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粮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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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28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粮油管理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6
页码: 1146-117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从远古到1995年张掖地区粮油管理情况。其中包括粮油机构、粮油征购、粮油销售、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粮油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粮油机构
  从汉朝到清朝,粮政统由郡、府、县衙管理。粮赋的征收、管理由官吏专司;仓库由地方官吏委派专人管理。〔民国〕初期,田粮征收和积谷事务由县政府财政科管理,无粮油专门机构。〔民国〕30年,张掖、民乐、临泽、高台县设田赋粮食管理处,山丹县设田赋粮食管理科。
  共和国成立后,张掖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财政科管理粮政业务;各县人民政府财政科接管国民政府田粮科、处,不久相继成立粮食局,负责粮政管理,购销业务由粮栈、贸易公司或供销合作社办理,粮油由粮商和农民自由交易。
  1953年,各县粮食局改为“粮食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5年7月,各县粮食科接管供销社经营的粮食代购代销业务。1955年10月,武威、酒泉专区合并为张掖专区后,专署设粮食局,并成立“油脂公司”。1957年精简机构,油脂公司撤销。1956~1957年,各县粮食科改称“粮食局”。
  1968年6月,成立“张掖专区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承担原专署粮食局的工作。1969年,成立“张掖地区财粮工作站革命委员会”,1970年8月成立“张掖地区革命委员会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改为“张掖地区粮食局”。是年7月3日,“张掖县八一粮库”改为地区直属粮库。1975年,各县相继恢复粮食局名称。
  1977年10月,建立“张掖地区油脂公司”。到1979年地区粮食局有干部职工30人。同年将地区直属的王家墩仓库(原“八一粮库”)移交张掖县粮食局管理。1988年交省粮食局为直属库,后挂牌为“国家粮食储备库”。1980年地区粮食局人员增编到41人。1981年设立“甘肃省张掖地区粮油议购议销公司”,由粮食局内部指定专人负责议价粮油购销工作。
  1983年11月,撤销“张掖地区粮食局”,更名“张掖地区行政公署粮食处”,内设秘书科、业务科、财会科、储运基建科。1984年设立粮食处职工训练班、粮油食品加工公司。1988年成立“张掖地区粮油贸易公司”。1988年撤销粮油议购议销公司,1992年恢复,1993年并入实业公司。1992年地区粮油实业公司成立,是年成立“张掖地区粮油工贸总公司”,与粮食局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1995年末,全区粮食系统设置各类机构193个。其中粮食行政部门7个,粮食商业经营机构158个(含批发机构4个、收购网点71个、粮油仓库8个、零售网点62个、饮食服务网点6个),运输机构4个,加工生产机构3个,其他独立附属机构3个,集体所有制单位8个。职工3774人,其中地区行署粮食处及下属企业61人,各县(市)3713人。
  第二节 粮油征购
  一、历朝田赋粮的征收
  汉朝张掖置郡后,赋役分为三种:一为田赋,即“三十税一”之制。二为口赋,有三类,即“口赋、算赋及献赋”。民年7岁至14岁,年出23钱为口赋;年15至56,年出120钱为算赋;王国、侯国中的算赋,以其中63钱献于天子,谓之“献赋”。三为徭役,民每年劳役1月。
  〔三国〕时实行“计牛输谷,佃科以定”,按屯民租赁官牛的数量计租,后改为“户调”即按户征收赋税。
  〔西晋〕武帝咸宁六年(280年)推行占田制,规定丁男占田70亩,其中课田50亩;丁女占田30亩,其中课田20亩。每50亩课田纳租四斛,每亩约八升。时张掖郡领永平、临泽、屋兰3县,共3700户,设散吏13人主管田租的交纳。
  〔十六国〕时期,〔前秦〕于建元十二年(376年)灭〔前凉〕,以慕容德为张掖郡太守,蠲免租赋1年。沮渠蒙逊在张掖建立〔北凉〕政权后,于公元401年宣布《劝农令》:“蠲省百徭,专功南亩,明设科条,务尽地利。”〔北魏〕灭〔北凉〕后,于太和九年(485年)颁布了《均田令》,大力推行“农职之教”。规定:男子15岁以上,授露田40亩,妇女20亩,奴婢依良。由于轮作,所以加倍授田。分两年轮作的,男子授田80亩,妇女40亩;分3年轮作的,再加1份。男子给桑田20亩,要种植桑树50株,枣树5株,榆树3株。不适宜种桑树的,男子给麻田10亩,妇女5亩;此外给男子田1亩,课种榆枣,受田者要向朝廷承担田租、户调和徭役。鉴于贫富有差,遂以“计赀定课”办法征收租调,上等户缴粟4石,中等户3.5石,下等户2石。年调,各户均纳麻布2丈、麻1斤,也可用草料代替谷物。〔北周〕,法令规定有室者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但户调却由原来的麻1斤增为10斤,田租也增至每户5石。
  〔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颁布均田令,规定每丁男授田80亩,其中永业田20亩(种桑麻),妇女只授露田40亩。耕牛1头,授田60亩。翌年颁布租庸调新令,以一夫一妻为纳税单位,租粟3石,绢1匹或麻布1端,麻3斤,男丁每年服役1月。
  〔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夏,初定均田租庸调法。核实人口,丈量土地,给中等男子授田1顷,老弱病残男子40亩,寡妻妾30亩。其中十分之二为永业田,十分之八为口分田。每丁男租粟2石。租:男子每年纳绢两匹、绫2丈或布3丈、棉花3两、麻3斤,非蚕乡则纳银14两;调:用人力岁20日,闰加3日;不役,收其庸,日3尺;有事加役者,旬有5日,免其调,三旬租调全免。水、旱、虫、霜为灾,什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调,损七以上课役全免。
  吐蕃于建中二年(781年)占据甘州后,实行突田制,即计口授田制,据《河西开发研究》载,其标准为1人1突,1突10亩。交纳土地税称“纳突”。规定按户交纳,每户8驮上下,半驮等于2石。此外还有差科,包括身役、知更(守夜)、远使(派往远外当差)等。
  公元1028年后,〔西夏〕统治甘州的198年中,大力经营农业,设置农田司职掌有关农田水利及粮食平粜事务。受纳司职掌仓储保管及其收支。田赋制度为“计口赋粟”。
  元朝时括户口、定田税,按户定赋。规定上田亩税3升,中田2升半,下田2升,水田5升。《元史·食货志》载:“元之取民,大率以〔唐〕为法,其取于内郡者,曰“丁税”、曰“地税”,此仿〔唐〕之租庸调也。”丁税即人头税,与地税并纳“税粮”,全科户每丁粟3石,驱丁粟1石,地税每亩粟3升。每石正税还要加收鼠雀耗粮3升,分例(手续费)4升。地方官吏的苛征重敛相当严重。
  〔明〕洪武七年(1374年)恢复租粮和赋税。每亩纳税粮1斗。屯田粮分“本色”和“折色”两种,用米、麦、豆、谷缴纳的称“本色”。把屯粮折算成绢、丝与银钞缴纳的称“折色”。“膏腴之田”每50亩纳粮18石,每亩3斗6升。“瘠薄之地”的税粮则酌情减轻。凡自行开荒地耕种者,规定“永不起科”。商人捐资开垦荒地者,待其成熟后量征“其租十之一二”。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规定凡“抛荒地土,不拘将帅军民,开垦成业,则为己产,永不起科。其旧曾起科,积荒年久者,仍要用力开垦成业,应纳籽粒,一体蠲免”。
