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副土畜产品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图书
唯一号: 29212002022000027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副土畜产品经营
分类号: F762
页数: 9
页码: 1102-11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共和国成立到1995年张掖地区农副土畜产品经营情况。其中包括代营收购业务、自营收购推销业务等。
关键词: 张掖地区 农副土畜产品 经营

内容

全区土地、水利、气候资源得天独厚,具有发展农副土畜产品的优越条件。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从实际出发,发挥自然优势,大力发展生产,农副土畜产品得到较快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以后,为保证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求,稳定市场物价,从1953年起,陆续对粮食、油料、棉花等一类物资实行统购;对大麻、生猪、羊毛、羊绒、牛皮及其它皮张、杏仁、白瓜子、废铜、废锡、废铅、废铝、废钢铁和一些贵重药材等二类物资,实行计划收购。凡属统购和计划收购的物资,一律不开放自由市场,全部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经营、代营;三类农副土畜产品自营、自购、自销。
  一、代营收购业务
  对国家统购和计划收购的一、二类物资,国营主管部门拨付一定的周转金,由供销社代购。代购手续费,作为供销社经营收入。1956年对猪、牛、羊、禽、蛋的经营,县以下重点产区由国营食品公司经营,零星产品仍由供销社代营。1957年,供销社代营的粮食、油料,除农民以物易物的小宗粮、油仍以代购方式,收购后就近调给所在地粮站外,统一由粮食部门接管。供销社接受国营和主管部门委托,开展羊毛、羊绒、皮张、废铅、废铝、废铜和中药材等代购业务。
  二、自营收购推销业务
  农村的其它三类农副土畜产品,种类繁多,经营分散,规格质量要求较高,购销差价规定比例也很小。经营中贯彻“及时收购,积极推销”方针,防止收购中出现“重大宗、轻小宗,利大多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的单纯盈利观点,对产品收购和调拨差率,坚持“上少下多,组织者少,执行者多”的原则,让利于基层,调动基层收购积极性。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市场农副土畜产品品种、数量大幅度增加,除棉花外,粮、油完成公购任务后可以上市,其它产品一律放开,随行就市,供销社所经营农副土畜产品范围不断扩大,品种逐年增多,收购总值大幅度上升。
  【棉花】张掖、临泽、高台县种棉历史较久,但产量低。共和国成立后,从1951年开始,实行预购,发放无息定金,定金为预购总值的20%。预购对象是互助组和个体棉农。农业部门帮助棉农改进生产技术,1958年从山西购进部分棉花条播机,推行条播技术,改变“朝天一把子”的播种习惯,提高产量。是年产棉:张掖县60.47万公斤,临泽县8.82万公斤,高台县24.52万公斤。三年经济困难期间,棉花面积和产量大幅度下降。70年代种植面积和单产虽有较大幅度回升,但仍比1958年水平相差甚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再下达种植计划,全区棉花种植甚少。1990年,临泽、高台县组织供销社、农业、农技及乡、村、社干部到敦煌、安西、金塔等地考察学习棉花栽培技术。1991年,高台县合黎、宣化、黑泉、罗城乡,临泽县板桥、平川乡,张掖市小河、沙井乡部分村开展地膜覆盖密植棉花试验827亩,单产62.94公斤。其中高台试种549亩,总产3.79万公斤,单产69公斤,亩均收入500.28元;临泽试种180亩,总产0.93万公斤,单产51.7公斤,亩均收入384元;张掖试种98亩,总产0.48万公斤,单产49.33公斤,亩均收入355.2元。1992年,高台、临泽两县扩大棉花种植面积。