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各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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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29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各项管理
分类号: F762.1
页数: 3
页码: 1169-1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远古到1995年张掖地区各项管理情况。其中包括财务管理、价格管理、计划与统计、票证管理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各项管理

内容

一、财务管理
  共和国成立之初,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各县财政负责决算,粮油经营企业为报账单位。从1953年起,上下粮食部门直接发生财务关系。1954年,各种款项交拨、计划编制、报表汇总,改由各县直接办理。1956年专署粮食局成立后,全面实行以县级为核算单位的独立核算制,县属基层库、站为向县局报账单位。财务收支采取垂直管理,分级掌握,各县粮食财务收支经专区向省粮食厅交拨,财务计划亦由省粮食厅统一分级下达。1959年,中央下放财权,粮食企业的财务收支下放地方管理,企业利润(亏损)、基本建设投资等均纳入地方财政预算。1962年,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需要,粮食企业财务收支收归中央粮食部集中管理,纳入中央预算,有关财务管理职责、权限和交拨关系,恢复到1959年以前的办法。1971年粮食企业财务收支下放地方管理。1974年粮油超购加价款支出又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其他各项支出包括亏损补贴、粮油补贴、简易建筑费等仍由地方财政管理。1978年,地、县粮食局及基层单位财务管理都按计划统收统支,逐级汇报省局,亏损由省财政拨补。1979年以来,全区粮食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仍由省局平衡安排。财务包干指标中包括平价粮油经营亏损、超购加价、价外补贴、提价补贴和上缴利税5项。省对地、地对县(市)均采取“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减亏分成,超亏不补”的办法,粮食企业的盈亏分别纳入地、县(市)两级财政预算。为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1995年起,执行财政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原执行的《国家粮食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二、价格管理
  历代粮价,随农业丰欠和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常年平稳,丰年价低,灾荒年暴涨。〔汉〕时,据居延汉简载:“黍米二石,值钱三十,”“粟一石,值百一十,”“出钱四千三百三十五,籴得粟五十一石。”“董次入谷三十六石,值钱二千三百一十。”“牛千秋入谷六十石六斗六升大,值二千一百二十三。”上录各简记述,每石谷最低价十五钱,最高价一百一十钱。〔唐〕高宗麟德二年(665年),“时比岁丰稔,米斗值五钱,麦斗不列于市”。武则天长安元年,“旧凉州粟麦斛至数千,及汉通收率之后,一缣籴数十斛”。〔清〕同治年间,河西斗米涨至白银1两。〔民国〕13年(1924年),仓无储粮,小麦每斗价30元5角;17年(1928年)夏收前,斗麦价50块银元,30年(1941年)张掖夏旱秋涝,粮价涨至每斗小麦银币24元;37年(1948年)法币贬值,改行金圆券,规定每石中等小麦115元,清油每公斤8角,但物价失控,到1949年1月,张掖粮价上涨87倍之多。
  共和国成立后,为制止通货膨胀,打击粮食投机活动,1949年国家规定公粮征收实物,以小麦为标准,其它粮食按比例折合定斤,市场购销价格随行就市,销价稍高于购价。粮食部门集运或抛售,控制粮价上涨。1953年国家对粮油价格实行统一管理,以当时市场牌价定统购统销价。到1993年年底,对粮油价格曾多次调整:1959年底前购价低于销价,为正挂时期;1961~1965年购价高于销价为倒挂时期;1966~1979年4月购价与销价基本持平,为持平时期;1979年5月以后,粮油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购价大于销价,为二次倒挂时期;1993年取消统销;放开粮价后,国营粮食部门仍挂牌限价销售,以保持粮油价格平稳。1995年,国家对计划内定购的粮食,实行统一的收购价格,多渠道收购和议价收购,实行由买卖双方协商价格,随行就市。但政府主管部门仍在市场公布指导价格,以稳定粮油市场。