  清朝初,土地分为民田、屯田、监牧地、更名地、番地五类。民田是当地居民世代耕种之地,屯田则系原兵屯田经民垦殖升科的田地,更名地是旧蕃封土司田改为民有的田地,监牧地为原监马场开垦土地,番地是指归顺朝廷的番民及土司之田。康熙时,正赋有丁银、粮、草三种,有本色和折色之分。杂赋名目繁多,有耗羡、加闰、盐课、朝觐、课程、地税、年例料价、屯丁草价、匠价、丁站、农桑、药味并脚价、茜草价、铺垫、脚价、贡马价、花红旗匾、房租、厂租等,除贡马价及房租二项外,均附丁粮内解征。征收标准和方法为:民田每亩科银2毫至1钱5分4厘,粮3勺至5升;屯田每亩科银1厘3毫,粮5至6升;更名地每亩科银4厘8毫至1分7厘,草价1分至9分3厘;监牧地每亩科银6厘;番地每亩科粮4合至3升。有只征银者,有只征粮草者。有三项并征者,丁银则附粮征收。雍正五年摊丁于地,每丁1口征银2钱,以康熙五十七年丁册为定。乾隆前甘州府的税率是:上等屯田亩征粮1斗,每粮1石,征草5~10束;中等田征粮7升,草同上等;下等田征粮5升,每粮1石,征草5束。科田亩征粮6升,征草同上等屯田;中等亩征粮4升,征草同上等屯田;下等亩征粮2.5升,征草同下等屯田。禄田上等亩征粮3斗(乾隆七年减至1.5斗);中等亩征粮1斗6升2合4勺(乾隆时减至1斗);下等原额亩征粮1斗(乾隆时减至6升)。杂田、稻米地亩征米6升7合5勺8抄,折征正粮2斗2合7勺4抄(乾隆七年减至1.2斗)。粟米地亩征米1斗6合1抄。下旱地亩征粮1升,草同下等科田。在实际征收时,田赋外的杂赋、水租、丁赋银以及各种名目的摊派更是没完没了。如过往京差油烟、柴炭,各官日用及修裱房舍,年终桃符,元宵灯花,仓廒修理等,“并皆取赀于民为常例。各地逃亡地丁未尽复者,悉派各实征额内,而绅士兵役,又往往持符抗粮。”农民的负担就越来越重。道光三十年(1850年)七月,陕甘总督琦善奏报,前甘肃布政使邓廷祯所勘查荒地,实将农民零星地块指为隐垦私开“黑地”而强行升科纳赋,造成民力不支,农民纷纷逃亡潜匿。同治年间,连年战乱,无岁不灾,饿殍载道,河西斗粟涨至白银1两。光绪年间,土地集中加剧,每种1亩屯田,即需负担8升到1斗租赋和草束。宣统末年每税银一两改收1元5角,粮石未分本折。每年折色成数无定,后财政困难,折色日多。
  二、〔民国〕时期的粮食征收
  〔民国〕初期,田赋仍沿用〔清〕制,分粮、银、草三项。本折并征,以本色为主。现辖5个农业县时有原额屯地19458顷89亩4分8厘,更名地343顷55亩1分,除荒芜外实熟地科地11994顷57亩6分8厘,该征地丁粮草折价银洋124834.809元,本色粮46001石8升6合7勺。但地方当局采取竭泽而渔的政策,岁岁增税,层层加码,正税以外的各种杂税达35种之多。〔民国〕30年,田赋一律征收实物,征期由原来的夏秋两季改为从每年9月1日开征,10月底截止,一次征清。31年,重新清丈土地,按“二十税一”的原则厘定三等九则的统一科则,核定征收赋额。32年,将田赋附加改称“公教食粮”,每斗按田赋正额加三成,并规定各县驻军副食费、马干费,均由地方负担,征用皮毛输送不付差价等。
  抗日战争时期,除征收田赋正额外,还有征购、征借、公粮征收等多种形式。如1942年,国民政府为控制粮食,以供军用,实行随赋征购军粮办法,按规定配额,向完纳田赋的农户强制定价征购军粮。1943年因财政拮据,将征购改为征借,按征一借一的比例随赋征借,等于加倍征赋。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大肆抓丁、派粮、派款、赋税杂捐多如牛毛,再加货币贬值,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
  三、共和国时期的粮油收购
  (一)公粮征收 1949年9月,各县人民政府相继接受旧政府的库存粮食,保证军需民食,支援部队西进。将〔民国〕时期田赋改为农业税(又称“公粮”),当年底实完成公粮1815.2万公斤。张掖县28815户,负担公粮的22556户,占78.27%,免征6259户,交粮717万公斤。1950年,各县仍按《甘肃省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调查评议核定税率,进行征收。1952年结合土改复查,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并逐渐完善征收办法。1953年起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是年征购公粮1871.5万公斤。此后诸年份的公粮征购量为:1956年征购2085万公斤,1965年1373.5万公斤,1977年1563万公斤,1978年1288.5万公斤,1985年2086.4万公斤。1986~1995年全区公粮数稳定为1940.7万公斤,加减免机动为1985.7万公斤,由粮食部门代收,和财政按中等小麦价格结算。
  (二)粮食统购
  1.定产、定购 1955年开始,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办法,以1954年粮食实产为基础,减去口粮、籽种、饲料和实缴公粮后的余粮,国家一般统购85%;对鳏、寡、孤、独和复员军人,统购80%;对富农的统购率稍高,但未超过95%。农业合作化中,“三定”到户的办法落实到社。1958年,在“左”倾思想指导下,粮食工作出现追求高指标、高征购和大购大销的混乱局面。加上自然灾害,粮食生产受到破坏,出现1960~1962年的“三年困难时期”,农村出现人口外流和非正常死亡现象。中央发现后,派工作组纠正。全区紧急动员抢救人命,成立调粮指挥部从外省大量调粮,安排城乡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1962年后,贯彻“调正、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本着“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实行粮食征购任务向生产队包干的办法,增产不增购,一般减产不减购。完成任务仍有余粮的队,可以换购奖售的工业品。
  2.一定三年和一定五年 1965年,对生产队明显畸轻畸重的征购任务,适当进行调整,一定三年不变,直到1970年。1971年,粮食征购任务基数实行“一定五年”不变和超购超奖政策,取丰、欠、平三年均产,民主协商、合理确定粮食征购任务基数,超产超购的给予奖售工业品。1973年后对超购粮实行加价30%,并区别粮种,每百公斤超购粮奖售标准化肥30~40公斤。但在执行中,片面强调粮食自给,不吃调进粮,甩掉缺粮“帽子”,一定三年或一定五年的基数均未定稳,形成头年定,二年变,依然有征购过头粮,购后又返销的现象。1976年后,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各县采取给各社队发《粮食征购通知书》的办法,任务三年不变,收购政策相对稳定。
  3.征购包干 以1979年的征购任务为基数,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办法。1983年,结合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征购任务分别落实到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发给《粮食征购任务通知书》及《交售登记证》,由过去向生产队征购改为向农户征购。1984年后粮食生产连年丰收,民乐县个别地方出现“卖粮难”问题。从1981年开始,兰州军区后勤部山丹马场给地方交售粮食和油品,到1995年,交售粮食7048万公斤,油品1796.6万公斤。
  (三)合同定购 1985年4月,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国家定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以此求出新的合同收购价格执行。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允许农民自由上市。是年按合同收购定购粮17832.5万公斤。由于定购粮油收购价格仍低于市场价格,使收购难度越来越大。为了确保定购任务的完成,粮食部门执行交售粮油奖售化肥、柴油、发放预购定金的“三挂购”政策。省上每年拨给全区化肥1万吨,柴油5千吨,预购定金按收购粮油价格的20%发放。对交售粮油大户和完成任务好的乡(镇)进行表彰奖励。1990年6月25日,临泽县平川、倪家营乡,张掖市小满、甘浚、沙井乡,高台县罗城、宣化乡被评为全省售粮模范乡。民乐县永固乡和山丹马场管理局被评为售油模范乡和单位。张掖市农民何多金获“售粮模范户一等奖”;张掖市的陈敏吉、李建义、马维东、王爱国、唐家勤,临泽县的吕文清、郑文善、毛福,民乐县的韩永奇获二等奖;高台县的郭勤、赵永兵,山丹县的钟兴元获三等奖。民乐县的林进学获“售油模范户一等奖”,山丹县的陈天荣获二等奖。地区规定,每完成1万市斤粮食,给乡干部奖励1元钱。
  (四)国家定购 1993年,取消统销,放开粮价,称“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是年省政府给张掖地区分配的计划收购任务为16641.5万公斤。由于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了粮食市场管理,并提供优质服务措施,使计划收购任务全面完成。
  (五)油品收购 全区油料作物种植悠久。居延汉简中有“胡麻”的记载,《甘州府志》词赋中也有“胡麻之膏盈室”的名句,〔清〕至〔民国〕年间的农作物产量统计中有“菜籽”项目。