为了保证棉花生产的发展,供销社负责技术培训、指导、试验、示范等工作,层层签订《经济责任书》,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措施:凡在承包地熟地种棉的,水费减免一半;在荒地种棉的,水费全免;提灌区种棉的,只交用电成本费,免交管理费;凡种棉10亩以上农户,棉花公司赊给地膜、化肥、种子等物资,秋后售棉扣回本息。1992年,由于遭受大风、霜冻,实际收获面积减少,但涌现一些高产典型,如临泽县平川乡三二村植棉800亩,亩产皮棉84.3公斤;高台县合黎乡七坝村农民张玉斌种植0.8亩,折合亩产皮棉126.5公斤,亩均收入1033.9元。1993年,因受风沙、阴雨、低温、虫灾危害,产量下降,收入减少,单产30.63公斤。1994年,种植面积大幅度下降,高台减少0.19万亩,临泽减少0.66万亩,当年收获较好,单产78.92公斤。
  1951年棉花收购由各县花纱布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贸易公司和供销社代购,组织私商进行代购。1954年花纱布公司负责统购县城附近的棉花,农村仍委托供销社代购。1957年棉花全部划归供销社经营。对农村棉花购留比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规定。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统销后,规定棉农留足自用棉外,全部售给国家。1955年规定棉农每人留用皮棉1.5公斤。1957年规定集中产棉县每人留棉0.75公斤至1公斤,分散产区按棉花总产量的一定比例收购。1958年不论重点、分散产区,每人留0.5公斤至0.75公斤。1960年棉花全由国家统购,棉农自留棉花由县(市)核定人口,发给絮棉票,集中产区人均0.75公斤,分散产区人均0.5公斤。1962年按购二留一比例计算购留量,增产不增购。1964~1978年,集中产区每人留1公斤,分散产区每人留0.75公斤。新棉区和试种区不统购。1983年以后规定棉农必须保证完成定购基数,对自留棉数量未作统一规定。
  市场管理从1954年棉花实行统购时起,取缔一切私商经营原棉。1957年规定棉花全部由国家统购,自留棉和土纱、土布需要出售时,必须卖给国家,禁止自由交易。1964年规定棉花、棉纱、土布不准上市,取缔长途贩运,群众探亲访友带棉不得超过1公斤。1985年棉花市场开放。1988年国家再次关闭棉花市场。1995年国务院明确规定,继续坚持棉花不放开市场,不放开经营,不放开价格的“三不放开”政策,继续由供销社统一收购。
  为鼓励棉农出售棉花,从1955年起实行奖售。规定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棉布10市尺。1961年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化肥25公斤,布票10市尺。1962年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标准化肥42.5公斤,布票10市尺,食糖0.75公斤,卷烟6盒。1967年至1971年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化肥35公斤。1973年收购皮棉1公斤奖售粮食1公斤。1978年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化肥40公斤。1993~1995年,每交售50公斤皮棉抵顶50公斤公购粮任务,并奖售化肥50公斤,柴油3.5公斤。
  50年代初,全区民用絮棉由贸易公司、花纱布公司统一购销。1952年供销社主要供应农村,国营商业供应城镇,无供销社的乡村由贸易公司批发给小商贩销售。1953年由民主评议,多需多供,少需少供。1954年根据“节约絮棉,省用好棉,多用次棉,利用旧棉”原则,参考上年销售实际,在控制数内分配调剂。1955年农村凭《购物证》购买,数量不限。1956年絮棉供应分工,百货公司负责县城批发,贸易公司负责县城零售,基层供销社负责农村零售。1957年棉花业务全部由供销社负责管理,除牧区外,一律实行凭证定量供应,按省上规定的城镇与农村、一般气温与气候严寒的不同类别定量供应。1969~1983年,每人基本定量0.45公斤。1983年底起,絮棉放开供应。
