为“中国石油公司兰州采购供应站张掖分站”;1969年下放地区,1973年10月改称“张掖地区石油站”;1977年2月改称“张掖地区燃料公司”,后改为“地区石油公司”,除石油外还经营煤炭。1985年,石油产供销统一经营,地区石油公司归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甘肃省公司直接管理;年底,张掖市公司撤并为“张掖地区石油公司北环路加油站”,人财物由地区石油公司统一管理;山丹县公司撤并为山丹加油站,人、财、物由地区石油公司山丹油库统一管理。1987年8月和1992年3月恢复山丹县和张掖市公司建制,人、财、物由地区石油公司统一管理。1992年底全区石油公司有职工580人,拥有固定资产2000多万元,成品油库2.2万立方米,中小型加油站25座,经营网点34个。
  二、业务经营
  50年代初期,全区电力供应不足,农业机械化尚处于起步阶段,油品销售以照明用油为主。如1954年石油销售总量1805吨,其中煤油854吨,占销售总量的47.3%,居第一位;其余依次是汽油774吨,占42.9%;柴油115吨,占6.4%;润滑油61吨,占3.4%。到1957年销售总量增至5451吨,三年增加2倍,其中汽油2853吨,占销售总量的52.3%;煤油1181吨,占21.8%;柴油1168吨,占21.4%;润滑油249吨,占4.6%。汽油销售比重上升到第一位,煤油退居第二位,柴油的销量已接近于煤油,表明地区工业迅速发展。到1965年,总销量达9548吨,比1957年增长75%,其中汽油3996吨,占41.85%;柴油3347吨,占35.05%;煤油1844吨,占19.31%;润滑油361吨,占3.8%,因农业机械发展快,柴油的销量比重上升到第二位,煤油退居第三位。到1978年,销售总量达4.45万吨,其中汽油连续6年突破万吨大关,增至1.81万吨,占40.67%;柴油2.3万吨,占销售总量的51.68%,跃居第一位;煤油1849吨,占4.15%,其比重大幅度下降;润滑油增至1551吨,占3.49%。汽油、柴油、润滑油由过去的供过于求变为供不应求。
  1978年以后,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石油产品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缺口增大,国家为了调节和缓和这一矛盾,从1983年起,将出口原油留一部分在国内加工成品油,按国际市场价格投放市场,称作“高价油”,以弥补一部分缺口,形成成品油销售价格的双轨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1992年9月,国家全面放开计划外油品的价格,打破成品石油由石油公司独家经营的格局,形成多渠道流通的新体制,是年销售油品4.79万吨,其中汽油2.56万吨,占53.4%;柴油19670吨,占41.1%;润滑油0.19万吨,占4.0%;煤油731吨,占1.5%。到1995年,销售总量为31752吨,较1992年下降33.8%,其中汽油1.83万吨、柴油1.29万吨、润滑油276吨、煤油276吨。基本形成了以国营石油公司为主渠道,集体和个体经营为辅渠道的全区成品油流通新格局。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经济、商业、供销合作、对外经济贸易、粮油管理、物资经营、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政治、政党、民主党派、政协、群众团体、政权、政法、军事、政事纪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文物古迹、艺文、卫生医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史志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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