  共和国成立以来,张掖地区成为全省重要的油料生产基地。1953年前,食用植物油脂,自由购销。1954年9月,始列入统购统销,以农户为单位,统购其实际产量的43%。1956年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统购农民所余油料的80%~90%。1965年,为稳定农民负担,每年根据油料生产情况进行丰欠调整,规定对农户只购不销。收料退饼,对完成统购任务后多交的油料按超购付给加价款。1979年实行“一定三年”的政策,即按播种面积、产量和前三年的产、购、留比例实际,逐级计算统购任务,分配到社,作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1985年,改油品统购为合同定购,收购品种只限油菜籽和胡麻籽,其它品种实行多渠道流通;收购结算时按“倒四六计价”;规定收料不收油和收料退饼。1988年,收购结算改为“倒二八计价”,即20%按统购价,80%按超购价,收料不退饼;允许交油品。1990年,油品退出定购,实行多渠道经营。
  (六)议价粮油收购 粮油议购议销是在三年困难时期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发展起来的。当时开放农村初级贸易市场,允许粮油上市交易,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补充作用。1962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粮食问题的决定》指出:“可以有领导的适当的开放农村集市贸易,供销合作社可以根据上市粮食情况,适当收购,也可以向已经完成统购任务的生产队收购一部分余粮”。这部分粮油在收购和出售时由买卖双方商议价格,称“议价粮油”(俗称“高价粮油”与国家按计划供应的“平价粮油”相区别)。1963年议价粮油划归粮食部门统一安排和经营。“文革”开始后,不准粮油上市,只准卖给国家,城乡粮食市场关闭。1978年在保证完成国家指令性收购任务的前提下开展议购议销。1985年粮油实行合同定购;1993年实行计划收购,在完成国家计划定购、收购任务前提下,开展议价粮油收购。为了平抑粮油市场价格,仅1987~1992年,议价收购粮食转作平价的有12537.5万公斤。
  (七)多渠道收购 1978年以后,允许农民通过集市少量买卖粮油,粮食部门也可议购议销,粮油集市贸易开始恢复和发展。供销社、乡镇企业、以粮油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城乡个体户纷纷进入粮油交易市场。粮食部门成立议价经营机构,在市场收购落市粮油,参与多渠道收购;建立粮油市场行情报告制度,确定直报商业部的是张掖县,报省粮食局议价公司的是临泽、高台、山丹、民乐县城关。1981年全区粮食集市发展到6处,年成交粮油200万公斤。1983年,对农民完成征购、超购任务后的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供销社和农村其他合作商业组织可以灵活购销。农村“四坊”(磨坊、油坊、醋坊、粉坊)和熟食业除来料加工外,可以自行采购粮食加工出售。允许个人进城、出县、出省交易粮油。粮油市场形成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多种经济成分、多渠道流通格局。据地、县(市)工商部门统计,是年经营粮油的有1371户,其中国营企业97户、集体企业543户、个体731户,共经营购销粮食1000多万公斤,油品100多万公斤。1985年4月,取消粮食统购,新的粮食年度实行合同定购。根据甘肃省政府的规定,全区除小麦、稻谷、玉米、大豆、谷子、青稞、莜麦、碗豆、蚕豆、糜子、甜荞、油菜籽、胡麻籽以外的粮油品种全部开放,实行市场调节;完成合同定购任务以后,允许粮油多渠道经营。自此,供销、外贸、商业、乡镇企业、村办合作商店及个体商贩从事粮油经营者遍及城乡,1995年全区除国营粮食部门外,经营粮油的企业和个体商达2190户,经营粮食购销6256.4万公斤,油品1043.9万公斤。粮油市场竞争激烈,在收获季节时有个体商贩上门抬价抢购,冲击国家定购任务完成的现象。
  以上总计,自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以来,1953~1995年,全区完成粮食公购43.9096亿公斤;1963~1995年议购粮食9.1649亿公斤;1953~1992年收购油品9167.24万公斤,1963~1995年议购油品4195.82万公斤。
  第三节 粮油销售
  张掖自汉朝以来,粮油购销均为自由贸易。共和国成立之初,粮食仍为市场自由贸易。人民政府贯彻“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方针,掌握市场动态,一面建立国营粮食机构,一面对私商采取“改造、限制、利用”的政策,逐步稳定局势。充分发挥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的经济优势,积极开展粮油购销活动,并通过私营粮商代加工以补充国营粮油加工之不足,加快供应状况改善。1955年,全区粮食系统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供应体制。
  一、市镇供应
  1955年9月16日以后,全区执行《甘肃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全面实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制度。统一每人每月定量等级为:特重体力劳动者27.5公斤,一般重体力劳动者22公斤,轻体力劳动者17.5公斤,职员及脑力劳动者15.5公斤,大、中专学生17.5公斤,10周岁以上居民13公斤,7周岁以上儿童10.5公斤,4周岁以上儿童6.5公斤,3岁以下儿童3.5公斤。是年,全区核定定量供应人口67195人,其中:特劳9327人、重劳7526人、轻劳4368人、脑劳8581人、中学生2959人、居民18781人、7~10周岁4354人、4~6周岁4657人、3周岁以下5392人,其他1250人,粮食总销量1835万公斤。此后,对定量标准进行过多次调整。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村大办公共食堂,粮食销量由2420.5万公斤增至1959年的5039万公斤。三年困难时期,粮油定量标准又多次调低,机关职工最低量时,每人每月供粮12公斤、油4两。1962年精减干部职工,动员城镇居民下乡,压缩城镇粮食销量,到年底城镇人口由1961年的101244人减为72427人,粮食销量由1961年的1656万公斤降为1309.5万公斤。对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因调动、迁入迁出、婚嫁、出生、死亡、分居、参军、法办等增减变化建立申报注销制度,堵塞供应漏洞。1965年3月,调高城镇供应人口定量标准,全区有城镇人口74912人,年销售粮食1462万公斤。1974年8月,职工每月的基本口粮一律改为14公斤,此外按月由所在车间班组评定发给工种补差粮票;补差粮指标到单位,由粮食部门、用粮单位、职工群众结合,共同管理,坚持人、粮、户口、工种劳别四对口,干什么工种吃什么定量,是年节约粮食21570公斤。1980年因工种变动频繁,工种补差制度停止实行,每年按粮油供应卡片进行一次统销整顿,销量稳定。
  1978年后,改革供应办法,打破划片定点供应,实行职工居民凭证在县境内任何粮站都可以购买粮油,换取粮票;并开展生熟兼营等多种经营。1984年在山丹召开全区城镇粮站工作会议后,城镇粮站前店后厂,做到“一站五部”(粮油供应站,平价粮油部、议价部、食品加工部、副食供应部、便餐部)。至1990年,城镇粮站的供应品种达到36种,供应量2470万公斤,经营赢利159.09万元。是年按照全省粮食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本着“走小步、多步到位”原则,适当压缩平价粮油销售。1992年是实行城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的最后一年,供应人口152328人,其中特劳3502人、重劳17385人、轻劳33615人、脑劳38088人、大、中学生13956人、居民27012人、610周岁6421人、3~6周岁5242人、3周岁以下6693人,其他414人。1993年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元月份放开粮食销价,4月份放开油品销价,粮票不再流通,居民粮证结余粮食从4月份起不再供应。1995年4月,全区执行国务院关于把国家定购粮和政府有补贴的粮食用于规定的供应对象,特别使低收入居民享受到政府照顾的指示,在保证军供和农村救灾用粮的前提下,对城镇居民实行凭信誉卡(或《粮证》)限量供应。供应标准按每人每月10公斤成品粮,大中专在校学生及城镇救济对象每人每月15公斤,当月购清,隔月作废。是年,全区售给城镇居民成品粮3431.6万公斤,油品40.4万公斤。
  二、定量外补助供应