  【大麻】张掖、临泽、高台县川区种植历史已久。1950年,各级供销部门积极组织、指导、扶持生产。1956年,按照农业社及个体农民产麻数量,除麻农自用部分外,其余全部实行预购。预购定金按8.5%~11.5%支付,利息由经营部门计入调拨成本。1957年,预购定金一律按照总值的10%两次发放。1964年,定金按派购任务的15%发放。1980年以后,大麻降为三类产品,实行议购议销,停止预购。要求大麻籽种每隔二三年必须兑换外地籽种,一般兑换武威、永登籽种。
  大麻,初期实行统一收购,要求收购数量不得低于总产量的40%。1964年实行派购,派购比例是计划产量的70%。实行奖售政策,1961年10月,规定每出售大麻50公斤,奖售粮食、化肥各15公斤。1962年规定每出售50公斤,按其总值奖售70%工业品,包括30公斤化肥。1963年在原定奖售70%工业品中,再奖售棉布3.3米。1964年采取实物定额奖售和超购超奖,即派购任务内每50公斤奖售棉布1.33米,粮食30公斤,化肥20公斤,超缴部分每50公斤奖售棉布4.66米,粮食30公斤,化肥20公斤。1966年取消棉布奖售。1980年以后,大麻降为三类产品,实行议购议销。
  【红枣】区内干枣产量约占全省产量的70%,主要产于临泽县鸭暖、沙河、新华和张掖市小河、沙井、乌江等乡。由于产区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含糖高,甜度优于外地大枣,驰名省内外。枣树属无性繁殖,靠母树根部分蘖的幼苗移栽,生长速度慢,从移栽到盛果期长达20年左右。从70年代起,省、地、县三级供销社投资80多万元,在张掖的小河、沙井和临泽的鸭暖、沙河4个乡建立枣苗基地200亩,扩大种植,到1992年全区枣树面积1.5万亩,1995年3.5万亩,干枣总产383.5万公斤。
  50年代初期,国营商业、供销社和私商同时经营红枣购销。从1956年开始,由省上下达收购任务。1958年全区供销社收购36.8万公斤。1959年后,产量减少,牌市价差距悬殊,收购量大幅度下降。1960年收购10.9万公斤,1961年为4万公斤。1962年列入派购产品,是年收购7.5万公斤。此后,红枣收购量逐步增长。1963年收购78.2万公斤,1964年117.8万公斤,1965年163.6万公斤。“文革”时期,收购量不稳定,1968年收购50.3万公斤,到1975年收购达162.9万公斤。1981年以后,市场逐步放开,虽然产量增加,但供销社收购量一直保持在100万公斤左右。1986年红枣由三类升为二类商品,实行派购,是年收购191.1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90年代后,鲜枣价格逐年上升,自销量扩大,供销社收购量连年下降。1991年收购117.7万公斤,1992年47.5万公斤,1994年42.2万公斤,1995年回升为74万公斤。
  从1956年开始红枣按计划调拨。内销调拨供应原则是:保证药用,优先供应灾区,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工矿区和城市。从开始经营到80年代初,全区收购的红枣除留少量供应区内节日需要外,全部按计划上调。市场放开后,实行议购议销,取消计划供应。
  【苹果梨】原产于朝鲜,30年代传入我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因果似苹果,故名“苹果梨”,既有苹果的浓郁香味,又有梨的酥脆多汁,独具特色。1965年从延边引入,由民乐县供销社投资2万元,先在县六坝园艺场栽植,经过多年嫁接,择优驯化,3~4年挂果。8年龄亩产750公斤,盛产期亩产3000公斤以上,单株最高产鲜梨500公斤。果实色泽艳丽,底色黄绿,阳面红晕,贮存20天后果皮分泌一层蜡质,底色变金黄,油光发亮。平均单果重200克,最大500克左右。果肉细白、质地脆甜、皮薄、汁多、果心小、石细胞极少、清香爽口,储藏期长(总储藏期在200~220天左右)、品质优良。“文革”后,在川区5个农业县(市)推广种植。1985年在全国果品鉴定评比中荣获全国优质梨产品第一名,该年全区梨园面积1.41万亩(其中民乐0.25万亩,张掖0.43万亩),总产228.27万公斤。1990年梨园面积达7.8万亩,比1985年增加6.41万亩(其中民乐增加2.37万亩,张掖增加2.47万亩)。总产达313.27万公斤。1992年民乐县作出开发建设北部滩苹果梨基地决定,鼓励县内外国有、集体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提出谁开发谁受益,土地使用权归开发者,长期不变。三年中批准县内外单位开办果园40多个。其中有不少是与省、地有关部门联办,少则几百亩,多则数千亩。到1995年底,全区梨园面积达19.38万亩,比1990年增加11.58万亩(其中民乐增加2.92万亩,张掖增加5.68万亩),总产达3761万公斤。