  三、计划与统计
  1949~1953年,粮油计划与统计工作逐步建立。除公粮征收和军粮、事业性用粮有指令性计划外,其余购销业务由各县根据生产与消费情况编制指导性计划。粮食统计分属财政部粮食管理总局和贸易部中国粮食公司两系统,实行两套统计制度,设有收购来源和市场销售对象等粮食流通统计表。实行统购统销后,形成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全部实行指令性指标。1956年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征购、销售、调拨、财务、基建等计划,综合平衡各县粮食局的购、销、调、存指标,下达年度、季度、月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总上报。1956年开始,专区和各县的统计年报表直接上报省粮食厅。粮食收购有5日报表,购销调存加工方面有月报、季报、年度报表,一直延续至1995年。
  四、票证管理
  (一)票证种类
  【全国通用粮票】1955年粮食部实行16两制的粮票有4两、半斤(8两)、1斤、3斤、5斤5种;1957年按10两秤制再版发行,面额改为2.5两(原4两),半斤(5两)、1斤、3斤、5斤5种;1980年10月停止使用。1965~1966年两次发行新版半斤、1斤、3斤、5斤4种。可在全国范围内凭票购买粮油(票内含油)。
  【甘肃省粮票】1955年甘肃省粮食厅初版发行16两秤制的2两、4两、半斤(8两)、1斤、2斤、5斤6种;1960年按10两秤制再版发行,面额为1两、2两、半斤、1斤、2斤、5斤、10斤7种;1965年1月再版时将原16两秤制的2两、4两收回销毁,其余继续使用;1969年再版补充发行;1974年新版发行1两、2两、5两、1斤、3斤、5斤6种。持票可在全省范围内购买成品粮食。1980年将前4次旧版票同时报废停用。1993年全部停用。
  【工种专用粮票】1974年各县印制在本县范围内用来购买工种补差粮票。票面各县不一,于1985年收回销毁。
  【甘肃省料票】1955年甘肃省粮食厅出版发行,面额为1斤、2斤、5斤、10斤、20斤5种。持此票可在全省购买饲料粮。1993年停用。
  【奖售粮票和料票】从60年代初到1985年利用省内地方粮票和料票加盖“奖售”戳记,可购买所奖售的粮食和饲料。
  【副食票】张掖县印制,居民每人每月半斤,可在县境内持票购买副食制成品。
  【面食票】1987年2月,张掖市自制专用票证,居民持票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粮站自制的熟食品。
  【军用定额供给粮票和价购粮票】国家粮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于1960年联合发行,原面额为2两、3两、1斤、5斤、30斤、100斤、500斤、1000斤8种;1967、1981年两次新版发行的均为50斤、100斤、500斤、1000斤4种,其中供给粮票含大米、面粉、粗粮、马料4个品种,原发行的旧票相继作废。1995年全部改为价购。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全省统一印发,由当地粮食供应部门填制,按《户口簿》注明户主姓名、住址、人口、供应定量标准、月供应粮油数量等,居民持证购粮油或领取粮票,由粮站登记数量。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职工调动工作或居民迁移时,转移粮食供应关系。
  【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以粮油为原料或辅助原料的工业、手工业、饮食业、复制业、糕点、副食业等用户的购买粮油凭证按批准计划,在指定粮站使用。
  【其他】为老红军、离休老干部、高中级知识分子制发的特需供应证及粮油购销调拨凭证等。
  (二)管理办法 粮油流通领域所使用的各种票证,均系无价证券。固定专人、专柜、专库保管;实行领取、使用登记办法;收支有据,按时记账,堵塞漏洞,确保安全;定期盘点,按月上报报表;严禁挪用、外借和白条顶库。销毁要有公安人员监督。对伪造倒卖票证的不法行为,配合公安、工商部门进行检查、惩处和取缔。粮证丢失后,及时挂失,经申请补发。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经济、商业、供销合作、对外经济贸易、粮油管理、物资经营、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政治、政党、民主党派、政协、群众团体、政权、政法、军事、政事纪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文物古迹、艺文、卫生医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史志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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