  区内定量外补助用粮主要有:1.干部职工到农村蹲点或下乡调查工作,在社员家就餐,每人每天按0.6公斤补差。2.参加工矿企业、工地、农场及其他劳动的干部、大中专学生等,在劳动期间按同工种定量补差。3.经省批准举办的体育运动会及集训选拔期间,对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每人每天按0.75公斤补助。4.在征兵期间,新兵集中后,尚未正式编入部队的,每人每天按0.75公斤供应;探望新兵的亲属和地方工作人员每人每天按0.75公斤补助。5.出席县以上党政重要会议和劳模代表会议人员及工作人员每人每天按0.7公斤或0.5公斤补助用粮,0.01公斤补助用油。
  三、军粮供应
  1956年底起,按照《甘肃省军用粮油供应办法》,向张掖军分区和各县兵役局、武装部及境内驻军和在编职工供应粮油;定量标准不对外公开,由团以上机关统一编制年度计划,与当地粮食部门联系按月供应。“文革”中,张掖驻军增多,从1970年4月起,统一使用《军用粮油豆供应证》,供给士兵的凭军用供给粮票填证领粮,薪金制军官及在编职工凭军用价购粮票填证购粮。供给粮票为面粉、大米、粗粮、马料四种。价购粮票不分品种。军用粮票面额分为50、100、500、1000市斤四种。全区驻军统一执行七类灶别标准。从1994年6月1日起,军队粮食改用新的供应办法,不分干部、士兵,一律实行价购粮票购粮,军粮价格按1992年统销价结算,食油随行就市,军供的大米和大豆由省局统一采购,面粉由定购粮就地加工供应。
  四、特需供应
  特需供应的对象有六种:1.回民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传统“尔德节”等三大节日,按人增供食油100克,优粉10公斤。2.高级知识分子,凭证在定量内可随意选购供应的粮油品种;中级职称以上的知识分子,春节期间发大米、花生等供应票(凭粮票购)。3.离休干部全供细粮,其中月供大米5公斤,每月增供食油500克、黄豆1.5公斤。4.矽肺病患者,全供细粮。5.从事高温、井下和接触有毒作业的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和季节,每人每月供食油0.25公斤。6.医院住院病人,每床每月供油0.5公斤。
  五、工商行业用粮
  对工商行业用粮,实行按户计划定量供应制度,并核发《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凭证供应。1.工业用粮。1955年起,对服装、制革、裱糊等行业实行按计划供应;1965年后时供时停;1985年4月后改为议价供应。2.商业用粮。熟食、糕点、副食、酿造等用粮,1960年前按批准计划控制供应;1962年改为凭销售收回的粮票供应;1966年起,对饮食糕点等食品按计划、凭证、凭粮票供应;1985年后逐步改为议价供应。3.副食供应。1975年起,城镇人口在口粮定量外,凭《副食票》每人每月供应副食粮0.25公斤;1983年后,直接发给粮票;饮食业的副食粮按凭票供应数的3%配额供应。
  六、饲料供应
  1955年国家规定对交通部门从事专业运输的役畜、农业部门饲养专供配种用的公畜、商业部门在途中和临时存栏待宰的畜禽、城关镇回民牛奶场的奶牛、科研部门供试验的动物、少数民族地区乘骑骡马、公安部门饲养的警犬等供应饲料。其标准是:骡马等役畜长途每日供花料3公斤、短途2公斤;长短途毛驴1.5公斤;骆驼日供杂料1.4公斤。1957~1959年改为长途运输的骡马每日每匹3公斤原粮,编制内乘骑的骡马2公斤,牛、驴1.5公斤,骆驼2公斤,奶牛2.5公斤;商业部门在途运输和临时存栏育肥的大猪每日0.5公斤、小猪0.25公斤。1990年2月,除定量供应奶牛外,其他一律改供议价粮。
  七、牧民口粮和饲料粮
  1954年全区共有纯牧业人口5738人,半农半牧人口1200人,各类牲畜193003头(只)。国家为扶持帮助广大农牧民发展生产,对纯牧业人口口粮、乏弱畜饲料,按需供应;对半农半牧民采取缺多供多,缺少供少,不缺不供的办法。1959~1987年实行定量供应,开始时的标准为农村缺粮人口和牧业人口每人每月平均按15公斤供应,三年困难时期改为10.5公斤原粮,1964年改为成品粮,1980年增为12.5公斤。对半农半牧民按照“先吃自己的,再吃国家的”原则进行安排。牧区乏弱畜马每匹日供花料2公斤、牛1.5公斤、羊0.15公斤。1979年6月,为集中发展畜牧业,将桦树湾等18个半农半牧队转为纯牧业队。1985年,牧民口粮按比例价加费用供应。1993年粮食销价放开,改为议价供应。牧民在校学生从1971年9月起,实行口粮补差。高中学生每人每月由10.5公斤补足到16.5公斤,初中学生补足到15.5公斤。从1980年2月起,小学生9周岁每人每月补足13公斤,10周岁以上补足13.75公斤,寄宿生每人每月供应食油0.25公斤。1954~1995年,全区供应牧民和半农半牧民口粮9553.2万公斤,饲料827.5万公斤。
  八、奖售粮食
  60年代初期,对山羊板皮、山羊绒、大黄、羌活、甘草等畜产品和中药材奖售过粮食。70年代以来,国家采取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食的政策。从1970年起,收购生猪每口毛重达55公斤的,奖粮15公斤。从1972年起每交售50公斤发菜奖售粮食25公斤,交售1公斤大麻奖售粮食1公斤,50公斤杏仁奖售25公斤,售甜菜10公斤奖售1公斤,零星分散种植交售的不予奖售。从1973年11月开始,对个人交售的甜菜,每50公斤奖售1.25公斤;1980年7月,省政府决定恢复对集体交售甜菜实行奖售,规定凡签订合同的生产队,每交售50公斤甜菜,奖售5公斤。农村“大包干”后,以农户为单位奖售。1973年经国务院批准,不论集体和个人交售的红枣,每交售50公斤奖售15公斤。1980年规定每交售1公斤羊绒奖售5公斤。至1995年底,全区奖售粮食5751万公斤。
  九、农村返销粮食的供应
  农村粮食返销政策,是国家从农村购来的商品粮中,有计划的拿出一部分,以规定的价格供应给缺粮农民,主要对象为特殊困难户(鳏、寡、孤、残)、插花灾区的缺粮户和未解决温饱的常年缺粮户。1955年对缺粮户实行定产、定销,按“先吃自己粮,后吃国家粮”和“何时缺粮,何时供应”的原则,是年全区缺粮户1559户,8111人,定销200万公斤,实销383万公斤。1957年下半年,粮食购销矛盾突出,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层层下达销售指标;是年民乐县返销指标偏紧,出现严重缺粮。1958年,因“大跃进”、大办“公共食堂”和高征购,造成严重缺粮。到1960年缺粮更为突出,人口大量外流,牲畜大批死亡。中央派工作组调查后,调入粮食、抢救人命、安排生活,1960~1963年全区返销供应粮8484.5万公斤。1962~1965年,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调减征购任务,农村形势逐步好转,返销粮供应大幅度减少。1966年“文革”开始,片面强调不吃调进粮,甩掉“缺粮帽子”,发生征购过头粮的问题,返销量有所回升,返销面达30%。1980~1988年,农村粮食实行“定购定销,差额包干,节约留用,一包三年”的管理办法,返销粮食趋于稳定,再未出现大起大落现象。
  十、议价粮油销售
  议价粮油销售在1963年开始时实行严格控制,坚持“统筹安排,调节市场,量入为出,购啥销啥,高进高出”原则,销售对象主要是农村部分缺粮户。销售给城镇职工、居民的补贴口粮,凭证限量供应,一般每人每月1公斤,有粮则供,无粮即停。1966年压缩粮食议销。1963~1977年,全区销议价粮食587万公斤,食用植物油60.11万公斤。1978年以后,粮油社会产量增加,政策放宽,议价粮油销售逐年上升。至1995年,全区粮食部门销议价粮食30293万公斤,平均每年1682.94万公斤;共销议价食油2942.94万公斤,平均每年163.5万公斤。
  十一、粮油出口
  地区供出口的粮油以脑核豆(又叫“那核豆”、“桃形豆”)、蚕豆、豌豆、扁豆、熊猫豆、红白芸豆、豇豆等豆类和荞麦、玉米、大麦以及副产品麦麸、油渣为主。因日照时数长,粮豆籽粒饱满,色泽好看,在国际市场享有盛誉。省外贸、粮食、农牧等部门曾把张掖、临泽、高台3县(市)列入蚕豆出口生产基地,并实行兑换收购政策,每拨交外贸部门1公斤蚕豆,外贸部门返还粮食部门2.6公斤小麦解交国库。每年由外贸部门提计划,省农牧厅、粮食局分别在当年的生产和征购任务内安排,逐级下达到划片定点地区组织生产和收购,外贸部门按收购量和奖售标准拨给奖售化肥。从1958年开始,到1977年出口粮食1180.5万公斤,食油6.52万公斤。1978年以后,供出口的平价粮食由外贸、粮食两家共同管理,议价粮油由外贸部门组织货源。1985年粮油实行合同定购后,粮油出口货源均由外贸部门直接组织。1978~1994年收购出口豆类33324.06吨、玉米3048.82吨、荞麦2902.64吨、油渣29424.04吨、麦麸450.22吨。