  供销社1992年开始经营苹果梨,是年民乐县六坝等基层社收购8万公斤,以后杨坊、三堡、民联等基层社和农副、贸易公司,张掖市的部分基层社,临泽县瓜菜公司陆续开始经营。1993年收购40万公斤,1994年收购110万公斤,销往兰州、西宁、长沙、上海等地。
  【葵花子】区内种植葵花的历史较久,但多系零星种植。大面积推广始于1971年,从张掖市龙渠乡木龙坝村兴起,在张掖、临泽迅速推广,产量逐年上升。1975年全区葵花子产量达1000万公斤,各级供销社收购750万公斤。其中作为油料交粮食部门380万公斤,供应出口75万公斤,换回副食油30万公斤。1976年交粮食部门经营,产量下降至370万公斤,供销社收购74万公斤。1977年产量降到150万公斤。1987年仍交供销社经营。为鼓励葵花子发展,实行奖励办法:凡生产50万公斤的公社奖现金1000元、电视机一台;产40万—50万公斤的奖现金1000元,产25万—40万公斤的奖现金600元;5万公斤以上的大队奖现金400元,0.5万公斤以上的生产队奖现金200元。1979年推广张掖县龙渠公社东源大队改宽埂为窄埂,变死埂为活埂,葵花行间套种黄豆和小满公社满家庙大队葵花与小麦套种办法后,葵花子生产发展较快。到1980年,全区种植1.51万亩,产量781.7万公斤,收购702.3万公斤;1981年葵花面积2.01万亩,产量1087.33万公斤,收购876.4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1983年以后,由于质量及价格影响,市场供求变化,销路转滞,随行就市,自由购销,产量逐年下降。1988年种植面积仅0.46万亩,产量375.5万公斤,收购314.6万公斤。到1994年,种植只有0.21万亩,收购61.4万公斤。1995年收购为75.74万公斤。
  【黑瓜子】1984年张掖县供销社从新疆引进黑瓜子,采用地膜覆盖,在国营张掖农场和碱滩乡永星村南滩新开发荒地试种成功,1985年在全市推广。1986年推广到临泽、高台县。供销部门收购采取“保护价”和奖售化肥措施,鼓励种植,收购量逐年增长。1986年收购30.8万公斤,1989年34.3万公斤,1990年60.2万公斤,1993年62.7万公斤,1994年57.8万公斤,1995年59.31万公斤。不但满足区内市场需要,还远销到台湾、香港、湖南、福建、四川、上海等地。
  【大蒜】主产于民乐,历史悠久,享有盛誉。〔民国〕《创修民乐县志》载:民乐紫皮蒜,早在〔西汉〕时就有种植。特点是耐寒、耐热、抗病,适应性广、供应期长;蒜香浓郁、营养丰富,有助消化、杀菌功能。最早在洪水4个村种植,故名“洪水紫皮大蒜”。1965年洪水公社种植面积达1000亩左右;70年代发展到永固、民联、三堡、顺化、六坝等社队。1989年种植面积达1.7万亩。一般亩产800~1000公斤左右、兼抽蒜台200~300公斤。
  为了扶持大蒜生产,民乐县供销社在1983~1984年投放扶持资金8万元,供洪水乡部分农民购买种蒜,收购大蒜时收回。1985年收购262.5万公斤,1987年收购300万公斤,创历史最高记录。主要销往兰州、金昌、嘉峪关、玉门等地和青海、青岛、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河南、辽宁等省市和香港、东南亚等地区。1986年以后,市场开放,个体商贩和农民参与购销,供销社收购量下降,1990年仅收购3.5万公斤。1992年放弃经营。蒜薹的经营从1985年开始,之后持续未断,最高收购量达150万公斤,最少15万公斤,主要销往兰州、秦皇岛、沈阳、太原、北京等地。
  【辣椒干】〔民国〕前,张掖、临泽、高台县农村就有辣椒种植,多以自产自食为主。50年代以来,社会需求量增加,供销社因势利导,采取奖供化肥,合同订购扶持发展。1970年,高台县供销社引进甘谷辣椒,在合黎、巷道、正远公社一带种植,其椒体细长、深红发亮、肉质肥厚、辣味香浓,深受消费者欢迎。后扩展到临泽平川公社、张掖新墩、长安、上秦、廿里堡等社队,种植面积由0.45万亩发展到0.8万亩左右。