  以上总计非农业粮食销售11.6031亿公斤,其中:口粮9.0609亿公斤,食品业4852万公斤,副食用粮953万公斤,酿造1540.5万公斤,工业用粮1289.5万公斤,饲料1.0026亿公斤,事业用粮5042.2万公斤,其他1719.1万公斤。农业销售4.8286亿公斤,其中:灾民口粮2.4787亿公斤(主要分布在1958~1963年,为1.3529亿公斤,占54.58%),种植经济作物农民的口粮267.8万公斤,牧民口粮9847.6万公斤,奖售粮5473万公斤(内奖售猪粮3714万公斤),种子3121.4万公斤,饲料1121.9万公斤,民工补贴586万公斤,其他3082万公斤。非农业食油销售2692.33万公斤,其中口油1773.9万公斤,食品业用油159.74万公斤,事业用油310.89万公斤,工业用油11.49万公斤,其他用油651万公斤;农业食油销售106.98万公斤,其中:统销人口口油67.47万公斤,种子28.55万公斤,民工补贴1.16万公斤,其他9.8万公斤。
  第四节 粮油调运
  一、粮油调拨
  自〔汉〕以来,张掖粮食调入调出频繁。历代封建王朝大规模开发河西,实行军屯民垦,兴修水利。开始阶段,军农口粮、战马和耕牛的饲料、屯田籽种等,都从内地州郡调运供给,“远者三千,近者千余里,皆仰给大农”“劳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率十余钟(每钟8斛)至一石”。从内地到张掖调运粮食的规模宏大,而且费用昂贵,消费10石才能运达1石。
  王莽始建国二年(10年),“奋威将军王骏,定胡将军王晏出张掖??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万人,转输衣裘、兵器、粮食,自负海江、淮至北边,使者驰传督趣,以军法从事,先至者屯边郡??”〔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自西京诸县及西北诸郡,皆转输塞外,每岁钜亿万计,经途险远及遇寇钞。人畜死亡不达者,郡县皆征破其家,由是百姓失业,西方先困矣”。唐朝张掖粮食大量西运。〔唐〕右拾遗陈子昂上书武则天说:“故甘州地广粟多??屯田广夷,仓庾丰衍。瓜肃以西,皆仰其恽,一旬不往,士己枵腹。”清朝《张掖河水运记》载:“暨抵酒泉筹饷,岁需粮三十万石,自甘至高台之深沟约二百四十里,费钱十四万四千缗,而至胥雇役饲牛诸费倍之??”左宗棠进军新疆时,在张掖、高台采买粮食,定购乌江米千余石,先运至肃州储存,再分批运往敦煌总粮台。
  〔民国〕32年,民乐县给武威调运粮食12991.2石;33年给酒泉调运粮食11061石、张掖10750石、高台10861.66石;翌年给高台调运粮食5901.35石。〔民国〕3236年,临泽给酒泉调运粮食73943.596石。由于运输工具落后,途中损耗大,其差额转为民欠,成为人民的沉重负担。
  共和国成立后,自50年代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来,粮油调运实行统一调拨制度。要求在质量上,好粮好油外调;管理上,合理运输,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经济”,划定流向,实行直拨,减少中转环节,避免对流和迁回等不合理运输,加速流转,节约运力,降低费用水平。全区粮油调拨在1949~1958年间调出大于调入,调入部分只限于子种和品种调剂。1958年后,因自然灾害和政策失误,从1960~1964年,由余粮调出变为缺粮调入,安排城乡人民生活,省外调进粮食10977.5万公斤,油品11.03万公斤。1964年以后,除品种调剂有调进外,调出粮油较多。1993年,由计划调拨改为产销区直接定货,产销双方签订合同,调拨价格本着“保本微利”原则,在定购价和调拨价基础上,加合理费用确定。1995年,执行《甘肃省上交定购粮调运试行办法》,对余粮区收购的定购粮交省上安排,外调部分实施粮权买断,由省上统一平衡安排省内市场,实行按计划统一调运。地区间调运计划一年一定,并逐级下达分解落实到各调拨县(市)区;年度计划列明调运数量及品种,买断部分定购粮的调拨实行提货制。随粮调拨所需包装物,由调拨双方协商解决。1953~1995年全区调出粮食303051.99万公斤,调入36769.39万公斤;调出油脂6812.62万公斤,调入201.85万公斤;1995年调出粮食12508万公斤,调入1222.5万公斤;调出油脂69.91万公斤,调入11.18万公斤。
  二、运输
  (一)运输工具 古代的粮食运输,主要靠人背负、肩担、牲畜驮运。居延汉简所记仓廪中有牛车出入簿,表明汉朝粮油运输靠牛车。《唐六典》:“驴载曰驮,每驮一百斤,其脚值一百里一百文,山坂处一百二十文,驴少处不得过一百五十文。平易处不得下八十文,其有人负处,两人分一驮,又给熟食,欲其速达安西”。吐蕃统治河西时,有用牦牛往兰州运粮的记载。回鹘在甘州建立牙帐期间,骆驼是粮食运输的重要脚力。清朝左宗棠在甘州设西征粮台,在肃州设官车局,在敦煌设总粮台,购买数百匹官骡,从张掖、高台等地转运粮食。〔民国〕时期,从张掖、临泽、民乐等地用牛、马车往酒泉运粮食。总之,自〔汉〕至〔民国〕时期,所征粮草除当地支用外,剩余的均摊派给农户,由甲地送往乙地,乙地送往丙地,人背畜驮车曳,损车折畜,是农民最苦之差。清朝官吏沈青崖曾造船在黑河试运粮食,但未实现。
  共和国成立初,农民运粮仍靠畜力车,60年代以后,汽车逐步代替畜力车,地区粮食局于1970年成立汽车队(1982年移交张掖市粮食局)。至1995年,全区粮食系统有各种机动车辆150辆,年运量达7.5万吨。除保证运粮外,还承担部分社会运输任务,历年累计上缴税利85万元。1956年兰新铁路通车后,区外、省外粮油调运主要靠火车运载。
  (二)装具管理 50年代初期,粮油装具除麻袋外,还有线袋、牛羊毛袋、皮袋等。装具实行作价结算办法进行管理。1954~1970年执行《甘肃省麻袋调拨电报代号报告试行办法》,麻袋分为新袋、旧袋、修补袋、破袋四个等级。麻袋、面袋、油桶统一印制“中粮”标记,化纤面袋加盖“化纤”标记,报废袋加盖“废”字标记。装具一律不准外借。1971年,省间麻袋改为对口调拨,由调入方向调出方返还麻袋。1982年商业部《粮油装具管理办法》和省局补充规定,省内装具实行分级管理,粮油装具一律由省粮食厅统一购置,各地不得自行采购和制作,麻袋分为标新、标旧、杂袋三种,油桶分为新桶、旧桶、非标准桶三种。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后,议价粮油允许使用非标准装具。
  (三)运输管理
  1.粮油征购中义送里程规定 1950年,执行政务院“纳粮人有往返100华里运输公粮的义务”的规定。1953年农民义务运送公粮单程改为30华里。1961年6月后,运送统购入库粮食按实际运送里程和当地运价全程发付运费。1964年起,超过义务运送里程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的当地运价付给运费。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后,不再支付超义务运费。
  2.合理运输 地区在70年代被国家列为商品粮基地以后,粮油调出数量大,为确保调运任务的完成,做到安全合理运输,结合全区仓库及交通条件,本着供应点留足,加工粮到厂,外调粮直送交通沿线转运站的原则,组织短途运输和集运。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和酒泉、嘉峪关、武威、金昌等毗邻行政区,按经济区域合理流向,由毗邻区直线调供,30多年来外区调给该县粮食6541.8万公斤。1956年兰新铁路通车后,在铁路沿线的山丹、东乐、太平堡、张掖、乌江堡、平原堡、沙井子、临泽、新华庄、高台及梧桐泉等11个火车站设置粮油发运点或转运站,除三年困难时期接收调入粮油外,从1964年后大批调出粮油。
  第五节 粮油仓储
  一、场仓建设
  张掖自汉朝建郡起,就建有粮仓,有遂仓、城仓、远吞仓、直符行仓等,并设仓丞、仓佐、仓曹、仓卒管理粮仓。
  边郡地区又有最仓即总仓,直属大司农,有别于郡、县、侯官仓。汉朝以后的各朝或割据政权大都沿用〔汉〕法,建置郡、县仓廪。此外尚有常平仓、社仓与义仓等,兴废无常。常平仓在谷贱时增价而籴,歉年谷贵时减价而粜,以保持粮价平稳。义仓始于隋文帝,地方州县令民间每秋家出粟麦1石,储之间巷,以备凶年,名曰“义仓”。社仓为宋时所创,亦以防荒救穷为宗旨,农民自由结合,收获时按财力身份出谷,贮存于仓,由地方团体管理,必要时贷出救急,秋收、丰年偿还本息,属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互助合作组织。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在山丹城东北隅建“永丰仓”,还有永固营、大马营、硖口营和新河堡等仓始建年代无考。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都督宋晟在甘州城东北隅建“甘肃仓”。〔明〕洪武年间,在甘州城西北隅曾建有“丰裕仓”,后名西大仓。太祖第十四子肃王曾建“敬依仓”于甘州城内。天顺元年(1457年)在高台千户所城东南隅建“富积仓”和“预备仓”。嘉靖十九年(1540年)镇夷所指挥邹俊先后修建镇夷仓、廒房60余间,深沟仓、廒房60余间,并在两堡建预备仓;高台所又建红崖仓廒房12间。〔清〕康熙年间,重建廒房47座,每座3间。〔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张掖知县陈澍又添建于旧察院址,今称“东大仓”,总名曰“广积仓”,内有廒房12座。
  〔清〕光绪年间张掖知县喻炎炳重建廒房22座,廒名曰:“广被”“广恒”“广泰”“广积”“广福”“广禄”“广寿”“广丰”“广成”“广胜”“广庆”“广增”“广多”“广兴”“广隆”“广盈”“广益”“广满”“广德”“广顺”“广华”“广荣”。〔民国〕13年代理甘州镇守使马绍先署内失火,强拆廒房3座,修大衙门“三堂”,“西仓”遂荒废。〔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在高台县城内建屯仓,仓廒6座、90间,堆贮三清湾,柔远堡屯粮;雍正年间建“东乐堡仓”。乾隆三年(1738年),甘州提督瞻岱于军门署内建军储仓;二十六年(1761年)在甘州府治内建“府仓”;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山丹知县苏泰添建“新河堡仓”。抚彝厅通判高沅在城内建“抚彝仓”,并建“沙河仓”和“平川仓”。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东乐县丞李永熙建“六坝仓”,添建“洪水仓”“南古城仓”。三十年(1765年)改府仓为常平谷仓,归首邑张掖县管理。道光四年(1824年)山丹县知县尹特生倡建义仓,士庶捐粮4812石;七年(1827年)知县黄璟令各坝分设义仓,全县置本城、新河、硖口、花庄、黑城、永固、洪水、新添等8处义仓,储粮5053.46石。并建本城、新河、硖口、杨家、花庄、黑城、永固、马营、姚家、山家、花庄外、靖安上、永新等13处社仓,储粮397.74石。义仓、社仓于灾荒年景或贫民困难时,低息贷放,秋后偿还,部分盈利供义学费用,后因战乱及官绅侵吞,不久皆废。
  〔民国〕前期,各县仓库遍及县城和重要乡镇。〔民国〕30年实施田赋粮全部征实后,政府拨款对原有仓廒增修和新建,容量最大的为张掖县城粮仓,可容15.4万石。〔民国〕31年,张掖县增建的大有乡(大满)、新丰乡(甘浚)仓可容2.5万石;临泽县城仓、平川仓、沙河仓可容5.2万石;山丹县城仓可容3万石;民乐县城仓、慕化乡(新添)、六东乡仓可容3.42万石;高台县城仓、祁连乡仓可容5.22万石。合计仓容34.74万石。〔民国〕33~37年修仓拨款逐年减少,再加货币贬值,所拨款项不够维持开支,仓库倒塌破烂不堪。
  共和国成立初期,接受旧政府破旧仓库12处,容量不足1000万公斤,有的是庙宇祠堂稍加修缮即用于存粮。1955年前全区借用民房、庙宇、祠堂建立收粮点36处。1955~1965年,全区投资111.93万元,新建续建粮油仓库18处,仓容达2000万公斤。1966~1972年,遵照毛泽东主席“备战、备荒、为人民”的号召,全区修建一批“战备库”,各粮管所、站大修土圆仓、砖圆仓,并推行东北的围穴储粮,有各类仓库达352座,容量17273.6万公斤。1978年以来,粮食生产快速发展,购、销、调、存量增加,陆续修建一批仓库,淘汰土、砖圆仓。至1995年底,全区有各式粮油仓库305座,总仓容达29242.5万公斤,水泥晒场总面积达23.36万平方米。
  二、储藏管理
  古代仓储管理有严格的制度,居延汉简载仓粮账簿就有《廪粮簿》《谷出入簿》《燧仓谷出入簿》《谷出入四时簿》等仓储账目和管理仓储的简文。此后历代仓粮盈亏奖罚制度更趋完备。明朝皇帝亲自给甘肃管粮官下达敕文说:“今命尔管理甘肃等处六仓粮储,提督行都司官库钱粮,监督收放。收受粮料干圆洁净,不许掺和糠秕,斗斛足数,囤放如法,勿致亏折浥烂,毋得虚出盗卖,侵欺抵换。如有各项情弊,六品以下者,照例提问。”清朝更为严格,如州县怠玩,因仓廒不修而致米谷溃烂者革职,勒限赔完,限内不能赔完者,按贪污论处,遇赦不宥。贪污千石以上拟斩,挪移千石以下拟徒、500石以下流放。
  〔民国〕时期,粮仓分积谷仓和田赋仓。积谷仓为社仓性质,又分为县仓、市仓、区仓、乡仓、镇仓、义仓6种,分别由县、(市)区、乡(镇)长负责管理,并由地方推举3~5人组织保管委员会协助。仓谷的使用,分贷放、散放、平粜三种形式,仓谷每年要翻晒,三年推陈易新1次,耗蚀数量每年不得超过1.5%,超耗或隐匿不报者,要负责赔偿,并要受惩处。田赋粮仓遍布全区各县乡(镇),分为聚点仓库、集中仓库、收纳仓库3种。根据部颁管理通则,从粮仓人员的配备考核,到粮食检验入库、出库、储粮的保管、防治鼠虫害等,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功过分别给以奖励和惩罚。
  共和国成立以来,执行省粮食厅1953年《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1956年《国家粮食仓库管理办法》及《国家粮食仓库器材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及“定仓容、定人员、定费用”、包“四无”粮仓等补充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粮油入库、普查、保管、保卫、清洁卫生等规章制度和物理器械、化学药剂操作规程,使粮库管理走向正轨。“文革”时期,粮油管理处于有章不循的混乱局面。1972年全区遵照《甘肃省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及《储粮虫害防治细则》《粮油检验工作细则》,全面整顿仓储,逐步恢复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逐步规范化。
  (一)粮油保管 全区各粮站(库)从三个方面作好保管工作:1.严把入库关,合理利用仓容。腾仓并库时,进行清扫和药剂消毒;严格按照粮油质量标准验质检斤入库;杜绝高水分粮、虫粮、杂质大、有异味的粮油入库;做到品种、等级、新陈分开;结合调运做到推陈储新。2.经常注意粮情变化,实行五日一小查,半月一大查,对高水分粮和刮风下雨天气随时查,粮油水分一月一化验的检查制度。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电阻测温等科学保粮方法。3.开展无鼠雀、无虫害、无霉变、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高台、临泽、山丹、民乐、肃南县和张掖市分别于1976年、1984年、1985年、1986年、1988年、1992年被命名为“四无”粮仓县(市)。地、县(市)粮食系统职工经过30多年的共同努力,1992年实现全区“四无粮仓”化。
  (二)病虫害防治 60年代以前粮食虫害较少,随着外地调入粮食和农副产品及其装具增多,致使虫害蔓延繁殖加剧,1991年以来储粮中发现的害虫有玉米象、黑皮蠹、日本蛛甲、印度谷蛾、麦蛾、书虱等6种。对虫粮的处理是夏季风车吹打通风、太阳晒,冬季搬出室外通风、冷冻;虫口密度较大时,施用磷化铝片,化学药剂熏蒸杀虫;空仓消毒采用磷化铝熏蒸。为防止虫害繁殖,坚持经常性清洁卫生制度,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三不留”(杂草、垃圾、污水);库内墙、柱缝进行剔、补、刮、粉、嵌等办法,消除其孽生源。50年代,对鼠雀的防治,采用铁夹、笼捕、堵鼠洞、窗口钉防雀纱网、磷化锌药杀等办法。改为砖混墙体和水泥地坪后,仓门安装防鼠板,窗户钉纱网。为防止粮油霉变,坚持在安全存贮的水分标准以内入库;露天存粮实行水分低的垛存,水分高的散装围包;垛存铺垫枕木,留通风道。粮堆和粮垛中,选点插温度计,检查温度变化,发现发热、结块现象,及时翻倒晾晒。
  (三)粮仓机械 1955年省粮食局陆续配发米温计、扦样器、喷雾器、灭火器、水分测定仪和一部分风车及磅秤。粮油装卸、搬运、翻倒、码垛全靠人力,除杂、清尘使用双人抬筛、脚踏筛、人力木风车等。70年代初期,省粮食厅给张掖地区输送设备30余台。1981~1995年底,全区拥有各种输送机111台,机械灌包机12台,清杂机24台,机动车93辆,磅秤759台,单管和多管通风机87台,电动筛723台,实现机械化管理。
  三、质量标准与检验化验
  50年代初期是按干、净、饱的要求验质,达到中等粮质即予接收。1952年5月8日西北地区粮食公司颁发小麦和玉米的等级质量标准;1955年粮食部制定10种粮食的水分、杂质、不完善粒三项质量标准;1962年颁发42种粮油质量标准,规定小麦以容重定等,玉米以纯粮率定等,稻谷以出糙率定等,杂质指标作为降等条件,水分低或高于中等指标的实行增减价;1963年执行省粮食厅《甘肃省部分粮油入库等级检验暂行标准》;70年代以后,执行商业部和国家标准局颁发的粮油等级标准。入库粮油的检验化验,解放初征收公粮凭眼观、牙咬、手摸等感官检验质量。1951年省粮食厅配备一批油蒸式水分测定器和旋转式扦样器;1957年添置配备简易水分、杂质、容重测定设备及吸式扦样器等;1979年部分基层粮管所开始使用电阻式水分测定器。地区粮食局在王家墩仓库设中心化验室,陆续配备万分之一天平、高温电炉、折光仪、恒温箱等精密仪器开展油脂、成品粮的检验和污染检测。
  四、专项储备