  50年代初,辣椒干购销主要由私商经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也组织收购。1956年划归供销社统一经营,是年全区收购9万公斤,供应城镇市民。1957~1962年,种植面积减少,1958年仅收购2万公斤,到1962年只收购0.3万公斤。由于货源不足,市场供应偏紧,供销社从区外组织货源。1963年起,生产好转,是年收购13.7万公斤。1964年收购量达29.4万公斤,满足市场供应。1970~1979年,收购量保持在2~10万公斤。80年代后,辣椒向商品生产发展,出现种植大户,产量增加,购销活跃,供销社经营以调节市场为主。1981年收购17.1万公斤,1984年收购达38.2万公斤。1990~1994年,平均年收购16.92万公斤。
  【发菜】山丹、张掖、临泽、高台等县(市)戈壁滩及沙漠边沿地带均有出产。系野生藻类植物,状如人发而得名。受气候、雨量等影响,产量不稳定。1978年全区供销社收购1.5万公斤,1980年收购2.4万公斤,是至1995年收购量最多的一年。1981年收购1.8万公斤,1982年收购2.1万公斤。主要运销两广及东南沿海各地。市场放开后,供销社收购量减少。1983~1989年收购3万公斤,年均0.42万公斤。1990年收购量为0.07万公斤,1993年0.02万公斤,1995年22公斤。
  【蜂蜜】历史上养蜂甚少。60年代张掖市乌江供销社从四川引进蜂群60箱,试养示范成功后,在全区推广。由于蜜、糖比价不尽合理,养蜂事业发展不快。1978年4月,省供销社、农牧厅、外贸局在定西县联合召开全省养蜂、接蜂工作会议,落实有关政策,促进养蜂发展,是年养蜂4389箱,产蜜18.39万公斤。此后产量逐年下降,到1994年底,养蜂3400箱,产蜜6.73万公斤。
  蜂蜜购销在1950年由国营商业经营,1956年移交供销社经营。1961年为保证出口和药用需求,实行派购政策和奖售办法,是年收购0.7万公斤,主要供应当地药用。1964年5月,国家物价委、全国供销总社颁布蜂蜜等级标准,划分为三等九级,1965年甘肃省具体调整为按白、红蜜分为两等,对原九级中的一、二、三、四级改为上级,五、六、七级改为中级,八、九级改为下级,各级之间均以中级(40度)为标准。是年收购蜂蜜16.6万公斤。进入70年代后,加强对外来转地放蜂的接待工作,蜂蜜收购有较大增长,1971年收购26.8万公斤,1975年收购增至52.9万公斤,除供应当地药用外,其余调给张掖购销站。1982年4月,将蜂蜜恢复为二类产品,实行派购和计划管理,商业部颁发蜂蜜的质量标准,规定以蜜源分类,以浓度定级,划分为三等四级。油菜花、枣花、葵花、棉花等蜜和等外的荞麦花蜜列为二等。是年收购52.3万公斤。1983年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蜂蜜降为三类商品,收购大幅度增长,全区收购129.9万公斤,到1990年,年收购达187.5万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1995年收购111.15万公斤。绝大部分供应出口和区外销售。
  【畜产品经营】全区畜产品资源丰富,主要有绵羊毛、山羊绒、驼毛及各类皮张。畜产品经营的部门分工,曾多次调整变化:1956年以前由国营畜产品公司、农产品采购局经营,1957年移交供销社经营,1958年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后,由商业部门主管经营。此后的经营分工变化为:1961年为外贸局,1970年为商业局,1975年复归外贸局,1982年以后为供销社。经营分工虽多次调整变化,但基层供销社一直负责收购上调工作。90年代多渠道经营格局形成,供销社收购量逐年减少。

知识出处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张掖地区志 远古——1995 中卷》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志共分三编,内容包括经济、商业、供销合作、对外经济贸易、粮油管理、物资经营、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政治、政党、民主党派、政协、群众团体、政权、政法、军事、政事纪略、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文物古迹、艺文、卫生医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档案,地方史志等。记述了张掖地区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张掖地区
相关地名