  1990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全省计划收购专项储备小麦2.85亿公斤,分配张掖地区10800万公斤。至1992年末,全区收购国家专项储备粮和省级储备粮20800万公斤。1995年还收购国标二级食用植物油160万公斤,作为国家临时储备食用油。至1995年底,全区库存专项储备粮7223.6万公斤,其中国家储备粮2308.6万公斤,省级储备粮4915万公斤;菜籽油123.25万公斤。
  第六节 粮油加工
  一、粮食加工
  自古以来,区内粮食加工多用石磨、石碾,以人力或畜力推拉。唐朝以后,有长流水的地方使用水磨、水碾加工粮食,在农村一直延续到60年代。
  1950年,驻张中国人民解放军一野第三军建立电面厂,日加工小麦7.5吨。是年7月移交张掖县,投资61.58万元,修建房屋3136平方米,购置设备,扩大规模。1952年8月,张掖县李景杭、陈德芳等8人合资建成私营建陇面粉厂,日产面粉3750公斤。其他各县仍靠石磨、石碾加工粮食。1956年建陇面粉厂公私合营,1958年改为国营,拆迁到安西县。1957年在电面厂的基础上始建张掖面粉厂,1959年5月竣工投产,总投资22.42万元,有钢磨6台,日产机粉75吨,年生产能力12750吨。山丹面粉厂于1958年始建,1963年投产,投资60万元,年加工面粉4500~5000吨,加工米类2000吨左右。高台县粮油加工厂1958年始建,有立式三扇磨粉机1台,日加工小麦2500公斤;1968年时发展为制粉、碾米和榨油3个车间,有300型磨粉机1台,碾米机1台,日加工小麦2.5万公斤。民乐县粮油加工厂于1963年建成投产,安装复式20吨磨粉机3台,每天单班生产4000公斤;1973年省粮食局投资改建安装65型风动式组合磨,日产1万公斤。临泽县面粉厂于1959年筹建,投资3.2万元,日产面粉7000公斤。肃南县于1972年5月在县城筹建面粉厂,翌年投产,日产5000公斤,安装150型磨粉机联动组合1套,发电机房安装80型柴油机1台,75千瓦发电机1台,1978年因亏损停产。70年代以来,全区农村普遍购置使用小钢磨和小型碾米机加工粮食。
  1978年以来,由省粮食局投资,地、县政府和粮食部门对全区6个粮食加工企业逐步改造,至1995年,有原料清理设备31台(件)、着水机4台、磨粉机13台、粉筛机19台(件)、高方平筛12台、挑担筛3台、振动圆筛6台、打麦机14台、清粉机5台、碾米专用设备和挂面生产线各1套。有国家资本金1261万元,流动资产299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252万元;当年生产小麦粉32534吨,其中精制粉53吨、特一粉14776吨、特二粉13023吨,加工挂面192吨,产值2504万元,实现利润71.5万元。此外,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也新建粮食加工企业400多家。
  二、油料加工
  农村土法榨油历史悠久,每百公斤油菜籽出油28~35公斤,胡麻籽出油24~30公斤。1958年,张掖县在五里墩利用感应寺与龙王庙旧址,建立粮油加工厂,始用机器榨油;1969年,省粮油工业公司投资38万元,新建榨油和浸出车间,始用浸出法提取榨饼中的油脂;1982年投资67万元扩建浸出设施。民乐县粮油加工厂于1967年建成,安装42型榨油机1台,每8小时加工油籽6000公斤;1972年安装95型榨油机2台,日产油品1万公斤;1985年安装日处理油料10吨的200型榨油机3台,日加工油籽2万公斤,并引进油脂精炼设备1套。高台县于1968年在面粉厂内设榨油车间。山丹县1969年投资6万元兴建榨油厂,安装200型榨油机2台,年加工油品932.5吨;1982年建成精炼车间,年精炼能力2000吨;1985年投资92万元,建成浸出车间,年浸出量为1.775万吨,后经改建,形成2438吨的油品生产能力,到1988年,产量达3200吨,固定资产212万元,产值497.3万元,销售收入689.6万元。1984年山丹面粉厂建起1座年产900吨的榨油车间。临泽县粮油加工厂1974年增建榨油车间1座,安装95型榨油机1台。
  80年代以来,粮食系统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经过技术改造和更新,逐步引进精炼设备和浸出设备,油品质量提高,出油率增加,形成规模优势。到1995年,全区粮食系统3个植物油加工企业,有国家资本金1167万元,流动资产4421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职工469人,有蒸炒锅8个,榨油机14台,浸出成套设备3套,精炼设备4套,高级炼油浸出设备1套,年生产植物油30747吨;产值2511万元,实现利润65万元。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城乡兴办一批小型榨油厂,1995年全区有小榨油厂186个,榨油机220台,年加工油品1143.9万公斤。
  1950~1995年,全区粮油工业完成产值7.17亿元,生产面粉102.58万吨,油脂11.59万吨,实现利润4044.58万元。
  三、饲料加工
  区内饲料工业始建于1982年,地区粮食局在汽车运输队筹建饲料车间,生产配、混合饲料,年底移交给张掖县粮食局。1983年2月,张掖县成立饲料加工供应公司,购置饲料加工联合机组1套,年生产能力2000吨,当年试车成功,生产饲料1289吨;1988年,在省粮食局协助下贷款184万元,扩建万吨饲料加工车间和技术改造项目。临泽县粮食局于1982年10月在沙河乡五三村新建饲料加工厂,1984年7月竣工试车,1985年元月正式投产;安装SGI100型饲料加工机组1台,年生产能力2000吨,当年生产配、混合饲料866吨。高台县粮食局1983年在城西建成饲料加工厂,安装饲料配合机组3套,加工设备1套,年生产能力1000吨;后经改造扩建,1988年生产饲料2313吨。山丹县粮食局1983年由省粮食局投资27.8万元,自筹8.1万元,建成饲料加工厂,安装SJ21000型饲料组合机组1套,年单班加工能力为3000吨。民乐县于1984年兴建饲料加工厂,安装乙T1000型饲料加工机组1套,年单班生产能力1000吨,1990年生产配、混合饲料584吨;1995年贷款56万元,将饲料厂设备更新改造为年单班产量5000吨的微机操作饲料生产线。临泽县1994年贷款134万元,在新民开发小区新建成年单班产量5000吨的微机操作饲料生产线。至1995年,全区粮食系统有饲料加工企业5个,职工146人,固定资产877.26万元,流动资产1405.4万元。产有混合、配合、颗粒3个系列,蛋鸡料、肉鸡料、雏鸡料、猪饲料、鱼饲料等11个品种,年生产能力2.4万吨。1983~1995年,加工各种饲料10.76万吨,产值6386万元,利润486万元。此外,农村有饲料加工点125处。
  四、多种经营
  1984年7月,地区粮食局在高台县召开基层粮站现场会,参观学习高台基层粮站大搞多种经营的经验;8月,又在山丹县召开全区城镇粮站工作会议,此后各县都根据各自的特点和条件制定发展规划。城镇粮站实行前店后厂,办起“一站五部”(平价粮油部、议价部、食品加工部、副食供应部、便餐部);农村粮管所(站)逐步办起了二铺(小钢磨加工、压面)、三坊(醋坊、粉坊、豆腐坊)、四部(平价粮油部、议价部、副食供应部、便餐部)、五养(饲养猪、羊、牛、鸡、兔),及种植、运输等多种经营项目。到1989年,城乡粮站多种经营的项目达30多个,年实现盈利242.42万元(农村145.05万元,城镇97.37万元)。1991年以来,按照“依靠粮食求生存,跳出粮食求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大搞多种经营。1.创办加工业,张掖市开发“祁连牌”挂面、保健色拉油、味醋等5大类13个品种;山丹县开发“塞乡牌”白酒、大豆蛋白粉等8个品种;高台县开发“千年雪牌”白酒、黑米酥等糕点及味醋、酱油;各县(市)普遍发展大众化食品和猪、牛、鸡等专用饲料的生产。2.扩大服务范围,张掖市投资1000万元新建粮贸大厦,各县共开办招待所(旅店)12处,餐厅(饭馆)28处,商店22处,娱乐厅3处,冷饮加工车间5个。3.跨行业经营,山丹县粮食局与省、地粮油系统合资240万元办起了山丹红石材公司,在青海开办石棉矿5个,肃南县办起小煤窑3个,民乐、张掖、临泽、高台县粮食部门各办运输队1个。4.开拓种植业,投资583.2万元,开垦荒地1497亩,打配套机井5眼,修渠1500米,筑墙1046米,建房舍2175平方米,定植果树252亩,种植其他作物1100亩。5.发展养殖业,有专业养殖场1个,百口猪场16个,千只鸡场9个,1995年存栏猪、牛、羊、鸡11610头(只);养鱼120亩,投放鱼苗200万尾。全区1991~1995年多种经营实现利润983万元,年均196.6万元。
  第七节 各项管理
  一、财务管理
  共和国成立之初,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各县财政负责决算,粮油经营企业为报账单位。从1953年起,上下粮食部门直接发生财务关系。1954年,各种款项交拨、计划编制、报表汇总,改由各县直接办理。1956年专署粮食局成立后,全面实行以县级为核算单位的独立核算制,县属基层库、站为向县局报账单位。财务收支采取垂直管理,分级掌握,各县粮食财务收支经专区向省粮食厅交拨,财务计划亦由省粮食厅统一分级下达。1959年,中央下放财权,粮食企业的财务收支下放地方管理,企业利润(亏损)、基本建设投资等均纳入地方财政预算。1962年,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需要,粮食企业财务收支收归中央粮食部集中管理,纳入中央预算,有关财务管理职责、权限和交拨关系,恢复到1959年以前的办法。1971年粮食企业财务收支下放地方管理。1974年粮油超购加价款支出又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其他各项支出包括亏损补贴、粮油补贴、简易建筑费等仍由地方财政管理。1978年,地、县粮食局及基层单位财务管理都按计划统收统支,逐级汇报省局,亏损由省财政拨补。1979年以来,全区粮食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仍由省局平衡安排。财务包干指标中包括平价粮油经营亏损、超购加价、价外补贴、提价补贴和上缴利税5项。省对地、地对县(市)均采取“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减亏分成,超亏不补”的办法,粮食企业的盈亏分别纳入地、县(市)两级财政预算。为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从1995年起,执行财政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原执行的《国家粮食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二、价格管理
  历代粮价,随农业丰欠和市场供求的变化而变化,常年平稳,丰年价低,灾荒年暴涨。〔汉〕时,据居延汉简载:“黍米二石,值钱三十,”“粟一石,值百一十,”“出钱四千三百三十五,籴得粟五十一石。”“董次入谷三十六石,值钱二千三百一十。”“牛千秋入谷六十石六斗六升大,值二千一百二十三。”上录各简记述,每石谷最低价十五钱,最高价一百一十钱。〔唐〕高宗麟德二年(665年),“时比岁丰稔,米斗值五钱,麦斗不列于市”。武则天长安元年,“旧凉州粟麦斛至数千,及汉通收率之后,一缣籴数十斛”。〔清〕同治年间,河西斗米涨至白银1两。〔民国〕13年(1924年),仓无储粮,小麦每斗价30元5角;17年(1928年)夏收前,斗麦价50块银元,30年(1941年)张掖夏旱秋涝,粮价涨至每斗小麦银币24元;37年(1948年)法币贬值,改行金圆券,规定每石中等小麦115元,清油每公斤8角,但物价失控,到1949年1月,张掖粮价上涨87倍之多。
  共和国成立后,为制止通货膨胀,打击粮食投机活动,1949年国家规定公粮征收实物,以小麦为标准,其它粮食按比例折合定斤,市场购销价格随行就市,销价稍高于购价。粮食部门集运或抛售,控制粮价上涨。1953年国家对粮油价格实行统一管理,以当时市场牌价定统购统销价。到1993年年底,对粮油价格曾多次调整:1959年底前购价低于销价,为正挂时期;1961~1965年购价高于销价为倒挂时期;1966~1979年4月购价与销价基本持平,为持平时期;1979年5月以后,粮油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购价大于销价,为二次倒挂时期;1993年取消统销;放开粮价后,国营粮食部门仍挂牌限价销售,以保持粮油价格平稳。1995年,国家对计划内定购的粮食,实行统一的收购价格,多渠道收购和议价收购,实行由买卖双方协商价格,随行就市。但政府主管部门仍在市场公布指导价格,以稳定粮油市场。
  三、计划与统计
  1949~1953年,粮油计划与统计工作逐步建立。除公粮征收和军粮、事业性用粮有指令性计划外,其余购销业务由各县根据生产与消费情况编制指导性计划。粮食统计分属财政部粮食管理总局和贸易部中国粮食公司两系统,实行两套统计制度,设有收购来源和市场销售对象等粮食流通统计表。实行统购统销后,形成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全部实行指令性指标。1956年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征购、销售、调拨、财务、基建等计划,综合平衡各县粮食局的购、销、调、存指标,下达年度、季度、月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总上报。1956年开始,专区和各县的统计年报表直接上报省粮食厅。粮食收购有5日报表,购销调存加工方面有月报、季报、年度报表,一直延续至1995年。
  四、票证管理
  (一)票证种类
  【全国通用粮票】1955年粮食部实行16两制的粮票有4两、半斤(8两)、1斤、3斤、5斤5种;1957年按10两秤制再版发行,面额改为2.5两(原4两),半斤(5两)、1斤、3斤、5斤5种;1980年10月停止使用。1965~1966年两次发行新版半斤、1斤、3斤、5斤4种。可在全国范围内凭票购买粮油(票内含油)。
  【甘肃省粮票】1955年甘肃省粮食厅初版发行16两秤制的2两、4两、半斤(8两)、1斤、2斤、5斤6种;1960年按10两秤制再版发行,面额为1两、2两、半斤、1斤、2斤、5斤、10斤7种;1965年1月再版时将原16两秤制的2两、4两收回销毁,其余继续使用;1969年再版补充发行;1974年新版发行1两、2两、5两、1斤、3斤、5斤6种。持票可在全省范围内购买成品粮食。1980年将前4次旧版票同时报废停用。1993年全部停用。
  【工种专用粮票】1974年各县印制在本县范围内用来购买工种补差粮票。票面各县不一,于1985年收回销毁。
  【甘肃省料票】1955年甘肃省粮食厅出版发行,面额为1斤、2斤、5斤、10斤、20斤5种。持此票可在全省购买饲料粮。1993年停用。
  【奖售粮票和料票】从60年代初到1985年利用省内地方粮票和料票加盖“奖售”戳记,可购买所奖售的粮食和饲料。
  【副食票】张掖县印制,居民每人每月半斤,可在县境内持票购买副食制成品。
  【面食票】1987年2月,张掖市自制专用票证,居民持票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粮站自制的熟食品。
  【军用定额供给粮票和价购粮票】国家粮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于1960年联合发行,原面额为2两、3两、1斤、5斤、30斤、100斤、500斤、1000斤8种;1967、1981年两次新版发行的均为50斤、100斤、500斤、1000斤4种,其中供给粮票含大米、面粉、粗粮、马料4个品种,原发行的旧票相继作废。1995年全部改为价购。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全省统一印发,由当地粮食供应部门填制,按《户口簿》注明户主姓名、住址、人口、供应定量标准、月供应粮油数量等,居民持证购粮油或领取粮票,由粮站登记数量。
  【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职工调动工作或居民迁移时,转移粮食供应关系。
  【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以粮油为原料或辅助原料的工业、手工业、饮食业、复制业、糕点、副食业等用户的购买粮油凭证按批准计划,在指定粮站使用。
  【其他】为老红军、离休老干部、高中级知识分子制发的特需供应证及粮油购销调拨凭证等。
  (二)管理办法 粮油流通领域所使用的各种票证,均系无价证券。固定专人、专柜、专库保管;实行领取、使用登记办法;收支有据,按时记账,堵塞漏洞,确保安全;定期盘点,按月上报报表;严禁挪用、外借和白条顶库。销毁要有公安人员监督。对伪造倒卖票证的不法行为,配合公安、工商部门进行检查、惩处和取缔。粮证丢失后,及时挂失,经申请补发。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经济、商业、供销合作、对外经济贸易、粮油管理、物资经营、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政治、政党、民主党派、政协、群众团体、政权、政法、军事、政事纪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文物古迹、艺文、卫生医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史志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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